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计划
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计划
一、孕产妇与儿童死亡控制
(一)孕产妇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
2、工作重点
(1)规范化建设孕产妇急救网络。严格按照《XX市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
(2)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全面推进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
(3)规范和落实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单独二孩”政策执行中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与应对预案,强化妇幼保健优质服务。
(4)加强产科质量控制,进行产科质量管理和救治技能培训,区每季度进行一次产科质量督查,严肃处理高危截留现象。
(5)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按照《XX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妊娠风险预警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区所建立红色预警、不宜继续妊娠个案登记表。
(6)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覆盖到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所有母婴保健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督导与管理,推广人流后关爱服务(pac)。
(二)剖宫产率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剖宫产率逐步下降。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目标:省(部)属、市级医疗保健机构<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
2、工作重点
(1)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指征,重点加强对民营助产服务机构剖宫产手术管理,进一步降低首次剖宫产率。
(2)加强助产士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分批次安排助产士参加岗位培训。
(3)开展促进自然分娩、孕期体重管理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并将其纳入孕妇学校的基本课程,降低巨大儿发生率。
(4)加强剖宫产率控制的工作督导,执行剖宫产率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
1、工作目标
全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工作重点
(1)逐级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区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培训工作全覆盖。开展助产机构新上岗专业人员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辖区助产机构至少有1名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师资。区级以上助产服务机构应建立新生儿病室,落实新生儿疾病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规范,落实“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执行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制度;省、市级抽查考核新生儿复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率达80%以上。
(2)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本机构5岁以下儿童放弃治疗的登记与追踪管理工作。
(3)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区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新生儿死亡评审,并及时将评审资料汇总上报。
(4)建立和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转诊及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控制婴儿死亡,特别是新生儿死亡,最大限度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做好儿童意外伤害防范宣教工作,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应掌握儿童意外伤害及院前急救知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二、妇幼卫生工作
(一)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
1、工作目标
区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覆盖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5%以上。
2、工作重点
(1)区级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
(2)各定点助产机构严格按照基本服务包规定的内容,完成基本服务包的所有项目;认真执行住院分娩单病种费用包干,严格费用包干标准。执行“一站式”费用结算。
(3)具有农村户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季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区妇幼保健所,并做好本单位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4)各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途径提高住院分娩补助率,力争补助率达95%以上。
(5)对计划外生育、外地分娩等特殊情况农村孕产妇,应简化兑付手续,落实回补政策。
(二)农村妇女病查治工作
1、工作目标
妇女病普查率≥90%
2、工作重点
(1)按照“两癌”检查项目标准开展3年一周期的妇女病查治工作。
(2)加强专项技能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组织专项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实用性。
(3)加强质量控制及阳性患者随访管理,落实区级质量督导。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1、工作目标
全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率≥90%;孕28周前检测率城区≥8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80%;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用药干预率≥90%。
2、工作重点
(1)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或及时调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进一步理顺完善服务模式。
(2)规范孕产期检测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综合诊治服务。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孕28周前检测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7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90%。
(3)全面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
(4)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90%。
(5)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督导。
(6)加强阳性病例的规范治疗和管理,提高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预防用药率。
(7)规范物品、药品管理,推进需方补助资金落实。
(8)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
1、工作目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早孕建册率≥75%,孕妇健康管理率≥95%,产后访视率≥95%。
2、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访视等工作质量,通过信息系统适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情况核实。
(2)加强《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各项记录,提高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回收和利用等工作质量与效率。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率≥95%,回收率≥90%。
(3)对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表及妊娠风险预警评估表进行高危筛查和风险评估,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为辖区内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点对点的健康管理机制,落实异地托管制度。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工作目标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8%;0-6岁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90%;血红蛋白检测率≥70%。
2、工作重点
(1)围绕儿童保健服务8项技术规范开展培训;提高实际培训效果。
(2)建立儿童健康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儿童健康信息档案监察和管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儿童健康信息实时督导。
(3)落实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分级管理,建立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识别、转诊工作规范与机制。充分发挥区级儿童保健中心的作用,建立转诊规范,完善服务流程。
