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时间:2024-12-19 09:20:00 欧敏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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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范文(通用10篇)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1

  为做好我市校车的统一管理工作,保障乘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XX〕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0XX〕295号令)、《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鲁校车办函〔20XX〕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公司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保障有乘车需求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享受到安全、便捷、廉价、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行公司化统一管理

  为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安丘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安丘市交发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安丘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设的安丘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全市校车的整合、运营及管理业务。我市个人、集体和企业所有的,由安丘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安丘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标牌的,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一律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区予以配合,对全市现有标准校车进行整合,全部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与指挥,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统一进行教育培训。对不纳入公司管理的车辆,不再为其审批核发校车标牌。市教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校车进行监管。

  (二)对现有校车进行整合

  由校车公司按如下方式进行整合管理:

  方式1:收购校车。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按照以下标准对校车进行收购:未停运且未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按照校车购置发票价格进行收购;未停运且已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按照发票价格的`70%收购;已停运且未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按发票价格的60%收购;已停运且已享受市政府购车补贴的,在扣除已享受的购车补贴后,按剩余价格的60%收购。校车车主将校车出售给校车公司后,原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愿意在校车公司工作的,在符合公司招聘条件前提下,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校车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按工作绩效计发工资。

  方式2:带车入股。以现有校车入股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不同意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收购的校车车主,以现有校车入股,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调配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服务学校、运行线路,管理期限为三年。带车入股校车的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进行招聘,是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的员工;个体校车必须过户到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名下。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和校车车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校车运营管理合同》。带车入股期间,校车收入扣除相关人员工资、燃油、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等运营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合同期满后,按照折旧价格将校车出售给校车运营管理公司。

  (三)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市财政对校车给予适当补贴,主要用于降低校车收费标准和对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调控。市财政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运行一学期后,视运营情况确定补贴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筹集和调配,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以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补贴标准由市审计、财政等部门根据校车公司化后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核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给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四)实行量化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

  市教体局、各镇街区教管办及校车服务学校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校车违规违法、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安丘市校车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正式运营后,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现行收费标准。市财政、教体、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小组,对校车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督促校车运营管理公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让学生及家长切实得到实惠。如校车因燃油费、驾驶员工资等原因确需提高收费标准,需经市市场监管部门核算,报市政府同意。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0XX年1月25日-1月31日)

  1.成立“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财政、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及各镇街区为成员单位。

  2.成立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专班,由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临时办公机构在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调度校车整合相关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

  3.经市政府审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车运营管理公司。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日)

  印发《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由各镇街区镇长(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校车公司负责人、各镇街区教管办主任、相关市直学校校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镇街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派出所、交管所、卫生院、教管办等相关单位,成立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校车车主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辖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动员让校车车主理解校车公司化的形势和政策,积极配合参与校车公司化工作。市直学校校车公司化工作由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单位联合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日-2月7日)

  1.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出资购买个体、企业、单位经营者的校车,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校车交接和过户;校车运营管理公司与带车入股的校车车主签订《校车运营管理合同》,由校车运营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校车管理规定,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校车使用许可,领取校车标牌。

  3.各镇街区及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校车公司化整合工作。

  (四)公司正式运营阶段(从20XX年2月28日开始)

  校车运营管理公司提前做好建章立制、人员招聘培训、车辆维修保养、监控设施检修及路线站点规划调整等工作。自20XX年2月28日起,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正式开始,不参与校车公司化整合的校车,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为其审批核发校车标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校车运营秩序。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校车公司化运营各项工作,成立“安丘市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教体、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卫健、应急、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镇镇长、街办主任、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校车公司化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校车公司化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析校车运营现状,传达上级政策精神,宣传公司化整合的优势,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通过宣传让校车车主理解校车公司化的形势和政策,积极参与校车公司化整合。引导学生乘坐放心校车,拒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营造良好的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舆论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提前预警,加强防范;对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加强研究,全力化解。将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范畴,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2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新县民办幼儿园校车运营方案》。

  一、基本情况

  永新县辖23个乡(镇),242个行政村,15居委会,总人口约52万。

  1.幼儿上下学交通情况

  据20XX年9月统计,全县在园幼儿1.9万,共有幼儿园17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9所(含28所小学附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146所,公办幼儿园无校车接送,民办幼儿园现有46辆校车接送幼儿,乘坐校车上下学幼儿2300人。

