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

时间:2022-11-11 20:55:18 方案 我要投稿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通用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通用6篇)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街道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余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坚持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原则。各村(居、社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街道生产生活和出行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区域、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救灾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1.4.3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应急队伍、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各村(居、社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2.1.1街道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办事处主任

  成 员:街道班子成员

  2.1.2街道领导小组职责

  2.1.2.1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或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1.2.2负责调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统一指挥和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1.2.3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2.1.2.4承担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日常管理机构

  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2.1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兼任,设立A、 B岗,办公室成员由党政综合办、人武部、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城建城管办、社务办、综治办、财政管理办、应急管理所、宣传线、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电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2.2办公室职责

  2.2.2.1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上报,向街道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意见。

  2.2.2.2落实街道领导小组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有关办(线)共同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3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灾前及时通知全体机关人员,到岗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并通知各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2.2.4调查、综合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要情况报告。

  2.2.2.5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提议应急处置行动奖惩意见。

  2.2.2.6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2.3.1查灾核实组。由社务办(2)牵头,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社务办(1)、城建城管办、应急管理所等参加。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收集各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实、汇总,并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2.3.2应急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综合执法中队等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2.3.3后勤保障组。灾前准备由社务办(2)会同财政管理办牵头,发展服务办配合,做好急需救灾物资的采购;农业农村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工具)的储备。应急物资由纪工委牵头,社务办(2)、财政管理办参加,做好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2.3.4道路保畅组:由街道政法书记牵头。由应急管理所、交警中队负责制定交通疏导和联动分流方案,区域主要路口的交通秩序。综治办,派出所、人武部、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区域内桥梁和路口的清雪除冰工作。

  2.3.5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农业农村办、城建城管办共同牵头,发展服务办、社务办(2)、供电所、电信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房屋抢险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2.3.6医疗卫生组。由社务办(1)牵头,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等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实施灾区疫情监测,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疫区的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2.3.7督查组。由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线、财政管理办、社务办(2)等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2.4各村(居、社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居、社区)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需要,依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当地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2.5成员单位职责

  2.5.1党政综合办: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对外联络工作;汇报灾情和抢险实况,总结经验教训;负责做好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社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

  2.5.2农业农村办:协助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好应急时期的面上指导工作;提供农业灾害影响信息,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2.5.3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2.5.4发展服务办:负责工业企业在建工程、低洼仓库物资转移和灾后自救,商贸企业的物资转移和灾后自救,协调救灾物资采购和保险公司理赔等工作。

  2.5.5社务办:教文卫线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师生安全;指导卫生院做好灾区的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民政线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申请救灾补助,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2.5.6综治办:负责处理抢险救灾的治安工作,随时掌握动态,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行。

  2.5.7财政管理办:及时下拨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5.8城建城管办:做好城市道路特别是桥梁等重点交通节点的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监管相关工作,确保广告安全、牢固。

  2.5.9派出所:负责合理安排警力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准备应急力量(综管员)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速转移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2.5.10供电所: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政府机关、重要部门的正常用电。

  2.5.11电信低塘支局:保障信息及时传递,抢修灾损电信设施,确保政府机关的通讯畅通。

  2.5.12宣传线: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灾害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快速发布灾情、救援等网民关注信息,搭建互动平台。

  2.5.13纪工委:负责对人员到岗、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14团工委:动员和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应急救助行动。

  2.5.15街道卫生院:加强医疗急救工作人员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雨雪天气常发、频发病药品、器材和急救设备的贮备;加强与上级急救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急救病人及时转动救治。

  3.应急预警分级

  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红色预警(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橙色预警(Ⅱ级)、较大雨雪冰冻黄色预警 (Ⅲ级)、一般雨雪冰冻蓝色预警(Ⅳ级)。

  3.1Ⅰ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3.1.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雨雪冰冻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3.1.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况。

  3.2Ⅱ级橙色预警(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3.2.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雨雪冰冻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2.1已经出现重大等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况。

  3.3Ⅲ级黄色预警(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3.3.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雨雪冰冻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3.3.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况。

  3.4Ⅳ级蓝色预警(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3.4.1在本街道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雨雪冰冻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3.4.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况。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财政管理办要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雨雪冰冻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2物资储备

  社务办(2)、发展服务办要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储备工作;农业农村办、人武部要做好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抓好应急保障;应急管理所要做好应急车辆的准备;环卫所做好融雪物资和铲雪车辆的准备。

