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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坑塘治理方案(精选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坑塘治理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1
为发挥农村坑塘的功能作用和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坑塘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坑塘整治的重要意义
农村坑塘具有调节水源、防涝抗旱、保障用水、美化环境、发展经济等重要功能作用,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我县部分农村坑塘由于缺乏管理、长期失修,存在数量减少、功能衰减、环境恶化、污染严重、水质较差等突出问题,亟需治理。开展农村坑塘整治,实施清淤疏浚,能够在雨期蓄水防涝,还能够为农业抗旱应急提供备用水源。开展农村坑塘整治,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重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自然风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坑塘整治,利用整治的坑塘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助力群众增收。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四水同治”治水新思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对全县农村坑塘存在的损毁、废弃、污染、淤积、干涸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功能作用,发挥应有效益,构建“来水能引、降水能蓄、沥水能排、旱涝能调”的农村水网格局和“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水和谐”的农村水文景观,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增强乡村振兴支撑。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全面完成全县424座坑塘的整治任务。其中:2019年,结合培育稻虾混养扶贫产业,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投资少、见效快的生产型坑塘作为试点先行整治,培育典型,积累经验,确保全年完成50%以上坑塘的整治任务。2020年,以争取水生态建设项目为突破口,以人居环境改善为重点,整治一批生活型坑塘,确保100%完成坑塘整治任务。2021年,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验收总结。
四、整治要求
(一)整治标准
1.治理规模
库容在500立方米-10万立方米之间。
2.治理标准
按坑塘功能,分为三种类型:生活型、生产型、生产生活型。
(1)生活型坑塘:位于村庄内部或村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达到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水体干净标准,并通过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实施坡岸生态绿化,配置休闲步道及娱乐设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确保岸坡稳定、沟渠联通、进出口设施完善,满足防洪除涝和景观水深要求。
(2)生产型坑塘:远离村庄、以蓄水灌溉为主的坑塘,达到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水体干净、岸坡整齐、绿植搭配、环境整洁的基本标准,并保持雨季调水蓄水的原有功能,确保岸坡稳定、沟渠联通、进出口设施完善,满足防洪除涝和蓄水水深要求。
(3)生产生活型坑塘:在满足生产型坑塘整治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实施生态绿化和湿地净化,配置步道及休闲娱乐设施,打造环境优美的人文景观和休憩场所。
(二)主要措施
1.清除垃圾
对所有坑塘沟渠内的生活杂物、填埋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在周边科学布设垃圾收集设施,落实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制度,截断污染源,加强对坑塘水系的管护,确保清除后不再堆放垃圾。
2.疏浚沟渠
对坑塘及其连通沟渠的淤积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保水流畅通。清理后的淤泥按指定位置堆放,并覆土植草进行绿化。清淤后坑塘蓄水深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
3.整修岸坡
对坑塘岸坡进行整修,确保边坡稳定、岸线平顺。在现状岸坡基础上,按照坡比1:1.5-1:2原则整修,常水位以下可采用砌石岸坡、卵石岸坡、水生植物护坡等方式整修,常水位以上采取植草护坡的方式整修。
4.加固进出口设施
对坑塘进出水沟渠上损毁的桥、闸、涵及进出水管道设施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确保进出水畅通;对在河沟道上修建的小型堰坝坝体进行安全分析和除险加固,确保坝体安全运行。
5.建设水生湿地
在坑塘进水侧利用现状洼地建设净水湿地,种植芦苇、菖蒲、马蹄莲、金钱草、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对来水进行净化处理;在坑塘周边利用道路边沟种植植物,形成净化面源污染的截留沟,对汇水进行净化。
6.提升整体景观
对位于村内或村旁的坑塘,岸坡以生态护坡为主,坑塘内可种植具有观赏性和净化水质能力的水生植物,岸边种植本地适生的垂柳、竹子、黄杨、石楠等绿色植物,沿岸因村制宜修建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廊道、休闲型栈道、鲜花格栅和休闲娱乐广场等,使其具备景观和休闲娱乐功能。
(三)管理办法
坑塘整治竣工验收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移交。各乡镇应对坑塘建档立卡、定位、编号,明确管理主体、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落实后期管理维护费用,将坑塘管理纳入“河长制”体系,实行“塘长制”,确保坑塘产权明晰、管护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淅川县“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坑塘整治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推进落实,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的坑塘整治工作,确保夯实领导、压实责任。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各乡镇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坑塘整治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建立统一台账,倒排整治工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多元投资,保障需要。要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小农水重点县、农综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涉水涉农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采取金融信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捐助、债券融资、股份合作、大户承包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投资,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县财政按照每整治1座坑塘奖励2000-10000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县乡两级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坑塘日常维护。
(四)严格督查,兑现奖惩。县“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全面加强对各乡镇坑塘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严格落实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排队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同时优先考虑安排下一年度水利项目;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2
根据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17〕18号)和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沧州市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沧环领办〔2017〕55号)要求,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从2017年6月——9月,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县辖区内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标准
本次整治的渗坑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整治任务。一是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二是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四是对2013年渗坑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遗漏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的通知》(冀环办〔2013〕140号)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责任。
(二)整治标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对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渗坑所在地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方法步骤
渗坑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为2017年6月至9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各乡镇政府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下同)。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对渗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切实查清辖区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对与重点河流相连的沟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个渗坑都要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要对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渗坑的治理工作要坚持“三专”原则,即(专家制定治理方案、专业公司进行治理、专家组织达标验收)。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整治标准、要求、时限。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要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对涉及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政府将对我县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渗坑的排查、修复,要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县环保局要对各乡镇政府排查上报的所有渗坑要及时组织监测和业务技术指导,并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渗坑相关情况报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修复,确保辖区内不得有渗坑存在。
(二)建立档案。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本辖区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县环保局要建立全县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
(三)及时上报。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提前20日上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同时上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有毒及超标1倍以上和敏感区域渗坑需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各乡镇政府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渗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沧县渗坑整治情况表》、《沧县渗坑整治备案表》(附电子版)。
