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时间:2023-06-29 22:32:26 海玲 方案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范文(通用10篇)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1

  一、考评对象

  在规定职数范围内的在职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可不作为考评对象。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察村干部任职以来,尤其是 年换届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评方法和程序

  1、村干部述职。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参加的述职评议会,村“两委”班子成员在会上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村干部述职后,组织与会人员对现任村班子及其成员、镇村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票由镇统一制作。

  3、个别谈话。安排所有在职村干部、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村民组长逐人谈话,全面了解每个村干部的现实表现。

  4、形成考核材料。根据考核评议及考核组自身平时掌握情况,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工作分组及时间安排

  各村(社区)包村负责人为考核组组长,并由考核组组长指定一到两名镇工作人员作为考核组成员。各村(社区)的'考核工作要在7月5日前完成。考核结束时要将考核测评汇总表(含确定的考评等次)、每位考评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复印一份交镇组织部门留存。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2

  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好典型,进一步完善工作督查指导机制,确保顺利完成农村清洁工程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1、村庄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公共场所无散落的“白色”垃圾,村庄角落无陈年垃圾,村内垃圾及时清理。

  2、进村公路、主干道路无散落“白色”垃圾,无成堆垃圾,路旁无乱堆乱放,无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村庄道路两旁无占道的杂物乱堆乱放。

  3、进村公路、主干道路两侧无杂草、石头等。

  采取专项治理、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由镇成立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村保洁机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专项治理。由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对所辖村进行拉网式的排查,要求所有村没有陈年垃圾、垃圾死角。

  2、常规督查。由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开展常规性督查检查,做到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考核。

  3、重点督查。在清洁工程实施期间,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组织不定期的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单项重点督查。

  全镇20个村。重点督查辖区内入村主干道、村庄道路两旁,垃圾填埋场、村所在地中心场所等区域。

  1、镇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小组每月对各村保洁机制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月进行排名考核,考核等级为一、二、三个档次,

  2、实行年终考核,将日常督查和每月评比结合,并按照进行年终考核。对年终考核名次靠前的村,在市分配给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资金时到位后,镇分配时,将针对一、二、三档次的村以一类村资金100%拨付,二类村80%拨付,三类村以60%拨付。对一类村中排名前三名的村,将给以本村资金20%的奖励,而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位村,将给以30%卫生资金的奖励,而对连续三次排名在三类村后三名的村,镇里将不拨付卫生资金的方法,同时将对其重点整改,村“两委”书面自查自纠材料,提出整改方案,重点督查整治。

  1、督查评比要深入细致,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全面真实了解情况,严肃指出不足,帮助解决问题。督查评比结束后,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各村要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摆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

  2、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排名通报。每次督查要建立台帐,以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3、村干部实行包岗制,各村划分责任区,明确各村干部责任范围,对各村干部实行严格问责。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3

  “本人承诺,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吃、拿、卡、要’,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自愿主动辞去居委会相关职务。”3月6日,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祥社区居委会集中承诺仪式上,龙祥社区17名居委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在社区居民代表面前庄重而严肃地承诺。

  近期,龙马潭区出台《村(社区)干部“一诺一议一考核”适任度评价实施方案》,以任前承诺、半年评议、年终考核的形式,推动形成“凡进必诺、凡诺必考、凡考必果”的村(社区)干部廉洁考评机制,真正让村(社区)干部用权受约束,行权受监督。

  凡进必诺 干部立下“军令状”

  “承诺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对居委会干部的一种约束。”龙祥社区新当选的居委会主任任晓玲感慨。为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龙马潭区在换届选举程序中增加“任职公开承诺”程序,要求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填写《公开承诺书》,在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小组会议上作出任前承诺。

  承诺内容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10种主动辞职的基本情形为基础,并结合自身岗位实际确定工作目标责任,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廉洁履职责任书。承诺书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小组户代表签字认可,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龙祥社区居民小组长杨国莲说:“如果本人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者自身廉洁自律出了问题,公开承诺书就是本人的辞职书。”

  凡诺必考 村民监督成为“正衣镜”

