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关于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的教案
初中关于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教案的教案
教学目标:了解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明确每一个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肖像和姓名权;提高分辨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能够自觉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
教学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学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分析、归纳。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提问:世界上人这么多,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
【讲授新课】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板书)
1.我有肖像权(板书)
案例分析:
见书本: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2.维护姓名鲁迅刘翔比尔.盖茨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牛顺可以改名吗?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家有急事,速归。”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结】
肖像权和姓名权是每个人的标志,是我们在社会中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树立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意识,同时要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做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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