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时间:2023-08-11 09:02:03 方案 我要投稿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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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管理方案(通用12篇)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部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

  (一)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记学分。

  (二)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地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参与综合治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七条 高校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高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条件保障。

  (二)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实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确定治安、消防保卫重要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4.负责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和保安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物业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及与学校有关案件、事故的侦查、处置工作。

  6.会同学校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动的安全方案,依法报批,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和其他驻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标,督促高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奖惩;

  (三)指导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指导高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五)汇总学校安全信息;

  (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高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及周边秩序、侵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监督检查高校内部稳定、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外事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指导并协助高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保障

  第十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高校应当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岗位风险津贴;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3‰配备保安员;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应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高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防护等场所、设施、装备;除人员经费和专项建设费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业务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

  第十四条 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高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疏导等工作,对校内心理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干预。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高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七)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请销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十四)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高校应当结合实际,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等处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合理划定停车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装置;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台、重要办公室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对内部高台、楼梯、山体、水域、地下设施等易发生坠落、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场所、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

  (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高校应当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一)在校园和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范围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出入口人员活动区域;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广播(电视)台、重要办公室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及以上技术防范装置;

  (四)校园主要道路、停车场,楼寓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食堂、大型活动场馆内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天;入侵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九条 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二十条 高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一条 高校校园网应当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校内重要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二十二条 高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校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应当按照《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二十五条 高校应当组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健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因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高校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责令相关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等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资格。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高校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2

  第一条 门卫管理

  一、出入校门

  1.凡本院师生员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证、学生证、校徽(必要时仍须检查证件)出入。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凡来校参加进修、培训、实习、施工等外单位人员,一律凭经保卫处签发盖章的有关证件出入。

  3.凡外单位因教学、工作、开会等需要借用本校教室、礼堂、场地等进行活动的,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门,并按指定路线往返。

  4.校园内原则上不能设摊。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园内设摊出售商品,须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发给设摊证明,方可按指定地点设摊。

  5.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必须减速或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出。

  6.教职员工自备代步的机动类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进出校门,凭保卫处签发的《车辆出入证》出入。

  7.严禁商贩进校推销商品,私贴广告;禁止赤膊,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区。

  8.严禁拉运酒精类饮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入校,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区。

  9.学校各大门夜间11:00关闭,如有特殊原因进出校门者,需说明情况、出示证件,经同意及登记后方可通行。

  二、对外接待和会客

  1.学院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主办单位须事先通知保卫处,以便配合接待。

  2.私人来访需出示本人证件,并在门卫室填写会客单进校,离校时应将由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

  3.来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人无关的部门,如: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宿舍、餐厅等。

  4.来访人员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物品名称与数量,以便离校时核对。被访人如托来访人员捎带物品出校,被访人应携带本人证件,在门卫室进行登记才可放行。

  5.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客人。

  6.教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校者,应向门卫说明情况,取得同意方可进入。进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者,除对违者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教职工的责任。

  7.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口与执勤人员闲谈、嬉笑,以免影响工作。

  8.校内外各类人员均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对违反规定不接受门卫检查,无理取闹,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者,由保卫处酌情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携带物品出入校门

  1.凡携带公物出校门,须持有系、部、处、科等办公部门的证明,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后,方可出校门。

  2.凡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时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并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

  3.携带违禁和剧毒、易燃、易爆、挥发性化学品进入学校,必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方可进入。

  四、校卫队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竭尽全力保卫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严格执行我院《门卫管理规定》,不得徇私。

  3.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在执行学院门卫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由于门卫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扣发奖金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条 校园管理:

  1.全院师生都要爱护校内的花草树木,严禁攀折损坏,违者将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者,从重处罚。

  2.严禁在院内捕打各种鸟类:严禁持各种枪和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家属区游荡,违者没收,如造成损失则负责赔偿。

  3.严禁在校园内播放或歌唱反动、黄色歌曲音乐,不得聚众喧哗、哄闹,晚上熄灯后不得在校园内吹口哨、大声喊叫和吹拉弹唱,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在校园内着装整洁、朴素、大方。男女交往举止要得体,禁止勾肩掊背,搂抱接吻及其它有伤风俗的行为。

  5.经允许进入校园的各种汽车,要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较园内乱窜,校园内禁止鸣嗽叭。校外的`公私车辆不准在校内过夜停留。

