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22 17:04:00 丽敏 方案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3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计划做某项工作时,通常我们需要先写多份工作方案以便领导参考决策,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方案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精选13篇)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1

  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部署落实,紧扣整治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共排查出五大类11个具体问题。为确保查摆出的问题整改落得实、改到位、有成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改目标

  针对当前查摆出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疾和作风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督导,以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等“三个规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队伍,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社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满意度。

  三、整改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现象;希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非原则性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执法疏导服务弱、扣罚多服务少,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等问题;不按规定罚款金额进行处罚;对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宣传职能职责、政策法规较少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注重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年内引导一批“黑车”车主、驾驶员主动自纠违法经营行为,加入各网约车运营平台,实现由非法向合法的转变。二是优化改进执法方式,组织研究制定《百色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对年度内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裁量理由阐述清晰、亮在明处,争取当事人对执法决定的理解、认同、支持。四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五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走进企业宣传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司机的相关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政府对卸货场地投入不足,导致执法人员对违章车辆押车距离长,司机有怨言,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政府加大对货运卸货场地投入。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场地建设。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右江区大旺路租赁社会卸货场地,缩短押车距离。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抓紧落实卸货场地。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不停车超限检测违章告知不及时,企业的货运车辆在外省超限运输被当地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抓拍后,外省抄送反馈本省的.时间慢,往往长达两年才被反馈到企业要求处理,影响企业信用及业务开展。建议建立司机可查询的违法超限超载系统。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加强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请示汇报,建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请国家交通运输部统筹建设违法超限超载查询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息查询机制,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向该系统推送相关数据,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方便当事人查询违法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货物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运价低,货车驾驶员紧缺,部分货车没人开,货运车辆长期闲置,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希望政府培育运输市场,使合法合规运营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得以发展壮大,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通过提高整个市场主体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升级。引导小微型企业开展联盟合作,进一步提高货运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

  5.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着装不统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工作不能主动担当,超时下班有抱怨,因机构改革问题出现精神状态懈怠等问题;执法语言不够文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不够耐心,带有训斥的口气等现象。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

  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xx〕53号)要求,一是开展道德"大教育”,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大讲堂”、文明执法标兵和文明执法单位评选、执法人员入职宣誓、挖掘培树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激发执法人员职业认同,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二是严守执法纪律,要求执法人员熟读熟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并将其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特别要严格落实执法现场记录要求,确保对执法行为全程准确记录、规范存档,可追溯可回放。三是严肃执法风纪,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做到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严禁使用冷、硬、横、蛮的态度对办事群众。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靖西市交通运输局、乐业县交通运输局、田东县交通运输局、西林县交通运输局、隆林县交通运输局、平果市交通运输局、那坡县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

  6.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注重学习积累,不能及时掌握新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执法环境,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沿用老一套的做法;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主动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执法不规范;收集证据不充分、不完善,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够重视,对执法现场视频记录管理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采取强制措施未制作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措施后未制作退还物品清单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轮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培训大纲和轮训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期限等要求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由。对需要强制扣押或解除扣押的物品,认真制作相关物品清单。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音像记录的使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路段非法营运车辆多,很多面包车、三轮车、非法网约车与正规客运车辆抢客,扰乱市场,希望加大打击力度;被检查对象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货车强行冲卡等,给执法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因法律法规规章设置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处罚额度较高,司机情绪大。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整合执法力量,加大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路段非法营运车辆,面包车、三轮车、非法网约车与正规客运车辆抢客并扰乱市场的情况进行整治与处罚教育。二是对冲卡逃避检查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法定范围内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执法。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

  8.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案件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执法内部管理流程,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结束各执法程序环节的快速有效衔接和权力制约机制,明确各环节岗位的流程、职责、办理时限,严禁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经法制审核、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督办机制,通过12328服务电话投诉、上级转办、媒体曝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渠道反映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线索,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隆林县交通运输局、田林县交通运输局、平果市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

  9.12328投诉电话平台收到投诉意见: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如:使用无交通运输执法标志车辆执法等情况;在执法过程中示意拦停被检查车辆距离太近,不够规范等问题;追车逼停逃避执法检查冲卡的违法运输车辆等情况;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等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问题。

  来源渠道:投诉意见

  整改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投诉问题进行核实,并结合投诉意见和建议,督促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并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对无经营许可证网约车接受网约平台载客指令进行非法客运经营,交通运输部门只对车主进行处罚,而对网约平台不予处罚。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20xx年前因网约车平台未在百色成立分公司,网约车处罚案件只处罚车主,20xx年后网约车平台在百色注册成立,所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均已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对经营者及网约车平台进行处罚。截至今年6月,共查处网约车3台,处罚对象均为网约车平台,已没有处罚车主现象。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反映货运汽车出厂已配备有行车记录仪的,建议运输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另外安装行车记录设备,减轻运输企业负担。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营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目前要求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为“两客一危”车辆,推动鼓励十二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安装行车记录设备。为了解决企业对该系列问题的疑问,我单位在5、6月已经走访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宣传。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本次整改活动,是今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筑牢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二)抓好整改落实,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深刻分析问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产生根源,把握好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针对地抓好问题整改,实时跟进整改推进情况,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5日前将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表、整治好的典型案例上报市交通运输局,20xx年9月20日前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加强对本次整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彰显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决整改行政执法问题弊端的态度和决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检査,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以此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再上新台阶。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严防事故、确保畅通、安全防范、服务群众四个重点,有针对性强化春运安保措施,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和“三个务必确保”目标。