  2.校车基本情况

  (1)《校车安全条例》实施后,我县幼儿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并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46辆,均为民办幼儿园自行购买的幼儿接送校车。

  (2)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46人。

  二、工作目标

  全面禁止非国家专用校车接送幼儿,对专用幼儿接送校车建立GPS监控系统,确保运营安全。

  三、运营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由民办幼儿园购买的标准幼儿校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运营及线路许可(见附件)

  五、管理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永新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体、公安、交通、监察、财政、安监、工商、税务、运管、物价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立办公室于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幼儿用车信息平台。县教体局每学期组织幼儿园对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用车证照、驾驶人资质等情况进行登记;县交通局、县运管所负责对幼儿用车车辆检测、线路、路况、停靠点等方面进行登记,相关信息报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县教体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运管所要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于幼儿用车变更情况、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及时预防,正确处置。县政府将根据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标本兼治,切实优化幼儿用车环境。

  3.建立督查考评制度。为全面推动全县幼儿用车管理工作,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的考核考评。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城管局、各乡镇根据规定权限,每年在交通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农村道路特别是幼儿用车通过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护隔离墩等设施。县交通局、县运管所要建立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按照“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做到建设一条、开通一条、养护一条。对于涉校涉生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幼儿用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幼儿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2.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将建立交通安全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巡逻制度。县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安排专门力量,上路巡查,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幼儿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不定期组织相关乡镇和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运管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集中开展学幼儿用车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开展好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杜绝无证校车行驶。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疫情期间学生复学的会议精神指示,切实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疫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防疫意识,强化对货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使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坚决制止无防护措施的校车上路和校车超载、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杜绝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杜绝无证校车行驶、校车不消毒运营,镇区范围内道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逐步取缔非法学生接送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经钱粮湖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钱粮湖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由严攀峰、盛先明、胡良海任办公室主任,分校具体负责校车日常监管工作。

  四、校车管理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先向中心学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准入审核表,并递交乘车学生姓名及家长签字合同,中心学校及镇政府实地考察线路确认需要后,校长、镇主管教育或安全生产的领导签名盖公章,再上报校车公司、交警大队、校车办审批,校车办与交警大队、校车公司现场实地核准后方可购车准入。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新冠肺炎感染症状。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证明,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三)校车行驶

  1、校车应当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当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车牌号码、车牌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随车照管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5、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吸毒、醉酒后驾驶,身体严重不适驾驶,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和学校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3)清点校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且间隔落座、系好安全带,保障疫情期间学生防护措施到位,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者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上下车后,本人方可上车或者离车;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五、工作任务

  所有用校车接送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相关要求办理校车行驶证,所有驾驶校车的驾驶员也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校车驾驶证,校车和驾驶人在未取得资格证之前,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幼儿,一经发现,立即作为非法营运车辆报交警大队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场)、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活动。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村(场)、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校车责任考核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具体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书的相应工作任务和指标,狠抓校园安全。

  (三)强化责任,严格督导。各村(场)、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各项管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严格标准,及时发现及时举报立即处理。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4

  为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67号)和省、市关于校车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实现校车安全运营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组建专业校车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合理推广校车运营,切实改善中小学学生乘车条件,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校车工作稳步推进。

  二、运营服务对象

  因学校规划设置或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县城范围和农村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原则上不使用或减少使用校车服务,因特殊原因对确需提供校车服务的,结合实际,采取校车专营等方式,规范提供校车服务。

  三、运营模式

  全县校车统一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由校车公司分区域管理,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专门用于该区域的学生接送,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政策优惠。

  学校幼儿园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在过渡期使用的非专用校车,不允许转让,逐步或按上级文件规定退出校车运营。

  四、校车公司管理

  (一)校车公司运营区域划分。由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校车办根据各校车服务公司的经济实力、购车能力、安全管理等因素确定运营区域。

  (二)校车公司营运职责。校车公司须与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公司的服务收费必须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物价、教育、财政等)的批准;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做好驾驶人、照管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每日学生乘车接送台账,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五、营运许可

  (一)校车购买许可

  购买专用校车前须先向县校车办提出购车申请,按县校车规划确定校车运营线路,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购买。新购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XX)》,且必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241批及以后)公布的校车产品中进行选购,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使用专段“湘BSXXX”黄色号牌上户。