  6.除经学院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并有专门房屋的商业网点外一律禁止各种摊贩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到校内经商。学院同意开设的商业网点也要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并不准销售白酒或超范围经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没收或处罚,不听劝的要封门整顿。

  7.教职工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禁止到教学区追逐打闹、滑汗冰或骑车乱窜。

  8.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要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地点,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者处以罚款。

  9.校园内严禁赌博、酗酒、聚众闹事、打驾斗殴,在非运动场地不得进行球类等防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的活动。严禁学生打麻将,校园内禁止擅自设立台球桌。

  10.禁止非法游行、集合。禁止罢课和张贴大、小字报。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张贴广告、通知等宣传品。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个人、社团组织均不许组织报告会、讲座、演讲、沙龙等活动。

  第三条 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管理

  1.严禁在办公室、库房、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允许留宿异性,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2.设有执勤人员的学生宿舍、办公教学等公共场所,任何人携带物品出门时,都要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栓查登记,不得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

  3.学生公寓楼内一律谢绝异性(工作人员除外)进入。

  4.确需在校内居住的临时工、季节工和师生员工的亲友,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在保卫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留宿他人予以处罚。

  5.全体住校学生都要自学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时归宿。宿舍楼内、外不许停放自行车。不得在宿舍内经商,大声喧哗,乱唱乱叫或作其它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6.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假期间,不要将贵重存放在宿舍。

  7.自学接受并协助保卫处、宿管科对宿舍的检查。

  第四条 大型活动管理

  1.除学院根据需要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其它各系、班只允许在节日或周末举办大型活动。如遇特殊原因需举办者,须单位领导批准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2.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组织工作,切实维持好秩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邀请校外人员进校参加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3.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晚11:00以前必须结束(元旦除外)。在室内举办活动,灯光不宜太暗,严禁在灯管上包纸。

  第五条 校内交通安全管理

  1.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2.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3.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开大灯,车速不得过5公里/小时。

  4.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行,互相追逐,曲折竞行。

  5.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6.院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卫处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理。

  第六条 防火管理

  1.校内人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挪作他用。学院和各单位配置的灭火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修。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热锅等带来火灾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用电器。

  3.严禁在宿舍及禁烟区内抽烟。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5.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七)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二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如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

  (四)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严格进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六)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第五章 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章 危险品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第八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C级和D 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三条 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九章 集体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八条 凡在校园、礼堂、饭堂、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

  第十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十一章 校园治安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单位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四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或其它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按《广东工业大学业绩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业绩金。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5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4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我系对各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体制。在系领导和班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方针的原则下,我系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学生宿舍安全守则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我系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我系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开假条。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值班教师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学生会值班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值班教师、安保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设备。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物业和门卫登记。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我系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2、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4、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我系对宿舍的调整。

  5、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7、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8、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9、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10、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各种相关规定与技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宿舍管理,把学生宿舍当作自己的家,把维护学生宿舍的稳定和谐当成自己的职责,把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宿舍当作自己的任务。相信我们的宿舍会更加的整洁、温馨、和谐。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5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第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20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6

  —、引言

  工商管理类专业在国内高校极受欢迎,近些年来,学校招生人数增多,每年都有大量毕业生,为国家和社会输出了不少人才。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就业难现象已成了社会焦点难题,毕业生规模与企业用人需求不符是原因之一,前者远远多于后者。这也导致企业的用人要求提高,竞争愈发激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生自身,缺乏实践应用能力。所以各高校应当认清形势,结合企业职位需求,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将重心转移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上。

  二、明确目标定位,制定整体方案

  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同时付出,所以从一开始,就应正确定位,树立明确的目标。如果定位错误,目标不合理,之后的路会越走越偏,甚至会走上错误的方向,对最终人才的输出不利。教育工作者有必要展开实际调查,了解企业所需。我国中小企业以一种迅猛的速度发展着,数量骤增,对人才需求很大,但教育工作者要清楚,企业需要的理论型、学术型人才远远少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从岗位来看,高层管理人员需求相对较少,一方面企业建立者不会轻易放权,另一方面要求太高,毕业生缺乏能力和经验,难以胜任。它们需要最多的是中层、基层管理人员。所以,学校要了解实际情况,正确定位,明白人才培养到底是在培养哪方面的人才,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如此才能制定更详细的目标。当前很多高校在目标定位上都不合理,比如不清楚毕业生去向,是往企业输送人才,还是位科研机构输送。以企业为例,小型企业、中型企业、高端企业、国外企业,哪个是重点?这些都需要去调查分析,对国内外的社会环境进行对比,而且一定要符合本校条件,切不可照搬外来经验。