  “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在春运车辆、场站、景区以及春运公路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范围、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坚决防止重大春运负面舆情炒作。

  “三个务必确保”:即务必确保全镇治安、交通形势持续平稳,务必确保春运重点区域、部位安全稳定、有序可控,务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我镇成立“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殷立成任组长,副镇长吴亚夫任副组长,安监办、农服中心、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简称“春运办”),由安监办负责人罗名洪、派出所所长钱朝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线路。主要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高沟深等高风险道路;事故多发、违法突出、易受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的易出事道路。

  (二)重点部位。返乡流较大的村道路(西湖村大枫香树至石板岚垭、南湖村村委会至石轿大桥、东湖村关二咀至石溪盐井、北湖村南太路至碑基坪)。

  (三)重点载具。主要是摩托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

  四、职责分工

  (一)镇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春运交通安全职责,定期研判春运安全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开展春运安全工作。组织农机、派出所、交通等部门参加春运联合执法,根据春运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安”行动。负责全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二)农服中心:负责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派出所上路检查,镇“交安”行动、变型拖拉机整治。负责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标准。加强春运期间天气监测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转递,及时发布和通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三)派出所: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积极参与镇组织的联合交通安全执法整治。

  (四)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析研判。

  以重点时段根据辖区情况,动态分析人、车、路、环境、天气等到信息数据,适时调整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及劝导员勤务安排。

  (二)加强隐患排查,降低安全风险。

  要以人、车、路、企业“四类要素”为重点,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切实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清零”,让“合格的人、合格的车、安全的路、合格的企业”投入春运。春运期间,实行每周动态排查。

  要相应的做好乡村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台账的.建立,在恶劣天气下做好辖区道路的预警提示。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1.突出防控重点。要以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为重点,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酒驾、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认真按照“九率”(排岗率、上岗率、上路率、管控率、查纠率、督导率、倒查率、道路隐患排查率、道路隐患整治率)“九个100%”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管控,特别要严防“翻坠”形态事故。

  2.严格落实勤务。从即日起,全面启动镇派出所、镇执法小分队、5个农村劝导站,每个劝导站每天运行不少于6小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四定一表”(定时间、定点位、定人员、定上岗时长,提前制定勤务排班表)要求,调整优化镇派出所、镇“交安办”、执法小分队、劝导队(站)、农业服务中心勤务部署,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全员上路,加强农村道路管控。镇派出所、镇交安办每周上路执法检查均不少于3次,每周不少于1次依托辖区劝导站作为上路执法点。春运期间,交安办要针对秩序混乱、违法突出路段开展“交安”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

  3.强化城市道路疏导管控。春节前后要加强对场镇交通组织,强化秩序疏导管控。

  (四)加强宣传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要充分用好辖区农村劝导站,在春运启动前将宣传资料、手持喊话器等必要宣传设施配备到位,从即日起至春运结束,持续开展宣传。二是要利用赶场日、农村院坝会、红白喜事等时机,向农村群众深入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春运期间不得少于3次;利用大喇叭进行录制播放村干部喊话和交通安全山歌等形式,春运期间每天播放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10分钟。三是常态开展进农村宣传。用好派出所、交安办、农村劝导员、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农村宣传平台,把握好农忙、集中外出、集中返乡、农历节日等交通流量较大的时段,持续开展好农村宣传工作。要督促学校在学生放假前、开学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不坐超载车、拒坐“黑车”。

  (五)加强应急管理,快速稳妥应对。

  1.健全完善预案。针对低温冰雪恶劣天气,要制定交通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2.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设备准备,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

  3.强化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要快速反应、协作配合,强化应急处置,防止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和多车相撞事故、二次事故的发生。对确需采取封路管控措施的,要做好协调对接,配合做好疏导管控分流工作,并将采取封路措施通报交通运管部门。要坚持及时发布路况信息,特别是封闭道路的,要做好解释、宣传、引导工作,告知群众预计开通的时间和绕行路线,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回应群众关注,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六)多措并举,强化督促推动。

  强化督导检查。镇交安办要加强对辖区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站)、农业服务中心履职情况的实地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责任、整改分类建立“三个清单”,通过定期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警示等方式,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闭环整改到位。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3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质和社会明程度,推动平安xx、明xx建设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协商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局、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创新地加以实施。

  二、活动时间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xx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11月20日上午,举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实行全市联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进行。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机场车站、户外广场、主题公园、各级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明交通知识培训,努力在培训管理、经费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明办要做好明交通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挂钩。努力实现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明办要创新方法手段,充分调动当地明单位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明单位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包一个路段,摆放、悬挂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和宣传牌;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明单位参与明交通形成常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

  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别节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愿xx”官方微信、xx明网等xx明新媒体矩阵要发挥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各级明办、交通管理机关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全市启动“交广联盟”工作机制,要在交通广播开设“122宣传专栏”,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人物访谈、特别节目等方式,对本辖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注重及时跟进、注重成果展示、注重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xx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明交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公通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己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布置情况。检查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的充实,船舶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到位情况;高洪水位安全锚泊区的划定和船舶的归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签单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社区、水运企业落实汛期值班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和培训会召开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救生衣行动两个100%的执行情况。

