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时间:2023-07-03 09:10:06 晓丽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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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精选10篇)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1

  一、总则

  一、采购范围:

  xx小学食堂食品

  二、采购期限:

  20xx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三、比选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比选邀请书

  一、芙xx小学食堂食品采购进行校务会公开比选和实地考核同步进行。

  二、项目概况:比选项目共分为两个小项目,内容分别如下:

  1、蔬菜、水果、禽类、豆类、乳制品等。

  比选范围:为学校食堂供应食品,项目涉及主副食品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品;食品质量、价格、服务方案和付款方式等内容。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供货期限:20xx年8月28日起供货(如果遇到xx小学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具有生产或经销市场准入条件;

  2、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

  3、系芙蓉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

  4、能开具正式发票;

  5、具有履行保障学校食堂物资供应所必须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报名单位等候通知,在指定的时间来学校进行陈述,并递交公司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相关证照、授权书,公司相关介绍材料等)。

  六、报名要求:24号前进行电话报名即可;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

  七、比选时间:8月24日上午9点。

  八、比选地点:xx小学二楼会议室。

  九、比选结果公示:比选小组集体推选结果出来后会挂网公示,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2

  为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和《巫山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巫山营改办〔20xx〕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学校食堂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准入种类及标准

  (一)准入种类:粮油类;干副食(农产品、海产品等)、辅料类;肉食材类(含冷冻肉食材);饮用奶(学生专用奶)、糕点类;生物燃料类。

  (二)质量标准

  1、粮油类:大米、面粉符合国家标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食用油,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使用一次性食品级包装且有“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等标注。

  2、干副食、辅料:符合国家标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

  3、肉类食材:鲜猪肉必须新鲜,观感好,猪源健康,经检疫合格,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和品质检验印章,配送时必须提供每批次相对应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冻货(除猪肉以外的其它冻肉类)经检疫合格且有每批次的检疫标识,在保质期内。

  4、饮用奶(学生专用奶)、糕点:学生饮用奶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编号;糕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小作坊证、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和规范标签。

  5、生物燃料:符合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标准并持有每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另:所配送食品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公告20xx年第21号)标准(GB2762—20xx);食品接触材料(塑包、纸包等)必须为食品级,且包装材料为质量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企业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资质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征信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原件和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2、实收资本金。企业需提供银行流水:粮油企业的实收资本金应在50万元及以上;饮用奶、糕点和干副食、辅料的企业实收资本金应在30万元及以上;肉类的企业实收资本金应在100万元及以上;生物燃料企业实收资本金应在30万元及以上。

  3、经营场所和仓储。企业在本县内有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粮油、干副食专用仓储不少于40平方米,饮用奶专用仓储不少于20平方米。

  4、配送工具。企业提供食材专用运输配送车辆及证件。

  (二)特定条件

  1、企业提交市场监管局和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出具的本企业无违规、违法的证明(20xx年至今)。

  2、肉类供应企业提供定点屠宰证明材料和具备冷藏功能的专用运输车辆及证件。

  3、生物燃料准入企业必须在县内有符合相关部门关于“易燃液体”储存有关规定的标准仓储或厂房;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类人员培训合格证;提供危化品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押运员的资格证,运输车辆的保险证明材料。县外生物燃料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在巫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提交原件及扫描件。

  相关事项

  在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教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协助,严格准入企业的'资格审核,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及燃料供应“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一)准入原则及期限。按“两年一准入、一年一考核、学校一年一比选(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随时流动出局”原则动态监管本次准入企业。本次准入期限为2学年(20xx秋季学期至20xx年春季学期结束)。

  (二)学校自主采购。准入企业供货不划分服务片区,由学校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准入企业。采购物品的品牌、数量、规格由学校的实际需求确定,采购价格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货物的市场批发价。付款采用转账方式,一月一结算。

  (三)履约保证金。供货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干货配送企业缴纳10万元,粮油配送企业缴纳20万元,肉类配送企业缴纳30万元,饮用奶、糕点配送企业缴纳5万元,生物燃料企业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

  (四)准入企业管理。县级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对准入企业进行过程监管和考核,学校对供货企业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诚信评价及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依据。