  (二)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公司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校车办提出申请,提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填写《株洲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表》交县校车办,由县校车办将申报材料分别送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经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决定批准的,发放统一编号的校车使用许可文书,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发放校车标牌。

  (三)校车驾驶许可

  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向县公安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填报《株洲市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县公安交警大队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准驾。校车公司、学校(幼儿园)应将驾驶许可相关资料报县校车办备案。

  (四)校车收费许可

  1.收费原则。符合接送范围的学生,根据自愿乘车交费的原则收费,每生每期收取的乘车费由县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适时确定。

  2.收费方式。乘车费由校车公司根据每生实交金额开具相关专用票据,组织收取。

  (五)校车行驶许可

  1.统一运营标志。运营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须统一在前后两端放置校车标牌,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有效期限等事项。

  2.统一运营线路。运营校车须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原则上每一个村民小组最多只能设立一个停靠点)。停靠站点建设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3.统一运营要求。校车须由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司机驾驶,聘请随车照管人员,按照指定校车、指定人员(含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乘坐学生或幼儿)、定运行时间、定运行趟次、定运行路线、定学生(幼儿)座位的六定方式接送,校车必须实行3G视频实时监控,严禁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六、补贴政策

  (一)财政补贴

  1.学生交通困难补贴。对客运班车、校车无法通行的农村偏远地区的家校距离10公里以上、在户口所在乡镇就读且学校无法提供寄宿条件的小学生给予交通困难补贴,补贴标准每生每月50元,每期5个月。

  2.乘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财政统一支付,为每位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和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生每期10元。

  3.校车购车补贴。每辆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的新购标准校车,可享受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购车款的15%。

  4.校车监控平台运营服务费。建立统一的校车监控平台,现有校车的车载3G终端设备费用由财政和车主各负担一半。20XX年8月以后新购的校车必须安装车载3G终端设备且纳入全县统一的校车3G监控平台管理,费用由车主自理。全县所有校车3G监控平台运营服务费用由财政统一支付。

  5.校车运营管理奖补。每年财政安排90万元资金用于校车安全运营奖励。此项奖补资金的.发放以县校车办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6.以上财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适当调整。

  (二)工作经费

  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校车管理工作经费,供校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和奖励校车管理相关人员。

  (三)优惠政策

  为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乘车负担,相关部门应制定、落实好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1.税务部门按湖南省地税局20XX年2号公告中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2.公安交警按成本收取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办理、校车标牌办理费用;

  3.质监部门协调车辆检测机构按最低收费(复检不收费)每年为每台校车进行两次综合性能检测;

  4.交通运管部门免收、减收校车运输管理、客运建设基金等相关费用;

  5.工商部门在校车公司注册办证等方面给予优惠;

  6.保险机构应按规定费率浮动因子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7.凡取得校车营运标牌的校车均可以享受上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七、营运管理

  (一)签订安全责任状。校车办与各校、校车公司签订学生用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公司与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对师生、家长、驾驶员、照管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严格落实每学期两个课时的教学任务;交警、交通、校车公司等部门定期组织驾驶人和照管员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应急知识学习。

  (三)进行联合整治。加大对学生用车综合治理,教育、交警、运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酒驾、毒驾等违法营运行为,坚决取缔面的等非法营运车。在教育、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设立校车运营管理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举全县之力监督规范校车营运。

  (四)建立管理档案。县校车办对校车公司、校车及驾驶人、照管员进行信息登记备案;交警、交通部门做好对驾驶员、照管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及时向县校车办报送校车违章行为、交通事故信息和道路设施巡检情况;校车公司须建立每日接送台账,学校须做好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日志。

  (五)健全考核机制。县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校车公司、学校及相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茶陵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明确2名相关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在校车办的领导下日常办公,以便综合协调校车管理。

  (二)提高思想认识。推广和规范校车营运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关学生安危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各自的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校车运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履行工作责任。校车运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教育、交警、交通、财政、校车公司等部门要根据《茶陵县校车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责任,积极主动公正履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5