  (四)渡口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的设置情况;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和系泊设备是否规范,做到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锚泊、系缆设备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五)施工作业安全情况。检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做到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主体明确,无人为碍航物。

  (六)航电安全情况。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做到放水提前告知,接警处置迅速。

  (七)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做到有效监管。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防止出现检查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报安监办公室。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围绕公安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聚焦群众关注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秩序大整治、隐患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为重点,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预防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县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宪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殿文、县交通局局长姜良泽、县住建局局长高巍任副组长,其他交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信息报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慕小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严秩序”总目标,以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为主要任务,以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实现全县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文明通行意识显著提升。

  四、整治重点

  (一)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假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顶格处理,有效震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

  (二)以规范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行为为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非法载客、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以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活动为抓手,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在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的同时,集中查处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人导致的交通乱象,坚决遏制行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

  (四)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超员、超速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

  (五)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为切入点,开展乱停乱放治理。对路边非停车位临时停车的,执勤民警要通过劝导教育及时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尽快驶离,对违规停车、机动车驾驶员不在场的,一律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严重阻碍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

  (六)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车辆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督促快递公司、送餐公司制定快递员、送餐员行车与停车行为规范,加强快递员、送餐员文明遵规教育,做到骑行守规矩,不乱停乱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

  (七)规范共享单车(小黄车)的停放秩序。在不影响人行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施划单车停车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使共享单车在停车位内头尾一致,有序停放。

  (八)以强化综合治理为依据,疏通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联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疏通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交通,恢复道路的基本通行功能。

  (九)要针对上下班、上放学交通高峰时段,加大对重点路段、易拥堵路段的巡逻管控和疏堵保畅,要提高见警率,坚决避免长时间大面积拥堵。

  (十)要重点整治242国道、242过境线、县乡农村道路、城区银州中路、公园西路、青年西路、行宫西路、银河东路、人民路、二道街等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混乱的问题。

  五、整改步骤

  (一)安全大宣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县委宣传部要统筹安排各部门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以及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现代媒介作用,深入开展宣传,造大整治声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通过致全县老百姓的一封信,提醒交通安全常识,通过事故案例告诫广大驾驶员及群众酒驾醉驾、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逆向行驶、乱骑行、乱穿马路、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违法的驾驶员及群众以教育劝导为主,引导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宣传动员阶段,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秩序大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可行性整治方案,公安局要科学组织警力,开展现场集中执法行动。各警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集中治理,促进我县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罚款,该扣分的扣分、该拘留的拘留,坚决做到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有效震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隐患大整改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认真对整治行动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全面认真整改,及时“回头看”,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常态化安全、畅通。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7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城区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不按停车泊位停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道路上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还要加大对城区街道三轮车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城区道路上的标识标线、停车泊位进行重新施划。住建部门要对道路以外、商场门前等区域违停车辆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并施划标识标线、停车泊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住建、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管、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街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各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要对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年久老化、模糊不清的道路设施、标识标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更新维护,要对G242过境线十里铺岔口和G242过境线与榆高路交汇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和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对道路设置及道路上存在的其他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特别要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治理水果销售、小商小贩等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三)城区客运货运车辆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交警、住建、文旅等部门配合。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集中清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督促企业对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零”,强化路面巡查,通过“321”平台,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货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对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严厉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四)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各街镇牵头,交警、各基层派出所配合。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的街镇交管站、劝导站以及配备的安全员和劝导员,全面实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网格式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要求,建立覆盖县、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街镇政府、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街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街镇政府是“五类”车辆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配合街镇安委办,加强对农村五类车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客车超员、驾驶无牌证车辆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各街镇要召集村(组)负责人召开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延伸到各村(组)。一是各街镇对辖区车辆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弄清底数;二是各街镇包村干部负责,深入村组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禁止农用车辆载人的宣传教育,督促“五类”车辆所有人到交警部门挂牌、考证,并联合劝导员及时有效劝阻“五类”车辆逢集赶会违法载人行为;三是各街镇要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文化广场、集市等人群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置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画,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重点人群监控和管理,提高农村驾驶人持证率,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公务车辆及公职人员私家车辆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要召开专门的动员会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会议召开情况和宣传教育引导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箱xx,逾期未报送的部门和单位,将通报批评。各部门和各单位内部要制定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单位职工私家车辆管理办法,对新购车辆要及时入户、挂牌,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驾驶人员职业素质,严防公务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服从管理、开霸王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彻底杜绝单位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重点是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无牌无证执法问题,实行公务车辆和公职人员私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单位车辆和公职人员驾驶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执法保障机制。由治安大队牵头,各基层派出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住建等部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抗拒执法,阻碍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对维护我县交通秩序,创建平安畅通米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高潮。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和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执法,重拳出击。对车辆、行人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要强化现场执法、一线执法,必须改变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民警重疏堵、轻执法的倾向,强化执法的及时性。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做到宣传、提醒在先,治理、处罚在后,但是对干扰、阻挠公安民警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及时移送治安大队、刑警大队或公安派出所,依法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导,健全通报。在整治行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治不力、推诿扯皮、拖延懈怠导致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党政、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要及时通报或抄告所属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五)灵通信息,及时报送。整治行动期间,各街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10日、8月10日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报送至交警大队秩序办公室。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7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和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厅党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盯执法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细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实现长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厅党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常态化查纠整改作为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抓紧抓实,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持续发力。成立以厅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为组长,厅法制处处长汤远华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具体由厅法制处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问题

