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0 11:54:5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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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通用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通用5篇)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1

  一、奖补原则

  (一)尊重群众意愿

  结合农户耕地、园地、林地等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及生产生活习惯等,积极引导脱贫户和系统内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边缘户)自主自愿确定发展项目,主动发展生产,自食其力,增产增收。

  (二)坚持自种自养

  通过产业帮扶奖补,激发农户内生动力,推动更多有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开展自种自养,“代种代养”不纳入奖补项目。

  二、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范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发展种养业项目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户;到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带动脱贫户和边缘户就业的经营主体。

  (二)奖补标准

  1.自种自养奖补

  对自种自养实现增收的脱贫户予以奖励和补助。脱贫户自种自养且规模等指标达到《霍邱县自种自养项目奖补标准》要求的,按照经营性收入进行奖补,鼓励多产业达标,户奖补最高限额为3000元(边缘户参照脱贫户标准执行)。

  2.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

  鼓励脱贫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实现增收。脱贫户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5000~10000元(含10000元),奖补该户5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10000~30000元(含30000元),奖补该户700元;在主体就业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奖补该户1000元。发放过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经营主体为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新型经营主体等(边缘户参照脱贫户标准执行)。

  3.带动脱贫户发展的'经营主体

  鼓励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就近就业实现增收。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务工(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方式每带动一户脱贫户,奖补经营主体500元。享受带动奖补的经营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带动的必须是脱贫户且签订有帮扶协议、合同;

  ②在县内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新型经营主体等;

  ③脱贫户要有帮扶成效(边缘户参照脱贫户标准执行),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000元。

  4.脱贫户和边缘户可以重复享受自种自养奖补和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自种自养奖补程序

  1.村申请申报。村委会结合脱贫户(边缘户)产业发展情况,逐户对脱贫户(边缘户)产业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xx年脱贫户(边缘户)自种自养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和《20xx年自种自养奖补花名册》,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脱贫户(边缘户)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xx年脱贫户(边缘户)自种自养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和《20xx年自种自养奖补花名册》,以报告形式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3.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20xx年脱贫户(边缘户)自种自养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签署复核意见。

  4.资金拨付。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乡村振兴局对奖补对象户是否属于脱贫户、边缘户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后,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会同财政局依据《20xx年脱贫户(边缘户)自种自养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意见书》、《20xx年自种自养奖补花名册》、《乡镇(开发区)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报告》、《霍邱县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二)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程序

  1.村申请申报。村委会逐户对脱贫户(边缘户)就业务工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xx年就业务工奖补花名册》,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脱贫户(边缘户)就业务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xx年就业务工奖补花名册》,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3.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20xx年就业务工奖补花名册》签署复核意见。

  4.资金拨付。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乡村振兴局对奖补对象户是否属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后,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会同财政局依据《20xx年就业务工奖补花名册》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三)带动脱贫户发展的经营主体程序

  1.主体申请。经营主体根据带动就业奖补情况申报奖补,填写《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

  2.村申报。村委会根据经营主体奖补申请,成立核查组,逐户对经营主体带动奖补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并如实填写《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在村委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验收。乡镇(开发区)成立乡镇验收工作组,对各村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务工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及《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报送县主管部门备查。

  4.县主管部门(单位)抽查复核。县主管部门(单位)按照20%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复核产业项目。复核合格后,在《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签署复核意见。

  5.资金拨付。根据乡镇(开发区)验收、主管部门(单位)复查结果,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并公示10天后,会同财政局依据《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申请验收表》、《20xx年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花名册》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四、发放时间

  (一)脱贫户自种自养奖补

  分批次进行奖补,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复核验收的通知为准。

  (二)脱贫户到经营主体就业奖补和经营主体带动就业奖补

  由乡镇进行核验后组织申报,相关资料完善后于10月2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通过后于11月底前打卡发放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产业帮扶奖补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折不扣推进落实,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乡镇(开发区)作为工作主体,要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村党组织书记(含驻村第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扶贫专干、村包片干部、单位帮扶干部、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压实责任。

