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须知

时间:2022-07-26 06:05:59 大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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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须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属于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须知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须知

  一、培养目标

  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培养理想信念坚定,“三农”情怀深厚,人文素质优良,现代农业基础理论坚实,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高强,能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或农村发展领域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支撑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职业化人才。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一)学习方式: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学习年限:我校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学习方式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成绩优秀的可提前至2年毕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8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我校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必须符合农业硕士的相同或相近学科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即脱产在校学习。“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可以保留在协议单位,但必须在复试时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脱产学习承诺书”或“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一)学费标准:

  我校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2.5年收取,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住宿费用以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按照实际住宿年限收取。

  (二)奖助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发〔2019〕53号)的规定,实施国家奖学金、特别生源奖、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特别生源奖

  第一志愿或调剂录取至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源,奖励标准为12000元/生。

  3.学业奖学金

  学校针对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2.5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第一、二学年各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10%;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3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60%。

  4.国家助学金

  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生每年6000元。

  5.协同创新中心助研津贴

  我校湖南省“农田杂草防控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给予800-2000元/月的助研津贴。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20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7.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资助经费

  学校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申报手续,评审合格,均可获得经费资助,根据立项类别,资助额度为2000-32000元。

  8.实践补助

  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专业综合实践,联合培养单位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9.绿色通道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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