  聚焦6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视频会议通报的共性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交办的特色问题、省公路水上“三乱”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等3类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

  (一)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即短板弱项问题4类,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协同联动不紧密、查纠整改不主动、工作实效不突出的问题。

  (二)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特色问题。共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82个,分别是长沙市13个、衡阳市2个、株洲市4个、湘潭市11个、邵阳市2个、岳阳市6个、常德市4个、张家界市2个、益阳市6个、郴州市5个、永州市9个、怀化市7个、娄底市5个、湘西州6个。

  (三)公路水上“三乱”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1件,分别是衡阳市1件、湘潭市2件、邵阳2件、岳阳市1件、常德市1件、郴州市2件、永州市2件。

  3类重点问题详细情况见附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

  四、重点任务

  (一)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

  1.制定印发本地区、本系统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并动态更新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库,对问题线索逐一核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导;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在省级层面挂牌督办;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一轮深入摸排,重点排查随意拦车扣车、顶格处罚、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权钱交易等问题,防范排查和化解矛盾风险。(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制度。落实警示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警示通报。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逐级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加强舆情跟踪监测,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不懈深化执法为民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5.扎实推进说理式执法。制定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聚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办好执法工作中的民生实事。组织制定年度执法为民实践活动计划,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坚持开展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每月确定一日作为接待日,接待到访企业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诉求。结合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工作细化便民服务举措,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问题困难,强化帮扶支持力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展现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

  7.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做到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执法站所讲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以执法站所为单位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思想交流,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促提升。(省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继续深入推进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应知应会手册、执法操作指南。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为重点,加强执法全过程现场模拟训练,分岗位、分年龄制定针对性训练计划,组织业务骨干、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进一步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充实配优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盯基层执法站所长等重点岗位,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组织实施执法标识标准和执法基础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装备使用管理。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部省系统联网工作,完成执法机构校核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摸清机构人员底数,建立完善基础台帐。深化在线培训系统运用,用足用好线上培训课程和考试题库,加强执法人员线上培训。(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11.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执法规范化工作调度会议,加强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及时解决问题、化解风险隐患。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隐患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点对点调度、跨层级调度、进驻式督导。(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12.建立基层执法站所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考核机制。根据投诉举报数据、走访辖区企业、从业人员和访谈过境驾驶员等方式,按季度评估站所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评定、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更加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工作体系,将联络员机制延伸至市县级,进一步增强工作时效性和有效性。(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更加注重典型示范。完善工作简报机制,及时将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简报转发到市县基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工作简报,进一步提高简报内容质量,搭建交流推广平台。(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不折不扣抓好线索清单问题整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焦点、痛点和难点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3类重点问题线索清单中的各方面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并立行立改,持续将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逐项核查和明确清单中各问题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迅速组织整改并在全面核查整改结果的基础上,于7月30日前将本地区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厅。厅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及时跟踪和通报整改情况,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于本清单中问题线索涉及的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个人或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责问责。

  (二)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督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围绕交通运输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查摆的5类重点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调研督察明确的7个方面问题,继续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运用好新闻媒体、信访投诉举报、12328服务监督热线等各方面的渠道和力量,注重倾听和收集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意见,继续深挖其他突出问题,动态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当前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问题背后深层次成因,强化整改的针对性、系统性,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推动各类问题一体整改、一体推进,确保整改效果长期巩固不反弹,形成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核监督。对于整改工作不力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厅将按照2022年真抓实干考核激励指标相关内容用好考核考评、督查督办手段,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8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攻坚年(20xx年9月-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深化年(20xx年)

  (三)整治提升年(20xx年)。

  二、整治目标

  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集中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定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和综合治理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得到强化。交通事故各领域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持续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为“重要窗口”。进一步强化深化事故预防工作、努力减少事故,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一是构建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建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优化并创新领导到场、隐患“找茬”、等级响应、倒查追责、红黄牌警示等机制。20xx年力争实现领导干部到场率100%,并建立到场信息清单,分析检查到场履职情况,跟踪督办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建立建全企业、单位及个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制,加强暗访督查、任务交办力度,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类保险在“两客两货”领域的全覆盖,将保险的风险管控机制引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其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四是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二)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坚持严查严管力度不松劲,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新一轮“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暨“减量控大”三年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道路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变型拖拉机、电动(机动)二、三轮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闯红灯、开车使用手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对“失驾”、毒驾、再次酒驾等重点人员以及改装车、不按规定鸣喇叭等突出违法行为实施精准管控。二是继续加强安全隐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的整治行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全镇干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特别在时间上要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公休日扩大整治成果。对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及各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要严管重罚,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予以纠正。专项整治期间,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实行严管重罚的原则,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一律实施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靠上限处罚,够拘留处罚的一律予以拘留。