  为切实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XX〕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219号)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校车运营管理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城乡资源共享、线路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覆盖全市城乡的镇村公交(客运)网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管理”的运营管理模式,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平交易中心或电视台发布校车接送服务项目公告,鼓励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注册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具有运营实力的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校车接送学生服务。为规范校车运行安全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的标准、配置与运营、资质审核等相关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规定统一指导,以“学生舒心、家长省心、政府放心”为宗旨,对新购置及原有校车的管理、使用、周期审验及入户申请等工作予以明确:

  1.校车服务公司自行采购国标校车,统一入户上牌、办理保险、车辆行驶线路、聘请司机等,给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按相关标准收取租赁费或交通费。

  2.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可自行采购国标新校车,也可委托校车服务公司代购新国标校车,由校车服务公司与购买新校车的学校或幼儿园签订协议明确校车财产权属,纳入校车服务公司名下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统一办理入户上牌、办理保险以及车辆行驶线路等业务,按相关标准每月缴纳管理费。

  3.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原已购置正常使用的校车须纳入校车服务公司名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控,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校车财产权属,按相关标准每月缴纳管理费。

  4.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由校车服务公司直接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按相关标准每月缴纳交通费。

  三、校车管理适用范围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当前校车主要用于解决农村路途较远的幼儿园专用校车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实际困难,离校较近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接送,但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学生专用校车接送。

  四、建立校车管理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岑溪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管大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校车联合整治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校车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校车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各镇、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和推进校车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教育惠民工程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努力使校车管理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五、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校车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校车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委政法委: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情况;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防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

  市公安交管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校车道路行驶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签注校车驾驶员准驾证和核发校车标牌,建立健全校车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台账;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控,依法严查校车超员、超速和非正规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对道路交通警示牌、减速带的设置提出具体意见,有序疏导、维护好交通秩序;按照权限为校车标牌办理审批手续,负责校车驾驶员准驾资格的审查;及时排查道路和校车的安全隐患,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安委办报告相关隐患问题;负责督促校车持有人按照周期进行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加强警校共建,配合市教育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学校做好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格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按照《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整改所属管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校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会同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按照道路级别划分权限做好校车站点设立、路况维护等工作;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队等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配合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管大队等部门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市财政局:落实市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畴,加强安全工作协调和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市司法局:负责依法审核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校车管理规范性文件。

  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做好低保家庭、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家庭乘车学生调查摸底、核实报送工作。

  市发改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校车服务公司按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校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园)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校车制度和校车台账,严格把关学生乘车条件;提供本校(园)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情况;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学生在校门口上下车的安全管理、学生乘车的组织,确保学生按时上车,准点开车;每个校内站点设立若干名执勤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教育和引导学生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举报;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学生家长与校车服务公司的沟通工作,协助校车服务公司与学生家长签订乘车服务协议。

  各镇人民政府:各镇成立校车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镇、村(社区)分级管理的责任主体;掌握本辖区内需运送学生数量和接送学生的车辆需求情况,及时上报市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车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依法对校车进行管理;按照道路级别划分职责权限负责做好镇、村(社区)道路站点设立、路况维护。

  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对校车运营安全负全责;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专职驾驶员,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切实做好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乘务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做好学生乘车期间的安全护导,确保无超载超员情况发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安全;要规范校车保险管理,按规定及时投保交强险、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和座位险(暂按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文件执行,如计算标准有变化按变化后的执行),进一步化解校车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风险;负责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管理档案、行车日记及每日登记出车情况,具体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点、定线的“五定”管理制度;做好驾驶员和随车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根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的变化,每学期对车辆进行科学调整,最大程度地提高车辆利用率。

  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车服务公司及其他负有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存在困难和社会稳定风险,研究部署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帮助基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车管理;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研究制定考评细则及奖励方案。

  六、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申报管理办法

  (一)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须投保交强险、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和座位险(暂按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文件执行,如计算标准有变化按变化后的执行)。

  2.申报程序

  由中标的校车服务公司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二)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市交管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市交管大队审核合格后再递交市公安交管支队审核,再由市公安交管支队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七、校车行驶规定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八、加快校车管理配套建设

  校车服务公司依据乘车人数和线路状况,统一指导校车的配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及时办好校车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建设学生候车亭或候车点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待校车投入正常使用后,在重要干道和学生较为集中的地方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市政府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校车服务管理。