  三要强化监管。各乡镇(开发区)加强对申请奖补户发展产业情况的日常跟踪服务,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2

  一、奖补对象

  全县20xx年以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不包括稳定脱贫户),全县计划申报贫困户奖补23501户。

  二、奖补标准

  在2020年扶贫年度内,对发展特色种养业获得或预期获得农业经营性收入3000元以上的贫困户,予以奖补1000元/户,另每增加收入1000元再奖补500元,每户申报产业不超过4项,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全县计划发放奖补资金6530万元。

  三、奖补操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帮扶干部组织贫困户申请→村(居)委会、扶贫工作队审核→村级公示10天→乡镇政府(园区)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二)验收程序。帮扶干部组织贫困户申请→扶贫工作队、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园区)组织验收→乡镇(园区)、村公示10天→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三)资金拨付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园区)验收结果,将资金拨入县财政局专项资金账户,由县财政局打卡兑付。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月中旬组织乡(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积极申报奖补。乡镇(园区)要把有效组织发动农业经营主体联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作为产业扶贫重中之重,帮扶干部要在乡村统筹推进下积极帮助贫困户与农业经营主体结成有效帮扶对子,确保贫困户产业有人帮带、稳定增收。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积极进村入户开展实用技术指导,抓好“技术帮扶到贫困户的签约服务”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督查,对项目实施、政策到户、资金落实、帮扶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二)组织申报验收。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奖补项目涉及面广、要求高、程序严、原则性强。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园区)审核工作必须于4月10前完成,乡镇(园区)汇总申报文件要于4月2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4月下旬县组织抽查核查工作,5月上旬完成到户项目备案。乡镇(园区)要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前组织验收,同时开展达标户认定工作,分批奖补打卡到户。

  (三)严格责任追究。特色农业种养业扶贫工作是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园区)是实施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谁实施、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贫奖补资金的,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项目效益分析

  1、带贫减贫机制:通过产业奖补,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增收脱贫。

  2、受益贫困人口情况:受益贫困户61500人,户均增收1000-3000元左右,项目使用一年。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3

  一、奖励和补助原则

  “奖励”突出激励性,对脱贫典型进行奖励;“补助”突出引导性,对发展产业或稳定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进行补助,补助仅限于今年新发展产业和务工就业,以种苗、农资、交通和生活费补助为主。

  二、奖励和补助对象

  奖励对象为成效明显、群众公认、实现稳定脱贫且具有一定带动性或示范性的脱贫典型(不包括分类管理对象)。

  产业和就业补助对象为当年通过自身努力,发展产业增收以及稳定就业的贫困户和边缘户(不包括分类管理对象)。

  三、奖励和补助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奖励和补助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四、奖励和补助标准

  (一)脱贫典型奖励

  对经认定的脱贫典型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巩固脱贫成效。脱贫典型户每镇(街道)不少于2户,全市不超过100户。

  (二)产业补助

  1.种植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新发展种植业增收的予以补助,按产业规模和补助标准据实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2.养殖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新发展养殖业增收的予以补助,按产业规模和补助标准据实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3.加工及服务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新开办小型加工厂或开办小商店等加工服务项目增收的予以补助,原则上1000元起补,按照生产经营规模确定补助额度,最高补助5000元。

  4.旅游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围绕景区新发展或扩大规模开发旅游产品,如休闲采摘、农家乐(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等项目增收的予以补助,原则上1000元起补,按照生产经营规模确定补助额度,最高补助5000元。

  5.电商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特色农产品增收的,按年销售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6.其他产业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增收的予以补助,产业项目投入达1000元起补,按总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

  补助对象发展多种产业的,产业补助每户累计不超过5000元。用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的产业,不再纳入产业补助范围。

  (三)贫困户就业补助

  对省外就业和市外省内就业的对象,按照《京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进行补助;对京山市内园区务工的对象按照《京山市支持园区工业企业用工五条措施》进行补助;对京山市内非园区企业就业或其它方式务工增收的对象,参照《京山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市外省内就业对象标准进行补助。

