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计划“促进毕业生创业工作计划”
政府工作计划“促进毕业生创业工作计划”
一、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由发改局牵头,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2、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对创办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对首次创业成功和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创办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二、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5、实施招聘免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期间参加各类招聘会,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两年内可免费参加区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 人才网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招聘信息等。
6、各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高校、企业和单位,可因地制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场地服务,对有一定规模、有相关政策配套、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园(街),经评估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文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税务办事绿色通道和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提供注册培训。
8、将在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范围,人事、劳动、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可按规定受理其在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鼓励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采取投资或担保方式为来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启动资金,创业成功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
三、提供创业配套服务
9、开通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开通毕业生人事服务绿色通道,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对其引进的人才在户籍挂靠、办理人才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 人事人才网开辟大学生创业专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
10、社会培训机构、企业、高校对有创业愿望的 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适当补贴。
11、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制。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由创业实训主管部门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单个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12、定期举办创业大赛,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园孵化。对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经有关机构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3、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进大学生创业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大学生在 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14、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实现工作目标:争取在开发区建成一个较高水平的毕业生创业示范园,扶持100名毕业生创业,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毕业生人数达到1000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15、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生活上的配套服务。
1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强化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其他
17、本意见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毕业2年内的 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非 地区就读的 籍高校毕业生。
18、本意见中各项优惠政策的享受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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