  4.3应急队伍

  人武部、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平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街道应急力量见附件),战时做到Ⅳ级预警通知准备,Ⅲ级预警集中备勤。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按以下程序响应。

  5.1.1查灾核实组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对收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及时进行审核。

  5.1.2经审核符合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以上标准的,查灾核实组立即电告领导小组。

  5.1.3街道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5.1.4预案启动后,即成立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街道指挥室。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到指挥部报到,并开始工作。协调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组织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

  5.1.2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办(线)应急响应

  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办(线)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各项保障工作任务。

  5.1.3各村(居、社区)应急响应

  收到雨雪冰冻灾害或预警信息后,按照当地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启动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5.1.4社会公众应急响应

  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2分级应急响应

  5.2.1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指挥部意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应急响应通知。各村(居、社区)启动各自预案的Ⅳ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行动,通知民众准备好避灾物资和2天以上的食物;每天9时、21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如有灾情发生,先期处置后,1小时内报告。对有重大影响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应立即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指挥部意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应急响应通知,提出防御灾害的目标和抢险救灾重点。各联村(社区)工作组下村(社区)指导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各村(居、社区)实施各自预案的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每天6、12、18、24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情况。

  各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及时进行抢险救灾。

  通知民众及时避灾。民政办做好避灾场所、救灾物资和食物供应等应急准备,转移危险地带和场所人员。

  通知中小学校停课。

  根据需要综合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应急响应通知,提出防御灾害的目标和抢险救灾重点。各村(居、社区)实施各自预案的Ⅱ级应急抢险救灾行动;每天3、6、9、12、15、18、21、24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情况。

  各专业组相关投入全部的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根据需要综合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社务办(2)负责调运救灾物资和食物到避灾场所;团工委动员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应急救助行动。

  5.2.⒋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上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给予指导和支援,全力以赴抗灾。

  5.3应急响应终止

  当雨雪冰冻灾害等级解除后,街道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6.1.1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本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6.1.2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应在灾害结束后10日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6.1.3雨雪冰冻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雨雪冰冻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6.2总结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成员单位将本次灾害应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妥善安排,确保应急需要。

  7.2其他保障

  根据办(线)职责以及街道办事处明确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相关办(线)应建立和及时启动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保障预案,确保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进行。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

  8.1.2培训

  各有关办(线)及单位要把雨雪冰冻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直接从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

  8.1.3演练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演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办(线)及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学习,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类型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模拟演练,增强应对能力,以确保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发挥作用。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街道办事处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谎报灾情,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街道应急办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有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9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当涂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或者可能造成储备仓库和储备物资损失、职工伤亡的气象灾害。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1.4.2 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全县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材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1.4.3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1.4.4 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5 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1.1 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各项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部门负责同志。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2.2 成员单位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信息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在本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后,承担综合协调组作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置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省(市)应急管理厅(局)。适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及时将救灾救济款粮和棉衣棉被等救灾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组织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深入灾区查核灾情,重点了解受灾群众特别是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情况,帮助修缮损坏房屋,转移安置人员。

  县发改委:加强电力调度和电力供应协调,确保居民生活、抗雪救灾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正常供应;负责灾害期间电煤及重点企业生产用煤调运组织协调,保证抗雪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与生猪、蔬菜经营大户建立采购信息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生猪、蔬菜调入进度,加大物资调配力度。建立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障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适时启动市场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开展对价格变动的预测、预警和走势分析,及时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和督促乡镇、开发园区做好校园校舍的除雪排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妥善安排好因灾滞留学校的学生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县经信局: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路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县民政局:建立群众互助机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保证每一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滞留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县财政局:研究提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助款物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建议,并按批准意见将有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县生态环境分局:收集、分析、监测灾害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防范、消除因灾造成的环境污染。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清除城区主干道冰雪,保证城市主要干道的正常交通;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督促各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绿化积雪;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配合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的查险排险工作;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

  县交运局:强化干线公路养护,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对公路急弯、陡坡、桥梁、渡口上下车道及山路等重要路段实施24小时监控,保证干线公路、农副产品基地公路的畅通。强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交通中转枢纽与城乡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组织落实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政策,对因恶劣天气造成滞留我县境内的旅客、驾驶人员实施救援。境内各大型桥梁要根据交通通行和冰雪灾害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发布通行信息,打开备用车道,免费放行车辆,指挥疏导交通。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主要农作物苗情长势和特点,制定防寒预案,组织农民和大户清扫积雪。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和田间地头,分片包干,对口服务,对农业园区、大户集中区、养殖小区、蔬菜基地和广大农民现场开展技术服务,从组织、技术、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做到人到地头、技术到户、服务到项目,指导防寒抗冻、抗雪保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抓好重要水利设施的除险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加强对畜禽、渔业生产应急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县市场调控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内外合作项目。

