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时间:2022-12-14 15:39:03 方案 我要投稿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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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帮扶方案(通用21篇)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

  为了关爱我县残疾儿童,拟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基础上,面向残疾儿童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总体要求

  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我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补贴对象

  全县0-18周岁的持证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及经费筹集

  (一)补贴标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儿童,由原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每人每月10元;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持证残疾儿童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二)资金筹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儿童提标资金统筹困难群众资金解决;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持证残疾儿童关爱补贴由县本级财政负担。

  (三)足额编制预算。我县各级财政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足额编制预算,确保资金发放。

  四、发放方式

  (一)县残联在为残疾儿童办理残疾证的同时收集办证人员的信息及银行账号,于每个月10日之前报送县民政局;

  (二)已持证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儿童需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证、银行账号信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残疾儿童关爱补贴”;

  (三)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县民政局按月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五、执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进程,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经费。县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同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发放公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的村或社区按月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建立“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和不定期复核机制,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形成“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加强“残疾儿童关爱补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做好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负责“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工作的民政局、残联、乡镇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实施。县民政局、县残联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残疾儿童关爱补贴”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确保困境儿童得到生活救助保障。

  坚持社会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全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配合,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四、主要工作

  (一)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1、明确两类机构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具体职责见附件1)。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各地要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2、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要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完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要加快筹备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3、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大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力度,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市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二)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委会委员、村级民政事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大学生村官等有固定劳动报酬的基层工作人员中,选取1名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儿童工作的女性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抽查制度,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水平。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分级培训体系。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职责(见附件2)、儿童主任职责(见附件3),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工作。要从培训资金、培训对象、培训层级、培训地点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培训工作支持力度。

  3、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提升基层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平台,以学校、家庭、村(社区)为支点,构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基层儿童服务模式。在学校放假期间,要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组织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假期活动。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核实等方式对辖区儿童开展排查,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者履职不到位、失学辍学、残疾患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次排查必须100%走访,走访排查情况要记录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巡查,重点巡查核实村(居)委会每季度走访排查情况、重点对象定期随访情况、村(居)儿童主任履职情况、儿童之家作用发挥情况、系统数据时效性情况等。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大力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立孵化平台,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积极培育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2、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细化并做好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信等必要费用开支。

  3、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中,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

  市级已建立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也要相应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

  1、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推动建立闭环运行的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强制报告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推动建立以评估帮扶为重点的个案会商机制,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并向困境儿童延伸,合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较差、辍学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共青团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2、保障儿童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孤儿等特困儿童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统筹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研究,分类施保、分类施策,实施更有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强化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将中央、省提高的孤儿基本生活资金用于冲抵地方财政支出,对于截留、套取、冒领、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推动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失职父母的批评教育、训诫、处罚力度,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民政部门要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超过1年仍无法查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

  4、强化学校教育保障措施。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做好对重点群体的常态监控,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加强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培训。指导流入地政府全面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认真执行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提供便利,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5、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关爱,在学校安装视频设备,设立亲情电话。卫健部门要强化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建立由省级定点医院牵头,各级定点医院共同参与的儿童血液病诊疗服务网络,实行定点集中救治管理,实施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络。卫健部门要会同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民政部门要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部门内部沟通协调机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在现行民生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资金保障措施,明确支出范围,强化绩效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贫困发生率”和财政困难系数作为重要因素,向贫困地区倾斜并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严格督查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动态跟踪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强化落实。

  (四)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宣传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救助保障政策,引导社会大众自觉履行法定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报道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及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xx〕7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xx〕34号)和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62号)精神,市局决定,在2020年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202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着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聚焦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儿童福利工作政策,着力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扎实推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守护好儿童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对儿童福利机构带来的影响,以科学灵活的方式在疫情存续的环境下开展工作。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家庭的防疫工作和生活保障,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查找和反思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不足,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全面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分类保障政策落实

  1.明确儿童分类。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孤儿不再计入困境儿童范围,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贫困家庭儿童。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儿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

