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时间:2024-03-20 08:54:58 夏杰 方案 我要投稿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精选10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精选10篇)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1

  按照《20xx年平凉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xx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

  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

  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

  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2

  为全面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市容环境,根据《xx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在市区开展道路停车秩序大整顿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停车乱、缓解停车难”为目标,以路长制为载体,以交通秩序“治乱”为重点,按照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整治清理、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的方法,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现xx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市区科学合理施划路内、路外停车泊位x万个,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停车乱象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按照“利民便民、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经市政府联审联批并向社会公示后,分期分批高标准设置施划,并实行编号管理,于x月底前完成x万个、年底前完成x万个泊位施划任务。

  一是充分利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空间,在部分流量较小主干道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间。

  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户门前空间,明晰产权,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施划。在预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全面施划,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间。

  三是因地制宜在老旧住宅小区(10年以上)周边道路路内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限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00—次日7:00,并加装电子抓拍系统,严历打击超时停车、不按规定区域停车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停车执法。

  围绕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和不按规定方向、跨线、压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协同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一是严格落实“1+N”工作模式,明确执法区域。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和“先台下后台上”的原则开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执法;

  二是建立后台审核录入联合办公机制,专门抽调城管执法人员与交警人员联合办公,及时审核上传机动车违法信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

  三是进一步优化随手拍软件功能,通过开放人员管理权限、提升查询功能和信息反馈功能等,提升软件使用水平。同时,要加大对违规停放车辆拖离强度,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由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教育并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于3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同时,研究确定免费、限时免费和收费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原则上道路停车泊位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一律免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

  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逐步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平台

  一是指导各区(管委会)于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智慧停车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数据资源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

  二是组织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用户通过xxAPP、支付宝、微信自助缴费,鼓励用户支付宝绑定车牌号实现无感支付全覆盖,逐步减少人工并最终实现无现金收费;

  三是组织各区(管委会)推进临时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数据资源接入平台统一管理。重点在商场、写字楼、小区、单位等场所推动“互联网+停车”和车位共享新业态发展,实现全市停车位资源整合共享。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五)严格整治非法占道停车设施和取缔私设泊位。

  一是由各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清理使用地锁、锥筒、石墩、围栏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停车设施;

  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清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僵尸”车辆;

  三是对私自占压道路红线、绿地、盲道、损坏市政设施等私设的临时停车场及其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由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取证后,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监管力度。

  一是按照“建为所用”的原则,对住宅、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等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恢复被挪用、闲置的配建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

  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核定和监管,确保按标准建设到位;

  三是建立内部补贴奖惩机制,引导商场、医院、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自我挖潜、自求平衡,倡导单位内部人员绿色出行,发放适量补贴让车位于市民;

  四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优化老旧小区内道路的微循环系统,对现有停车位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引进投资小、见效快、占地少的机械立体停车建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老旧小区的车辆停放数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事务管理局、各区(管委会)

  (七)加强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

  认真落实各区(管委会)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机制。按照《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导则》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加大对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特别是对共享单车管理兑现投放增减奖惩机制,并试点智能停车架,实现共享单车定点借还、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八)认真落实“路长制”。

  落实路长制“门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责任制,设停车位的要规范停车,没设停车位的要“门前清”。清理违停实行“零容忍”,对不按位停放、压线和不按规定方向停放等现象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违规车辆实施拖移,实现管理长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

  (九)强化社会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服端、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交通诱导屏、楼宇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展板、条幅、公益广告、社区画廊进行宣传。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曝光其所在单位。充分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会形成违法行为曝光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人依法合规停放机动车,自觉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阶段(x月底前)

  各区(管委会)组织市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分批次上报市政府进行联审联批。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道路停车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统一各级思想认识,确保行动自觉、积极配合。

  (二)依规依法、全面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长短结合、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施划车位边整治的方法全面展开停车秩序大整治各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审批停车泊位的联审联批并向社会进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x万个,道路停车秩序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至x月底)