  县卫健委:加强健康教育,重点做好急救和传染病防治常识宣传,积极组织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加强生活饮水安全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受灾群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工作;组织力量参加主干道冰雪清除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指导冰雪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灾后重建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对市场商品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打击哄抬物价、趁机乱涨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指挥部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保持广播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加强防灾减灾常识的宣传。

  县总工会: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因灾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

  县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动员相关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设备参加该局在建及建成未移交的主干道冰雪铲除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对供电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加大巡线力度,及时清除电网线路、供电设备设施上的冰雪;加强电网运行动态监测和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市民生活和重点行业、单位、企业正常用电。

  2.3 工作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的应对工作。负责向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动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县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运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治组、恢复重建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组10个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组长,县政府办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材料起草、文电办理、会议通知、信息整理与报送、对外联络、气象预测预报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宾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为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冰雪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生活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发动和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

  交通工作组:由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交运局为牵头单位,各乡镇、开发园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道路冰雪铲除工作。城市主干道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国道、省道由县交运局负责;次干道、小区道路、农村公路由乡镇政府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行道由临街单位、企业、社区按“门前三包”划分的范围各自负责。

  煤电油运组: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铁路、公路、水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协调工作,做好电力、煤炭以及其它抗雪救灾重要物资、产品供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公共通讯正常运行。

  市场保障组: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商务局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水、气、油等公共产品的供应,启动市场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断档、脱销,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医疗卫生救治组:由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卫健委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伤病救治、疾病防控、药品市场供应等工作。

  恢复重建组:由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发改委为牵头单位,乡镇、开发园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抗雪救灾宣传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同时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联防单位联络,请求增援。向各小组传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事故结束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督查组:由县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全县各单位部门的抗冻救灾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县机关干部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处罚和通报。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科技准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威胁的对象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相关情况。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从高到低,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Ⅰ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省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红色预警信号,气象台发布包括辖区在内的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2.Ⅱ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8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5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12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Ⅲ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8毫米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4.Ⅳ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3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全县累计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预计未来24小时内辖区降雪量将达到5毫米以上。

  3.3.2 发布制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3.3.3 发布内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3.4 发布途径

  冰雪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县气象局应及时将冰雪

  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系统、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

  (2)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因灾死亡6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6000间以上。

  4.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单位报告,请求支持。

  (2)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10个工作组分别由县长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县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开发园区可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请求驻当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市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4人以上、6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500间以上、6000间以下。

  4.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10个工作组分别由县长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县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开发园区可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请求驻当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终止Ⅱ级响应建议,由市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市长(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4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2人以上、4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600间以上、1500间以下。

  4.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开发园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乡镇、开发园区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炭调运和电力供应。县交运局负责全县道路冰雪铲除工作,保障全县公路交通运输畅通。县公安局增加执勤备勤力量,加强对重点道路、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面的治安巡查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警戒保卫。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县卫健委组织做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教育局及时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全县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视情临时停课。县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各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Ⅲ级响应建议,由县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县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600间以下。

  4.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经县长同意后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园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县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乡镇、开发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 响应终止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政府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稳定、团结、鼓劲、正面为主的要求,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 灾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交通状况、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1 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开发园区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书面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其他受灾受损情况,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等。随后应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响应结束前,乡镇、开发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及时报告。报市政府抗雪救灾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按程序审定后上报。

  6.2 灾情总结评估

  抗雪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应对工作总结。乡镇、开发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的总结评估工作,县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核查、整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报县指挥部,并按程序报市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政府应合理统筹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 物资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储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提前购置和储备抗雪除冰必备物品和用具。交运、公路、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要准备足量的车用防滑设备,应急管理部门应储备适量的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

  7.3 应急力量

  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方案,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应急装备条件,不断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能水平。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县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县指挥部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队伍要针对易发的险情开展应急演练。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救济救灾

  县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2 医疗治疗与卫生防疫

  县卫健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8.3 基础设施恢复

  县水利、交通、住建、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8.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8.5 保险理赔

