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立幼儿园报名材料
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教育目标的手段,是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应以实现幼儿在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为目标,要具有全面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市公立幼儿园报名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市公立幼儿园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为做好南宁市良庆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报名工作,现拟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一)户籍、家庭住址(《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良庆区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良庆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三)良庆区户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录取顺序
如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能全部安排,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超出计划的那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园名单,届时将邀请相关人士公开监督,并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
(一)户籍和家庭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良庆区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良庆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户籍在南宁市建成区,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子女参考此类安排);
(三)户籍在南宁市城区各乡镇,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
(四)租住在招生地段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租住在招生地段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幼儿年龄段
1. 小班幼儿(出生日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 中班幼儿(出生日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3. 大班幼儿(出生日期: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四、报名材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等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表》;
2. 户口簿(户口簿的首页、幼儿页及父母页);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出生证;
6. 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良庆区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良庆区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良庆区户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1.《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表》;
2.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3.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6. 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出生证。
请家长携带好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段幼儿园现场报名(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各镇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本镇生源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科学实施。
六、报名流程
(一)6月22日起各幼儿园在门口张贴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家长带齐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家长到各园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四)7月13日前各幼儿园现场摇号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是否进行现场摇号,将视报名情况而定。
(五)7月25日上午9:00-11:30各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保教费200元/人/月,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
拓展:
一、招生对象
1、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办理流程
1、儿童家长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2、幼儿园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建议名单与档次;儿童建议名单在园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后,由幼儿园收集用于发放入园补助金的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储蓄存折)资料,银行卡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4、幼儿园根据受助儿童及其家长的相关材料,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后,上报至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5、经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储蓄存折)将入园补助金统一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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