  继续组织各区(管委会)施划完成4万个停车泊位。对道路停车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评,评优评差,并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完提升办法措施,疏理总结各项配套制度,推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态化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车辆停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市长任组长,xxx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道路停车泊位联审联批制度。由xx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各有关区(管委会)等单位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道路停车泊位的增设、取缔等相关事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有关执行事项。

  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是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区(管委会)要将道路停车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区(管委会)要投入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违章拖车、停车设施整治、停车泊位施划、智慧停车建设、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拖离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区(管委会)拖车不得少于5辆,同时要设置专用停车场用于存放违法拖离车辆,期间不收取存放费用。各区(管委会)的实际投入情况经市城管部门审核验收后,市级财政可给予30%的奖补。

  (四)严格督导考核。

  各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夯实各级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将停车秩序大整治工作纳入“路长制”和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日督导、周排名、月通报的机制,结合每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讲评会,通报整治活动开展前两名单位和最后两名单位,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曝光,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以下简称“一难两乱”)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有效解决当前停车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资源,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全力解决我区停车需求和停车场建设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之间的矛盾,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停车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标

  开展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落实各基层单位的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公共停车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难两乱”问题,到20xx年底,全区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一活一扩一降一升”阶段性目标,即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一)整治时间:20xx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及纳入我局管理范围的地下停车场。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停车难”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盘活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新增停车泊位的设置上缺乏科学规划。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现有停车泊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存量停车泊位资源,优化停车泊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住宅周边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最大化满足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导致群众车辆“无位可停”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情况的执法检查,整顿长期霸占停车泊位问题。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机动中队

  3.中心城区、繁华地段以及学校商场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紧缺问题。

  整治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等停车设施进行摸底普查,积极协调对接,鼓励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闲时段向社会车辆合理开放,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对医院、学校,以及餐饮、购物场所集中的区域,结合实际增设特殊时段临时停车泊位或减免停车费用等措施,合理满足重点区域群众就医、上学、就餐等出行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等城区各中队、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二)“收费乱”方面

  1.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群众对收费标准不清楚问题。

  整治要求:对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场(点)设置情况的排查,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的,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在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停车公示牌,明确路段类别、收费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2.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群众停车负担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分区分类定价收费标准。对不执行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以及不落实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车场(点)经营资格,并移送发改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3.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私自设场收费问题。

  整治要求:对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擅自设定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收费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4.停车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停车场(点)经营者及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为收费人员配发工作服装、工作证、发票等,要求收费人员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实行无人收费管理的停车场,通过科技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发票索取方式,为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促进停车管理收费规范化。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三)“管理乱”方面

  1.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停车场(点)停车秩序,严肃查处停车场(点)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营造安全、畅通的停车环境。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2.停车场所只收费、不负责,导致车辆受损失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恶劣,导致群众停车体验差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停车场所收费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并在停车场所安装监控设备,随时监控停车场内状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车辆受损、车内物品失窃等案件的调查。加强对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或用语不文明、态度恶略的收费管理员,严肃批评教育;对投诉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车场(点)收费员,一律予以调换或清理辞退,不断提升收费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3.停车场(点)内车辆违规停放、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静态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控,采取劝导教育、批评警告、拍照取证、张贴违停告知书等措施,对人行道上停车场(点)外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拖离长期占用人行道乱停放的僵尸车、无主车等,并依法查处不按照管理要求与标准,在停车场(点)内随意违规停放(如跨线停放、已缴费但未停放在停车位等)机动车辆的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

  4.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区停车场(点)考核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实行末位淘汰和清退,并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落实“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停车安全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

  配合单位:办公室、执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20xx年7月底前)。结合城区现有停车资源现状和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局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把解决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按照逢场必进、逢场必查的要求,对城区所有停车场(点)、停车资源以及停车场(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停车场(点)基本信息、经营单位、审批手续、突出问题等,分类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账,并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整治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月底)。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任务,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协作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销号一件,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彻底治理停车场(点)管理乱象,有效改善城区停车环境。

  (四)社会评议阶段(20xx年12月)。面向社会公示整治情况,重点公示落实承诺、解决具体问题等情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

