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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读后感范文(精选6篇)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此时需要认真思考读后感如何写了哦。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依法治国》读后感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依法治国》读后感1
在读《依法治国》时,心中顿时涌起无数感慨,对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其中一个话题——依法治国,从你我做起。
这个话题中,我最敬佩曹辉,杨光雨,吴松建这三人。他们仅是五年级的小学生,但心中存的法律道德远比许多成年人更广泛。他们不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将钱包里的钱占为己有,反而发扬了自己的文明善举,成为了我们心目中的榜样,行为上的模范。
记得我五年级的时候,也发生过这样类似的事情,而我的举动却与他们是完全不一样的。那天我正走在步行街上,一个在阳光下发着光的物体吸引了我的视线。捡起一看——手机!还是苹果牌的!如果拿到学校里就能跟同学炫耀一番啦!我边想着,边小心翼翼地往四周瞄了一圈。确定没人后,我把捏在手中的手机放进口袋。
刚要把它收为己用,但我万万没想到,半路竟杀出个程咬金!那是一个皮肤黑黝黝的中年妇女,她朝我走过来。我顿时有些忐忑不安,她会不会直接把我抓到警察局里去?会不会说我是小偷?
但她只是冲我莞尔一笑,露出的牙齿在黑皮肤的衬托下显得格外洁白。她说:“小朋友,要学会拾金不昧哦!”听了这话,我脸上一热,低下头,不知所措起来。中年妇女看得出我尴尬,伸出手说:“没关系,手机给我!”我掏出手机,毫不犹豫地给了她。当时我没有想那么多,只知道她是个好人,或许这就是法律让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无条件的信任。只见她接过手机,跑向不远处的巡警局……
我们生活中就应该有这样的人,有这样心中存着法律道德的人。不能随意就将别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应当返还权利人,这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道德的底线,还是法律的约束。
《依法治国》读后感2
我今天读了一本与法律有关的书,叫做《依法治国》。书中的内容让我感触颇深,我认为法律就像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如果你遵守了规定,就会相安无事,如果你违反了,就会害了自己,也会连累他人。
平时我只觉得法律离我很远,都是成人的事,直到读了这本书,我才知道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同样如果我们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会受到它的`制裁。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都别想钻法律的漏洞,都应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从小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从小就打架、骂人、偷窃等,长大就会愈演愈烈,甚至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尊敬师长,爱护同学,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学们,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依法治国》读后感3
我读了《依法治国》这本书后,很受启发:怎样成为一个爱学习爱劳懂爱祖国的品学兼优好学好学生呢?
关于学习,就像是我们爸爸妈妈工作一样,我们现在还小,我们的任务就是学习。只有好好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后才会有所作为,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可能很害怕考试,其实考试就是检查我们学到的知识是不是很扎实,学习的态度是不是端正等方面的成绩可以不断进步,但是也会下降。原因有两种;一是你太骄傲了;二是考试试卷上的内容有部分超出了范围,我们还没学到。我觉得态度很重要,不能因为小小的进步而骄傲,也不能碰到一点困难而退缩。我们必须记住;学习是没有止境的。你的成绩不好不要太沮丧,只要努力学习,掌握正确的方法,就能进步。作业也是一样的,只有静下心来,认真地写,才能更快地完成。我认为态度是决定你学习好坏和将来能不能成功的关键。
我们在渐渐长大,必须得学会独立生活的本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依赖父母,还要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比如;洗碗、拖地、洗菜、整理房间、煮饭等,可以让父母在工作之后有休息的时间,还能享受到劳动带给我们的成就感和快乐。
我们现在是小学生,同时也是中国的小公民,我们中国人要爱自己的祖国,别的国家的人才会尊重我们。我认为爱祖国,可以从爱护国旗和每天佩戴红领巾做起,经常清洗红领巾,不乱扔,不损坏它。爱护周围的公共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不随便乱扔垃圾。
我们要好好学习,热爱劳动,更热爱祖国,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小公民,以后才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依法治国》读后感4
今天,我看了一本好书,名叫《依法治国》,其中一个关于拾金不昧的故事深深地感动了我幼小的心灵。
一天下午,贵阳市天柱县凤城镇第二小学的曹辉、杨光雨、吴松键三人路过操场时,发现了一个橙色的小钱包放在小凉亭的石凳上。三人打开钱包,看见里面竟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的现金和许多证件,三人着实吓了一跳,班干部杨光雨当机立断,把它交给了学校门卫袁爷爷。袁爷爷接过钱包也吓了一跳,这样的“大鱼”他从没见过:74张100元现金,7张银行卡,还有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第二天经过努力,老师终于与失主取得了联系,经确认无误后,失主陈女士领走了失物和现金,并在好人登记薄上写下了表扬语:“谢谢你,钱收到了。”三位少年拾金不昧的消息传开后,有记者去采访,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三人异口同声地说:“别人的东西我们不能要!如果我们不还给失主,这跟我们偷来的有什么不一样呢?”
