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招生须知
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酉阳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必须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应学校将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酉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划片入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
(四)对口入学原则。县城小学、初中新生继续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五)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时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办法
(一)酉阳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要求,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在网上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指定入学。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用人单位合法工作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我县采用三种形式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教育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接收并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酉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其进行教育;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县教委将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权,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招生录取。县教委将严格按照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限),严禁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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