  (五)常态管理阶段(长期坚持)。各责任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总结管理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停车场(点)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及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组织得力、任务清楚、分工明确、责任靠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区域和管理乱象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等,广泛宣传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争取全区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觉参与并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向区“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基层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以及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和合理诉求迟迟不办、久拖不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启动执纪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5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改正。对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xx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xx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要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依法从严查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严把承压罐车生产和检验关,全面提升承压槽罐车整体安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2.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作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xx)、《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xx)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运行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xx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xx)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市、县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3.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市(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路段,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xx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机制)

  2.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3.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责任,强化担当。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地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县(区、市)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执法查处宽松软等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6

  一、成立校门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整改领导小组

  1.建立樱桃沟小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改领导小组,由袁鹏校长任组长,苗金明为副组长,组员为张文艳、陈颖丽、刘爱霞、余娜、徐磊老师,专门协调处理校门口放学高峰交通拥堵事宜和学生交通安全事项。

  2.组建由门卫、教师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有序安排执勤,配合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专题讲座、黑板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交通行为。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规范、矫正家长在大门口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2.最主要的是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妨碍交通畅通严禁乱停、乱放车辆,不在校门口50米内停放自己的交通工具。在家长会上,对有关的方案对家长做解释说明,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平时,借助学生的教育劝导,对家长的交通行为施加良性的影响。

  三、具体整改措施

  樱桃沟小学目前只有一个大门开放且出门就是公路,没有缓冲余地。上下学高峰时段,学生、教师都由该门出,出行安全存在隐患,也造成了学校门口的拥堵。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加强了内部管理,实行值班人员护岗、专门人员疏导、人群分流等具体措施,切实扭转校门口交通拥堵的不良局面。

  1.每日在学生早晨7:00到校时(最拥堵时),由两名教师、两名保安及两名巡防队员值守校门口,负责疏导过往车辆,引导学生有序排队过马路进入校园。

  2.中午放学实行人群分流机制,缓解学校门口拥堵。学校在前期对学生进行摸底排查:

  (1)放学后自己回家占40%

  (2)放学后去校外辅导班占45%

  (3)家长接送占15%。针对这三种情况:

  a.放学后自己回家的学生,在校按班级站成一南一北两队,由苗金明老师带领科任老师及两名保安护送离校。

  b.放学后去校外辅导班及家长接送的学生,由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组织,从学校活动门进入樱桃广场按区域站好,分别由校外辅导班老师和家长领走,没有及时被领走的学生带回学校交给门口保安,等候家长。

  c.中午就餐后,由带班领导和一名当班教师分别在12:40~13:00及13:40~14:00两个时间段到校园周围巡视,避免名学生聚集,出现意外伤害。

  d.14:10由两名当班教师和两名保安在学校门口组织学生排队有序进校。

  3.要求当日值班教师,在上下学期间务必到岗到位,到校门口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在特定位置排队等候,间歇性的护导学生过马路。这样既保证了学生过马路时的`安全,又有计划的舒缓了校门口过往车辆的拥堵程度。

  4.在学校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

  由于学校紧贴公路,家长接送点的确定及接送家长的车辆停放地点较为困难,目前正在协调,希望放在樱桃广场。

  在上下学时段,特别是中午,期望相关部门尽快设立“交警助学岗”。

  期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樱桃沟小学门口(特别是上下学时的大门口周围)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四、整改效果

  通过开学两周的整改和努力,樱桃沟小学大门口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扭转了交通拥堵的不利局面。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7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源头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非法托运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

  (二)明确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以及常备通行路线。

  1.依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流密集区等基础信息,确定昌九发展大道、南昌枫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为重点管控路段。综合考量万载县、袁州区等地既是重点化工园区所在地,也是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繁忙,且运输通行路段穿村过镇多、人口密度大等因素,确定G319上栗至萍乡段、G320万载至袁州区段、G320芦溪至湘东段为重点管控路段。