  (3)自身困境儿童。指因自身重病、重残导致医疗、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4)临时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事件、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陷入困境的儿童。

  2.强化生活保障。着力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类型困境儿童分别按规定落实相应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同时符合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不重复享受。

  3.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深入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3号),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纳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贯彻落实《河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豫民文〔20xx〕18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xx〕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孤儿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服务。

  4.完善教育保障。全面落实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实施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组织本地孤儿自愿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等单独考试招生院校,拓宽孤儿报考范围。

  5.推动孤儿就业和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xx〕5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xx〕75号)要求,参考借鉴永城市有关孤儿成年后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做法,推动解决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就业和住房保障问题;依托现有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帮助城乡散居孤儿解决成年后住房难题。

  6.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坚持“能送尽送”“能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办理流程,不断加大收养登记工作力度,促进孤弃儿童早日回归家庭。

  (三)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转型发展

  1.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和业务科室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2.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院内孤残儿童养、治、康、教等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和专业力量,主动回应社会需求,拓宽服务内容和范围,逐步将服务向社区困境儿童延伸。已建成但未安置养育儿童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人员资源整合,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不再接收安置孤弃儿童,新发现的需要接收安置的孤弃儿童,直接按程序交由市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安置。没有机构编制、设施设备和专业护理队伍缺乏,不具备集中养育条件且养育儿童较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xx〕6号)有关规定,尽快向集中养育机构移交所抚养的孤弃儿童,不再开展集中养育工作,转型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等提供关爱服务。

  (四)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1.推动健全完善县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并对监护差、失(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儿童进行定期走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强制报告等服务,借鉴郑东新区和金水区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儿童主任岗位津补贴制度。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

  2.发挥城乡社区儿童之家阵地作用。依托儿童之家,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运用儿童之家平台,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社区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3.开展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入户评估、信息采集、监护指导、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加强基层关爱保护力量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全面提升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启用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的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工作,按季度更新核实数据,确保系统信息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为做好关爱保护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全面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

  围绕全年儿童福利工作目标和任务,依照《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加大对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有爱心、善工作的基层儿童关爱服务队伍。

  (六)全面加强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

  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民函〔20xx〕90号)有关规定,禁止民间机构收留养育孤弃儿童。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将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纳入关爱保护,夯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无人监护儿童,为其提供临时代养服务。加强对儿童福利方面舆情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坚决堵塞各类安全管理漏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对各类资金要依法依规发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措施,完善落实2020年儿童福利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抓好落实。

  (二)完善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服务对象底数,为儿童福利服务提升行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儿童福利服务实效。

  (三)健全机制,长效发展。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总结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出台相应制度政策,持续推动儿童福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2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为目的,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发展,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任务目标、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一)任务目标

  具有汝南县户籍(包括常驻户口、临时户口和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肢体(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提高到17岁);0—14岁视力、听力(人工耳蜗手术6岁)、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全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少于270名,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二)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1.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早期干预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2.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含手术、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

  (2)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7000元/人/年。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康复训练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1700元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早期干预救助标准为24000元/人/年,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由县残联等免费配发后,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3.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转介: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或儿童监护人所选择的定点机构,将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定点机构先自行审核。二是县残联审核或结算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交财政部门。三是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同县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在辖区外定点机构康复,其救助资金结算原则上同步进行,结算办法由县自定。

  省结算办法出台之后,按照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和康复工作

  加强与卫健体委对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工作,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帮助家长做好申请转介工作,定点机构做好评估、医疗康复或训练、辅具适配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首先将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进行各类保险的报销,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

  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同时,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会同县卫健体委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对在训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康复措施方案,精准施策,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培养

  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能力素质和能力。

  (六)强化基层基础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残联、各定点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由人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助,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定点机构确定、监管、康复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按照“最多跑一趟”原则做好申请接办工作;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按照统一要求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跟踪考核。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部门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机构确定和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机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对“三类人群”中的残疾儿童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5

