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4-12-11 11:04:25 丽薇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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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工作方案(精选6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诉源治理工作方案(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精选6篇)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平安毕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依托“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有效衔接,推动非诉讼方式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赫章县司法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赫章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全面指导、督导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措施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

  严格按照“法治赫章“平安赫章”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赫章,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落实到位,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面提升,为全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切实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做到应调则调,能调尽调,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演变成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面健全人民调解网络

  (1)探索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乡镇(街道)选聘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律师、退休干部、老村干部任调解员,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减少纠纷当事人顾虑,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为人民的社会公信力。

  (2)建立以网格或联户体为单元的调解组织。整合网格员、联户长、村民代表、族老寨老、老村干部为调解员的网络说理委员会,排查小纠纷,化解小矛盾,实现小事不出网络。

  (3)建立以居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楼群院落为单元的调解机构。建立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楼栋为单元建立网络说理委员会,精心选聘热心人士任小区(院落)、楼栋调解员,鼓励国家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发现和参与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点、楼栋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和物业纠纷调解和共治。

  (4)建立村(社区)调解专职组织。做实以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干部)选聘为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村(社区)调解队伍专职化,有效提高调解率。

  (5)建立部门(单位)、厂矿企业调解组织。在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室探索在建施工项目部、出租车公司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明确职责范围,履行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六小”活动)。

  (6)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调处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心等,开展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集中调解。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建设,加大物业纠纷调解力度,发挥保险协会调节中心作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纳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7)建立健全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吸纳以法学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进行“会诊把脉”,适时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服务,预防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二)行政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县政府审定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网络。

  (1)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建立重大行政调解案件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社会参与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指导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妥善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

  (三)行政复议工作

  1、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按照《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着力化解行政诉讼矛盾工作方案》(毕法办发(20XX]6号)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将听证审理模式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常态,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主动融入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行政争议化解的满意度。

  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联动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会商,主动化解纠纷,及时通报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剖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办理质效。

  3、强化复议监督功能,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有失公正等行为,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争取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最大程度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将法律素养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优先配备到行政复议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配备标准的立案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案设备和保障办案车辆,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听证、调解、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四)行政裁决工作

  1、梳理行政裁决事项

  根据上级安排牵头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开展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种类、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运行现状等,对照省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修改完善本地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推进各部门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推进重大行政裁决合法性审核

  重大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要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论证或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行政裁决决定合法公正。

  4、推进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2

  为贯彻落实平安中国组〔20XX〕1号文件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安排部署,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诉源治理实效,不断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平安单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类纠纷解决平台,做到全县参与、全员协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达到诉讼案件与信访案件下降、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和谐度增强的良好效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各入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纷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等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规范人员入驻,明确入驻矛调中心各单位职责,协调推动各入驻单位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汇总机制,形成规范调解、有序调解、依法调解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入住单位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县法院加强与县矛调中心的协调配合,完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等机制。对于县矛调中心能够承接的物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类型案件,县法院立案庭与立案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告知其先行到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解决,县矛调中心纠纷登记岗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将该案件分配至县矛调中心入驻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委派至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接到委派案件后,要依法加强调解,规范工作程序,力争化解争议,并制作工作台账与卷宗。经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的,由承办部门予以结案,并将受理化解情况定期上报至县矛调中心;经调解成功,需要后续履行的,对符合赋强公证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调解协议解决,不再导入诉讼;矛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对于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及时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镇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村(社区)矛调工作站的建设,镇级矛调中心要完善行政职能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三名,优先从优秀村级调解员中选派,加强与辖区人民法庭的对接;每个村级矛调工作站要配备人民调解员三名以上,优先从网格员、村两委中选派。镇、村两级矛调中心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依托百姓管家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新格局。镇级矛调中心和村级矛调工作站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抓早抓小,应排尽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联调对接机制,县法院各派出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镇、村矛调机构对接,选派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建立委派调解制度,根据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的实际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将案件委派到镇矛调中心或村矛调工作站进行先行调解,或者法官到现场参与调解。(责任部门:各乡镇、各街道、法院各人民法庭)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出成效、出亮点。

  1.强化离婚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县法院加强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沟通协调,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对于到县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加大诉前分流力度,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先行分流至县妇联“家和工作室”。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案件,由调解人员引导其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若当事人坚持诉讼离婚,由调解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提示书。冷静期满一个月以后,当事人若仍要求离婚的,调解法官充分运用诉前调解一个月的期限,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庄、社区调解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期满后根据调解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对婚姻登记处、县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化解家事纠纷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2.加大“诉讼前置”问题治理力度。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有些主管部门要求凭法院生效文书才予办理的问题,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诉讼前置、人为生案问题,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县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自愿离婚及无争议继承等涉及的房产过户情形,双方能够到场申请的,引导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被继承人死亡其存款无法从银行支取的案件,所涉银行应先行与县公证处进行沟通对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银行凭公证书对被继承人存款进行支付;对于不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解决,避免案件在部门之间反复流转。(责任部门:县法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公证处)