  工作程序

  (一)准备及方案审定(20xx年8月3日前)

  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供货企业进行上一周期的考核评价,向领导小组汇报、恳请召开联席会议审定本方案。

  (二)企业报名及资质审核(20xx年8月16日前)

  发布企业准入报名公告,企业报名时交上述资质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20xx年8月15日至16日,报名地点:巫山县教育委员会5楼507室。报名后相关部门派员审核。

  (三)现场踏勘(20xx年8月20日前)

  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储、运输车辆等进行现场踏勘。

  (四)准入企业公示、公布(20xx年8月23日前)

  公示准入企业,公示期限为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准入企业行文公布。

  (五)学校比选准入企业(20xx年8月28日前)

  学校按《巫山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施采购。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巫山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完善食堂服务功能,有效控制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制订招标方案如下:

  一、项目综合说明:

  1、招标类别:大米类、猪肉类、禽类肉品类、豆制品、蛋类、淡水鱼、虾、蔬菜等食堂主副食品。

  2、供货时间: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30日。

  3、资质要求:投标单位(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实体店铺或者摊位。

  4、质量要求: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本次招标分十大类(详见一、项目综合说明第一条),一个投标方只可投其中的一类,多投无效。

  6、中标后,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方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立刻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7、由于中标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的,每拖延一次罚款500元。

  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本项目根据下列采购内容、要求自主报价。

  (一)大米类(含面粉)

  1、所提供的米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及中标样品标准;提供商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税务发票等单据。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仓库。

  (二)猪肉

  1、所提供的猪肉类肉品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无异味,并提供防疫部门的检疫证书,肉品溯源单、提供当天快检报告等如果检验检疫证上不是投标本人姓名,还必须提供上一级批发上和我校供应商的供货协议和该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复印件备查(提供的'检验检疫证上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将所需品种整块送至招标方食堂,小排骨的整匹长度不得低于45公分,切块、碎肉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

  (三)禽类肉品

  1、所提供的禽类肉品,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并提供防疫部门的肉食品检疫证书,肉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规格要求供货,将所需品种送至招标方食堂。

  (四)豆制品

  1、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须保证是经过卫生部门检验合格且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豆制品并提供溯源单等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至招标方食堂,并及时处理配送的筐子,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五)蛋类

  1、所提供的鸡蛋必须保证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且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鸡蛋并提供蛋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至招标方食堂,并及时处理配送鸡蛋的筐子,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六)淡水鱼类

  1、所提供的淡水鱼类,必须保证是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安全产品。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对需要粗加工处理的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并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七)虾类

  1、所提供的虾必须保证是经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安全产品。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对需要粗加工处理的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并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八)蔬菜类

  1、所提供的蔬菜类,必须保证是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安全产品同时要向学校提供蔬菜类的快检报告、特别是生姜、大葱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每周一向学校提供一份批发市场的各类蔬菜报价表,以供学校询价的一个依据。

  三、其他说明:

  1、供货质量要求:按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供货方保证金的20%—100%,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禁止中标单位(人)提供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无QS标志、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

  3、货款支付方法:每月结算一次,实行转账支付,中标单位(人)须提供相应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4、供货期内,价格按照合同约定。

  5、中标单位(人)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购销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人)承担。

  6、中标单位(人)接到招标方的送货通知后,于次日7:20前将货送达招标方食堂;如不要求7:20前送到的,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7、运输及洗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8、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费用。

  四、投标须知:

  1、投标要求:

  a、投标方须带齐相关证书原件。是单位的,还需随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是个人的,还需带身份证原件。

  b、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承诺书,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附投标承诺书样式

  c、投标方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3000、00),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送货保证金、证书保证金、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2、时间、地点安排

  投标、查验资质时间:20xx年4月26日下午13:00—13:30

  开标时间:20xx年4月26日下午13:30

  开标地点:海门市实验小学食堂底楼餐厅

  3、注意事项

  a、开标时,不带证书或证书不全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无论投标过程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的全部费用。

  b、本招标方案和投标承诺书构成中标方与招标方的实际购销合同意向,然后双方签订合同。

  c、盖有招标单位骑缝公章的招标方案为有效方案,否则为无效方案。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实验小学。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4

