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普通高中招生指南
高中是高级中学的简称,我国中学分为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两者同属中等教育的范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扬州普通高中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的考生,7月19、20、21日可以到指定志愿更改地点进行更改志愿,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及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占用创新人才实验班在所在区域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除上述情形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提出跨设区市招生要求的,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提出跨设区市招生,须到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设区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民办学校跨设区市招生时,要参照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录取招生线。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设区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所有招生计划。
3、继续实施热点高中70%指标生分配政策。
各招生区域要将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从2018年起,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江都中学、邗江中学“老七所”普通高中(以下简称“老七所”高中)录取原有计划定向指标生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录取扩招计划定向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无论是录取原有计划定向指标生还是录取扩招计划定向指标生,均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
4、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确定的招生计划,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生源地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5、强化会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
享受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要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享受指标生政策。
6、继续扩大自主招生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开展优秀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两者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以内(申报足球项目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四星级高中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
在“老七所”高中继续开展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报考上述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该校校园网查阅招生简章。
7、规范中考加分政策。
第一,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第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第三,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办理。
第四,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第五,2020年全市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建立我市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学绿色通道的意见》办理。
第六,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分录取;
第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录取。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七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一、二、三、四、五项在招生时考生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时加分录取;第六、七项加分直接计入中考总分。
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依据文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8、继续实施城区热点高中跨区招生。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使用部分招生指标跨区招生。其中扬州中学27个招生指标(不含扬中创新班在邗江招生计划23人)、扬大附中60个招生指标,面向邗江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指标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上述3所热点高中进行跨区招生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志愿录取阶段通过志愿录取,不进入网上市场招生。
9、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格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和家长承担,并将严格追究高中学校校长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各地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报省学籍平台,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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