  3.推动行业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调解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源头化解力度,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4.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解纷作用。加强诉调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道交一体化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法院办案系统的对接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实体运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调解机构先行调解;道交一体化调解机构的交警部门、专业调解委员会、评估鉴定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要实质性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应自动履行,涉及后续履行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县法院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则和赔偿计算标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菏泽银保监会单县监管办)

  5.提升涉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及各专业银行,要加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纠纷的诉前自行化解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金融借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专业银行与公证处对接,对诉前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待条件成就后,银行可凭公证的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司法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6.完善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县法院与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公室对接涉案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其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县法院行政庭、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

  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县司法局)

  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编制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尽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部门)

  三、加强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的考核

  为加强组织保障,凝聚诉源治理的合力,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指标纳入平安单县考核,并加大其所占分值。以乡镇、办事处为考核单元,按照法院提供的案件数量,确定各乡镇万人起诉率数据,县法院每月初及时将上一月的万人起诉率数据上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的万人起诉率每月通报一次;对于连续两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县直部门化解行业纠纷的化解率、诉讼案件下降率进行考核。从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尽快全面落地,确保矛盾基层实质化解机制有效运转,为平安单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责任部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3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的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建设要求

  1.人力配备。建立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组成的结构合理的专门工作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分流、联系社区(村组)、调解指导、多元解纷、司法确认、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等工作。工作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员额法官担任。

  2.物质保障。诉讼服务中心应当配备服务柜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在线音视频调解、诉讼风险评估等信息化设备,方便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

  (二)工作职能

  1.强化工作联动。分析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呈现的特点、问题和各乡镇(街道)收案形势,向党委政府及时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围绕当地重大项目、主导产业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会同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敏感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反馈和应急处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为各类纠纷调处工作提供法律指引和示范裁判案例,加强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日常联络、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2.就地化解纠纷。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做好立案前委派调解、先行调解等工作;根据当事人请求,对经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简易案件由分调裁审团队就地开展速裁快审工作,实现快速解纷。

  3.前置诉讼服务。充分发挥“一站式”建设成果,将诉讼服务关口前移,实现诉前委托鉴定、在线音视频调解、指导立案、组织庭前会议、协助送达等审判辅助功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通为群众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强化信息化应用,大力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将当地调解资源全部纳入,突出抓好在线音视频调解工作,鼓励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利用诉源治理工作站场地和设备开展在线音视频调解,汇聚线上多元解纷合力。利用信息化设备,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推动诉讼服务事务“一网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做好部署,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由立案信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实施,各相关部门主动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积极争取支持。本院要主动将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要加大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在诉非分流对接、多元解纷方面的衔接联动,为诉源治理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诉源治理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流程、优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认同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良好氛围,促进大量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四)抓好目标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依托诉源治理工作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力争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本院将加大督导力度,将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及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考核。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4

  为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无量寺乡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无量寺乡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为确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方针,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从而加大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为建设法治乡镇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健全完善我乡矛盾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各村、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成立乡诉源治理领导小组,由乡人大主席担任组长,乡政法委员担任副组长,综治中心、司法所、乡中心学校、乡妇联、乡卫生院、乡派出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聘请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2人,专职负责乡人民调解工作,成立村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坐班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乡、村两级法律顾问作用,结合一村一法律问,公布村法律顾问服务电话,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明确一名律师每周坐班一天,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切实提升人民调解成功率。

  (三)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引导导案件当事人走司法确认程序。

  (四)加强普法宣传,成立乡村两级普法工作专班,精准普法,联动网格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加强村级法律明白人培训,为群众普及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

  (五)加强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每半月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点矛盾纠纷处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诉源治理是当先矛盾纠纷化解现实的迫切需要,要准确认识到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预防,将矛盾化解到基层。

  (二)切实履责,发挥实效;各乡直部门、各村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压实责任,明确到人;要严肃工作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督查,切实推动工作进程。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5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突出强基导向,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着力将大量纠纷通过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全力助推平安缠溪、法治缠溪建设纵深发展。结合《关于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动诉前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铜法治委〔20XX〕1号)、《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展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法治委〔20XX〕1号)、《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委平安组〔20XX〕4号)和缠溪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统筹、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诉源治理格局,突出源头预防、前段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完善考核通报、经费保障、联系指导制度,推动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运行顺畅的诉前调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司法渠道,确保20XX年“万人起诉率”降低至全县平均水平以下,20XX年排名全县前列。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调解范围。调解范围参照《关于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推动诉前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铜法治委〔20XX〕1号)、《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委平安组〔20XX〕4号)明确的范围执行。

  (二)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由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法院的具备调解的案件进行登记、分流、调解,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其向人县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多次调解无果,当事人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的,如未调解成功及时上报县诉源治理中心。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未经基层组织及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而直接到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涉及金融、物业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较强纠纷和人数较多类案纠纷,以及简易邻里、家事婚恋等个案纠纷,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三)搭建诉前调解平台。一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镇要依托综治中心建立健全矛盾调解中心,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从退休干部、改非干部中选出一批业务过硬、专业素质强的同志组建矛盾纠纷调解专业队伍,配合司法所对分类的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各村(社区)结合“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从网格员、联户长中选取一批德高望重、为人正派、协调能力强的担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利用情况清、底数明、人员熟、触角广的优势将辖区内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是建立镇诉源治理工作组。在镇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诉源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任,副主任由司法局所所长、综治中心负责人担任,与镇人民调解合署办公,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增强调处化解力量,集中统一化解经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化解涉及人数众多、范围较广、影响重大、时间跨度长的矛盾纠纷;对各单位、各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调度等,按月向县诉源治理治理中心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分流的矛盾纠纷化解、反馈情况。联系司法人员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深入村(社区)宣传法律法规,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推动实现诉前化解有效化。