  “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xx年至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单项救助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资助范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中低收入家庭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脑瘫儿童: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

  ——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资助数量: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16865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61900万元;为1800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补助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32400万元。以上共计194300万元。

  ——肢体残疾儿童:为1500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总计金额25800万元。

  ——脑瘫儿童:为30000名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总计金额39600万元。

  ——孤独症儿童:为3600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总计金额43200万元。

  ——辅助器具:为21200名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2600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总计金额29500万元。

  (分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和各省残联有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财政部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项目经费分配建议,报财政部审核后下拨;审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

  ——财政部会同中国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中国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本省财政部门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报中国残联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残联制定本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会同省级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各地要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康复救助。各级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安排至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督导检查。各地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省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信息收集与统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模式,各地残联可通过互联网完成数据的在线录入,实时审核和监控等功能,数据由中国残联集中管理。各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录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中国残联各项目执行单位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各项目单位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加强项目机构管理,中国残联将制定项目机构准入标准,包括项目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承担项目任务的所有机构必须达到相应的准入标准,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执行地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使用统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定,各地自行印制并下发),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三)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予以资助,剩余资金可用于扩大救助儿童数量。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产品上要注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字样。

  (五)严格督导,保证质量。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检查评估办法,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

  各地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6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安庆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残联〔2022〕20号))《太湖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太政发〔20xx〕4号)《关于2022年办好16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太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全县62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第二代治疗精神疾病药品。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我县户籍、持有精神残疾人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品。

  2.低保户或乡镇出具困难证明的对象,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3.公安部门管控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800元。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项目管理

  1.对象认定。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残联要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调整。属于新增的补助对象,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公安部门管控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申办残疾人证的,按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级残联与公安部门联合审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应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相关申请、审批资料要专项收集管理。

  2.信息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乡镇残联负责录入、更新数据,县残联负责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3.资金发放。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复核后,由县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残联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作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点项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务求实效。

  2.各乡镇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太湖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补助对象的需求评估、精准康复等工作,统一规范填写《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和《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3.各乡镇残联、财政分局(所)及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4.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8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7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继续推进低视力儿童视力康复试点。

  (二)救助对象

  1.拥有我县户籍,或其监护人持有本县居住证。

  2.我县救助对象为0-16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三)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1.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包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3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省财政按每人每年815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残疾儿童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此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四)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具适配等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支付给相关服务机构。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经费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的不足。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定点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

  (五)项目管理

  1.申报审批。

  (1)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全县所涉救助对象统一填报《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由县残联负责审核、批准、留存;县残联每月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安庆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至市残联审核盖章。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①申请。有训练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②登记。县残联组织筛查,将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登记;

  ③审核。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进行审核;

  ④确定服务内容。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确定服务内容;

  ⑤录入结算结果。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录入结算结果后结束服务;

  ⑥资金拨付。县残联协调县财政向相关康复机构据实拨付。

  假肢矫形器。

  ①申请。有适配假肢矫形器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②审核。县残联依据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进行审核;

  ③适配。县残联协调辅助器具供应单位,组织假肢(矫形器)的适配并做好评估登记;

  ④录入。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录入假肢(矫形器)的适配信息;

  ⑤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协调县财政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辅助器具。

  ①申请。有适配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②审核。县残联依据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进行审核;

  ③适配。县残联协调辅助器具供应单位,组织辅助器具的适配与发放,并做好辅具评估登记;

  ④录入。县残联在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录入辅具适配信息;

  ⑤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协调县财政向相关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2.康复安置。残联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和康复个性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训练。救助对象须持县残联审核批准后的《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协议》至所在机构接受训练。

  3.康复机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遴选、认定定点机构服务资格,并与辖区内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依据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管理,协议双方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本县定点机构备案和监督工作,由县残联负责报备、督查和管理。

  县残联监督定点机构严格按照《安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宜残联〔2022〕25号)规定的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开展康复服务。

  4.康复训练。确保规范施训。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县残联,县残联及时核查督促复训或安排替补。