  高校管理层应当树立全局意识,认清当前国内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缺陷,并能够深人分析原因,加以总结并反思。教育在改革,高校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也要及时更新,经常调整思路,试着从别的角度思考问题。就工商管理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来说,教育工作者要理清楚各方面关系,多方借鉴,结合自身条件,形成适合本校发展的新思路。学校培养人才,关键在于教学,教的重点在教师,学校应当努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整体的综合素质。学的重点在学生,既要养成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还要锻炼职业能力,提高职业素养,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中,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难题。所以,新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围绕教与学展开,进而以目标为指导,制定整体方案,主要涉及课程设置、教学体系两大块。前者又可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后者则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明确的思路,接下来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三、编写特色教材,优化课程设置

  工商管理类专业主要包括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等,这些专业都和市场经济以及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既要反映实践,又要应用于实践。而当前社会复杂多变,信息更新速度极快,许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日新月异,教材作为最直接的课堂教学工具,若不能跟紧时代变化,则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实践,也就无法完全应用于实践。所以教材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对于应用较多而且合理可行的新理论、新管理模式,要主动推荐和学习。理论基本上是死的,有时理论并没有错误,但并不能指导实践,所以要灵活适当地根据经验加以修改。每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每所高校的实力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教材,而需要教育工作者自主钻研,编写具有特色的教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符合国内外大环境,又要考虑当地经济状况及学校特点。一般可以由资深的专业教师编写,或者与当地其他高校教师商榷讨论后共同编与。

  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要凸显出多元化、综合化、应用化、人文化、灵活性、市场导向性等特色。技能型人才重点在于技能的培养,要求相对较低,而应用型人才则是一个新的层次,除了掌握专业技能,还要有创新意识,能够应用技能去解决实际问题。可见,实践创新能力、综合应用能力是设置课程时必须考虑的要素。之所以强调人文化,是因为人文素养在工商管理中也不可或缺,而且当前时代提倡人文主义。同教材一样,课程也不是完全固定,而要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因此课程设置要灵活,能够根据实际所需而调整。

  四、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效率

  理论和实践结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经之路,具体的方法包括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实际案例教学、项目教学、邀请企业管理者举办讲座等。在此着重谈谈实践教学体系,这也是当前各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非常重视的部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基础实践阶段。在学习完理论课程后,需要结合实践加深理解,同时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其逐渐适应实践环境。很多高校都建设有综合实验室,能够创设情境,模拟真实的市场环境,教师可组织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在交流中能够了解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特点。在交流过程中,适当涉及矛盾,令学生自主解决,可锻炼他们独立思考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综合实践阶段。工商管理类专业各门课程既独立,其间又存在着联系,所以不管是课程设置,还是教材编写,都要体现出内容的联合,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学生也应经常总结对比,将各门课程融会贯通,灵活应用。综合实践则主要是针对多门专业课展开的实习实训活动,毕业实习也属于这一范畴。第三,社会实践阶段。一般的本科院校,在校四年,有大量的机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常会选择暑假,既能接触和了解社会,又能提前熟悉工作岗位。第四,创新实践阶段。有创新才有发展,很多毕业生水平相当,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呢?创新能力此时就显得无比重要。在校期间可以经常举办相关的校园活动,或者开发科研项目,强化其创新意识。

  五、创新办学模式,加强质量保障

  产学研一体化、校企联合等新模式在当前高校备受欢迎,校企联合是一种双赢互惠的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学校负责人才培养和输出,企业负责实训基地、实习岗位等投入。以本科高校为例,前三年的实训活动主要集中于实训基地,第四年则可尝试进人企业实习,在教师和企业人员的双重指导下参加实践。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如果愿意,毕业后可与企业达成协议,直接上岗就业。

  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还应建立起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应用型人才评估。建立行业化和社会化的高校教学质量专业指导和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反馈机制必须严格,使评估院校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纠正。

  另一方面,高校自身要完善保障机制。构建一套全方位、多元化的评价指标,包括专业理论课程、专业技能、实践、思想品德等方面,不再是传统单一的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指标。评价主体加人学生自己、用人单位以及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评价。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开展的“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年”主题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全校师生安全素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自救、互救、自护水平;着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为师

  生创建一个安全、快乐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6月13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形式

  1、营造氛围

  在校园醒目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或标语,利用橱窗、黑板报等开辟安全宣传教育专栏,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活动氛围。