  为了进一步规范弥勒市第四中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管控食品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权益,经党委会、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和食堂用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成立学校招标委员会

  招标委员:孔玲、赵伟、邱学江、丁向明、范美雄、毛蓉、肖良国、赵永静、陈谷金。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招标议标组织实施及过程的参与监督。

  评标组成员:从全校教师中推出18名教师代表参与走访调查,开标现场由商家现场从“18名教师代表”中随机抽取7名,参与现场评标。

  现场监督成员:市教体局1人、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学校纪检委员1人、学校工会委员1人。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采购品类

  新鲜蔬菜、米线、大米、调料、食用油、猪肉、鸡肉、鱼肉、牛肉、面粉十个标类,十个标类单独招标。

  4、合同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方必须为专门农产品(蔬菜等)经营公司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定点商铺和与投标商品相对应的'营业执照。

  3、新鲜蔬菜、米线、猪肉、鸡肉、鱼肉、牛肉、面粉投标人经营场所必须在弥勒市范围内。大米、调料、食用油三类允许市外企业商家投标但需提供实体店证明图片,投标企业需具有完备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体系;报名后招标方将对投标商做资格审查和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现场考察。

  4、投标方必须承诺中标后经营人、结账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无投标资格。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各种产品应有明确的保质期。

  7、每个投标方最多投两个标类。

  6、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投标必须是法人)。

  3.投标方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7、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联系人、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报名时间:20xx年10月8日—20xx年10月13日

  报名地点:弥勒市第四中学后勤办公室(行政办公楼三楼304)

  实地考察(走访)商户时间:20xx年10月16日至22日

  开标时间:20xx年10月23日9时

  开标地点:弥勒市第四中学科技楼二楼录播室(3)

  8、投标保证金

  1、金额:本次投标保证金一个标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9、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100分制,前期考察评分加现场打分后汇总得分,得分从高至底排序中标。

  1、资质审核(20分):招标方根据投标方的资质情况、信誉情况、承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如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未符合招标方的资质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2、市场实地考察(35分):由学校评标组成员(18人)对报名商家做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商家资质真伪、商户性质、注册资本、门面规模、仓储、运输、配送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评分。

  3、商家个人自述(10分):自述时间3至5分钟,可以带书稿,自述内容包含介绍产品、供货经历、配送服务能力、承诺质量保证、风险保证等。

  4、竞争性询价(35分):采取合理价位法确定中标,招标方当场给出报标商品,以低于市场价的百分点报价,总合计,求平均值,评标组成员给出评分。

  5、现场经过评委组成人员对资质审核、市场考察,个人自述、询价报价,四块评分后进行汇总议标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

  6、每个标类按评分分值从高至低选取3家商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注:每类标三家中标),中标商户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生效。

  10、其它

  1、投标现场实行企业法人代表本人出席投标制度,不得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投标,未按时参加开标大会的,视为自动弃权,现场将留取投标影像资料,以免因不法投标人的投机,造成不良后果后,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禁止投空标、串标、围标,一经发现的,取消投标资格。

  3、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价格不能高于当时当地市场价,凡是发现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招标方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协议,结算时执行当时当地市场价格。

  4、中标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应并取得学校好评的,可优先获得顺延供货资格。

  5、每年合作结束后,由学校组织师生对供货商进行考评,若各部门对供货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度低于80%,学校结束与供货商的合作,重新进行招标。

  6、特别说明:以上方案的解释权归弥勒市第四中学所有。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5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6

  根据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通知》(德教办【20xx】103号)和什邡市教育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什教发【20xx】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准入关、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的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市教育局成立什邡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采购招标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招标采购准入程序

  1.在什邡市教育网或《今日什邡》发招标公告,所有近两年无投诉和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人)可自愿报名竞标。

  2.投标企业到教育局后勤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资质证明、及相关材料。

  3.领导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

  4.教育局以公函方式,对报名企业向工商、税务、食药、质监、商务等部门查询其合法性、诚信等情况。

  5.领导小组对部分企业管理情况、经营服务情况等进行实地考查、走访。

  6.领导小组采取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长期供应学校且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商家可优先选择。