(4)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网络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质控率达100%。开展新建托幼机构及30%以上已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5)开展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技能竞赛活动,提高技术水平。
(六)儿童眼保健
1、工作目标
区妇幼所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
2、工作重点
(1)开展儿童眼、耳、听力及口腔保健,做好常见病的早期识别及异常儿童的转诊、接诊工作。
(2)逐步落实儿童眼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及新生儿眼病筛查服务流程及儿童眼保健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儿童眼保健筛查网络体系,并规范运行。
(七)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1、工作目标
区、乡、村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覆盖率≥70%。
2、工作重点
(1)开展区、乡、村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
(2)利用健康教育平台对儿童看护人进行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健康教育
1、工作目标
孕期健康教育参与率>80%;
儿童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80%;
母婴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80%。
2、工作重点
(1)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与能力建设,区妇幼保健所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科,配备1名工作人员从事健康教育工作。
(2)区级组织一次基层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3)开展孕妇学校、父母学校、新婚学校,宣传《母婴健康素养55条》,普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知识。
(4)围绕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为基层开发健康教育材料5种以上。
(5)区级妇幼保健所和有条件的医疗助产服务机构开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室),为孕产妇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服务,场地、人员、规范、制度逐步建立并落实。
三、出生缺陷技术干预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1、工作目标
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80%。。
2、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叶酸增补及免费叶酸发放的认识。
(2)加强与民政、计生等的联系,掌握待孕妇女和早孕妇女的信息,及时发放叶酸。
(3)优化叶酸发放流程,重视发放后的随访工作。
(二)婚前医学检查
1、工作目标
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90%,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完整率≥90%。
2、工作重点
(1)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加强妇幼、民政、计生等多部门的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2)稳定婚检医生的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3)有机结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叶酸增补及地中海贫血筛查。
(4)加强婚检质量控制,定期自查,区级每季度进行督查,市级进行专项督导。
(三)产前筛查、产前诊断
1、工作目标
全区血清产前筛查率≥95%,提高诊断干预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80%。
2、工作重点
(1)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加强对开展血清及超声产前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对新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备案,要求所有血清产前筛查、超声产前筛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产前筛查健康教育,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达80%以上。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6%。
2、工作重点
(1)规范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在全市完成新筛四病筛查及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推广串联质谱技术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
(2)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血片的质量控制。所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筛查标本采集质量。筛查阳性病人召回率≥95%,筛查标本质量合格率≥95%,不合格标本补采率≥95%。
(3)区级妇幼保健所有指定的儿保医师管理筛查阳性患儿,填写患儿信息表并及时上报,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
1、工作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
2、工作重点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听力筛查、诊治机构服务质控标准,执行新生儿听力诊治机构准入、复核制度。
(2)健全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并规范运行。
(六)地中海贫血防控
1、工作目标
开展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筛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达100%。
2、工作重点
(1)将基于血常规mcv、mch参数的地中海贫血血液学表型初筛融入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检查、孕期检查服务中,完善登记和报表。
(2)逐级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形成区、乡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网络。
(3)完善转诊、确诊机制,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干预率≥50%。
四、妇幼卫生保障措施
(一)保健人员配备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及群体保健专职人员的配备。依法配齐配足保健工作人员。
2、工作重点
(1)按照《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严格依法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区级保健人员配备,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
(2)明确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任务,完成妇幼、计生合并时期工作角色转变,认真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群体保健人员经费分配方案符合政策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
(2)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保健人员下基层有符合政策的补助制度并落实。
(3)按国家要求联合财政下文配套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三)妇幼卫生管理
1、工作目标
认真抓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2、工作重点
(1)做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终期评估,按照行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范管理流程,及时完成行政指令性工作任务。
(2)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3)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校验管理。
(4)做好爱婴医院管理。辖区内助产机构均应创建爱婴医院,并按照要求完成爱婴医院市、区级复核,建立三年一次复核、每年进行专项督导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与助产技术管理,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1、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完成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加强对信息数据分析利用。
2、工作重点
(1)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独立的信息管理科,完善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
(2)严格各项制度,强化信息员职责。各级应落实信息报表的行政审核和业务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安全管理。
(3)开展对基层信息人员的专项培训。新上岗信息员岗前培训率为100%,在岗信息人员要进行年度强化培训。所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妇幼信息员要接受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培训。
(4)继续做好妇幼信息报告及基础登记表册的使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及村级信息资料的登记及收集流程。
(5)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信息质量控制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
(6)督促所辖医疗保健机构启用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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