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1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强化集中隔离点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
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在鹿山社区9组鹿山水寨。鹿山水寨相对独立,内部有生活区,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等。电力、消防、建筑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集中隔离场所人员配备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点长负责制”,配备点长1名,由鹿山社区支部书记吴相伦担任;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成立由镇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组成的工作专班。配备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消防安全、信息采集、医疗保障、消毒保洁、后勤保障、核酸检测、心理疏导等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人员职能可以重复。
与集中隔离对象一起常驻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4天轮班一次。
三、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场所要加强人员和环境监测,其中工作人员和环境样本每2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集中隔离场所消毒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并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等涉及各个环节进行消毒。发现阳性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县疾控中心要组织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方可重新启用。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分区、分通道等措施;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严管人员进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培训,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安保设施和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完善火灾、坍塌、集中隔离对象逃跑、骚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明确职能职责。
(三)加强集中隔离对象管理服务。规范做好医学管理观察、医疗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隔离政策的宣传解释、心理疏导等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告知每名集中隔离对象我县隔离政策、核酸检测、费用支付等情况,取得对方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2
出入境口岸是新冠肺炎“外防输入”的重要关口。在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工作中,为做好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入境人员适应隔离环境,提升入境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与疫情相关心理健康知识、国家输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传,对国家采取的人员入境后隔离观察等措施进行政策解读,减轻入境人员因认知不足、环境不适所致的恐惧、焦虑等负性情绪。
(二)利用互联网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入境人员提供线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有需要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尽快渡过适应期。
(三)在入境人员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定点医院等场所,开展线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减少入境人员对隔离观察措施的排斥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社会资源链接、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建立危机干预及转介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海关、移民边检、民航、铁路等部门成立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专业人员缺乏的重要边境口岸,省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对口支援,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在机场、铁路、港口、公路等临时转运区、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入境人员家属接待点等区域和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政策解读、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二)组建服务队伍。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协同海关、移民边检、机场等部门、铁路、公路和水运等运输企业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设立专人统筹协调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在入境管控的主要环节和区域开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咨询和解读工作,向入境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网络信息,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支持和有关转介服务。各隔离点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配备1-2名心理工作专业人员或社会工作者。
(三)开展对口技术支持。口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根据入境人员数量和需求情况,依托口岸所在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组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专家组,吸收当地具有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经验的心理卫生、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人员参加,为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开展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精神医学干预服务。
(四)培训工作人员协助提供心理和社会支持。对承担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隔离点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入境人员情绪,识别常见心理问题,使用简单心理支持技巧,将有疑似心理和精神问题人员及时反馈给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隔离点应在每日工作例会和交接班中汇报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并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在全流程开展宣传、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制定相关科普宣传素材,并提供给承担入境人员运输的铁路、陆路、水运等运输企业,为入境人员提供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国家入境隔离观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识等科普宣传材料,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援助热线电话、网络心理服务资源链接及二维码等资源。口岸、临时转运区等在醒目位置摆放易拉宝或电子大屏滚动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显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链接或二维码,提高入境人员防控意识技能,增强心理承受力,为有需求者提供求助渠道。
(二)做好入境过程中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订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发现可能存在心理或精神问题的入境人员,及时报告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或视其严重程度报告公安机关等,由其与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置。经专业评估,发现心理或精神问题较为严重的人员,及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有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风险行为冲动的人员,口岸、机场、临时转运区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做好集中隔离期间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入境人员隔离点要创建有利于维护心理健康的环境,按照隔离规定设置房间,尽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设备和网络,鼓励隔离人员正常作息、通过电话网络等与家人、朋友保持沟通,缓解隔离带来的孤独感;鼓励隔离人员主动学习疫情防控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技能;鼓励隔离人员探索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评工具等资源。主动关注隔离人员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