  (二)成立校车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校车安全

  管理措施;对校车服务公司建立违章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等。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管理责任追究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未按规定实施校车安全工作,或者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工作考核。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单位、镇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校车安全工作管理成绩突出或对工作不达标的,均要给予通报。

  (五)加强宣传。加强推进校车服务工作宣传,营造实施校车服务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校车公司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安全工作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校车意外事件应急疏散演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6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安全、规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作、适当补贴、统筹推行”的原则,实现校车运营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开始,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统筹推行全县校车实现公司化运营,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行和管理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运营模式

  (一)服务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原则上幼儿园、城区中小学、高中学生不提倡使用校车接送上下学,其上下学交通问题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二)运营方式。实行专用校车服务模式,由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负责运营。本着平等竞争、市场运作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通过资格审核审查合作谈判,全县校车由一家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的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现在运营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校车可提前转入公司名下运行,同等条件下司机、照管员优先录用。

  (三)运营路线。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和校车公司共同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校车公司管理校车要按“定时、定线、定点、定车、定员、定座”的原则,在规定校车早晚运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基础上,确定每车每天往返接送学生次数,做好学生接送工作。

  (四)学生乘车。学生乘车采取“实名制”,乘车学生信息由各学校提前向校车公司提供,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配合校车公司组织学生乘车,并由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车办)会同县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校车划出专用停车位。

  (五)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核算校车服务费用,确定校车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校车台数。校车服务费用总共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乘车学生家长按月缴纳(约61%),二是省级财政划拨的“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奖补资金”(约13%),三是县级财政补贴(约26%)。收取学生乘车费用,现行票价整体降低25%。

  (六)考核奖励。县校车办负责对校车公司日常考核,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校车数量每台5000元标准作为基数,依据《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七)其他事宜。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合同暂未到期校车实现公司化运营前,仍执行原有《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管理模式,即属地乡(镇)主管,校车办综合监管模式。校车公司在与“个体经营车主”达成协议后可提前收购。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1.负责校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掌握本地接送学生车辆类型、行车路线、乘车人数和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

  3.对辖区内校车总量控制,保证需求。

  4.负责校车量化考核工作。

  5.制止非法运营及农用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6.积极改善当地道路交通条件,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设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保证车辆行驶顺畅。

  (二)县教育部门职责。

  1.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确认车辆权属。

  2.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服务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4.科学规划和布局全面掌握校车拥有量,并做好备案登记,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5.组织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

  6.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校长考核的范畴。

  (三)县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校车标牌发放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3.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5.组织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6.配合县教育部门和学校集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

  2.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3.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县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1.对校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指导协调校车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其他部门职责。

  1.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接送学生校车司乘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公司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2.县税务部门负责按相应的税费核算办法收取校车公司相应税费。

  3.保险机构负责对校车公司缴纳的车辆、承运人、商业保险投保等各项保险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校车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5.县财政部门负责将校车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奖补资金,切实为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财力保障。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校车公司职责。

  1.按照《省校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校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2.建立完善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驾驶人、乘车学生基础信息。

  3.强化校车安全运行的有效管理,建立完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4.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在运营过程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方便的乘车氛围。

  5.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校车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达到学生及家长、学校、政府“三满意”的目的。

  6.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规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7.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8.负责学生乘坐校车期间安全管理。

  9.建立校车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知识。

  10.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10日)。制定《县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安排部署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0日—2021年2月28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由县教育部门与校车公司签订《县政府采购校车服务合同》。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五个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校车公司新购校车重新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教育部门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

  2.做好校车公司新购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做好原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常态化进行。

  3.做好合同到期个体经营车主信访维稳工作,此项工作由校车公司主要负责,相关县直部门全力配合。

  4.按照“科学规划、满足需求、合理配置”的总要求,做好校车公司承接乡(镇)校车运营线路调整、校车公司应投入运营校车数量核准工作,此项工作由校车办、相关乡(镇)、相关学校、校车公司共同完成。

  5.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创建5所“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校”。此项工作由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按照标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照管员(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可指派教师,待遇由校车公司负责)标识,乘降点标识配置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7.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专用号管理和发放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常态化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行此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把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联动,做好督查。名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行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顿行动。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做好城区学校中小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实行交通临时管制;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乡村道路交叉路口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裁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畜力车、农机车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人严管重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的良好安全氛围。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7