  县财政局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赔付。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政府组织和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9.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当涂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当政办〔2017〕44号)同时废止。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河口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河口乡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对我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村居、各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各村居、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统一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西河口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乡长、乡人武部长担任。成员为:应急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中心校、交通运输分局、城管中队、建设所、国土所、中心卫生院、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文广站、农综站、党政办、宣传办、农管站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书记。

  乡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村居、乡直各有关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所,为乡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乡应急所所长兼任。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区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应急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2)宣传办:负责协调和组织镇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中心校:负责部署、指导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及校外辅导机构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社会事务办: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6)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7)农综站: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8)建设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9)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保障各村居供水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各村居、各单位做好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10)交通运输分局:及时组织协调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省道、县道及重要路段交通畅通;指导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省道、县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车站滞留人员数量;向道路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1)农管站: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2)水利站: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3)市场监管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5)文广站: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16)党政办: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7)供电所:负责加强对镇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乡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水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6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牵头,宣传办、交通运输分局、文广站、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应急所牵头,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建设所、文广站、卫生院、受灾地村居为成员单位)

  各村居要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乡省道、县道及重点路段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指导受灾村居做好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乡公交系统安全运营,并为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交通运输分局牵头,派出所、建设所、各村居为成员单位)

  (4)水电油气保障组:负责水、电、成品油、液化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建设所牵头,交通运输分局、供电所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监管所牵头,农管站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卫生院牵头,文广站、宣传办为成员单位)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各村居应确定本辖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 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3.3 队伍准备

  各村居、各单位应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指挥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居、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广播、新闻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村居、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村居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各单位应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 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2 Ⅱ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部分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 Ⅲ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部分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 Ⅳ级预警

  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 预警发布

  指挥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裕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西河口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村居、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村居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一线单位,应急所、交通运输分局、经发办、卫生院、建设所、农综站、农管站、水利站、供电所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村居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乡指挥部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区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村居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乡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向乡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村居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村居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居民生活正常。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村居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副乡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宣传办应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 社会援助

  各村居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妇联、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

  9 应急保障措施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应急指挥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等因素,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上级财政申请补助,乡人民政府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市、区财政支持,并会同区应急局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纪检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中队及相关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供应,卫生院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障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村居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 通信保障

  文广站应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由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村居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乡应急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4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同时,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市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酒钢集团公司等在嘉重点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物资发放与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

  主要职责:开展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嘉峪关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场公司、兰铁嘉峪关安全监察分队。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和民航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武警嘉峪关支队。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武警嘉峪关支队、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工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报送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以及房屋建筑物倒塌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 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级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区域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市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终止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4.6 后期处置

  4.6.1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逐级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及志愿者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 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区域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区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 预案演练

  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苍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县(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本县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领导机构

  苍南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较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的指挥和部署,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分管领导(根据灾害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广播电视台、温州鳌江海事处、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驻苍部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中国人财保险苍南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苍南支公司、中石油苍南支公司、中石化苍南支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县府办(县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各救援队伍参与本县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苍南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驻苍部队(县武警中队、县边防大队):负责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县指挥部的新闻发布;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核实因灾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做好申请中央、省级救灾款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乡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水管网的抢修;带领本部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和安全;配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做好抗灾救灾农业物资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油料等物资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实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防灾工作;负责水产养殖因灾病害防治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广播电视台:组织领导指挥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抢险救灾,努力确保广播电视线路畅通,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县发改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控,必要时按照上级部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县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岸线、水库及水电站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监督管理;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水量分配方案,保护水资源、滩涂资源。

  鳌江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船舶交通,保护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上运输的安全。

  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移动通讯和应急电话的畅通。

  中石油苍南支公司、中石化苍南支公司: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成品油的应急供应工作。

  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标的物的损失理赔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府办(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府办(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公安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5)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

  ②组织编制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③建立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⑥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⑦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⑧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组及职责

  (1)信息保障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协作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职责:①负责提供当前和近期气象的预测、预报情况;②负责提供受灾情况;③负责提供疫情情况。

  (2)电油水气运保障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协作单位:县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天然气公司、县石油公司、县公安消防局。

  职责:①及时掌握电、油、水、气、运供应保障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②制定电、油、水、气、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③协调电、成品油、水、天然气保障供应;④协调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解决春运重大问题;⑤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道路保畅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协作单位:县公安消防局、县武警中队。

  职责:①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下道路交通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②制定道路保畅应急预案;③负责协调解决保持道路畅通的重大突发问题,协助和指导各地及时开展清雪除冰,保障道路畅通,跟踪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保畅的各项措施;④协调解决春运中的重大事项;⑤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以及运送鲜活农产品等车辆的应急通行;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重要交通设施、路段、桥梁的安全保卫;⑦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电网抢修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协作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消防局、县武警中队。