  2.依据2022年以来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数据,以及近3年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福银高速昌九段、福银高速乐温段、南昌绕城高速西外环段、沪昆高速梨温段、杭瑞高速九景段、济广高速景鹰段、大广高速赣定段7条路段为高速公路重点监管路段;确定G105樟树至吉安段、G105赣州至龙南段、G206万年至景德镇段、G206会昌至寻乌段、G320南昌至万载段、G323于都至南康段、G351九江至瑞昌省界段、G533樟树至新余段8条路段为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

  3.依据全省26个重点化工园区、13个危险化学品和4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区)分布情况,确定安义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0个县(市、区)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详见附件1)。

  4.常备通行路线。根据我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独特地理位置,以及外省籍车辆过境通行占比高等特点,确定贯穿东西的沪昆高速昌金段、梨温段和连接南北的福银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为常备通行路线。

  今后,出现路网结构、产业发展布局、危化品道路运输实际流量等变化的情形,确需调整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及常备通行路线的,由省公安厅商省交通运输厅后确定。

  (三)分类确定危化品道路通行安全管控措施。

  1.重点管控路段安全管控措施。

  (1)途经昌九发展大道车辆,北上从杨家湖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绕城高速、福银高速;南下从昌九快速路九江收费站、九江东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九江绕城高速、福银高速。

  (2)途经枫生快速路车辆,北上从九龙湖南、望城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绕城高速;南下从南昌绕城高速通行。

  以上2个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提前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及绕行线路公告。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以上路段监控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路段全覆盖。要依托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严处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对需要进出武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正常通行。对过境永武高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行驶大广高速需途经永武高速通行的车辆,在大广高速天宝枢纽绕行杭长高速、福银高速通行;行驶福银高速需途经永武高速通行的车辆,在福银高速九江枢纽绕行杭瑞高速、大广高速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发布限行及绕行线路公告,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作用,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现场执法的威慑力。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大广高速赣鄂省界、武宁西枢纽、天宝枢纽、福银高速九江枢纽、军山枢纽前方相应的可变情报板进行动态提醒,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分类指引。

  (4)途经G319上栗至萍乡段车辆,北上从萍乡南收费站、萍乡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上莲高速;南下从上栗东收费站、上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上莲高速。

  (5)途经G320万载至袁州区段车辆,由东往西从万载收费站、万载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宜万高速至袁州区;由西往东从宜春收费站、宜春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宜万高速至万载。

  (6)途经G320芦溪至湘东段车辆,由东往西从芦溪收费站上高速,通行沪昆高速至湘东区;由西往东从湘东收费站、萍乡收费站上高速,通行沪昆高速至芦溪。

  以上3个路段所在地政府要在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沿线道路,渐进式设立提示引导牌,提前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线路公告,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段巡逻管控,通过鸣警报、喊话等方式,引导驾驶人优先通行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重点监管路段安全监管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防疲劳唤醒区建设,完善一批防疲劳警示交通设施,有效预防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完善警示提示标志设置,按设计规范设置重点桥梁、临崖临水、水源和重点保护区等路段护栏,在高速公路沿途长隧道路域范围内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安全监管措施。

  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根据道路状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分路段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减速设施和限速标志,在桥梁、隧道以及平交路口、急弯陡坡、互通立交、长上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和水利堤防、渠堤等路堤结合段增设防疲劳、防追尾、防翻坠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警示提示标志。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道路流量情况,合理设定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段,切实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要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突出午间和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通过鸣警报、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发生拥堵时,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辖区路网实际,采取“一地一策”,加强指挥疏导,优先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驶出拥堵路段至安全地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时,要及时了解危化品种类、危害特性等信息,立即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疏散周边群众,报告当地政府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时,要迅速封闭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对未驶入隧道的车辆,综合采取借道通行、近端绕行、远端分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4.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安全监管措施。

  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禁行和限行路线。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设置联合检查点,严把出站、出城或上高速关。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动态巡控与定点检查相结合,严管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县(市、区)政府均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5.常备通行路线安全监管措施。

  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前发布公告,引导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针对东西往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优先通行沪昆高速昌金段、东昌高速、沪昆高速梨温段。针对南北往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优先通行福银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绕城高速、沪昆高速昌樟段、樟吉高速、大广高速泰赣段、赣定段。