多么朴实的话语啊!我觉得拾金不昧的品德很高尚,三位小伙伴是我们的好榜样。记得新学期刚开学,大队长李杨锐丁和陈昊炜同学拣到了1条熠熠生辉的金手链,他们没有一丝杂念,立即交到红领巾拾金不昧小银行,第一时间还给了漕桥润源化工厂承波君阿姨。学校在联合晨会表扬了他们的先进事迹,为他们颁发了“拾金不昧小标兵”的奖状,多么光荣啊!
其实拣到小东西不占为己有也很光荣。我们的红领巾拾金不昧小银行已经成立15周年了,上面记载了4000多名拾金不昧者的名字,积攒的无主钱物全部用于帮助有困难的人,队员们的做法在江苏《少年号角》上还进行了宣传展示。我一直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样一位好少年,很幸运,我做到了。星期二中午,我在回教室的路上捡到了一元钱,毫不犹豫地交到了拾金不昧小银行,我还获得了少先队大队部颁发的“拾金不昧章”,多么自豪啊!
拾金不昧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和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约束。《物权法》就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法纪观念。我要为拾金不昧好少年点赞,为自己的小小诚信点赞!
《依法治国》读后感5
今天阳光明媚,我拿起了《依法治国》这本书,津津有味地品读起来,书里写的一个个《依法治国》的小故事把我吸引住了。这本书告诉我们要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告诉我们要争做守法的小公民……
看了这本书,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人物是姚红珍,因为她用微笑和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姚红珍还做了好多帮助消费者的事情呢!比如:电梯突然加速害得张大爷摔了一跤右手骨折,姚红珍帮助他要回了医药费;陈先生用的红木衣柜是假冒的,她又帮助他讨回了损失……她成了大家的贴心人,正义的天使。
像这样的人还有很多。比如谭英敢啃“硬骨头”,连传鹏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你看,他们做了那么多好事,成了无助的消费者的主心骨。
走出书本,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现实生活吧。
记得平时的时候,妈妈总告诫我说:“孩子,外面的食品不安全,还是家里的好。”爸爸总会唠叨说:“家里的好,安全,而且啊最好是自家种的,纯绿色食品。”听着他们的话,我总是不理解,为什么不能去外面吃了,那么多的人都到外面吃,不是吗?面对我的质疑,妈妈让我看了香肠的制作视频,我顿时被吓呆了!
只见,视频中工作人员先把连毛都没有拔光,内脏都没有清理的死猪,甚至是病死的猪,倒入了搅拌机,搅拌机不停地旋转。一会儿的功夫,那些猪就成了一堆粉红色的肉泥。哦,太恶心了!他们为了自己的钱财,却不顾消费者的利益,也不顾食品的卫生,更不顾别人的健康,只知道一味地敛财。挣着这种黑心钱,却丢了良心,真是可悲。
听说像这样的事例还不只一个:康师傅地沟油事件,毒米线事件,工业盐腌制咸肉的事件……我也渐渐明白为什么爸爸妈妈说还是家里的好吃,家里的安全了。我想:大家多为别人想一点,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就好了。尤其是我们新一代的青少年,更要向姚红珍、谭英、连传鹏他们学习,做一个善良正直的小公民。
合上书本,我看见封面上那个大大的天平。我觉得我们不仅要把天平画在书上,还应该在我们的心里摆一个善良正直的天平!
《依法治国》读后感6
拾金不昧,品德高尚。今天,我在《依法治国》这本书中看到了天柱县凤城镇第二小学的三位同学拾金不昧的感人故事,心中漾起了阵阵的暖意。
20xx年5月7号,曹辉,杨光雨,吴松键三位同学在操场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厚厚的一沓100元现金和许多证件。他们交给了门卫袁爷爷,袁爷爷称赞他们的行为非常棒。后来,三人在班主任和领导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当记者问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三人回答:“别人的东西不能要,如果不还给失主,这跟我们偷来的有什么两样呢?”
说得真好啊!小小年纪,就懂得传递正能量。拾到钱物本是平常事,但面对诱惑能做到不动心,是多么可贵啊!为此,黔东南文明网“身边好人”栏目专门详细介绍了曹辉、杨光雨、吴松键的事迹,称赞他们是拾金不昧的好少年。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人,比如我们班的尤丽锦,张磊,六(1)班的徐嘉蒋和李杨锐丁。就说说张磊吧,两周前大课间活动时,突然地上出现了一道亮光,张磊眼尖,跑上前一看,是一枚五角硬币。他捡了起来,问周围的人:“谁掉的钱啊?”没人回应,大家都忙着活动呢!他又把硬币举过头顶,加大音量说:“谁掉的钱啊?”还是没人回应。张磊急了,扯着嗓子大喊:“谁掉的钱啊?”我正好在一边,被这突然的一嗓门吓了一跳,拍了一下他的脑袋:“这么大声,吓我一跳,没人回应可以去交给老师呀!”“对啊对啊!”他欣喜若狂,也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我怎么没想到呢?”说完他转过身,迅速奔向杨老师,还差点把我撞飞。
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确,五角钱虽小,却折射出张磊同学美好的心灵,值得大家学习。五角钱不多,也是别人的,别人的东西就不能要,这不仅是做人诚信的标杆,道德的底线,还是法律的约束。《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我们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