  7.对初步确定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学校招标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学校招标方式。学校要成立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家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招标小组,原则上由7或9人组成。按要求,严格质量标准、程序、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公开公平在入围的企业中自主选择供应商。

  2.学校签订合同要求。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自主协商具体的.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并签定供货合同(合同备案制)。供货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期市场批发价格,供应商需交纳一定数额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将处罚条款列入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招标资料和合同学校留存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3.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幼儿园)。

  4.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适时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

  1.奖惩制度。供应商要求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较高,服务态度优良,身体健康。对所供应的货品如果出现问题,并经查实,学校上报教育局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5000.00元;

  ②第二次严重警告,并处质量信誉保证金10000.00元;

  ③第三次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质量信誉保证金;

  ④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该企业记入黑名单,未来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2.考核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名次倒数最后3名的供应商,教育局将进行约谈;如连续2学年测评都在倒数最后3名的,经研究后可以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

  五、大宗食品分类及标准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分类

  1.米、面

  2.食用油

  3.肉(猪肉、牛肉)

  4.禽、蛋、奶制品

  副食品、蔬菜等暂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学校在选择供应商时,也应按照大宗食品招标要求,择优选择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供应商。

  (二)标准(质量标准、企业资质标准)

  米、面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等。

  3.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05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食用油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2.如是商品流通企业,需要代理产品厂家授权书;代理产品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3.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4.原料应具有qs标记,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xx规定。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6.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近半年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8.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肉(猪肉、牛肉)类: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企业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3.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

  4.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3万

  禽、蛋、奶制品类: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每批次有动物检疫证。

  3.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其他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的招标质量承诺书。

  5.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50平米以上符合卫生标准专业加工场所,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6.所供奶制品必须具有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7.安全质量保障责任金2万。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7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8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政府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平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卫生部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09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9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建立健全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遵循“公开透明、安全为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体系,筛选一批物美价廉、诚实信用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中心,供学校食堂选择,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公开招投标。

  三、组织机构

  政府为加强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西乡塘区学校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乡塘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陆志海(兼)。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

  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用一个学期时间在西乡塘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列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为学校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将西乡塘区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分为3个片区进行试点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片区分别为城东片区(包括安吉街道、北湖街道、华强街道片区)、城西片区(包括衡阳街道、西乡塘街道、上尧街道、新阳街道)、郊区片区(包括三镇一办)。20xx年春季学期后再推行至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午托机构食品原材料配送全覆盖。

  五、实施方式

  由政府主导,委托招标公司通过集中招投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各片区中标配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实施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配送,凡符合准入资质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均可参与竞标,参与竞标的配送企业凭投标报价、综合实力、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前三的为中标单位获得配送资格,综合排名四、五、六名的作为候补单位,每个中标单位配送一个片区,配送合同期限1年。

  六、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等。不宜采购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蘑菇、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三)采购价格约定

  1.中标配送企业每周依据教育局制定的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物价局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当期价格,涉及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市场价格为准,每次报价请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

  2.价格的调整:当价格往下波动超过5%时,则由城区物价局知会城区教育局,并联合向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调价格申请,经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当价格往上波动超过5%时,则由供货商向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调价格申请,经城区物价局和城区教育局联合审核后,认为符合调整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供货价格调整幅度以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为准。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账记录。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2.配送企业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各学校与配送企业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配送企业每月应能提供3至5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各相关学校要做到减员增效,通过集中采购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城区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中标的配送企业进行必要的飞行检查。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日前对完帐,7日前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付款方式

  (1)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2)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集中采购程序

  (一)信息发布。按招标程序将实施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的信息、配送企业准入条件、招标内容和竞标时间等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开发布,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配送企业参与竞标。

  (二)开展招标。由城区教育局牵头,明确采购人,采购人受各个学校和校外午托机构的委托,各个学校和校外午托机构要出具委托书。采购人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入库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也可以选定城区定点的代理机构,通过集中招投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各片区中标的配送企业。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配送企业不足3家,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评标小组由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配送企业竞标评分标准细则》(附件2)对竞标的配送企业的规模、信誉、产品质量、配送能力和价格进行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打分决定中标配送企业。中标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完学校食堂所需的供应品种,不能转包分包。