  (三)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一是深化道路安全隐患“找茬”。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排查,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指导理念,协同部门开展集中研究分析,明确整改建议,并将结果报告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抄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对3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公路路口和去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穿村路段开展安全评估,亡人交通事故多发和黑点道路进行整治。二是提高重点路段黑点整改效率。加大对公路路口、穿镇穿村公路、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隐患路段治理力度;突出桥梁整治,20xx年9月底前隐患治理情况实施“回头看”,对国省道桥梁运行监控覆盖情况、农村公路存在情况进行梳理,并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重点路段设置监控卡口、测速(区间测速)、实线变道抓拍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改造升级“交通事故预防分析研判系统”,建立事故“黑点”地图,实时显示亡人事故点位,落实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提高排查整改效率。推动加快农村“马路市场”、“街道化”道路治理,加强集市期间交通管理。三是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底前实现国省道5米、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四是深入推进道路标准化建设工程。严格把关交通安全设施新改扩建、道路建设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部环节,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道路严禁开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路口一律封闭,对设置不规范的路口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公路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推动视线较差的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减少因路口视距不良、视线遮挡导致事故的风险隐患。五是完善农村交通出行硬件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警示。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运用“声音提示警报”、“夜间警示标志亮化”等先进设备,加大警醒警示力度。推动完善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治理违法占道停车,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优化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一校一策”,重点突出上下学高峰交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学生专用通道。六是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全镇要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要加强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要根据交通流量和路况,在雨季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对桥梁、高边坡、易滑坡、易坍方等路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边沟、涵洞、桥下障碍物和上边坡的危石、悬石要及时清除。

  (四)全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一是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专项治理,确保交通文明指数逐年提升,其中20xx年实现主干路口机动车守法率95%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90%以上;斑马线礼让率9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0%以上,其中外卖快递等行业骑手100%;二是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主动抢占农村文化礼堂阵地、老年协会与公园阵地,采取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听得懂”“看得明”的宣教形式,利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以案说法,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逐村宣传,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联合卫生部门,在医院门诊大厅发放老年人安全宣传手册,提高就医老年人及家属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全镇中、小学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悉交通安全常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禁超载。三是做强做精亮点特色宣传。深化宗教场所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以交警中队为单位,紧盯当地庙会、做礼拜等活动,开展常态宣传;结合宗教场所大规模节日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明确主题、做大规模、造大声势、营造氛围。深化老年人“一对一”教育工作,借力基层综治,发动村居干部、网格员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一对一”常态教育,倡导老年人家属做好日常提醒,确保教育实效。四是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在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整治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二是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三是全民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是整治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六)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从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全镇营运车辆驾驶员做好登记工作,督促他们要加强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对驾驶员的管理,要明确奖罚政策,区别对待,对屡次交通违法、肇事的,要列为重点进行管理。

  2、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全镇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通过建立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台帐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集体搭乘低速货车、拖拉机的严重违法行为。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各行政村签订“上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坚持长效管理;要整合现有的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镇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镇长张波担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张建江为副组长,王广良、李晶晶、翁挺、王琳、李明耿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村交通协管员也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牢牢抓住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协作配合。全镇干部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主动通报情况,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根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在集中整治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激化矛盾。通过用重典、出铁拳,用足用好执法管理职能,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违法者受到震慑,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气势、有实效。

  (三)更新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充分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针对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要积极探索把交通管理向各村交通协管员延伸,强化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找准重点,科学安排工作,合理调整工作,加大对每个交通协管员纠违数量、质量的考核,促进路面管理,提高整治效能。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3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到20xx年底,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水上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建设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全部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0xx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提升工程3000公里,至20xx年完成其余危险路段的整治;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xx年完成6000公里,20xx~20xx年每年不少于5000公里。

  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经营资质100%符合法定要求。全省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和危货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

  建制村开通客车率达97%以上,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公路超限率降至4%以内。加快推进危桥改造任务,20xx年完成危桥改造300座,20xx年完成380座,20xx年完成剩余的危桥改造。

  20xx年底前完成134道内河渡口改造,163艘内河渡船更新,内河渡运条件明显改善。20xx年8月前,实现内河渡工培训率100%、渡工持证上岗率100%,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100%。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1、加快实现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xx年底前实现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100%达标,道路客运企业90%以上达标,中心城市公交企业和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80%以上达标,20xx年底前实现全行业企业100%达标。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高效便民的考评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严格规范考评机构、考评员、考评过程的管理,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高效。(厅安监处、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规范驾培机构、提升培训质量。提高驾培机构准入门槛,新申请准入的驾培机构需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教练场地为自有土地”的资格条件;积极推进驾培机构整合试点,福州、厦门、泉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整合方案,三年内落实整合目标,其他设区市积极推进整合工作。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力争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于20xx年10月在全省部分设区市启动试运行,20xx年在全省正式运行。强化对培训机构执行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培训内容是否涵盖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省运管局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次全省抽查,各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各设区市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对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排序,对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二)强化“三关一监督”行业监管职责

  1、强化企业的经营资质管理。对所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通过三年整治,确保全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100%符合法定要求。(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全面排查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对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聘用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年龄、交通违法记录等从业资格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不符合从业资格的,督促企业一律予以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的客运驾驶员。继续加强客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驾驶员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交运发〔20xx〕339号),强化对营运驾驶员的.资格准入审查。20xx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审核合格后,企业方可聘用。(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结合车辆二级维护,对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营运车辆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4、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客运站按照定人、定位、定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把旅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三)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管理

