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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南明区学生转学指南
学生转往另一个学校学习,学生转学需转学学生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贵阳南明区学生转学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转学指南
全家迁居、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于工作调动,不能监护子女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流程
转入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出申请→原就读学校同意即向家长出具转学介绍信→持原就读学校转学介绍信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明、书面转入申请到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由家长持接收学校签署意见函返回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提取学生学籍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非贵阳市户籍学生转入可直接持原就读学校转出证明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明到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接收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入学生学籍认定手续。
转出:
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出申请→原就读学校向学生出具转学介绍信→联系落实接收学校→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到区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返回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提取学籍档案
三、转学时限
申请转入只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办理。
申请转出持双方已签署意见证明材料每周一、三上午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请材料
转入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户口簿
(2)原就读学校或其所属区县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
(3)在原学校就读的成绩册
(4)非本区户籍学生四城区以外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办理的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的IC卡居住证或其它在我区居住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材料。
转出申请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介绍信
(2)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
五、学校责任
学生转学手续未完善的,学校不得安排插班就读。
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保留学籍;不得“挂读”和“试读”。
不得借转学之机留级、降级。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片区内转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小学班额在45人以上;初中班额在50人以上的不得再接收非服务片区内本地户籍学生或服务区内非本地户籍学生转学。
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受理转学,特殊情况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1)转入学校距离原就读学校不超过公共汽车站点三站路。
(2)非南明区户籍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3)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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