  一、运营理念

  秉持“安全至上、科技赋能、服务贴心”的理念,运用前沿科技手段全方位保障校车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打造智慧化、高效化的校车出行模式,为学生提供便捷、舒适、无忧的上下学通勤体验。

  二、车辆与人员配置

  1. 车辆选型:购置配备先进主动安全系统的.新能源校车,如自动紧急制动(AEB)、车道偏离预警(LDW)、盲区监测(BSD)等功能,车身结构坚固,车内空间宽敞,座椅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确保乘坐舒适。同时,车辆搭载智能温控系统,实时调节车内温度,保障四季宜人环境。

  2. 司机招募与培训:招聘经验丰富、驾驶记录良好且具备一定应急处置能力的专业司机,入职前进行严格背景审查,包括无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违规等。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技能强化培训,内容涵盖新能源车辆操控特性、复杂路况应对、防御性驾驶技巧;每月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学习最新交通法规、事故案例分析,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每季度进行服务礼仪培训,规范言行举止,要求司机热情耐心服务学生及家长。

  三、智能运营管理系统

  1. 实时监控平台:搭建基于 GPS、北斗定位与 4G/5G 通信技术的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全方位掌控校车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一旦出现超速、偏离预设路线等异常情况,立即自动报警并推送至监控中心与司机手机端,确保及时纠正。同时,车内安装多个高清摄像头,对车厢内学生动态、司机驾驶行为进行实时拍摄记录,可供事后回溯查看,保障行车安全与学生乘车秩序。

  2. 智能调度系统:依据学校作息时间、学生家庭住址分布及交通路况大数据,运用智能算法优化校车线路规划与发车时间安排,实现精准调度。系统实时分析路况拥堵信息,动态调整行驶路线,避开高峰拥堵路段,确保按时接送学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能耗与运营成本。例如,上学高峰期可优先选择车流量小的支路,放学时结合家长接送实时需求灵活调整停靠站点顺序。

  四、安全保障措施

  1. 车辆维护管理:建立严格车辆日常检查与定期维护制度,司机每日出车前、收车后进行车辆外观、轮胎、制动、灯光等关键部件检查,填写检查表上传至系统;每周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深度检查保养,每季度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更换易损件,确保车辆性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同时,利用车辆传感器数据,实时监测车辆关键系统运行状况,提前预警潜在故障隐患,实现预防性维护。

  2. 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涵盖火灾、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多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逃生流程、急救知识操作,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每辆校车配备齐全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应急逃生门等,确保在紧急时刻能够迅速响应,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五、家校沟通与服务提升

  1. 家校互动 APP:开发专属家校互动 APP,家长可实时查询校车位置、预计到达时间,接收车辆到站提醒、学生上下车通知等信息,实现家校信息无缝对接,安心掌控孩子行程;家长还能通过 APP 反馈意见建议,在线预约校车特殊服务,如因孩子临时身体不适需调整座位等,提升服务满意度。

  2. 个性化增值服务:针对部分有需求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接送服务,将学生从学校直接送至托管机构;假期推出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包车服务,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展服务边界,增加公司收益点。同时,在校车内设置图书角、学习小桌板,方便学生途中阅读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8

  一、运营目标

  整合区域内分散校车资源,通过集约化运营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成本共担、服务优化,构建覆盖城乡的一体化校车服务网络,提升校车服务普及度与质量,助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资源整合与合作模式

  1. 车辆资产整合:对区域内学校自有校车、个体运营校车以及闲置客运车辆资源进行全面清查评估,采用收购、租赁、入股合作等灵活方式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公司车辆管理体系,确保车辆产权明晰、车况合规,实现规模化运营。例如,对于部分老旧但仍有使用价值车辆,公司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购置成本。

  2. 站点设施共享:联合教育部门、交通部门以及社区,统筹规划校车停靠站点,在学校周边、居民区、公交枢纽等人流量集中区域设置标准化站点,实现与城市公交站点、农村客运站点部分复用,减少基础设施建设重复投入,提高站点利用率;同时,完善站点候车设施,配备遮阳棚、座椅、电子站牌等,提升候车体验。

  三、线路优化与调度统筹

  1. 跨校联合线路规划:打破学校界限,综合分析区域内各学校地理位置、学生分布及出行时间规律,设计跨校际校车线路,以“大站快线 + 小站支线”相结合方式,串联多所学校,减少线路迂回,提高车辆满载率。如早上上学时段,先沿主干道快速接送沿线多校学生至换乘枢纽,再通过支线车辆分送至各学校,放学则逆向操作,实现高效运输。