  1、强化客运市场的安全管理。联合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上下客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客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作为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要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员。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强化旅游客运的安全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驾驶人3个100%全面排查整治到位。在20xx年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措施。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持续开展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活动,排查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和旅游客车安全技术情况,严格旅游客运驾驶员从业准入条件,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发展。(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4、强化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对县境内需要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城乡公交线路的,应当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联合对拟开通的线路进行实地调查,联合提出道路通行条件、农村客运车型、载客人数、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安全指标后方可开通。严禁客运车辆22:00至次日6:00期间在三级及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运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七厅局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加大对农村客运的补助力度,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实现通村公路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100%开通农村客车,到20xx年底全省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97%。“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更新农村客运车辆,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500辆。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90%。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摸清农村公路通车情况,建立通车台账,做到“一村一档”,切实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xx〕490号),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工作要求,推进石狮市、仙游县、连城县、清流县的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拟于20xx年下半年起逐步建立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加强客运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管理。严禁省内班线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积极调整省际班线发车时间,推行省际班线凌晨2点-5点停车休息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6、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全省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和危货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农村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率达100%。对上述车辆未按标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抄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毁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分别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7、健全奖惩机制。持续开展三年无事故先进企业和百万公里无伤亡事故星级驾驶人表彰活动。落实“不适岗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客运驾驶员进行6个月-3年的停岗处理。各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有关要求,依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省运管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四)提高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1.强化国省道危险路段排查和整治。完成国省干线安保工程6700公里,20xx年底前完成3000公里整治和下一阶段3700公里干线公路排查,20xx-20xx年完成3700公里整治。根据省预防办下达的任务,逐年完成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其中20xx年完成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任务。对新排查整治的项目省级按工程造价的60%(沿海地市)、70%(山区地市)给予补助。加快推进危桥改造任务,其中20xx年完成危桥改造300座,20xx年完成380座,20xx年完成剩余的危桥改造。(省公路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2.实施农村公路年万里安保工程建设。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20xx实施6000公里,20xx-20xx年每年实施不少于5000公里,重点向山区和未通农村客运的建制村倾斜。各地要切实摸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推进情况,全面建立安保工程台账,做到“一村一档”、“一桥一档”、“一路一档”,确保工作落实的到位。(省公路局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确定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及乡级政府,对农村道路(重点为山区、城乡结合部路段)安全隐患路段(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开展联合排查,并按已通农村客车路段和未通客车的建制村优先整治原则,提出分阶段整治方案。排查结论报送省预防办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安保工程建成后,必须由县级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及乡级政府联合验收。(省公路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4、强化高速公路安保工程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制定路面排查整治三年计划,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护栏、标志、标线、线形诱导标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汇总,委托专业设施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提出整治方案,经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根据咨询机构的意见对临水临崖路段的护撞护栏适当提高防撞等级。对全省已通车路段的隧道水泥混凝土进行路面抗滑处理,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对事故多发、弯道、陡坡路段的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白改黑处理,在3年内完成全部隧道的路面抗滑处理。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全部采取沥青混凝土复合式路面。(省高速公路公司牵头,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试点建立新改建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评估机制。新改建公路交工通车前,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进行全面安全通行条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业主根据评估报告及整改意见限时组织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准予通车。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6、强化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严禁超过限载标志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底超限率降至4.5%、20xx年底降至4%以内。(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五)强化内河渡运建设和安全管理

  1、进一步改善内河渡运条件。20xx年底前完成134道内河渡口改造,更新163艘内河渡船,让群众乘上放心船,过上平安渡。督促落实内河渡口渡船“三长四级”责任制,实现规范管理;设立渡工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提高渡工收入、改善渡工队伍结构,3年内实现渡工持证上岗率100%,客渡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配备100%。(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2、规范内河水上交通管理。建立完善渡口、渡船档案。掌握渡口渡船情况,建立合法渡运一船一档、一渡一档、一人(船员)一档;短途客船参照渡船管理。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督促船员、船主、船公司加强对乘客的宣教力度,提高乘客自救能力。建立健全不同水文气象条件下的禁航和限航规定、特殊时段的监管规定等。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气象状况,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组织有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落实)

  3、强化港口生产安全工作落实。积极履行移交后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职责。推进港口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重点督促危险品码头、港区危险品储罐、集装箱码头、客运码头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省级对申请核验企业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4、加强对台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督促从事台湾海峡航运的企业和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火防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禁止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禁止滚装运输车辆、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地方海事局分别牵头,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5、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强以“一溪两江四湖”为重点水域,以客渡船、旅游船、施工作业船舶等为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严厉查处违规航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客渡船超载等行为,加强内河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内河通航安全。通过有力措施确保内河水上交通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六)强化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

  1、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建立健全“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长效机制。对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隧工程以及隐患较多工点实施重点监督。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促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化交通建设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格问责。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管理,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违规变更施工方案,确保不因施工方案的变更增大施工安全风险。(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局落实)

  2、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交通工程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评定,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时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指标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不予通过;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严格按照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3、实行施工作业限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夜间停止作业。对水上施工、路基爆破、现浇桥梁浇注、梁片吊装、隧道开挖、隧道初支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原则不得在晚上22时至上午6时组织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经论证满足安全要求并采取经批准的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夜间施工。施工人员每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遏制疲劳作业。(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4、深入推行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底,对交通运输部要求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桥梁、隧道工程必须全部开展评估;20xx年起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高等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应全部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