  5.康复档案。县残联负责项目申请、审批、跟踪回访等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各定点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7

  5月20日是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为了做好我校第二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残疾人心中,按照《关于开展第xx次“全国助残日”活动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今年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提出如下安排:

  一、主题

  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二、背景和意义

  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三、活动安排

  (一)、举行助残日捐款活动。

  1、活动时间:5月15日——5月20日。

  2、5月15日,大队委向全校队员发出助残捐款活动倡议。

  3、5月16日——5月17日各班举行捐款活动。(负责人:各班主任)

  4、5月18日课间操在学校国旗下举行捐款仪式,要求全体同学到场,各班把捐款钱数、名单汇总装于信封内,派一名代表上台捐款。

  (二)、各班开展“扶残救困献爱心”班队主题活动。

  内容:各班队布置学生通过网络、报刊杂志、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残疾人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利用班队会时间举行“扶残救困献爱心”主题班会或队会,对了解情况进行交流,引导学生学习残疾人身残志坚,不畏生理缺陷,顽强学习和生活的精神,学习他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可贵品质。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上级的'精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我校将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7-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

  五、师资保障

  由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部分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每学年学校举行送教教师工作座谈,研究计划,总结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3、要根据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情况,多形式地选择“送教上门”服务方式。

  4、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案,教学过程资料等。

  5、学会汉语拼音。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能准确地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声母、韵母和音节。能借助汉语拼音认读汉字。学习说普通话。

  6、认识常用汉字100个,写其中50个。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能按笔顺规则写字。初步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7、学讲普通话,逐步养成讲普通话的习惯。能认真听别人讲话,努力了解别人讲话的主要内容。学习与他人交流的能力。与别人交谈,态度要自然大方,有礼貌。积极参加讨论,对感兴趣的话题能发表自己的意见。

  七、方法措施

  1、帮助学生了解学校常规,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充分利用多媒体,利用教材优美的情境图,创设轻松愉悦的学习情境,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加强语文和儿童生活的联系;引导学生留意生活,在生活中学语文。

  4、认真批改作业,及时作好反馈、小结。

  5、变学会为会学,教给学生学习的灵活方法,把主动权交给学生。尽量注重教材和整合,整体地运用教材,并力求能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进行整单元备课,在备课时注重单元内每个教点的联系。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9

  今年5月18日是第xx个“全国助残日”,为推动我园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幼儿中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校园环境,落实教育局及残联文件精神,我园决定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宗旨

  利用助残日有利时机,增强我园幼儿对残疾人的关爱意识,确保残疾幼儿也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逐步在幼儿中形成乐于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板报、主题班会,教育幼儿尊重残疾儿童人格,不歧视、不挖苦、不起绰号,积极开展“一帮一”“众帮一”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使残疾儿童愉快地学习,幸福地生活,健康地成长。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筹备分工

  1、园长:主持全面活动。

  2、游继光: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

  3、参加人员:上级领导、我园领导、随班就读幼儿、初一幼儿、全体老师。

  六、助残日活动程序。

  播放《迎宾曲》欢迎参加人员进进入活动现场。

  主持人:20xx年助残日“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活动现在开始。

  活动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白板投影国旗、播放国歌)

  活动第二项:介绍来宾。

  活动第三项:请肖校长讲话。

  活动第四项:请上湖乡乡长讲话。

  活动第五项:教育局局长讲话。

  活动第六项:捐赠仪式。随班就读儿童请到台前,上级领导捐赠书刊。(小音量播放:《爱的奉献》—韦唯)。

  第七项:受捐者代表讲话。

  第八项:全体幼儿唱《感恩的心》,活动结束

  各班主任宣传发动,将本次教育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培养幼儿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幼儿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各班积极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募捐活动。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0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结合“送教上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关于对适龄残疾儿童顾云龙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实施方案。

  一、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注重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二、时间安排

  教学时间由学校教导处与家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次教学时间为半小时左右。

  三、师资保障

  由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成立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业务理论指导。