  “今天的`承诺只是开始,我希望我们居委会的干部们不要以为公开承诺就了事。”既是居民代表也是监委会成员的陈仕轩认为,居民更看重的是居委会干部今后的实绩。

  为推动承诺事项落到实处,龙马潭区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在年中和年初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小组会议,对村(社区)干部开展半年评议和年终考核,通过素质、能力、口碑、业务和履职等五项内容,对村(社区)干部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岗位适任度评价。

  同时,龙马潭区通过纪检监察干部“一对一”网格化包片联系机制,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供监督业务指导,切实让村民监督成为干部正视和解决问题的“正衣镜”。

  凡考必果 监督问效落地落实

  龙马潭区将村(居)委会干部半年评议和年终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任期长短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畅通不胜任、不廉洁村(社区)干部“出口”。

  《方案》对半年评议、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一年内连续两次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小组长,由镇街纪(工)委、村(居)党组织书记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不称职”,或在任期内违反《公开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公开承诺书》即自动调整为《辞职申请书》,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一诺一议一考核’是龙马潭积极探索基层干部管理上的一个创新,目的就是为了激活基层干部的创造力,让基层组织的潜力更好地发挥。”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4

  为确保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持续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管理,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美好乡村形象。根据《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试行)》(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目标

  开展以“四清”、“五化”、“两控”、“两处理”、“两示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堆、农膜乱飞、广告乱贴、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影响人居环境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讲卫生、勤清洁、重环保的理念,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面貌大提升的目标。到2017年底,建成一批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健全、服务设施配套、村容村貌整洁、村风文明和谐的美丽村。

  二、督查考评对象

  (一)镇区环境卫生:依据《镇镇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对镇区各单位进行考评。

  (二)农村环境卫生:对各村进行督查考评;同时对包村、包片领导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三、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主体:

  1.督查: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对村、镇属各单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间断督查考评,每月不少于三次。

  2.暗访:由镇督查组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纳入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对未及时或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考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队,镇人大、镇纪委以及镇分管领导参加,镇党政办抽调一名干部和4名村负责人(轮流安排村书记或村主任)组成考评组,每月对镇区各单位的责任区域和各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督查考评方式:

  1、集中考评:每月月底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成考评组集中进行考评。

  2、分组督查:党政主要领导分片带领分管领导逐村逐社不间断进行督查。

  (三)督查考评标准:依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内容,根据全镇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当月督查内容。

  (四)督查考评结果应用。

  1、考评组考评结果由镇分管领导负责汇总,共分为五个等次,其中:一等次1名,二等次3名,三等次3名,四等次3名,五等次3名,镇政府每季度依据考评等次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费用进行奖补。

  2、督查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及时向各村、镇属各单位反馈,同时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3、每月考评得分和排名情况通过公告栏、手机微信等形式公布,排名后三位的村由镇党委对村书记、主任、文书进行约谈,并责令村书记在镇村干部会上做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村书记党政纪处分;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按照《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村委员会组织法启动问责程序,镇党委委派包村领导为第一书记,同时年终考核不定等次。

  4、每月的考核结果累计分数作为该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日常考核结果按30%的比例纳入各村年度卫生考核,年终考核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按30%的比例单独列项进行考核,依据该村年终累计得分进行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村,以及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个人,由镇党委、政府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工作不达标,排名后三位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树优。

  6、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与各村环境卫生整治考评结果相结合,同考核、同奖惩,奖优罚劣。每月考评为第四、第五等次的'村,身份是公务员的包村领导罚款100元,干部罚款50;身份是事业人员的包村领导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20%,干部扣5%—10%,对不按时上缴罚款的,年终考核不定等次。

  7、集中考评结果占总分值的50%,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综合测评结果占总分值的50%,总分作为当年各村考评依据。

  8、分组督查中每发现一处,保洁员扣发工资30元,监督员扣发工资100元,村干部扣发工资100元,由村上执行,镇政府从该村当季奖补资金中扣除。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5

  为充分调动村主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担当,推动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所辖6个行政村的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日常制度考核、专项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三项组成。

  (一)日常考核

  1.值班制度。坚持村主职干部每周“5+X”值班制,正常情况村书记负责担任周一至周五总值班领导。遇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以乡党委、政府通知为准),村书记必须到岗值班,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由乡督考办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一次村办公室无人值班的,每次扣10分,重要时段擅自脱岗的,每次扣30分。