(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渗坑整治情况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再发现被遗漏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的渗坑,将按照《沧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3
为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市河流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全市15条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河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治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属地负责的法律责任,对未合规设置及超标准排放的排污口进行集中规范整治,控制陆源污染源,有效遏制入河(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流域、海域水环境安全,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两个阶段。各属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要拉网式进行,整治工作要切合实际逐个制定方案。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街道负责辖区内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自己职责开展专项排查。对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河流)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类型、排污形式、污水来源(入管网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污口设置及审批单位、排放去向等,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档案,并将排污口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东村河五间屋大桥以下到入海口排查工作由住建局负责,东村河五间屋大桥以上排查整治工作由属地负责。
(二)清理整治阶段(9月底前完成)
排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下达整治名单,针对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逐一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从源头截断污染源,分别采取保留、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对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规范。
1、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禁止违法新改扩建排污口,对未经水利部门审核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和未经环保、海洋渔业、海事及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入海排污口依法强制予以取缔封堵,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扎实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已废弃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距离较近的排污口进行合并,对建设不规范的排污口进行改建,具备条件的排污口设立标志、建设规范化取样口。清除排污口淤泥、垃圾等倾倒污、沉积物,改善排污口周边环境。对于排污口周边由于污水长期积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立即停止排污行为,采取污水截流、拦蓄、转运处理等方式进行应急处置,生态整治完成后恢复排水。
3、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禁工业废水直排入河、入海,对治污设施未稳定运行造成超标排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对未经许可排污及通过高压灌注、暗管、渗井、深坑、坑塘、废弃地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生活源污染负荷。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及市政纳污管网建设,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彻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减少生活污染排污总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各镇区街道及环保、水利、海洋与渔业、住建、畜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一个排污口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职责、整治要求及时限。
(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排查结果和整治情况负责。各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要把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
(三)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河道岸线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开展水利、环保、住建、海洋、公安等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乱排污水等行为。确保排污口管理到位、污水排放监督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跟踪督查,环保局负责对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各镇区街道、水利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于8月30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版排查结果(经排查无排污口的需报书面情况说明)至市环保局,一并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整治名单,9月10日前上报整治方案至市环保局。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于10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验收后,总结上报烟台市环保局,烟台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进行督导和验收,对于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责。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4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辖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查清查实,不留死角,通过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治污染反弹,保障我区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环保局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局长邓烽任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谢军、区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费正斌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实施阶段(5月2日至5月21日)
各镇街应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问题,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建立台账,5月15日前上报排查台账(详表见附件1)和整治工作方案,区环保局形成全区整治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议后送市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分四个片区(详见附件2)进行督导,各镇街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各片区联络人进行联系。
(二)综合整治阶段(5月22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对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针对重大问题由区环保局统计汇总后报请区政府专题研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问题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留死角,整治完成后各镇街要及时报我局销号,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长效机制(11月1日至长期)
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区环保局分四个组对各个镇街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综合督查,各镇街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纳污坑塘巡查检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防止纳污坑塘污染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坑塘纳污问题,要查清查实,不留死角。对排查整治工作懈怠、弄虚作假、无故拖延的,将报请区级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厉打击,严肃追责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追究违法者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
(三)严格时限,及时上报
各镇街要进一步明确排查时限、阶段性整治目标和时限、整治完成时限,并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5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7〕80号)和4月28日《关于印发〈云南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7〕84号)、《文山州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环字〔2017〕12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县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认真排查,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股(室)、队(站)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现有监察手段和先进科技措施,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邀请媒体和公众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3日)。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3日—5月31日)。各股(室)、队(站)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5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情况(台账)、典型案例、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5月2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到州环保局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每月报送1期简报,12月2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成效到州环保局(各股室每两个月报一期简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环保局决定成立由张娅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砚山县环境监察队,办公室主任由邓兴祥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联动。各股(室)、队(站)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69”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股室和人员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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