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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非户籍地幼儿园适龄儿童网上入学登记指南
非户籍地适龄儿童网上入学登记内容:新生基础信息、监护人信息、是否申请公办学校、是否选报民办学校等信息。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贵阳非户籍地幼儿园适龄儿童网上入学登记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
二、主要任务
各区(市、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在市招委会、市教育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网上统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施公办小学、初中网上划片入学,落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确保我市2020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统筹好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本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三)运用平台功能,完善过程管理。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运用,以划片入学和建立户籍生信息网上联合校验机制为重点,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政策;以推行民办小学、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和免试直接入学网络化管理为重点,切实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以非户籍生公办学校录取纳入平台管理和加强监督评估为重点,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并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借助本级招生委员会的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能够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登记指导和帮助。
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5月6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等相关文件。各区(市、县)教育局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学校简介、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的审核并提交平台;5月20日前,完成经过审核的市、县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方案提交到平台统一发布。
(五)加强过程监督,强化结果考核。
各区(市、县)要成立义教招生监督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程序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将建立义务教育网上招生考评机制,设置考评指标,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网招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学校的网招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区县教育局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①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贵阳市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同年龄段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非户籍生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各区(市、县)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②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5月30日—6月10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8:00—晚上24:00
3.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yjrx.gyzkzx.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APP登录
免费下载“筑民生”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4.登记内容
①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②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③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贵阳市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二)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三)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平台将于7月20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7月22日—7月26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优先选择民办学校的户籍生,确认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6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7日-7月18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五)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非户籍生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各区(市、县)教育局将会通过短信及平台信息通知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学生及家长携带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政策上要求的资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1.登记报名期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疗队成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都需到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时间见5月20日在平台上发布的各区(市、县)招生政策,政策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本校自愿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须公开报名。各民办学校于5月15前将学生直升情况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于5月18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按规定将直升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3.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5月15前要将本校配建生名单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户籍生都要在统一报名阶段进行平台登记。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补登记的,须经过区(市、县)教育局同意进行补登记。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做好新生入学的复审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一)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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