  送教上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送教上门工作小组成员:

  每次由教导处分派一组(两人)老师“送教上门”时间在每周星期二、三的下午。出发前与学生的家长联系确认一下。

  四、工作要求

  1.定期召开送教工作会,研究计划,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2.负责“送教上门”的教师根据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记录详实的送教辅导记录。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1

  1、活动主题:

  关爱之路,你我同行

  2、活动目的:

  本次特殊活动旨在呼吁在校大学生关爱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儿童,增强在校大学生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增进四校师生友谊,促进四校师生间相互了解,丰富活跃校园生活,使在校大学生真正做到奉献爱心,服务广大残疾儿童,共创团结、友爱、美好的和谐社会。

  3、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xx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单位: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

  xx师范学院委员会

  xx理工学院院团委

  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共青团

  协助单位: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协会

  xx师范学院手语协会

  xx理工学院南工阳光爱心协会

  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急救急护协会

  4、活动时间:

  20xx年x月10日到x月3日

  5、活动地点:

  各大学院餐厅门口及各大学院礼堂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2

  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呈现出“学业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亲情失落、安全失保”的共性。其教育管理是当今一大社会难题,要破解,学校、家庭、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应该努力做到:家庭固本、学校“留心”、社会防根。解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大可能地缩小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距。为了确保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我校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最现实的教育管理问题:

  一、建立机构组织

  (一)、关爱领导小组。指导工作开展。

  组长:张廷成

  职责:审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副组长:张敬秀姚新德

  职责:拟订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督促各个部门认真实施并考评。

  成员: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心理健康老师

  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

  2、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

  3、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

  4、教育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关爱实施小组。制订实施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实施过程指导和操作。

  组长:姚新德

  副组长:周莉娅

  组员:各班班主任

  职责及分工:

  组长:任务分派,并检查落实情况,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副组长:将任务细化,考虑全面,安排落实,资料汇总。

  组员:组织落实好工作,做好结对工作,做好留守学生的代理监护人,管理好监护的学生,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记载工作,解决留守学生的具体问题,安排落实留守学生的结对帮扶教师。

  (三)、关爱活动小组

  1、帮扶结对组。组长:周莉娅。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做好“五个一”,即给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建立一份成长档案,每天挤出一课时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交流,每周走访一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每月与他们父母沟通一次。

  2、心理辅导组。组长:刘倩倩。心理辅导教师由赵涣涣、杨勇两位老师兼任,定期组织任课教师举办心理辅导策略培训,定期组织“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举办心理讲座,定期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行心理辅导。

  二、工作实施办法

  1、建设书香校园。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人类灵魂的归宿与寄托。学校要加大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学生引导到书本与知识的海洋中去。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找到他们灵魂的依傍,弥补他们内心缺失的爱。

  2、健全活动形式。学校要多组织开展丰富有益的活动,创造和谐的学习氛围,如举办各种晚会、体育运动会、歌咏比赛、演讲大赛等。学校团队工作关注留守儿童,通过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留心”在学校,对老师、同学信任,对学校产生依赖感。

  3、建立信息档案。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在每学期开学进行调查摸底,填写“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卡”,全面掌握其家庭、学习、生活及父母外出务工留守代管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实行动态管理。

  4、加大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各班实行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制度,开展“一帮一”、“交心谈心”等活动。增强教师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积极疏导,放大优点,去掉自卑,树立自信。

  5、强化综合管理。开办监护人培训班,开办“家长学校”、与家长、监管人面对面交流,对家长、“监管人”进行有关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教育功能,以提高他们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监护能力和教育管理能力,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通过家校互动,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教育管理。

  6、加强师资培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教育管理与一般学生相比,有其特殊性和更多的不确定性,难度较一般学生更大,要求实施教育和管理的教师必须掌握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因此,在师资培训的内容中要增加关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教育的技能,以使教师的教育管理工作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7、开展心理辅导。健全教师与“留守学生、残疾儿童”谈心制度,创新教师家访办法,开设心理健康咨询信箱,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成长中出现和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帮助其塑造健康心理;引导他们制定学习目标,明确努力方向,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明辨是非、美丑、真伪、善恶,抵制外界不良风气的能力,正确认识困难和挫折。