  2.会议(活动)制度。每周二必须按时参加组团联村集中办公,凡缺勤一次(除参加省、市、乡组织的学习、参观、培训、会议外)扣10分。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请假或替会一次,扣3分。

  3.请假制度。村书记无论因公或因私离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办事,1天时间的应向组团联村团长请假,未请假的一次扣5分;2天以上(含2天)的应向乡主要领导请假,未请假的一次扣10分,凡请假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报乡督考办备案,村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乡党委、政府审批,经批准方可外出,如未报批的发现一次扣20分。

  4.干部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现一次酌情扣20-100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不合格村干部处置:

  (1)不注意干部形象,在公共场合宣传与党委、政府相悖言论的;

  (2)不主动带头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及履行岗位职责的;

  (3)不主动带头做好村两委班子团结、贯彻村民主决策、履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

  (4)不主动带头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义务以及邻里关系差或有其它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主动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其他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的。

  (二)专项考核

  1.党建工作: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被衢州、江山和本乡督查扣分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2分。大陈乡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五四”工作法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3-5分。乡村振兴讲堂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1-3分。

  2.党风廉政工作:本村党员、干部(含村民小组长)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乡或上级机关查处,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人次扣3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0分;村两委干部或本人因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扣100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5分;本村党员、干部(含村民小组长)被“第一种形态”问责的,提醒谈话扣3分,批评教育扣5分,通报批评及谈话诫勉的扣10分;村两委干部或本人被问责的,当月扣50分;凡当月出现涉纪上访(信访)的,每次(件),江山本级扣10分,衢州市级扣20分,省部级扣50分,国家级扣100分。

  3.信访维稳工作:本村村民每发生1人次去京赴省到衢来江上访的,分别扣50分、30分、20分、10分;发生5人以上(含)到江山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0分。一次性发生5人以上(含)到乡里上访的,每次扣10分。信访人员在江山市行政中心等重要区域发生呼口号、拉横幅、挡堵大门、阻断交通等情形的,扣20分。向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每件扣20分;向衢州市委书记、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5分;向江山市委书记、市长反映问题的',每件扣10分。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村主职干部能主动介入并积极协处的,在下月考核中酌情给予挽回。重点时期未落实对重点信访对象实行“一盯一”、“多盯一”管控,造成人员失控的,每次扣30分。发生去京赴省去衢来江上访,通知村里后,村里未及时安排人员参与劝返的,酌情扣10-30分;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信访信息未落实“零报告”制度的,每次扣5分,迟报、漏报1次扣2分;对12345事件,村里未及时处置的,每起扣1-5分。

  4.平安大陈建设:未落实本村平安宣传、巡查,发生食品药品、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酌情扣10-50分;网格运行不到位,网格考核排名末3位的每个网格分别扣10-30分;未落实牵头网格纠纷调处及隐患处置的,每次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每起扣10分;因宣教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村民违法交通规则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扣10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人亡人事故的,酌情扣10-50分;未配合网格警务工作的,每次扣10分;发生邪教人员滋事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不到位发生再犯罪的,每起酌情扣10-50分。

  (三)重点工作考核

  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具体内容由乡党委临时确定,月末由各线分管领导根据各村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由乡综合督考办牵头汇总,各相关分管领导和组团联村团长负责考核,当月考核结果汇总后,次月初报乡党委会议商定结果。

  (五)奖金发放

  奖金基数为每月每人1000元,以月度考核按季发放的形式兑现。资金由乡财政全额列支。

  (六)其他事项

  1.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计算,每分计10元。考核扣分以单项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不累积扣分,当月扣完为止。

  2.考核结果纳入乡对村年度综合考核。

  3.村两委其他干部(含村务工作者)的月度考评办法由各村自行制定,奖金基数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资金由各村自筹。