  (四)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常压容器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常压危险货物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省级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督促罐体检验机构按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记录等信息上传至共享服务平台。加大对罐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罐体、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罐体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相关违法信息上传至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管理部门不再采信其罐体检验结果。

  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应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

  (五)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成江西省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与省公安厅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云平台和道路交通态势监测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分发的安全预警信息,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建立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及时严查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停车场建设。

  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危化品生产企业布局、路网结构等要素,科学规划建设至少1个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根据需求及时增设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划定专用停车位,完善基本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与普通车辆分开停放。庐山服务区、龙虎山服务区、万年西服务区、鄱阳服务区、三清山西服务区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不少于8个。

  (七)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防污染设施。

  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全面排查本区域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公路沿线防污染设施,在公路沿线设置实体密封防护栏,修建导流槽、拦截坝、应急池等防环境污染设施,有效防止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环境污染。对道路运输危化品泄露导致水库、山塘、水域岸线污染的,各地水利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排查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确保桥梁径流雨污水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有效。

  (八)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本部门处罚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其他有权限的管理部门,该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信息抄报力度,定期将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抄送至违法企业、车辆所在地监管部门,实现危化品运输违法发生地监管信息与违法行为企业和车辆源头监管部门信息的高效衔接。健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协作,形成联合监管合力,高效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任务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8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救援实战能力,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科学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辨识危险废物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产业工人素质,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完善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救援和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书面总结经验成果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评估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评估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突出各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航企业、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评估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评估,确定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评估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红橙黄蓝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红色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短期难以整改的隐患挂牌督办。(省应急厅负责)

  4.排查评估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省应急厅负责)

  5.排查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再排查、再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排查评估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评估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城镇燃气市场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

  1.规范化工园(集中)区产业布局。对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和认定,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废弃处置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园(集中)区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xx年底前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负责)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化治办〔20xx〕21号)精神,对于就地改造的企业,确保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对于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确保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装置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并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强化安全环境监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强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许可、运输工具管理、相关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严禁挂靠经营。加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建设,强化运输企业的储存设施、停车场和隧道、港区风险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品货主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不断提高选船检查标准,淘汰低标准船舶。加大危险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险品船舶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舶夜航,20xx年底起禁止600载重吨及以下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坚决查处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违反危险化学品办理限制、匿报谎报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不良、匿报品名或普通货物中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安全状况,阀、盖、垫、仪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车辆技术状态。(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

  7.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加强管道巡护力量,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处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建筑物、挤占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隐患,及时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完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检测义务,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进行重点监测。(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省安委办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省委编办负责)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省安委办负责)

  2.健全危险化学品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职执法队伍。(各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人民政府牵头,省应急厅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生产和环保执法队伍。(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工作。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计划。(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安全标准建设规划,制定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化工企业信息化数据规范》《化工企业风险分区分级标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化工产业源头管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统筹布局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细化制定化工产业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闭退出,严防落后产能异地落户、风险转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用地、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学历资质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限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环境污染和卫生防护等各项规定要求,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并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省安委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逐月提取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挤占、挪用。(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能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明确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能力和安全环保业绩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化工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处置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必须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必须配齐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应急厅负责)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岗位不得录用无证人员。(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新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的设计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安装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实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工艺装置设计安装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艺设备设计、安装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安装单位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加强电厂涉危设施安全监管。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快位于化工园区、人口集中区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进程,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罐区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查实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络和媒体曝光,并作为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落实职工及家属、社会公众对安全和环保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力量,化工监管任务重的设区市应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集中区)都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保、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南京海关等部门参加)