  (四)规范诉前调解程序。一是规范属地基层组织调解。针对群众反映的纠纷、排查发现的纠纷、非警情类符合调(和)解条件的纠纷,其他渠道发现的纠纷,调解期限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纠纷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二是规范诉源治理中心分流调解。对县诉源治理中心反馈的未经过镇基层调解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调解直接到法院诉讼且适用诉前调解的,由镇诉源治理工作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当事人同意或者因其他原因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案件调解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三是规范法院诉前调解。经镇调解组织调解未调解成功,到法院申请诉讼立案,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再次调解,如再次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县诉源调解中心。

  (五)规范诉前调解方式。一是线下平台。镇收到分流调解的矛盾纠纷后,结合纠纷类型、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具体情况,组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是线上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触角覆盖优势,积极引导群众利用线上调解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立案、线上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同时,对简易类案件可通过平台直报方式对调解成效进行认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缠溪镇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居)支书、副支书、副主任

  下设镇诉源治理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冉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张飞强、任雯雯两位同志任副主任,李佳欣、代印飞、张雪、田冬勇负责具体办公

  (二)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目标绩效管理,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市城社会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用以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在考核中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实行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化解不力的考核后3位的部门或村(社区),扣减目标绩效平安缠溪建设相应分值,确保诉源治理工作抓出实效;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镇每月通报部门和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充分运用“赋三权突三励”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户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激励制度,多元化激发“一员一长”内生动力。制定“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工作激励机制。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诉源治理工作经费、矛盾纠纷个案奖补等纳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奖补办法申请按照《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实施意见》(印委办字[20XX] 35号)执行。同时,按照缠溪镇“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工作激励机制对网格员、联户长兑现矛盾纠纷调解资金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由综合办、综治办利用线上线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案件,营造“调解优先”“调解有利”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诉讼外的解纷途径;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结合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体系,通过网格员、联户长宣传、引导群众到诉源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矛盾调处化解;做好相关工作经验的提炼梳理、总结宣传,发挥改革创新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指挥棒导向,推送诉源治理的最新工作成效和动态,充分展示诉源治理经验,全力打造诉源治理品牌,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推送。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在各村(居、社区)、网格建立对接机制,建立相应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端账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对辖区发生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及时先行调解,通过人民法庭、调解员的引导将纠纷处理在诉前,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做好类型化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责任单位:镇综治办、各村(社区)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信访部门、群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干部、调解员、网格员、联户长等基层纠纷预防化解力量,重点围绕征地拆迁、欠薪欠资、涉法涉诉、移民安置、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家事(邻里)纠纷、离婚后感情纠葛、土地和经济纠纷、抚养和探望孩子纠纷、遗产继承等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对矛盾纠纷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快。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三)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针对县诉源治理中心推送的诉讼的继承纠纷、赡养纠纷、劳务合同、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合同纠纷及适合诉前调解的其他纠纷,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分类进行化解,坚决把住调解防线前置关,在调处过程中减少诉讼存量。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四)建立类案示范化解模式。建立类案办理制约机制,杜绝通过拆分类案增加办案数量,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金融借款、离婚、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追索劳动报酬等多发易发纠纷,结合县人民法院推送典型判例,对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商事、行政纠纷,先行选取一个案件开展示范裁判(调解),树立裁判(调解)导向,其他纠纷参照示范案例类案办理。

  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五)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扩大诉源治理工作全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缠溪视窗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在镇集、村寨悬挂、张贴诉源治理相关标语,各成员单位以会议、LED显示屏,开展“升市域治理能力水平、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解决”和人民调解的好处解决纠纷时间快、容易消除矛盾、人民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不收诉讼费节约成本的宣传,形成人人知晓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综合办;责任单位:镇各部门,各村(社区)

  诉源治理工作方案 6

  为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XXX镇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风洞,经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居”活动。为确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方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从而加大社会矛盾的化解力度,形成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为建设法治乡镇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特成立XXX镇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四、工作措施

  (一)聘请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1-2人,专职负责镇人民调解工作,实行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坐班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镇、村两级法律顾问作用,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明确一名律师每周坐班一天,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切实提升人民调解成功率。

  (三)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为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引导导案件当事人走司法确认程序。

  (四)加强普法宣传,成立镇村两级普法工作专班,精准普法,联动网格员开展咨询答疑活动,加强村级法律明白人培训,为群众普及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诉源治理是当先现实的`迫切需要,要准确认识到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预防,将矛盾化解到基层,节约司法资源。

  (二)切实履责,发挥实效;各部门各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压实责任,明确到人;要严肃工作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督查,切实推动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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