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方案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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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方案1
入夏以来,气候炎热,加之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性不安全因素逐渐增多,容易引发各类交通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3 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隐患清剿”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清剿行动”),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动贯彻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的具体措施,通过深入剖析道路运输领域特点,找准症结问题所在,精准发力、靶向施策,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清剿行动,集中力量解决我镇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问题,切实提升各村居道安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道安督促指导、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部门合力、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机制,上下同心,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防止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巩固和深化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良好局面,奋力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2022 年 7 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县道安办“隐患清剿”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方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7 月中旬起至 10 月底)。根据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
1、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2、农村“两违”综合治理;
3、推广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1 月起至 2023 年底)。根据整治阶段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推进道安日常工作的同时,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方法,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巩固深化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隐患整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县下达我镇 2022 年度 3 处隐患路段整治项目任务,8 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各村居应按计划开展 2023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隐患路段和农村道路临近池溏沟渠水库河溪湖泊隐患路段道路排查,按要求填制表格和时间节点上报镇道安办。
(二)扎实开展隐患路段整治。加强辖区内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易发事故路段的日常巡查频次,按照一段一方案、一处一措施的要求,根据路段位置、隐患内容、整改建议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动态跟进安全隐患治理进度,避免因摸排整治不到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大农村“两违”源头管控力度。镇道安办要牵头组织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学校学生上下学、用工企业、红白喜事、外出务工等聚集活动、集中出行有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农村严禁“两违”“酒醉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辖区重点企业走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提示员工严禁乘坐“两违”车辆,鼓励建立与交通违法挂钩的员工薪酬奖惩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企业交通劝导站”,及时劝导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要宣传“两违”“酒醉驾”有举报制度,营造全民监督氛围。按照春季农村地区突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深入农村地区的国省道、农村公路开展流动执法,严管严查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酒醉驾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建立“两违”“酒醉驾”工作治理有效机制。
(四)推广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从源头上减少重中型货车右侧盲区、疲劳驾驶、违规驾驶等带来的安全隐患,配合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序时推进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确保 2023 年底前全镇所有重中型货车统一安装智能监控系统,2022 年底计划完成总安装量的 50%目标。
(五)广泛发动宣传引导。各村居及镇道安成员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的组织协调,要加大力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隐患清剿”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农村“两违”“酒醉驾”行为危害性,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助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和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研判会商,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建立督办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 5 - (二)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查立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建立挂账销号整改制度,建立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时限、单位,压实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督促指导,用好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推动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居及部门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形成共治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对工作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编辑本地简报报送镇道安办,镇道安办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简报质量报送县级道安工作动态,如被采纳将列入道安考评加分项。
道路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方案2
20xx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 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风险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路面秩序管控提升、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等五大行动,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交通事故下降,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上升,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即:两个下降、一个上升、一个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 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在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设立各专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定期(每个阶段)向分管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治区政府领导报告行动开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全面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实施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
整治、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切实消除“人、车、路、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实施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合理规划高速公路通行指引,完善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设施,补齐农村公路短板漏洞,强化城市道路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切实提升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能力。
(四)实施路面秩序管控提升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秩序、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净化路面通行秩序。
(五)实施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地区宣传,提高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让交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完善“警校合作”机制,探索适老化宣传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年底,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分为 5 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部署。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 3 月 31 日)。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五大提升行动”,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好局、起好步。
(二)第二阶段(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深入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规律特点,推进“人、车、路、企”等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第三阶段(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全面分析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
全面推进各类隐患排查治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第四阶段(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围绕党的二十大、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第五阶段(11 月 1 日至 12 月底)。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扎实抓好秋冬季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全年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圆满收官。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4 月 10 日前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即日起,各地要常态化开展“逢五”、周末路面秩序管控统一行动,保持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管高压态势。
(二)强化督导,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地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设区市,要根据事故等级成立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严格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工作要求,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
(四)落实资金,助力提升行动。着力完善财力保障,构建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积极争取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高效推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五)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在第二、三、四阶段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 月 25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可以随时报送。(互联网邮箱:lxhybgs@163.com)
附件: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2 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具体任务分工表 序号 行动名称 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1 交通安全责任提升行动 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程,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和属地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年内至少召开 1 次常务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议,分管领导至少组织召开2 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