  4.本办法由乡综合督考办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调动全镇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执行力,推动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镇村(社区)工作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市镇村(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长:罗艺;副组长:雷忠喜、谭琨、刘新华、张云风、邓志良、黄双峰;成员:李清文、李勇、伍志勇、谭江成、李青松、欧阳运保、周孚军、伍慧云、刘洪良、刘丽、三中心主任及镇属相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由黄双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具体事宜。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基础工作考核(6分)。主要考核参加会议、报表和资料报送情况以及对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配合情况。每缺一次会议扣0.2分;每迟报一次报表、资料扣0.1分;每缺报一次报表、资料扣0.2分。每出现一次不配合分管领导或各部门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情况扣0.2分,扣完为止。基础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

  2、社会公认度评估(4分)。

  ①镇党委满意度测评(2分)。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驻村干部对村(社区)班子进行满意度测评,其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0.6)/总票数×100×3,由党委计算测评实际得分。

  ②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对村(社区)班子进行测评(2分)。由党委、政府在年终考核时派出考核小组到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村支书代表村班子在会上进行述职,参会人员进行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同上。

  ③民主测评内容为班子建设、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社会公认度评估工作由党建办负责考核统计。

  3、重点工作年终综合完成情况考核(90分)。

  ①党务工作(15分)。其中基层党建工作(8分)、宣传统战工作(2分)、政法武装工作(2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分)。由邓志良、黄双峰、李勇、伍慧云、刘丽负责考核。其中基层党建工作由黄双峰负责考核,宣传统战工作由刘丽负责考核,政法武装工作由李勇负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邓志良、伍慧云负责考核。

  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危房改造工作(8分)。由张云风负责考核。

  ③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10分)。由李勇负责考核。

  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0分)。由刘新华及安全生产各分管领域的党政领导负责考核。

  ⑤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26分)。其中粮食生产工作(5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5分)、乡村建设工作(5分)、农业产业发展工作(5分)、改厕工作(3分)、农业其他工作(3分)。由张云风、李清文、李青松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考核。

  ⑥民生保障工作(8分)。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5分)、养老保险(1分)、民政(2分),由伍志勇及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考核。

  ⑦卫健、文化、教育、旅游工作(4分)。由黄双峰、伍志勇负责考核。

  ⑧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工作(6分)。其中国土规划(3分),环境保护(3分),由谭琨、欧阳运保及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负责考核。

  ⑨其他工作(3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1、20xx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行分组考核和奖惩。

  按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2000元;第三名至第六名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第七名至第八名的单位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合格单位,不予发放奖牌、奖金;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2、对8个村(社区)每村(社区)评选优秀村干部1名,本年度被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的,增加评选优秀村干部1名,优秀村干部发放证书及奖金,奖金400元。

  3、对党建工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3项)、安全生产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等七项重点工作,每一项重点工作根据考核评选一个先进村(社区),发放先进奖牌及奖金,单项奖金600元。

  4、对招商引资工作单独考核。年度内引进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村(社区)评为本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对先进单位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

  5、对镇域经济发展或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站所和单位,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评选3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

  6、对镇产业经济发展有较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者合作社予以鼓励,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评选3个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发放奖牌及奖金,奖金1000元。

  7、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计入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该村(社区)干部总体按120%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该村(社区)干部总体按100%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该村(社区)干部总体按80%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镇驻村干部按本村(社区)“两委”干部日常工作具体情况造册核准后,上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8、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村(社区),取消发放该村(社区)村干部绩效考核工资。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7

  为加强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镇村”的决策部署,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含财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驾驶员和聘用干部)。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头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

  组长:xxx

  第一副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俞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资料数据按时上报党政办公室。

  四、考核办法

  实行党政班子成员、一般干部职工分列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对象全年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参照年终考核分值分配。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奖惩为依据,综合全年各月考核情况,形成平均分纳入年终日常考勤结果;年终考核结果由年度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部分构成。为便于操作,日常考核得分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占比折算计入总分。

  (一)日常考核

  实行每日登记汇总、每周统计通报、每月建立台账制度。以每月100分为基准分实行加扣分。主要包括日常出勤记录和履职情况评价两项。

  1.党政班子成员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记录(50分)。以考勤机、请销假记录为准。若因公出差或工作进县下村未按程序报备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签署证明可视同出勤。(责任科室:党政办)

  (2)季度履职情况(50分)。班子成员季度履职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包括分管业务(15分)、挂村工作(15分)、履职评价(20分)3个方面。其中,分管业务、挂村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单项扣完为止;履职评价以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打分为准,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评价各占一半分值。(责任科室:镇纪检、党建办)