(四)做好重点入境人员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针对单独隔离的未成年人,要有指定的成人监护,保证环境的安全。协助未成年人保持与家人的联系,及时向家人反馈未成年人的环境适应状况和日常生活情况。对儿童要善于运用活泼、生动的形式,以他们能听懂的语言解释为什么要隔离等情况,可根据儿童年龄结合游戏辅导,采取绘本、视频等进行解释告知。如有儿童出现睡眠困难、不愿意进食、焦虑担心等情况,隔离点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必要时请精神科医生会诊。对有特殊需要的隔离人员(患有原发躯体疾病、特殊药物治疗、家庭情况复杂、残障人士等),开展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整合社会资源为特殊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工作帮扶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关爱保护和照护服务。
(五)做好入境人员家属的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入境人员家属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应当引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入境人员家属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网络和邻里支持体系,搭建自助、互助和群助的平台,倡导家属之间互相帮助、邻里之间相互支持,增强隔离人员家属的社会支持网络。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国家入境隔离政策,提高家属防控知识和能力,加强心理支持,减轻担忧。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3
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
(二)以互联网络平台为基础,推进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渡过困难期,恢复社会功能。
(三)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改善社区环境,恢复社区秩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各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街道(乡镇)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群众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组成的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采取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二)建立对口指导机制。各地按照已有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的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派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提供线下和转介服务。根据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心理专干可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应当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由精神科医生提供精神医学诊疗服务。
(四)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当派具备心理援助技术能力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分别对街道和社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督导。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类人员实行团队协作,明确成员分工与配合。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二)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严格保密;设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分类分级。结合各社区实际状况,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干预。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教。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提升公众知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
(二)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患者、隔离人员在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期间,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主动向其推荐心理自评工具(如,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牵头研发的“强肺心理支持系统”),鼓励有需要者寻求心理疏导及心理支持。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对患者、隔离人员开展集体心理疏导。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三)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对在定点医院已经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如评估需要继续给予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当将患者相关治疗信息记入出院信息单中,交康复驿站或隔离点继续维持治疗。对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康复驿站或隔离点在其离开时,应当将相关治疗信息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予以治疗。
(四)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五)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应当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协助申请困难救助,链接援助资源,同时寻求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帮助或支持。
(六)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对病亡者家属,心理专干、社会工作者要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顺利渡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必要时,联系心理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七)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相关专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负责领导报告并通报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人员要增加走访密度,告知其家人紧急联系电话。由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必要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4
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快速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简称“四类人员”)的集中隔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2月5日24时前,各乡镇全面实行“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自2月6日起,新增对象的隔离做到“日清日结”。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集中收治和隔离对象
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确诊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收治;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疑似病例),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发热病人,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治疗;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前期流行病学调查有遗漏的或不完善的,要及时开展补充调查;仍在最长潜伏期(14天)内的,一律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范围。(由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联防联控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二)严格隔离场所管理。
按照集中隔离观察人数,迅速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保障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建立集中收治点和隔离观察点,配备必要的医疗、生活设施。(由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三)落实保障措施。
1.全力保障转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由接诊或救治医疗机构负责转运。下转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临床症状符合出院条件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由各乡镇防控指挥部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运,转运车辆应保证通风良好,并及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确诊病例要严格执行相关转运规范,疑似病例要做到一人一车,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下转“双阴”在转运途中要注重做好个人防护。转运过程中应区别入院和出院病人、区别核酸检测阳性和阴性病人,车辆不能混用。(由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牵头,各乡镇指挥部负责落实)
2.全力保障医疗。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集中救治点,严格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全力救治患者。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医务人员由各乡镇统一调配,根据不同类型的隔离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由医疗救治组牵头负责落实)