  职责:①及时掌握电网运行、受损电网设施抢修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②制定抢修电网和保障安全用电应急预案;③协调解决抢修电网设施中的重大问题;④通过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需要公安、武警、交通、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支援的有关事项;⑤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协调,建立抢修电网设施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抢修电网设施的综合信息。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救灾和市场保障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人武部、保险公司、寿险公司。

  职责:①及时掌握受灾情况、灾区群众生活困难和需要,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以及抗灾救灾有关方面的综合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②制定救灾和市场保障应急预案;③协调解决抗灾救灾和紧急物资供应的重大问题,建立支持灾区的应急商品短期商业储备等市场供应应急机制;④动员社会力量向灾区进行捐助,并负责管理捐款捐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⑤及时组织保险理赔、拨付保险赔偿金;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灾后重建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作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农机总公司、县供电局、县市场监管局。

  职责:①及时掌握灾情及灾后重建综合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②督促、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灾后重建方案,统筹制定灾后重建总体方案;③拟订和下达灾后重建应急资金计划;④根据灾情和各地上报灾后重建的要求,确定灾后重建事项、类别和方位;⑤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安全保卫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协作单位:县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①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及稳定方面的信息,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综合情况;②制定安全保卫应急预案;③组织警力和民兵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④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医疗救护工作组。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协作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职责:①及时掌握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②制定医疗救护应急预案;③组织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④组织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新闻宣传工作组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协作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宣传中心。

  职责:①制定新闻宣传工作预案;②正确引导舆论,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③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④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等。

  3.各乡镇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影响范围涉及10个以上乡镇的,或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影响范围涉及全县所有乡镇的;影响我县程度特别严重,县气防指启动Ⅰ级预警。

  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影响范围涉及10个以上乡镇的;或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3个以下乡镇的;或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影响范围涉及所有乡镇的;严重影响我县,县气防指启动Ⅱ级预警。

  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影响范围涉及10个以上乡镇的;或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严重影响范围涉及3个以下乡镇的;或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影响范围涉及所有乡镇的;影响我县程度较重,县气防指启动Ⅲ级预警。

  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或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较重影响范围涉及3个以下乡镇的;可能影响本辖区或影响程度一般,县气防指启动Ⅳ级预警。

  特殊情况下,县气防指可根据雨雪冰冻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相应调整响应等级。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铁路、海事、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应急机构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铁路、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3.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根据市指挥机构要求,进入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和周边县(市)提出支援请求。

  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供电、通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和周边县(市)提出支援请求。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

  (3)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和周边县(市)提出支援请求。

  2.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林业、渔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县城河道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3.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向县指挥部汇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信息报告

  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汇总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1)气象信息

  当区域自动气象站监测出现或预报我县有50%乡镇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日最低气温≤-3℃,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县内交通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农林渔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指挥协调

  (1)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应急处置

  ①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②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规划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镇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镇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高速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③能源物资供应

  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中石化苍南支公司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④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经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规划建设部门加强城镇供水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的正常供应。

  ⑤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供电、规划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⑥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⑦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⑧人员转移安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⑨部队力量支援

  武警和民兵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⑩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苍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县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指挥部或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给予支援。

  6.社会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县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县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交通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8.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1.救济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3.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交通、规划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4.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七、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局、边防大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3.通信保障

  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等组织协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具体按照《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5.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供电、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按照《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8.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统一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具体按照《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有关方案组织实施。

  八、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2.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成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

  3.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方案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益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桃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本县范围内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或冰冻等极端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3.2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县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县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水、电、油、气的正常供应和通讯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和物资供应,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指挥机构

  成立桃江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政委:县委副书记(必要时由县委书记担任)。

  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

  副政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办主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指挥长)。