  五、奖励和补助程序

  个人申请(由贫困户和边缘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帮扶责任人、扶贫工作队队长、村支部书记、镇(街道)扶贫办主任、镇(街道)分管领导、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对贫困户和边缘户奖补项目和资金在相关镇、街道、村进行公示公告)→资金拨付(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产业奖补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帮助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产业和外出就业,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制定细则。各镇(街道)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守住不引发矛盾的'底线,按照此实施方案根据贫困户和边缘户产业类型及规模,制定镇(街道)产业及就业奖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市扶贫办审批备案后方可施行。

  (三)公示公开。建立产业及就业奖补使用公开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公示奖补对象、项目和金额,对群众举报、投诉奖补对象资格不符、项目不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强化问责。加大产业及就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谁验收、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4

  为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县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以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存栏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和实施。

  (二)以奖代补。对自愿改造后达到《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养殖场户直接受益。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改造后经专家验收,资金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扶持规模化养殖。以规模化标准化改造为扶持环节,推进蛋鸡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上述原则,经自愿改造后达到《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并通过上级验收,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对禁(限)养区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规模未达到0.2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补助。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我县蛋鸡规模化养殖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产蛋鸡存栏0.2万—0.5万只(不含0.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1.5万元;

  产蛋鸡存栏0.5万—1万只(不含1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3万元;

  产蛋鸡存栏1万—5万只(不含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5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补贴方式

  (一)明确标准

  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结合我县蛋鸡养殖实际条件和现有规模化水平,严格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评分标准》和《xx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州财政局农财科和州农业局畜牧科。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可于20xx年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改造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不予奖励。

  (三)项目验收

  具有发展潜力,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已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成效明显,规范化程度较高,产蛋鸡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改造完成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级财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xx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xx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待复核后,反馈相关部门,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金到账1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养殖场(户)。上级下达的总资金计划为1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若大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将按照改造申请验收时间、验收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奖完为止。

  五、项目管理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畜牧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畜牧站站长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初验,县级相关站所和派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协助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项目监督检查,汇总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县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县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xxxx

  产业奖补实施方案5

  一、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以奖代补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脱贫群众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做实乡村产业,有利于增进广大脱贫群众福祉,有利于推动农村各项事业振兴,有利于打通城乡经济循环堵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实现我市乡村产业振兴。

  二、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户(指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下同。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16—2020年脱贫户。

  三、奖补原则

  (一)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我市及各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我市“5+2”中的“5”产业、脱贫村级“3+1”中的“3”产业进行奖补,“3”从“5”中选定;其他村级参照脱贫村执行。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监测户、2016—2020年脱贫户,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公开透明诚信。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奖补对象参与“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和新型业态发展,不断提高信用自觉,树立诚信勤劳的导向。

  四、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由我市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中统筹安排。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五、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xx年的,20xx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5000元限额。对于20xx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监测户:监测户奖补范围调整为村级“ 3+1”产业,具体奖补标准按《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016—2020年脱贫户:支持2016—2020年脱贫户发展产业,对扩大规模达到标准和“从劣变优”部分进行奖补。

  1.支持扩大规模。发展产业规模达到《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中对应产业最低奖补规模1.5倍的,经过验收合格后,单位补助标准按《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2.鼓励“从劣变优”。“从劣变优”主要有3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奖补对象在已发展产业的基础上,一是通过抚育、低改、品种改良、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生态养殖、绿色健康等升级发展提质增效;二是在产业地实施设施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并达到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加入农业产业生产“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一体化服务并签订合同。每个条件的具体细化标准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另行组织制定。单位补助标准按《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执行。

  六、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根据《监测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2016—2020年脱贫户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提出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镇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镇公示(可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市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并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完成特色产业,经村干部现场核实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汇总后,报镇人民政府,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导出打印脱贫户的基础信息表、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对照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对租借他人耕地发展的产业需提供租借地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村委会盖章。

  (三)组织验收。对20xx年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镇统一验收,市随机抽检。镇人民政府填写《镇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公告公示。验收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项目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市镇村屯四级进行公告公示(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填写《20xx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上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对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市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由镇人民政府将补贴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市项目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各镇、市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镇尚未实施的和已经启动但未验收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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