  2.一般干部职工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记录(50分)。以考勤机、请销假记录为准。若因公出差或工作进县下村未按程序报备的,经分管领导签署证明可视同出勤。(责任科室:党政办)

  (2)季度履职情况(50分)。一般干部职工季度履职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包括业务工作(15分)、挂村工作(15分)、履职评价(20分)3个方面。其中,业务工作、挂村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单项扣完为止;履职评价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为准(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取涉及业务工作、挂村工作分管领导评价平均分),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价各占一半分值。(责任科室:镇纪检、党建办)

  (二)年终考核

  1.党政班子成员考核

  党政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个方面。

  (1)岗位工作(40分):依据《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列全县乡、镇(街道)第1名的此项工作得满分(即40分),每下一名扣1分,并列第1名的按第1名计分,并列第2名以后的(含第2名),按排名前的乡、镇个数扣分;分管工作未列入上述工作方案考核的,以其主管部门考核结果按上述方式计分;分管多项工作的,分别计分,取其平均分为此项得分。

  凡在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加分的,按3倍的对应分值标准奖励分管的班子成员,有两位以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的工作,加分由主抓分管领导按比例分配。(责任科室:党政办)

  (2)挂点包村(20分):依据《镇头镇20xx年度村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列全镇村(场、居)第1名的此项工作得满分(即20分),每下一名扣2分,并列名次依前款方式计分。此外,对比去年村级考核排名,所挂点村排名每前进一名,挂点包村工作加2分;每后退一名扣2分(名次后退后仍在前二名的不扣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3)日常考勤(10分):党政班子成员每月日常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分值后,为日常考勤得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4)测评得分(30分)

  A.民主测评(15分):以全体干部职工(党政正职除外)、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测评结果进行计算。评分实行十分制,分德、能、勤、绩、廉、法6个方面进行评分。此项得分=总得分÷有效票。(责任科室:党建办)

  B.党政正职评分(15分):镇党政正职分别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其业务工作、驻村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等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取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分的平均分。(责任科室:党建办)

  2.一般干部职工考核

  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包括岗位工作、挂点包村、日常考勤、测评得分4个方面。驾驶员取所有一般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1)岗位工作(30分):依据分管领导得分为准,涉及多项岗位工作的,取各分管领导得分的平均分,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

  凡在婺源县20xx年度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加分的,由加分工作主管领导确定加分人员,按不高于3倍的对应分值标准进行加分奖励。(责任科室:党政办)

  (2)挂点包村(15分):按蹲点包村领导得分,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3)日常考勤(25分):一般干部职工每月日常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应分值后,为日常考勤得分。(责任科室:党政办)

  (4)测评得分(30分):

  A.民主测评(15分):评分实行20分制,分德、能、勤、绩、廉、法6个方面进行,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场、居)主要负责人的测评得分,和党政班子成员(党政正职除外)测评得分各占50%。(责任科室:党建办)

  B.党政正职评分(15分):镇党政正职分别根据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对其业务工作、驻村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中心工作等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取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分的平均分。(责任科室:党建办)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表彰一批表现优秀、敢于担当机关、善于动真碰硬干部队伍,弘扬正能量。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8

  为加强村(社区)效能建设,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强化岗位责任,提高工作绩效,打造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考核范围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由党支部书记、主任考核。

  第二条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逗硬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采用每月计分、年终汇总方式综合考评。每月计分由自我检评、目标量评、组织考评“三评”确定,计分权重为1:5:4。每月基本分=当月“三评”分-当月加分;年终汇总分=12个月基本分加总/12+加分总分。

  第六条 自我检评。自我检评是干部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反思性自查评定。评价意见等次分值按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计算。自我检评占10%权重。

  自我检评由所联系村(社区)镇领导在月底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检评。检评内容主要有:自查是否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总结当月工作特色亮点;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目标量评。目标量评是对干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的定量考核评价。目标量评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由镇党委、镇政府目标督查考核组牵头,效能办指导各单位制定考评细则,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目标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做到细化量化。各办(所)负责考核,根据各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打分。目标量评占50%权重。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因素法加减分进行量化考核。

