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2-11-15 09:25:44 小学 我要投稿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宁波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宁波小学入学需要的条件

  一、区教育局每年依法完成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按顺序位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分类进行安排,

  第一类为: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类为:“政策性借读生”,主要对象为获区、市级相关荣誉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优秀高技能人才子女及部分镇海区重点骨干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

  第三类为: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并在居住地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积分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读申请。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不用参加积分。

  二、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

  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

  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家长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参照《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量化积分申评制度的.通知》(镇流管办〔2017〕6号)执行。符合我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于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向暂住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获得综合积分。办理地点为各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窗口。

  四、申请综合积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区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及可以申请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分配办法。2018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网上预报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区教育局将根据暂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报名学校由学校电话通知)。

  六、实行调剂政策。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调剂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调剂到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的,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待遇,具体按照《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137号)文件执行。

  2022年宁波江北区小学报名条件

  公办小学招生

  1.在江北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网上报名,经初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区小学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自本文发布之日后购房者,原房东的孩子占有学位的时间小学为六年,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九年);

  (2)以下两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 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4)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按照学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父(母)在江北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没有迁入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购房早者优先安排,具体以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有时间为准。

  2 .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其他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社区)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8)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应当接收户口在江北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施审批地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实施公民同招,报名超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1.招生对象:符合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报名时已具备报名条件。

  2.录取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7月5日前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报名地教育局按照录取流程和分类排序安排就读。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自愿放弃户籍或房产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服务区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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