  (三)招标程序。投标公司按照标书要求准备招标材料及审查现场,招标公司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审核,实地现场情况与标书描述一致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招标审查阶段。如投标公司现场与标书描述存在较大差异或应标配送企业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西乡塘区食品原材料的招标工作。

  八、投标食品原材料配送中心入围资格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均可参标。投标人所投标的项目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营业执照上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相符合,有配送中心及有生产基地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1.个体工商户资质: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

  2.企业资质: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

  (二)配送品种全覆盖。入围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有能力经营食材品种包含实施集中采购所有品种,并且能出示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或者授权书及供货协议。

  (三)企业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独立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冷冻食品的要设立独立冷冻库和冷藏配送车辆;配送新鲜肉类、蔬菜的应配置封闭式厢式配送车辆。

  (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配送企业不得入围。

  (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措施。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能按要求对供应的生鲜肉类、蔬菜等食材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每年至少两次及以上送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六)竞标的配送企业必须与所有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家及厂家代理商、肉类加工中心、蔬果基地及代理商)有采购合作协议,配送企业自营的生产中心、肉类加工中心或蔬果基地必须在材料中附上明确加工中心及基地与配送企业的法律关系文件。

  (七)签订合同后,除非教育局、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三方同意,不允许私自更改投标时备注说明的预备供货的各个品类的品牌、质量等级和规格。

  (八)配送企业不允许因为价格变动或者自身原因随意删减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满足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九)订单商品出现问题时,收货单位将按照问题商品订单按约定的条款处理。

  (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九、供货商退出机制

  (一)配送企业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区教育局可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城区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西乡塘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配送企业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二)如果中标配送企业在运作一段时间后,未能达到学校及监管单位的要求,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单个学校收货单位,配送企业3次以上出现质量问题时,学校有权书面向城区教育局提出更换配送单位申请,食药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接替的配送企业从其他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选择。

  2.当出现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问题时,确实由于片区配送企业的原因造成的,领导小组有权撤销片区供货的配送企业,并从候补的配送企业名录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替补选择配送单位。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材的检测力度,如检测样品合格率低于一定的预警水平,食药部门有权力向领导小组提出更换配送企业的建议。

  4.在城区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企业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但配送企业货款暂时不予以结算。

  十、工作职责

  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城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城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落实、使用及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城区审计局:负责对实施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城区物价局:负责西乡塘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原料价格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

  城区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公示的企业信息对申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发表意见。

  城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查验,依法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并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重在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集中采购相关要求落实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检查到点,落实到位。

  学校食堂物资询价采购方案 10

  为更好的保证师生饮食安全,提升师幼伙食质量,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对20xx学年幼儿园食堂食材中蔬菜、水产、水果、糕点、牛奶、燃料(液化气)等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桐君街道或城南街道范围内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或办事处。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竞标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让。

  3、有一定的交通配送车辆,有保证及时送货到我园二园区和有30分钟之内解决食品存疑问题的能力。

  4、提供的鲜活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养殖或合格水域生产的,提供的学生牛奶样册或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货款结算为一月一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支付货款。

  二、报名材料

  1、投标人报名提交供应商报名表并提供相关食品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健康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情况简介及服务承诺和优惠方案陈述(包括供货商品的`品种、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优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近3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

  5、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开标时携带原件及公章备查。

  三、报名时间

  地点

  评标方式

  报名时间

  20xx年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8:00—下午16:00)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地点

  20xx年8月22日下午2:00前送xx街道中心幼儿园本部园区总务室,招标文件可来园领取。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时间地点

  20xx年8月22日下午2:00在本部园区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参与。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评标小组与方法

  采购评标小组由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分管园长、中层代表、教师代表及家委会代表等7人组成,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现场咨询和评标打分,经对投标人资质、场地、配送、业绩、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数高者为中标人。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四、标后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与幼儿园签到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遇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应商供货之前需向幼儿园说明;如遇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幼儿园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幼儿园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限内如同一供应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幼儿园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4、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学年。(20xx年8月25日-20xx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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