  8、鼓励互爱互助。开展“牵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互助小组,负责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帮助。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3

  活动目的

  为贫困残疾人筹集资金,号召更多有爱心的同学参与助残活动。

  活动过程

  (1)活动时间

  20xx年3月25日

  (2)活动场地

  重庆邮电大学雨红莲操场

  (3)活动人员

  组织者:贾平芳、汤敏

  成员:艾星伶、李璐、李萌、周颖、胡雅雯

  (4)活动主题

  助残义卖

  活动内容

  本小组义工同学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助残义卖活动,通过该活动为贫困残疾人筹集资金,号召更多有爱心的同学参与助残活动。

  主要工作有:帮助残疾人组织活动的前期工作,助残义卖,助残义卖活动的后期工作。

  活动流程

  3月25日12:00义工小组所有成员在雨红莲集合。负责人做好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分配小组成员所负责的工作。

  12:15场地留3个人与残疾人一起,其余成员在道路边宣传,吸引路过的同学们过来看,能够顺利出售义卖手工艺品。

  13:00活动结束,义工小组的全体成员进行义卖活动的后续工作;清点未卖的义卖物品和出售义卖物品的收入;最后打扫场地。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4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良好环境,对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活动中使幼儿了解残疾儿童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他们为生存是怎样克服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的,感受残疾人的艰辛生活和顽强意志,有助于幼儿学习残疾人身残志坚,勇敢拼搏的精神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顽强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助于幼儿学会尊重、理解、关爱他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活动主题:

  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1.我园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召开班主任会议,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幼儿园大队部向全体师生发出助残活动倡议。

  3.加强主题宣传,用心灵感受社会关爱。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幼儿园将充分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幼儿园宣传栏、校园小广播等宣传主阵地,加强宣传“全国助残日”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残疾人事业的关爱,使聋生感受到他们并没有被社会所遗忘,而是有那么多赋予爱心的人在帮助他们,深切体验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4.开展“红领巾手拉手爱心助残”募捐活动。以中队为单位,利用自己的零用钱、卖家里的废品钱,为残疾儿童买他们喜欢的东西,送他们一份爱心。

  5.5月20日献爱心送温暖。在助残日(5月17日)当天,幼儿园部分幼儿代表,带着全体师生的祝福,把捐赠的礼品送到了残疾朋友的手中。

  6.手拉手共度六一。在六一当天,将残疾儿童请进校园和同学们一起欢庆六一,让残疾儿童与幼儿一起活动,共享童年的欢乐。

  四、活动要求:

  1.要加强对“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情系残疾儿童、奉献一份爱心、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爱心助残”活动的热情,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各中队要为献爱心活动设立爱心箱,募捐的礼品经幼儿园察看后,要整齐装箱封好,并在爱心箱上写上一句温馨的话。各班要在5月25日前将献爱心礼品箱上缴幼儿园大队部。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5

  为贯彻落实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纳雍县勺窝镇教育管理中心的精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将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现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纳雍县教育科技局、纳雍县勺窝镇教育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符合纳雍县勺窝镇中心小学服务区域的。

  席朝勇,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纳雍县勺窝镇中心村马路组。智残。

  三、服务目的及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青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个月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个课时。每学期不少于8次。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1.由纳雍县勺窝镇中心小学教师龙治为重度智残青少年席朝勇送教上门“。

  2.送教上门“服务,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送教上门“的课时数计入任课教师工作量。

  3.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资料一人一档。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案、教学过程记录和图片资料。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6

  一、活动背景:

  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目前,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二、活动目的:

  “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提高全民助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重要形式。关爱残疾人群,保护残障设施,贡献你我薄力,共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到郴州市培智学校开展活动,给残疾人儿童带去温暖和希望,也可以邀请残疾儿童进行一些表演,展现残障人士自强自立的精神面貌,宣传青年志愿者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对残疾儿童的关注。

  三、活动主题:

  拥抱生命,让爱飞翔

  四、活动时间:

  xxxx年5月19号下午3:00

  五、活动举办单位:

  湘南学院法学系20xx级社会工作一班

  六、活动地点:

  郴州市培智学校

  七、前期准备:

  (1)跟培智学校进行联系,希望能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2)制作宣传单核海报

  (3)广泛宣传“情系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作用,在学校摆点做好募捐工作

  (4)将参加人员进行培训,以及一些注意事项的讲解,还有要表演的节目进行人员挑选和排练。

  八、活动流程:

  (1)、在下午两点钟时人员集结完毕,出发(最好有同学提前出发,做好准备)

  (2)、到达目的地以后,稍作休息以后,活动开始;

  (3)、与孩子们交流,为孩子们表演节目

  (4)、给孩子们分发玩具、书籍、文具等

  (5)、与孩子们合影留念

  (6)、清理场地,统一乘车回校

  九、活动具体注意事项:

  1、参与者必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参与活动,不走形式主义;

  2、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带有任何歧视冷漠态度,用真诚和他们交朋友;

  3、活动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要保持沉着冷静,及时联系老师

  4、注意安全,文明礼貌

  十、经费预算

  这次去培智学校,我们将为其带去

  书籍100元

  玩具50元

  文具50元

  总计200元

  十一、后期安排

  (1)总结稿的书写;

  (2)照片的整理和新闻稿的书写;

  (3)分析本次活动的缺失和所得,吸取从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

  十二、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让同学们更加关心残疾人的生活,用实际行动表达大家对残疾人的关爱,有利于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知道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理解,明白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照。同时也激发了同学们对残疾人的关爱,在生活中碰到残疾人需要帮助时,可以从设身处地的为他人考虑。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7

  尊老爱幼、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人伦道德,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了弘扬中国传统美德,同时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心理健康协会将举办一次探望残疾儿童的爱心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引导大学生们自觉关注弱势群体,主动培养爱心、奉献爱心。

  二、活动目的

  在不扰乱残疾儿童日常生活状态的前提下,了解残疾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走进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善意和温暖,同时引导大学生们培养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高尚情操,从而形成扶弱助残、互助互爱的良好风尚。

  三、活动主题

  走进特殊群体,关爱残疾儿童

  四、举办单位

  广西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心理健康协会

  广西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五、活动对象

  邕宁区城关三小的特殊学生

  六、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27日下午3点半到5点

  七、活动地点

  邕宁区城关三小

  八、活动内容

  (一)活动前期:

  1.发布活动通知,确保通知到位。

  2.统计参加本次活动的人数。

  3.与小学的的负责人协调沟通,并分配好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活动中期(活动流程):

  1.与邕宁区社工集合,由他们带队进入三小。

  2.与三小值班老师协商好活动场地问题。

  3.让会员们跟学生们分组开展活动。

  4.与三小的学生一起打篮球、排球以及乒乓球。

  5.教三小的学生画画以及手工折纸。

  6.活动结束拍照留念。

  7.打扫活动现场

  (三)活动后期:写活动总结

  九、乘车路线:

  从五合校区乘坐703路公交车到邕宁汽车总站下车。

  十、注意事项:

  1.不能在学校内大声喧哗或随意跑动。

  2.小朋友较敏感,情绪波动较大,活动中要注意小朋友的情绪变化,玩游戏时要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3.准时到集合地点集合,负责人要清点人数,出发前和返回前各清点一次,参加活动的人员中途不能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务必向负责人说明。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8

  一、康复救助范围

  具有县户籍(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补助。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等,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三、康复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

  1、听力残疾儿童:为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助听器。助听器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7000元。每人仅限1次。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适配机构评估,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适配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救助

  1、人工耳蜗手术补助。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助1万元(1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仅限1次。