  2、宣传教育

  利用时间专题学习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校园广播、校园网等着力宣传安全知识及学校开展的活动情况。

  3、开展活动

  ①组织一次国旗下讲话,举行“校园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李炳才负责)

  ②校园内悬挂、张贴“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等宣传标语。(吴龙江负责)

  ③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在低学段各班积极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活动。即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与家长共答安全知识题”活动,使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从而达到:全社会人人讲安全,处处保安全。(顾丽刚负责)

  ④各班开展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出好一期安全黑板报,针对目前学校安全教育的新要求下发一份安全教育方面的告家长书。对学生强化防溺水、食品卫生和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意识,大力压降学生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蒋永飞负责)

  ⑤全体学生通过校园电视台观看一次安全教育录像,组织高学段学生以“一人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为主题写一封家书征文活动,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意识,将安全教育阵地拓宽到每个家庭。要求全员参与,各班评选出1――2篇优秀稿件于6月20日前上报德育处参加学校的评选。(刘风光负责)

  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规范课间活动纪律,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安全的游戏活动。(周飞负责)

  ⑦6月下旬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全面查找和大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月及暑假期间的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同时组织一次住校学生的消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活动。(王立寰负责)

  ⑧开展宣传展板进校园活动。配合市安监局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为主题的安全宣传“四走进”活动,在校园组织安全知识图片展、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吴龙江负责)

  ⑨认真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各年级组长负责)

  ⑩确保重点时段校园安全稳定。加强中考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督查,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值班,确保试卷的保管、运送安全。(赵伟清负责)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的安全方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力求活动实效。各个课任教师要积极配合班主任的工作,齐抓共管,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同把本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做好工作总结。在活动结束后,由安监处对“校园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7月6号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安监科。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8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把校园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现制定我校“校园安全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平安校园”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开展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主题活动,校园安全活动方案。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深入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校园安全,落实安全责任目标,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及活动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通过宣传横幅和标语、红领巾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产使用与保管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充分发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学校《学生安全预防与自护》、《学生自救自护教师用书》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3、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使养成教育在细、严、实上下功夫,找准找全问题,加大改进措施,突出交通、饮食、用电、用水、校产的使用与管理及体育课、实验课和教学区及生活区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消除隐患,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各班建立安全检查小组,由正副班主任、班委会成员组成,负责本班安全知识宣传、常规检查及报告工作。

  3、继续维护校园周边秩序,监控学生的校外行为,保证学生交通、治安方面的安全。

  4、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进一步强化纪律和安全意识,使家长广泛参与到学校教育管理中来 。

  5、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方面的讲座,用身边的例子说服教育学生。教给学生基本的保护常识和技能,并组织安全知识考试。

  (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1.加强校产的使用与维护管理。要以“校园安全月”为契机,一是对校舍、校产及教学设施、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无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2.做好综治工作。一是加强护校值班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出入人员和车辆检查和记录。二是密切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1.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和调度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把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范畴之中,真正实现“一岗双责”。

  2.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的安全应急预案,针对消防、用水用电、大型活动的安全隐患和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环节,按分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细化程序、有章可循,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3.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和班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处室、部门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把安全责任及安全教育当做总抓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创建平安校园。学校与教师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在进一步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因思想认识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消除的责任人限期整改或撤换,对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活动月的集中教育,注意积累和总结经验,将短期的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做法转化为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机制,致力于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行为和文明习惯,实现校园的长治久安。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有序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学校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大检查,查明查清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标准和要求建立台帐,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五、基本要求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生产的领导,列入学校每年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配合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年级和个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于消防、公共卫生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安全问题,学校要制订应急预案。成立学校校园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工作的进行。

  (二)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三)建立督查制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保证把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活动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建立台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在建立健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抓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对于安全工作得力、防范工作扎实、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表彰。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和追究。

  六、总结和考核

  在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并及时掌握工作的开展情况。学校应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9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卫生与教育部门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饮用水、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日常卫生监督与指导,提高学校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降低学校秋季开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风险,保障学生健康,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

  1、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2、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报告人设置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1、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2、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

  3、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5、学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6、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四)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工作

  1、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

  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五)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

  2、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

  3、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六)学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工作

  1、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

  2、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公用物品消毒情况;