2 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参照自治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提升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年内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 次执法行动,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各不少于 1 次执法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3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不落实、交通事故和违章违法行为高发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安部门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等重点运输单位进行交通安全风险评价,作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牵头落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实重点企业及车辆事故、违法抄告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对多次督促仍不落实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4 风险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开展重点车辆风险排查整治 公安部门要定期梳理重点车辆信息,分析并推送系统已注销、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轨迹信息,实时预警、及时布控、精准查处。要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规范标准,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隐患车辆办理登记。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 57 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有意向办理报废的,积极协调优化流程尽快办结报废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降低检验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对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
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加大违法查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严格限制道路客运企业新增 57 座以上大客车、调整现有 57 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卧铺客车的运行路线,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加快淘汰报废 57 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及“营转非”大客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推动市场加快推进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效能。
5 开展校车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指导校车办理使用许可申请,对因校车驾驶路线途经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不予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示标牌,满足校车通行安全条件后予以批准。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加强日常监管检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查,发挥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落实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校车超员超速、不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行为发生,及时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零容忍”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6 开展重点驾驶人风险排查整治 公安部门要做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风险排查整治,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审验率、换证率要达到 98%以上;持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整治,规范考场建设和使用、考试系统应用、考试组织管理。公安、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化考场考训分离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驾校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驾驶人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驾驶人体检工作要求,向公安部门提供患精神疾病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清单并附送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
诊断证明。公安部门要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患病人员清单和诊断证明,开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取消考试资格工作。
7 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 市、县两级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近 3 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特征及分布特点等,确定与道路相关的重点调查内容,并对暴露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消除风险隐患的建议;将公路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报告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该公路养护部门,同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路养护部门要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及时研究,优先安排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落地见效。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类别和治理难度,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治理。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8 开展恶劣天气高影响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和公路运营单位要对柳州市辖区汕昆高速柳州段 923 公里至 925 公里路段、桂林市自治区公安厅、交
路段优化提升 辖区 322 国道 1547 公里至1555 公里路段、钦州市辖区国道 228 线 6819 公里 400 米至 6829 公里 400 米路段开展实地踏勘调研,全面掌握恶劣天气交通影响情况,提出降低恶劣天气交通影响、消除交通事故风险隐患的.建议,并制定优化提升技术方案。加快推进优化提升项目现场施工,开展软硬件设备的备案和联调联试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一体化系统。
通运输厅 9 安全防护能力提升行动 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确定 1 至 2 条高速公路,开展“省级精品路”建设工作;重点围绕2006 年以前通车的高速公路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精细、合理提升安全防护综合能力;以南宁市周边高速公路、柳州三江经桂林至贺州灵峰高速公路为重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地规范高速公路信息优化指引,确定需优化的主干线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互通入口等交通组织复杂路段,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范、合理,指引信息完整、一致。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分车道通行管理工作,加密禁令指示标志设置,规范行车秩序;在那容、安吉、桂林西、同古等拥堵易发路段,对应急车道进行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
10 提升普通国省道安全防护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路段、弯道内侧、长陡下坡等周边存在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非法建筑等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治;强化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防范,结合公路承灾体普查情况,加快推进较大以上风险点增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装置。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并对 G209、G322、G324、G358 等 4 条国道组织开展年度测评,对近三年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 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 5 人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方案3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目标
(一)全区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二)辖区出租车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出租车投诉举报案件明显减少;
(三)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上路、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面规范;
(五)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治时间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杜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等 5 个专项整治组。
五、职责分工 (一)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负责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依法处置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涉案重点人员;强化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排查管控,加大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重点:将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辖区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摸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牌证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督促低速电动车驾驶员考取相应驾驶资质;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
(三)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重点:摸清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数;严查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车辆、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销售企业,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整治,做好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
(四)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
工作重点:严格控制新城区路内车位,充分挖掘老城区停车资源,合理增设限时停车泊位,恢复路内停车收费,大力实施停车智能建设,全面加强停车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挪为他用车库,合理布局货运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大力发展公交优先战略等方式,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
(五)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人未进行执业注册(备案)、未明示从业服务信息、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拒载、选择性拉客)、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礼让行人、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缓解我区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各单位既要按照各自分工分线落实,又要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严治善管的社会氛围。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并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及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定期汇总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梳理、分析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整治期间逢 15 日、30 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统计表(附件 4),12 月 30 日前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联系人:***。
附件:1.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全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4.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果统计表
道路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方案4
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XX 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市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 XX 担任,副组长由 XX、XX担任。成员由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理论武装。
落实“两个绝对安全”,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以重特大事故就在眼前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做到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守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底线。