  2.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消除事故隐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江苏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仓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20xx年底前达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到20xx年底前,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率达10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凡有化工企业的地区都要具备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加强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建设,培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校企合作,制定培养目标、开设相关课程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评价培养质量。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设区市建设化工职业院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各重点设区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职能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任务分工方案》中相关危险化学品整治内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和省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xx年2月15日前、20xx年7月底前向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xx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9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系统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固症顽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确保取得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同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规范化提升工程(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的目标、任务基本吻合,因此,要将集中行动内嵌到规范化提升工程中去,融合集中整治和规范化提升工程的各项目标、要求,同步开展、统筹推进,确保两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整治内容,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执行我省“五统一”(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要求,持续深入清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未规范建立劳动关系等违规运营行为是本质挂靠经营的外在表象,要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甄别、筛查、挖掘,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处置,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20xx年7月底前彻底消除“本质挂靠经营”现象)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通过路检路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严厉处罚。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应当满足规定学时,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运输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方法,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确保装卸管理人员熟悉与所承担职责、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熟练掌握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应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督促企业按要求建立并保存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要求开展。 ( 20xx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新进入市场的车辆应当列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之内。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xx)。《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xx)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相符,实现车货匹配。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9号)、《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出台后,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依据《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20xx年5月至8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要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规范化提升不合格、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待整治方案印发后,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2.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xx〕115号)要求,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等先进技术、装备。(20xx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xx〕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托运人”的)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xx)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查禁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安全状况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向罐体充装准运介质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港口卸载危险货物的,作为港口作业委托人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托运人制作的托运清单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及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信息);港口经营人按规定检查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卸。装卸过程中要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作业联动,严格遵守港口作业相关规程。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和停放安全监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xx〕32号),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安全。

  3.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线路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包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三方在内的协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和从企业收集到的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综合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结合风险程度,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含电子运单子系统)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投入应用,实现了运单电子化。各区县要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运单制度,规范电子运单使用和操作。同时,以电子运单为载体,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在实现运单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38号),立足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罐体检验、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20xx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对照《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将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相挂钩,对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时企业仍有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审核通过。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20xx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问题反弹,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各区县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报送,按月报送《集中整治部分工作阶段性统计表》(附件)。集中整治末期,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

  车辆停放规范整治方案 10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两办《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省两办《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排查两个方面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一是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不够。

  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还需久久为功,一些地区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智能化、安全本质化水平不高。

  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

  四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管执法人员缺少专业实践经验,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有的落实仍不到位,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

  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

  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运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园区和企业仅满足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注重发挥监测监控的实际作用。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还没有全部达标。

  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辨识工具掌握不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形成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

  三是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

  四是一些地区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水平不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

  五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仍有发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治理工作仍需推进。

  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

  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

  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二是部分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落实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动机制力度不够。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功能定位不明确,主导产业不清晰。

  二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平台、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强。

  三是部分化工园(集中)区专业监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省安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各设区市参照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各级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完善部分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省安委会要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两办《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储存量大的港区应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化工园区应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化工集中区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要确保招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岗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3.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按照《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12月底前,编制完成1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4.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企业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爆炸品,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管控,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老旧装置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对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老旧装置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

  5.全面贯彻落实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6月底前,完成全省29个化工园(集中)区的复核认定。开展化工园(集中)区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化工园(集中)区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省29个化工园(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复核评估。开展“十有”提升、实施“两禁”整治,进一步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封闭化、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等重点工程投用水平,增强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实训基地。推动化工园(集中)区建设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监控设备,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化工园(集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推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降低安全风险等级,2022年底前安全风险D类化工园(集中)区占比超过5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智能化感知设备,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省安委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对航行省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集中)区应当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公安、应急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服务区差异化停放加强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建设标准,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专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在盐城试点规划设置国省道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确保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整治化工园(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行线上线下执法模式,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发现违法线索,线下固定证据,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实现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推动重大危险源企业率先建设网络安全培训空间。(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3.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集中)区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台,分享优秀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4.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持续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开展集中轮训。(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各地可以通过招录、选聘、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短缺问题。落实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的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实训。支持相关高校设置应急管理学院,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迭代完善系统功能,按照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常态化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实现部、省、设区市、县(市、区)、化工园(集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信息共享。推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成应急管理部确定的2家化工园(集中)区、2家企业“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工作,推进化工园(集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数字化,做到精准预警风险,系统管控风险。(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督促企业核准“一书一签”,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各设区市要对照本实施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任务清单,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责任链条,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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