  2. 动态调度指挥中心:建立区域统一的校车调度指挥中心,配备专业调度人员,利用智能交通大数据及实时路况信息,对全区校车进行集中调度指挥。调度员实时监控各线路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实际客流变化、道路突发状况,灵活调整发车频次、车辆调配,确保线路均衡运行,避免出现部分线路车辆闲置、部分线路拥挤不堪现象,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安全与服务标准化

  1. 统一安全标准:制定涵盖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随车照管人员职责规范等在内的全区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所有参与运营车辆定期接受统一安全检测,检测项目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区域实际路况特点细化,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司机、照管人员统一培训考核上岗,定期轮训,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挂钩,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2. 服务质量监督:设立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及线上反馈平台,面向学生、家长、学校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公开排名,对服务优质线路团队给予奖励表彰,对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邀请教育、交通、社区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实地检查,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五、成本控制与效益提升

  1. 成本集约管控:通过批量采购车辆燃油、配件、保险等物资,争取优惠价格,降低运营成本;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岗多能,如司机兼车辆日常维护助手,随车照管人员参与站点秩序维护,减少人力冗余;合理安排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零部件更换周期,避免过度维修,实现成本精细化管理。

  2. 多元盈利拓展:在保障基本学生通勤服务基础上,挖掘校车闲置时段利用价值,与旅行社、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周末、假期旅游包车、研学活动用车等业务;承接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服务,增加收入来源;同时,探索广告业务,在校车车身、车内设置适量合规广告位,展示教育相关、本地特色品牌广告,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增加广告收益。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9

  一、运营宗旨

  以绿色出行理念为引领,秉持公益初心,致力于为学生提供环保、经济、优质的校车服务,在保障学生安全舒适出行前提下,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绿色车辆选型与能源管理

  1. 新能源校车主导:大力推广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校车,此类校车零排放、低噪音,有效减少对校园周边及城市环境的`污染,为学生营造清新健康上下学环境;车辆选型注重续航里程与充电(加氢)便利性匹配,优先选择续航满足全日运营、充电(加氢)时间短车型,确保运营高效不间断;同时,与车辆制造商建立深度合作,参与新产品研发反馈,定制适用于校车场景的高性价比绿色车辆。

  2. 能源补给生态构建:携手能源企业、地方政府,共同规划建设校园周边及线路沿线充电桩(加氢站)网络,采用快充、换电等多元补给模式,保障车辆能源及时补充;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优化充电时间安排,夜间低谷电价时段集中充电,降低用电成本;探索车辆与电网(V2G)互动技术应用,在校车闲置时段将车载电池储能反向输送至电网,获取额外收益同时助力电网削峰填谷,实现能源双向利用。

  三、公益合作与费用减免机制

  1. 贫困学生资助:与教育部门、慈善机构联动,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为其提供免费或大幅减免乘车费用服务,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原因失去乘坐校车保障;设立专项公益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定期公示基金收支明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透明公正用于贫困生资助项目;组织员工与贫困学生一对一帮扶活动,提供学习用品、心理辅导等额外关怀。

  2. 社区教育服务合作:与社区合作开展课外教育延伸服务,利用校车空闲时段变身“移动课堂”,开进社区举办科普讲座、文化传承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邀请教师、志愿者担任讲师,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公司为社区此类活动提供车辆支持、物料运输等免费服务,回馈社会,提升品牌形象。

  四、安全与环保教育融合

  1. 车内环保课堂:在校车车厢内设置环保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环保科普内容,涵盖垃圾分类、节能减排小窍门、生态保护常识等;随车照管人员兼任环保讲解员,在行车途中为学生讲解环保知识,组织互动小游戏、知识问答,激发学生环保兴趣,培养环保意识从小抓起;鼓励学生参与车内环保实践,如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倡导文明乘车行为减少能源浪费等。

  2. 安全环保实践基地:联合学校打造安全环保实践基地,在校车停车场、维修车间开辟专区,定期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学习,了解校车安全检查流程、新能源车辆工作原理、维修保养技术,亲身体验安全设备使用、环保设施运作,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学生对安全环保知识理解掌握,提升自我保护与环保行动能力。