  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的相关负责人及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县旅游局、县物价局、县房产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人民银行桃江支行、桃江电力局、县地方海事处、县盐务局、电信桃江分公司、移动桃江分公司、联通桃江分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县政府办 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统一调度、综合协调等工作;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发布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交通干线以及通信、电力等线路的保畅通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桃江县境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县督查局 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气等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县稳定办等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消防大队 负责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各类火灾事故,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铲冰除雪工作,及时调派警力参加城市道路、桥梁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破冰除雪工作,尽快排除险情隐患,全力开展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进行险情处置,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充分利用自身装备优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送水上门等民生保障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做好全县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交通执法等工作,负责保障主要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城市道路及大桥桥面除雪除冰行动,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管养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管养范围内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类公路运输保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内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交警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分流、交通管制和保畅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滞留在管辖内的司乘人员基本生活安置;做好管辖内公路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县地方海事处具体负责采取限时、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措施,并予以公告;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巡查,维护辖区内水路运输秩序;维护抢险救灾人员、抢险船舶施工和物资水上运输的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灾情调查核实,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低温雨雪冰冻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受损线路、设施的抢修,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及时与电力部门协调,确保电力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县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县工商局负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水产品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畜牧水产业的灾情调查核实。

  县房产局负责全县县属直管公房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人民银行桃江支行负责会同县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桃江电力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电力供应,督促重要、高危用户做好应急电源的准备;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县盐务局负责全县生活用盐的正常供应,保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道路融冰除雪工业用盐的供应。

  电信桃江分公司、移动桃江分公司、联通桃江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讯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石油公司负责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2 综合协调机构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期间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相关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设立协调组、综合组、值班组等下设机构。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灾救灾的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拟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评估工作;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积极组建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应对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 各地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即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3.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下)或道路结冰(厚度1厘米以下)。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县境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县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县境内主要城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政府应急处置的。

  3.2 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本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或车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县境内较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 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5个以上区县(市)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5个以上区县(市)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5个以上区县(市)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本县县内与县外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县境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县境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4 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5℃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全县交通基本瘫痪,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各主要城镇、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全县电力设施基本瘫痪,对全市和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全县范围内交通或供水、供气基本瘫痪;或者造成全县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或国务院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县气象部门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网络、电视等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县交通、电力、住建、农业、林业、商务、畜牧、广电、公路、通信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我县气候实际,定为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视情宣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造成影响的信息收集;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县交通、电力、住建、农业、林业、商务、畜牧、广电、公路、地方海事、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及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系统

  加快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1)县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或副政委、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林业、畜牧、商务、广电、电力、公路、地方海事、通信等部门(单位)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县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县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桃江中队、消防大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由本级指挥长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迅速做好危房户、五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和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工作,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低温雨雪冰冻围困的群众。及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防灾救灾情况等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1.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按照省、市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人民政府全力以赴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5.2 分类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县气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交通、公路、地方海事等运输管理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电力、广电、通信等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必要时提请县指挥部协调增派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电力、通信设施的抢修及恢复。

  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住建部门负责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县盐务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全县生活用盐以及道路融冰除雪工业用盐的保障和供应。

  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灾害冰冻发生后,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1小时内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县内公路、内河等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地方海事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林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县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县内主要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县内主要公路畅通,必要时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公安、交警部门要与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公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地方海事部门加强辖区水路和水上运输的管理,确保辖区内人员、物资等运输的安全畅通。

  (3)能源物资供应

  县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确保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物资的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商务、粮食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县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电力、广电、公路、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医疗卫生救援

  县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户、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及时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出现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公路、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桃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应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桃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县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县人武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

  (10)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县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桃部队和中央、省、市驻桃单位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县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应对灾情,县指挥部或县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区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县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交通(含城市公交)、公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桃江人民广播电台、桃江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114查号台或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低温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

  5.8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桃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6.3 基础设施恢复

  县电力、交通运输、住建、广电、公路、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设施受损较严重时,可提请县指挥部协调增派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公安交警等部门应为应急抢修车辆的通行提供保障。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企业要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直部门应急救援中队及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桃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7.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照有关财政保障应急办法组织实施。

  7.3 通信保障

  县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具体按照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办法组织实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 电力保障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住建、电力、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应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点区域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队(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 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住建等部门应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县指挥部应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

  8.3 奖惩

  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名录如下:

  (1)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县气象局负责牵头制定);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及交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

  (3)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县工信局、县电力局负责牵头制定);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设施恢复及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县工信局牵头制定);

  (5)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安交通保畅通应急行动方案(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

  (6)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农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7)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林业生产应急行动方案(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制定);

  (8)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供水、供气应急行动方案(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

  (10)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商品物资和粮食供应应急行动方案(县商务局、粮食局分别负责牵头制定)。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和说明

  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雨凇又称“桐油凝”、“树挂”、、树凝,是指超冷却的降水碰到温度等于或低于零摄氏度的物体表面时所形成玻璃状的透明或无光泽的表面粗糙的冰覆盖层。冰凌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附录所列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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