3.全力保障安全。在隔离期间,每个隔离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负责集中救治和隔离观察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由交通管控和安全稳定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4.全力保障后勤。认真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饮食卫生、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由物资保障组、各乡镇指挥部牵头负责落实)
上述集中隔离管理征用的酒店、宾馆等社会资源,按市场通用价值计算付费,所需资金由县防控指挥部统筹。
三、实施步骤
(一)2月5日8时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四类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锁定隔离观察对象。
(二)2月5日8时前,完成集中收治点和隔离点的征用、改造、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车辆、医用物资全部到位。
(三)2月5日24时前,全面实行全县“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观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刚性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要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落地落实,确保按期完成集中隔离任务。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防控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落地查人、宣传引导和被隔离对象及其家庭的安抚、帮扶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被隔离对象的实际困难。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全面压实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全力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
(三)确保安全有序。各乡镇在收治“四类人员”过程中,要充分依靠被隔离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做好思想工作,讲明防控要求,讲清利害关系,争取被隔离对象的支持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对象,在依法执行时要注意方法,避免形成不稳定因素或酿成其他事故。对确诊病例,或在隔离观察期间病情加重急需入院治疗的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必须迅速安排转入医院治疗,决不允许出现轻症拖成重症。
(四)严格日报制度。各乡镇防控指挥部每天15时前向县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宋显枫、余辉、韩家成,联系电话:xxx)报告本地“四类人员”集中隔离情况(内容见附件1、2)。县防控指挥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集中隔离人员心理安抚方案5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江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体系
集中隔离工作由职工医院牵头负责,后勤处(集团)、保卫处、人事处、学工处、研工部、海外学院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集中隔离对象
外地旅游返校的留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前返校的各类学生、近期从重点疫区返校的原居住学校单教公寓和学生宿舍的教职员工(含中外博士后)。
三、集中隔离时间
集中隔离人员自返校当日起计至14天。
四、对集中隔离人员的要求
对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单人、单间管理,其他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隔离期间,集中隔离人员须遵守集中隔离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安排。
五、工作分工
(一)职工医院
1.根据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预先与隔离对象做好相关信息的询问,做好到达镇江后的市内交通安排及到校后集中隔离房间的预安排工作。
2.负责集中隔离对象的体温检测、相关医学指征询问、隔离人员的确认等工作,发放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中英文版,见附件1)、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中英文版,见附件2)。了解集中隔离人员的基础病史、过敏史等,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集中隔离期间,负责每日对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巡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和相关医学指征询问、观察),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信息及检测表(见附件3)和每日汇总表(见附件4)的信息登记工作。并按照日报告制度,将每日汇总表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4.集中隔离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如出现急性发热、咳嗽、气促、肌肉酸痛无力、腹泻等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护送其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就诊或医学隔离。同时向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指导保洁人员定期对集中隔离区域进行消毒。
6.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宣教工作。
7.集中隔离期满后,负责出具解除隔离意见书。
8.做好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
9.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10.集中隔离区域防控工作联系人:许兵(联系电话:xxxx)。职工医院根据分工和要求做出详细的工作细则(见附件6)。
11.其他医疗相关事宜。
(二)后勤处(集团)
1.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入住信息登记、日常看护等工作。隔离期间禁止集中隔离人员离开规定区域,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和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必需的居住生活条件(如空调、热水器、网络等)。
3.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每日两次对集中隔离区域进行物业保洁和消毒,并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生活、工作垃圾的处理工作。
4.根据职工医院的要求,负责用车安排。
5.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6.C区10栋后勤工作联络员:诸建庆(联系电话:xxxx)。后勤处(集团)根据工作分工和要求做出详细的工作细则(见附件7)。
7.其他后勤服务事宜。
(三)保卫处
1.负责集中隔离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2.其他安保事宜。
(四)相关单位
1.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2.集中隔离人员的所在单位要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三餐供应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工作。
3.相关单位要提前1天将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联系方式等报职工医院。
六、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描述
1.相关单位要提前1天将集中隔离对象的返程信息、联系方式等报职工医院。
2.职工医院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到达镇江市后的市内交通安排、住宿房间预安排工作,并通知后勤处(集团)做好房间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3.在集中隔离对象到达学府路2号门后,医护人员对集中隔离对象进行体温检测、相关医学指征询问,发放和填写集中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护送其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就诊或医学隔离;如无上述症状,发放并填写集中隔离人员告知书,使用统一调度的车辆接转至集中隔离区域。
4.在医护人员引导下,集中隔离人员进入安排的住宿房间,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入住登记工作。
5.集中隔离期间,医护人员每天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急性发热、咳嗽、气促、肌肉酸痛无力、腹泻等症状,立即护送至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启动转运预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的餐饮安排、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
6.集中隔离期满,职工医院出具解除隔离意见书,解除对集中隔离人员的隔离,并对其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7.职工医院负责隔离人员隔离期间相关材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七、其他要求
1.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隔离工作,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集中隔离区域的相关防疫工作。集中隔离区域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
2.本方案针对学生集中返校前的集中隔离工作(C区10栋)制定,学校其他集中隔离区域(包括京江校区)的管理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学生集中返校后,集中隔离管理方案将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再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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