  (一)加分项目、内容及分值:加分项目由个人收集经单位核实向效能办申报计分,未申报的按不满意档计分;减分项目由效能办牵头考核计分。

  1.表彰奖励。凡工作被县、市、省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分别加3、4、5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以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认定。

  2.突击工作。凡临时承担并完成镇、县、市、省委(政府)突击性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别加2、4、6、8分。

  3.通报表扬。凡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4.迎检工作。代表镇政府接受县、市、省及以上工作检查并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4、6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

  5.创新工作。村(社区)在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党建工作中,具典型示范意义,在村(社区)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每项加2-5分。

  6.超额任务。超额完成镇上目标任务的,每项加3分。

  7.督办事项。每完成1件加2分。

  8.其他事项。全年本村(社区)无信访、安全、环境事件发生的,加5分。

  (二)减分项目、内容及分值。由镇效能办会同各办(所)核实统计实施。

  1.信访维稳综治。对本辖区出现的不稳定情况未及时报告镇上的`,扣1分/次;对信访事件因村(社区)稳控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的,扣2分/次。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2.安全生产工作。本村(社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起,重大的3-5分/起。由经环办负责考核。

  3.规划建设管理。出现违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扣2分/次,对违建处置不力的,扣3分/次。由城建办负责考核。

  4.城乡环境治理。由城管中心负责考核。“脏、乱、差”现象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扣2分/次。

  5.临时交办任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完成的扣1分/次,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5分/次。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6.日常工作事项。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办结落实的,扣1分/次。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

  7.首问责任情况。对反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对反映索、拿、卡、要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第八条 组织考评。组织考评是考核领导小组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干部德才表现的定性评价。组织考评占40%权重。组织考评基础分100分,最终得分实行纪律考勤考核减分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分别给予减分:

  (一)请假制度。支部书记和主任有事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效能办备查,全年累计事假(病假、产假等有明文规定的另计)不得超过15天,每超过一天者扣2分;其余“两委”成员须向党务副书记请假。无假外出者每天扣2分。

  (二)会议制度。参加镇上会议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镇或县上会议者,分别扣1、2分/次。

  (三)查岗制度。镇纪委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中村(社区)干部不在岗的,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扣1分/次;主任当值不在岗者扣2分/次。公示牌未正确填写(时间不正确、个人去向不清楚或未留有效联系电话)的',扣0.5分/次。

  (四)学习制度。每月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每次扣2分;党员分课堂未正常开展的,每季度扣5分(在每季最后一月扣减计分)。抽查发现村(社区)人员民情日记未记录,每次扣0.5分;民情日记反映的问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或未答复的,每次扣1分。

  (五)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上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其他有明确规定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每项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综合评定

  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是对村书记和主任“三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梳理汇总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客观公正地对村(社区)干部作出等次评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年度考核根据评分高低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对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目标评定末位的村(社区),对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效能办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通报公示,处罚、奖励分月和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半年)。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不包括市选派的挂(兼)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真实准确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是指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六条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第七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成立考核机构。在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将成立专门机构,对考核工作做出专门安排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掌握考核及有关计分办法。

  第九条召开村级考核大会。村级考核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召集,镇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包括联系包村的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公开述职。先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个人述职。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在总结工作、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

  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总票数×100;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票数×100。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二条个别谈话。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级班子建设情况和村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

  随机确定部分参会代表进行个别谈话,谈话面不得低于参会人员数的'30%,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个别谈话的结果应作为考评组评分及最终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民意调查。在全村范围内,随机确定部分农户进行入户民意调查,了解村民对“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的反映。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接受民意调查的党员群众根据调查问卷所列项目,按照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民意调查得分的积分系数分别为1.0、0.8、0.2、0.5,其计算公式是:民意调查得分=(“满意”票数×1+“较满意”票数×0.8+“不满意”票数×0.2+“不了解”票数×0.5)×100/调查人数。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1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乡领导评分占5%,考核组评分占5%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或优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或称职村干部,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或不称职村干部。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乡行政村总数的30%,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乡村干部总数的20%。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村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部分,根据考核等次,按规定标准计发。

  村干部年终考核方案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村干部考核办法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组【2019】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 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xx】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