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
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为二级的普通高中。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享受原有相关政策。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四川省成都市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四川省成都市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有哪些
四川省成都市田家炳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第十七中学、四川省成都市成飞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第三十七中学校、西南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四川省成都市七中万达学校、四川省成都市通锦中学、四川省成都市西北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第四十九中学校、成都大学附属中学、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高级中学校。
四川省成都市川化中学、四川省成都市新都香城中学、四川省双流艺体中学、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中学、四川省大邑中学、四川省都江堰市青城山高级中学、四川省彭州市第一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石室白马中学、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
二、基本条件
为加强和改进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管理,推动四川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中。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原隶属关系、管理主体不变,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举办普通高中的积极性。
三、监督机制
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各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向四川省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查评估。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评估结果报告。经评估,凡符合《细则》相应定级标准的学校,继续保持原等级;凡不符合《细则》相应定级标准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
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被降级或撤销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或晋级为上一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素质教育推进不力,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办学质量明显下降的;
(二)学校严重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惠民政策以及补课、收费、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
(三)校长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
(四)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罢课、严重侵犯学生利益、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学校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或稳定责任事故的;
(六)财务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的;
(七)民办学校未完成财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或举办者侵占、挪用、抽逃办学资金资产的;
(八)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和教育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或全省通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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