四、时间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5 月 10 日前,各单位要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全面自查自改(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并对本企业(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自查自改情况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本级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做到全覆盖。同时局党组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安排部署、抽查检查、工作调度、专题会议、挂牌督办、台账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三是强化分类整改(5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于机构调整、班子强化、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安全保障等体制问题,各单位要纳入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对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等机制问题,要明确牵头单位,对于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立查立处立改。
在“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及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单位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单位要强化社会监督、司法处理、监察审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并在 11 月底前,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 XX 市交通局、XX 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检查方案,明确带队领导,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真正做到治理重大隐患、查处突出问题、
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新媒体等的宣传优势,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进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加强工作纪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扎实深入、务求实效,严防检查工作浮于表面。要严格遵守各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检查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每月 2 日前将“一小结、一清单”(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小结、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任务清单)报局安全监督股,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统一行动方案5
为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 XX 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X 办发电〔202X〕13 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X 交安科〔202X〕3 号)安排部署,决定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新一轮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形成问题隐患、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整改销号“四个清单”,坚持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两个“零容忍”,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条件。
二、排查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参考《XX 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各领域排查重点。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 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 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等。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并及时评估 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等;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7.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情况。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设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排查是建立完善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规定;是否存在 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是否对发生的重伤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调查处理,是否处理到位。
9.历史问题整改情况。要全面排查去年以来上级安委会,市、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在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复产复工排查、聘请第三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全面汲取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对已反馈、已发现、已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进行 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要突出做好以下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1.“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道路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以及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以及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以及本质挂靠经营清理情况;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强化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2.公路运营领域。全面排查全市普通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重点围绕特大桥隧、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桥梁是否完好,是否对目前已排查出的危病桥采取交通管制、限载、限速、封闭等安全措施,是否着手对已确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改造;是否落实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要求,严格按规范开
展桥隧管养工作;是否加强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抽检及通报制度,强化桥隧重大险情应急管理;是否完善在役公路隧道照明、通风等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是否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治工作;是否全面完成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特别是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邻水临崖、急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工程用炸药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易爆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范使用,安全操作;排查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公路桥梁支架、塔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4.路面执法领域。围绕春运期间区域路面执法,重点保障交通枢纽、国省道以及各高速路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的营运秩序;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黑大巴”、“黑出租”、“黑驾校”以及超载超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非法改装等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出租车议价拒载、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吸取江西赣州“1.26”事故教训,要在城乡结合部、工矿企业周边等返乡人员集中区域,对接送返乡人员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精准打击。
5.疫情防控领域。重点围绕复工复产运输,是否指导用工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务工人员出行前健康检测,防止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的务工人员带病出行。交通建设工地结合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施工人员多等特点,强化建档管理,落实各项目、各岗位健康管理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掌握每名员工行踪和健康状况。
6.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整治是否存在交通运输小微企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7.局直单位。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基建工程、饮食安全、车辆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组织方式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紧紧围绕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 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以《检查指南》和本次排查整治重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应急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全体职工,逐一开展拉网式自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自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要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主动查出重大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情况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企业自查报告经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确认签字(见附件 3),每半月一次报行业管理部门并建立工作台账,各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工作台账统一报局安全科技科汇总。
(二)监管机构集中检查,动真碰硬。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要按照“凡检查必执法”原则,落实“五个一批”措施,对管辖的企业(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以及“信用评价+监管”、“互联网+监管”手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关闭。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积极整改的,可先不予处罚;对企业未认真开展自查,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经局督导组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检查情况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汇总整理后(见附件 5),每月 7 日和24 日前报局安全科技科。
(三)局安委会督导检查,务求实效。局安委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监督检查不认真的监管部门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行业限入禁入等惩戒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的,纳入对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评价,作为行业领域先进单位、试点单位、表彰奖励、区级以上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工作的否决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局建立局领导包保全市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六个检查组(见附件 2),及时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立即下发通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移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处理。为切实做好和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开展,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组织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承担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措施落实。
(二)搞好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行动要做好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协同推进。要按照市局《关于贯彻落实XX 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X 交安科〔202X〕2 号)要求,督促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在“XX 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企业自查问题作为自评重要内容及时在系统填报;要组织做好企业自评信息审查,将本次集中检查情况作为确定企业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春运保障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要合理安排整治行动与疫情防控检查、业务督
导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企业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整改负责人的签字要记录在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检查整改责任体系。对走形式、走过场,重大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认真整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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