  5、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整改“四不放过”机制,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将其等同于安全事故,实行“零容忍”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四不放过”要求的隐患点不得批准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不得计量支付;建设单位还可运用信用考核、重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督查,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健全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大力推行“一市一校、一路一班”和“送教下基层”培训模式。(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局管理落实)

  6、创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段。促进质量安全监督手段信息化。到20xx年底,高速公路预制梁场必须全部完成监控视频安装;20xx年及以后新开工项目内1km以上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应安装“门禁系统”;20xx年8月以后新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将安装“门禁系统”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积极鼓励参建单位尝试和推广使用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坚决淘汰质量安全隐患大的落后设备和施工工艺。(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7、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三个关键人”(即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考核。健全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与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挂钩。严格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的县级、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所在县、市政府领导。(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七)建立严格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即日起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厅财务处、安监处、厅直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分别落实)

  2、建立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五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交通运输安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与项目审批相挂钩、与省级补助相挂钩、与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与企业资质评级相挂钩,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县(市)或企业,要通过上述5个方面予以制约。(厅综规处、建管处、财务处、运输处、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分别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机制。三年行动期间,厅安监处、驻厅监察室将牵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有关部门实行内部责任倒查,重点严查亡人事故,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约谈检查。(厅安监处、驻厅监察室分别落实)

  4、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督查机制。健全厅领导分片挂钩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牵头开展春运、重大社会活动和应急处置时点的安全生产督查。同时,厅领导分别组织厅直相关单位开展专业领域内的专项督查。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督查方案,建立“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有关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力度,督查情况必须建立完整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发文通报挂牌督办。(厅安监处牵头、厅直有关单位落实)

  (八)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有效机制。开设《福建交通信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刊》;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每周应将工作动态报厅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刊发。在《福建交通》杂志开辟“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专栏”,积极报导厅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综合整治行动举措、整治工作成效和工作特色等方面的信息。积极在《福建日报》、《中国交通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交通广播、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组稿报导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落实专项宣传经费。(厅办公室、财务处、安监处、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分工落实)

  2、强化交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厅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省厅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突出三个月集中整治大会战、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举措,结合道路运输、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建设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认真部署安排。(厅办公室牵头,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作风,不走过场,突出工作实效,积极创造利于交通运输大发展的稳定环境。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李德金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直相关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监处。各级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周密组织、细化方案。各设区市要认真学习国发3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的落实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一要认真落实信息月报和年报制度。各厅直有关单位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应于每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月度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年度报告。二要建立三年行动专项台账。认真搜集综合整治行动的会议纪要、检查记录、工作月报、音像资料等素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各地各单位台账建立工作将作为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督查的重要内容。三要完善沟通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上报先进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厅沟通。省厅将对三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全县交通运输与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努力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使营运船舶得到有效监管。力争实现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巩固和提升,实现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细化履职行为规范,严防失控漏管,推动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局安委办、执法大队、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任人: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技术室

  责任人:

  3.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宁夏)、信用交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技术室、局安委办

  责任人:

  4.全面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共建共治体系。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协同联动与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监管执法,及时消除隐患漏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安委办、局技术室

  责任人:

  5.完善事故调查制度。统筹规划事故,深度调查工作,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事故深度调查制度规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单位、行业企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交通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局技术室、局安委办

  责任人:

  6.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应急救援救治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生态环境损害,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局安委办

  责任人: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7.深化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快推进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重大风险纳入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摸排重点领域系统性、突发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安全风险摸排到位,重大风险底数清楚,防范责任分工明确,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任人:

  8.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强力推动重大隐患清零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任人:

  9.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定期通报反馈道路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审批的衔接。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推动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0.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控机制”。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责令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任人:

  1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按照营运客货车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交通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申请办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2.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查找交通运输领域近三年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确保汲取事故教训发挥“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任人: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3.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致性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贯彻落实运输企业对交通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加强相关信息收集,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4.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建立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企业箱半挂车治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5.提升客货车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企业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等安全防护装备,提升整车安全技术水平。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示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6.加强在用客车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客运企业等机动车所有人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将报废客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机动车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等运行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零部件总成质量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和公开曝光,并对缺陷产品进行监督。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实名制售检票、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7.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落实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对使用时间距离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引导客运企业及时淘汰报废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18.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整治安全防护设施不良隐患。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等问题。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整治机动车违法驾驶问题。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公铁并行交汇地段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问题;三是治理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隐患。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公路段

  责任人:

  19.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统筹设置综合客运枢纽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按照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施,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确俣安防设施齐全、标志完整和通信设备有效。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四)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20.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榕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1.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2.严把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员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聘用管理,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货运输驾驶人员,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3.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五)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过程中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带禁止配装的货物、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开展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运输安全的货物等行为;三是开展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托运人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未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施救网络、未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5.加大对“三无”船舶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员培训。开展营运船舶普查,切实掌握辖区用船底数,聚焦船舶救生器材配备不齐、维护保养不及时、船员配备和“人证不符”现象等突出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打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有效性,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共享。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进行。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6.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一是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实现“正规社”组织、“正规导”服务、“正规车”运输的市场格局;二是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三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依法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企业,切实强化危险货物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五是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管理办法》,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六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六)进一步净化交通运输秩序