  4、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二个阶段: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院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1-9》内容对本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开展自查,填写学校卫生工作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落实自身监管职责,将学校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所属监管院校开展监督检查,验收学校自查和整改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卫生安全进校园行动”,把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学校卫生相关要求,确保卫生安全。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要适时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此次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附表2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学校卫生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依法执教、依法办事的意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学以致用,知道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推进学校“七五”普法的顺利实施。

  2、我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年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小组为:

  组长:xx(校长、书记)

  副组长:xx(副校长)xx(法制副校长)

  组员:xx(校长助理兼教导主任)主要负责学科教学

  xx(德育办主任)主要负责学生法制教育

  xx(少先队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法制活动

  xx(教科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教师学法活动

  各班主任:主要负责班级学生法制教育

  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制意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地、创新形式、多层面开展法制教育,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首先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是把教师学法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通过讲座、会议、沙龙等方式组织教师《教育法》、《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意识。第三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强化班风、校风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苗头,严防校园暴力,确保违法犯罪率为零。

  3、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中,学校教育是轴心,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依托。所以,学校要争取辖区内司法、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法制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4、丰富活动内容,多渠道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1)坚持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

  ⑵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通过外出参观、法制讲座、观看录像、主题队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扎扎实实地学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⑶三是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我们要充分运用学校橱窗、板报、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

  ⑷是法制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的结合,加强自护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在活动中明白: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进行自我保护,才能健康成长。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1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有效的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遏制和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全力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县教体局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师生健康利益为出发点,全面强化教育监管职能,积极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师生建设和营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分级管理、网格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消除各类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全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微型消防站,张吉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后勤工作人员、保安及各班主任。

  四、工作内容

  本着“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学校领导、部门监管、处室负责、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

  (一)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管

  理责任体系

  1.构建以各年级组和处室为主体的“组室网格”:负责组室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贯组织开展。

  2.构建由各班级组成的“班级网格”:负责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3.时间网格:将校园划分为若干块、每天划分为许多时间段,每一块、每一段由固定人员值班监督。

  为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各网格负责人对照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到每个班级、每个组室、每个人员,确保校园中没有无责任人的事,没有无安全责任的人,实现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和无缝衔接。

  (二)开展隐患排查

  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作为安全检查日,安全员对本组室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全办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组室和班级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档案,督促落实。

  五、措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监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高校安全管理方案 12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具体监管职责:

  总务主任陈朝阳同志负责食堂原料和成品的采购监管,安保主任林锦清同志负责食堂食品贮存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和食品留样的监管,工会主席黄海磊同志负责食堂饮食质量的监管,副校长凌庆华同志负责食堂存在问题的整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班主任负责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监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另见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班会、讲座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加大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合法经营,服务育人”的意识,不断规范从业行为。

  三、着力治本,确保长效。

  学校监管责任人坚持定时进食堂查验制度,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食堂经营者整改。分管副校长每月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四、从严要求,规范管理

  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工作期间规范穿戴,专人做好食堂日志,大宗物资采购票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各种记载,食堂进货渠道规范,坚持索证、索票,严查非法添加剂食品、地沟油、病死猪肉,过期和“三无”食品,防止“有毒有害”、“不干不净”、“乱添乱加”、“不明不白”、“参杂参假”的食品进入学校,新鲜蔬菜上架保管,“一洗二清”,猪肉“一洗二泡三高温”,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经常对餐具、食堂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严格食品及原材料保管工作,要求干杂、蔬菜分库存放,生食、熟食分开存放。

  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五、禁售“零食”,杜绝“三无”

  禁止食堂和食堂小卖部出售各种“零食”(方便面、饮料、矿泉水不属零食),严禁教师及家属子女在校内向学生出售零食及其它物品,不准教师家属子女及其它住户未取得卫生、经营许可证者不得在家中煮饭菜向学生出售。

  六、责任追究,不讲情面

  1、工作监管不到位,根据发生不良后果的轻重及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班主任未对本班学生提出严格要求和教育,学生在校内无证摊点买食品而出现问题,该班主任当年不能评先进,学校依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惩扣班津。

  3、食堂不按上级有关规定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的添加剂,腐烂食品、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如果出现学生食用了有毒、腐烂等食品而出现不良后果,学校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查处,追究食堂承包负责人相应的政治、经济、刑事责任。

  4、食堂从业人员等未按卫生部门的食品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要求,学校查到一项或一次处食堂经营负责人罚款100元以上。

  5、学校教职工及家属、子女在校内私下给学生出售食品,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屡教不改的教职工立即打报告调出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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