  五、运营成本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1. 成本精益管理:引入精益生产理念优化运营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浪费;车辆维护采用预防性维护策略,借助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车辆健康状况,精准安排维修项目,降低维修频次与成本;人员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以高效运营抵消新能源车辆购置成本较高劣势,确保财务可持续性。

  2. 政策扶持与社会合作:积极争取政府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运营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缓解资金压力;加强与科研院校产学研合作,开展绿色校车技术研发创新项目,提升车辆性能、降低成本;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共同推动绿色校车产业链发展成熟,拓展市场空间,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校车公司化运营方案 10

  一、市场定位

  瞄准中高端收入家庭及对校车服务品质有特殊需求学校,提供定制化、高品质、专属化校车服务,以差异化竞争优势在细分市场脱颖而出,打造校车服务领域“精品标杆”,满足客户个性化、精细化需求。

  二、车辆配置与专属服务

  1. 豪华舒适座驾:选用高端豪华型客车作为校车,车内空间宽敞,座椅采用顶级真皮材质,具备多向电动调节、按摩、加热通风功能,确保学生长途乘坐也能舒适自在;内饰设计精致优雅,配备全景天窗、氛围灯、独立影音系统,营造惬意出行氛围;全车采用环保隔音材料,有效隔绝外界噪音,静谧性媲美高端轿车,为学生提供安静学习休息环境。

  2. 专属定制路线: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分布及出行需求,提供一对一专属定制线路服务,无论偏远别墅区还是繁华市中心高层公寓,均可精准规划最优接送路径,实现“点对点”上门接送,无需学生换乘或长时间步行至站点;同时,结合家长特殊要求,如避开特定拥堵路段、优先接送时间安排,灵活调整运营计划,最大限度满足个性化需求。

  三、专业团队打造

  1. 精英司机团队:选拔具有多年高端商务车驾驶经验、形象气质佳、服务意识强的司机,要求熟悉本地路况及各类高端车辆操控特性;入职后进行全方位礼仪培训,涵盖商务接待礼仪、沟通技巧、涉外文化常识等,使其能与不同背景学生及家长顺畅交流;定期组织驾驶技能特训,邀请专业赛车手、交警教官指导,提升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行车平稳安全。

  2. 贴心管家服务:为每辆校车配备专属随车管家,管家不仅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引导、车内秩序维护,还提供学习生活贴心照料,如协助学生整理书包、准备学习用品、提醒作业任务;途中可根据学生需求提供餐饮预订、代购学习资料等个性化服务;管家具备一定急救知识与心理咨询能力,能及时应对学生身体不适或情绪波动,给予关怀帮助。

  四、智能交互与增值服务

  1. 智能互联系统:在校车中集成先进智能互联系统,学生可通过车内平板电脑接入高速网络,实时参与远程在线课程学习、与外教互动交流,实现移动学习场景拓展;家长能通过手机 APP 与车内视频通话,随时查看孩子在校车实时状态,与司机、管家沟通交流;系统还具备智能行程提醒、电子围栏预警等功能,全方位保障出行安全与信息畅通。

  2. 高端增值拓展:围绕学生成长需求,设计系列高端增值服务套餐,如假期海外游学营、名校研学旅行项目专属接送服务,搭配专业导师陪同讲解;提供学生特长培训课程定制接送,助力学生兴趣发展;联合医疗机构推出定期健康体检、口腔保健等移动医疗服务在校车上门服务项目,为学生健康保驾护航,增加服务附加值与客户粘性。

  五、品牌塑造与品质管控

  1. 品牌形象建设:设计独具辨识度的高端校车品牌标识、视觉形象系统,涵盖车身涂装、员工制服、服务站点外观等,塑造专业、高端、贴心品牌印象;通过举办高端教育论坛、亲子活动、慈善公益晚会等形式,提升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融入高端社交圈层,吸引目标客户群体关注。

  2. 品质监督闭环:建立严格服务品质监督管理体系,从车辆清洁维护、司机管家服务表现、行程准时率到客户满意度反馈,进行全流程量化考核评估;每日收集家长、学生意见建议,即时整改优化;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神秘客户暗访,对标国际高端服务标准找茬挑刺,确保服务品质始终如一,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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