  27.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安装货车靠右通行提示警示、禁行标牌,加快科技装备建设,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切实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有效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8.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车辆动态监控终端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型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车辆动态监控水平。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依法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29.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非法经营道路运输举报奖励制度,对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责任人:

  30.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完成17.5公里建设任务。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披等重点路段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公路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二是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团雾等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做好监测预警装备技术推广应用;三是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道路设施条件,对辖区农村道路通行能力进行摸排,对平罗县东永路、高三路、车前路等农村道路进行新建改建;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重点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持续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

  责任单位:公路段、局技术室

  责任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xx年底)。各责任单位联合对本辖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底)。各责任单位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现场推进会,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底)。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20xx年11月,各责任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小组,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委办,履行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小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11

  为加强全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黑龙江省安委会文件(黑安发﹝20xx﹞3号)和行署安委会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完善和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交通事故持续减少;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船、客渡船等得到有效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严格管理企业安全。强化安全投入,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重点交通违法、事故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各级部门、行业严格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水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3.深化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行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

  (三)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2.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枃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3.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合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4.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研究建立旅游客运等“两客一危”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和通报制度。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

  (5)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研究建立人车对应机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躞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筆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6.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公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及人行道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公路晒粮”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4)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四)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1.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通航水域,尤其是中俄界河水域或本地区封闭水域的涉客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加强水上涉客运输行业管理,严禁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船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等。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各环节,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2.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xx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1.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红线”行动,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支架、水运公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2.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列入省“百大工程”建设的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上限处罚。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加强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断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现固提升(20xx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分年度总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将工作总结上级主管部门。20xx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间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典型引领,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12

  为扎实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要求,坚持“两个至上”“两个统筹”“三个必须”原则,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由部门监督检查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一)持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一是局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1至2次集中学习,局属各单位要在干职工、运输企业中进行推广学习,以安全生产的实际成效自觉对标对表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学习有计划、工作有部署、督导有纳入、述职有专题。二是加强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形成集中宣传声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以及组织各类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普及强化全社会安全理念意识。三是强化干部安全培训。

  (二)持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广“一会三卡”制度,做到运输企业全覆盖。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不断改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企业安全自己管理能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坚决杜绝“走过场”,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落实。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县局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强化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打非”责任,健全“打非”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切实加大与公安、交警、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频次,落实行刑衔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聚焦易引发事故的非法营运、货运车辆超载运输、渡口船舶违规航行、超载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限制压缩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完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举报查处工作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筑牢抵御安全风险的人民防线。

  (四)持续深化行业重点专项整治。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整治“两客”车辆不按许可备案事项运营、超速疲劳驾驶、危货运输车辆不执行电子运单制度、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防设施不完善、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车辆及载客人数不符合核载要求、道路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执行不严、站场封闭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违规夜航、非法载客、超载运输、违反“六不发航,八不发航”的规定等行为;督促乡镇加强对自有船舶的安全监管,必须穿拿救生设备、按规定路线航行;突出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有船舶非法营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渡口渡船日常安全管理,必须实行人车分离、穿拿救生衣,严查安全绳、三角木的使用情况。公路运营管养方面。配合县建养中心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方案,重点整治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安防设施、五小工程不全;重点解决公路桥梁、隧道等控制工程及附属设施保障能力不强、老旧桥梁隧道隐患治理不及时;强化公路治超、涉路审批及现场管理,健全公路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方面。强化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围绕公路工程高边坡施工、爆破作业、桥梁工程围堰施工、挖孔桩施工、墩柱索塔施工、梁板运输吊装、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等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不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涉铁专项整治方面。组织对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深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全面清查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继续深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突出防护设施不良、机动车违法通行等问题。

  (五)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问题。根据《桃江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文件内容,明确各单位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管理系统,对重大隐患及时填报,按期整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在局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行业的'巩固提升行动,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巩固提升方案,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明确要求对标对表,认真组织实施。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责任、经费提取、人员培训、隐患排查等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突破重点问题。聚焦货物超限超载治理、水上交通等行业重点问题,通过加强检查督查、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治。对相对复杂困难的问题,及时提请局党组分析研判。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提请县级分管领导进行联席协商,全力推动解决。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有力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结合相关督查检查,将适时提请县局领导对局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交通安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13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xx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的通知》,厅逐条对照梳理汇总了“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见附件1)和“5项重点、3项难点”治理任务(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细化方案。于20xx年5月27日前,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深化实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20xx年5月至12月,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并动态更新台账(见附件3)和“一情况五清单”,按季度及时完成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重大风险填报

  第三阶段:定期调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领域、本单位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20xx年12月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定时对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指导检查,分管领导定期调度掌握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协同协作,大力攻坚,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

  (二)分工协作。各单位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好月统计、季调度、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制发督办函、提示卡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拧紧监管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负责专项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考核问责。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并严格跟踪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每周按时报送信息简报,每月21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台账和“一情况五清单”。厅机关相关处室每月21日前报送工作台账和小结。20xx年12月5日前,各单位(处室)报送年度集中整治总结。联系人:康文繁、李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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