  2、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补助。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手术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0元(1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1次,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3次。

  四、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其他康复资金中列支。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验收核发”的管理原则。对项目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不得报支;违反项目规定的不合理支出不得报支;支出票据不规范的不得报支。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截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拨资金,监察部门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安全、规范运行。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19

  一、工作目标

  1、到20xx年全市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筛查率≥80%;

  3、高危儿、残疾倾向儿、残疾儿管理率100%;

  4、各种资料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率100%。

  二、实施措施

  (一)明确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早期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的实施工作。

  (1)成立业务技术指导组织,每月召开一次网络成员例会,对网络成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利用例会收集有关工作数据和资料。

  (2)对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高危儿分别在出生后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进行追访和干预。

  (3)对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和追访出的残疾倾向儿与残疾儿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

  (4)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全市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卫生局做好质控工作。

  2、市直接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出生的高危儿筛查、出生缺陷监测登记上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

  3、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建立出生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筛查、登记、报告制度,要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高危儿评价纳入产科工作常规,把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并由专人负责,对筛查出的高危新生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及时进行登记、填卡,定期上报。减少和预防我市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发生。

  (三)、开展培训

  1、培训对象:市直各接产医疗机构妇产科医师或助产师、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儿保医生。

  2、培训内容:

  (1)残疾倾向儿童的界定

  (2)5项简易筛查法

  (3)残疾儿童的界定

  (4)出生缺陷的界定

  (5)信息资料收集与上报

  三、督导评价

  1、督导评价内容

  (1)相关技术掌握情况

  (2)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高危儿、出生缺陷儿、残疾倾向儿和残疾儿漏报率

  (4)高危新生儿的回访率

  (5)残疾倾向儿干预和残疾儿康复效果

  2、督导评价方法

  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包括相关知识的掌握、上下数据的一致性、资料的完整性,使漏报率控制在3%以下。市卫生局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不执行筛查和报告制度导致残疾儿童发生者,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20

  根据镇党委、政府20xx年脱贫摘帽制定任务情况,为确保我村20xx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工作达标,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党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方针政策,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召开村20xx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会议,特制定会议方案如下:

  一、时间:

  xx年xx月--xx日9:00

  二、地点:

  村部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村第一书记,村工作队员、挂村组长、村“两委”成员、各村民组长。

  四、会议议程:

  主持人:第一书记

  1.转达上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村送教上门工作情况;

  2.与会人员就我村适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措施,确保实现送教上门保学工作目标。

  五、相关工作要求

  请村“两委”做好与会人员的通知、签到及会议拍照、记录等工作。

  残疾儿童帮扶方案 篇21

  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我校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形成以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到家”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把我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的教育搞好,进一步推进并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的高度,我们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拟写现阶段“送教到家”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分析

  我校共有1名适龄残疾儿童。肢体三级残疾的王鑫同学是我校初一年级(2)班一名学生。

  王鑫同学在今年年初又做了一次手术,因此本学期不能到校接受系统的教学,为此我们开展了“送教到家”的活动,希望能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步锦(学校校长)

  副组长:王 驯(学校副校长)

  翟展强(教务主任)

  王智俊(德育主任)

  成员:

  初一二班班主任以及科任老师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1、送教前,送教老师要写好了个别化计划,针对学生残障情况写好教案,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教授、康复训练和心理辅导等。

  2、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做到活动有跟踪。

  3、整理并收集关于家庭特殊教育系列系统知识,帮助家长掌握辅导孩子的具体方法。

  4、鼓励家长认真学习教育残疾子女的信心,让他们有信心、有干劲参与对子女的教育中来,做到不放弃、不遗弃。

  四、送教安排

  1、每月由教务处负责对送教教师的送教内容进行审批后再到学生家送教。

  2、送教教师请认真填写好送教记录表。

  五、活动总结

  每学期期末学校通过参看送教资料或访谈等对送教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学校根据送教得失整理送教工作总结上交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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