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生产方案

时间:2022-12-12 08:21:01 方案 我要投稿

错峰生产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错峰生产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错峰生产方案(通用5篇)

  错峰生产方案1

  为做好我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孝义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20xx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发发〔20xx〕66号)和《孝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全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孝经信发〔20xx〕8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采暖期峰值污染问题,推进我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遇提前供暖或延后停暖情况,则相应调整)。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企业按要求停产。

  组长:王治攀(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任臣贵(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环境监察中队、安监中心、所涉各村包村干部及各村负责人。

  四、重点工作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镇范围内的耐材企业(回转窑、梭式窑、蒙古包)、石灰窑等行业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部实施停产。停产期间,所涉企业要按照《孝义市耐材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孝义市耐材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完成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此次采暖季错峰生产结束后,停产的耐材企业必须通过市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复产。

  五、责任分工

  (一)镇错峰工作领导组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并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实施采暖错峰生产工作。

  (二)镇环保中队负责对所涉企业是否达标排放进行界定,并配合做好此次采暖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镇安监中心要积极督促包联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取全天候驻厂的方式,确保企业限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各相关企业是此次采暖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报镇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在错峰生产期间,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产,不得提前生产,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下堡镇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包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中心主任担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站所负责人要开展不定期督导、抽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投放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上报市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各站所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支部村委、各相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标语、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主动配合我镇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错峰生产方案2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修定版)》《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和《延长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错峰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

  错时生产行业: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

  三、职责分工

  (一)县经济发展局职责:县经济发展局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职责:定期向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牵头部门反馈空气质量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向社会公布污染排放等情况,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指导监督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责表面涂装(含汽修)行业错时生产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县市场监管局职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责包装印刷行业错时生产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职责:配合县上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相关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工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等职责,确保错峰生产工作扎实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重视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各分工领域的错峰生产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作为错峰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县经发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责,确保全县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错峰生产方案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xx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工作要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夏季错峰生产(20xx年6月1日-8月31日)

  1.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对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县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水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表面涂装(含汽修)和包装印刷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配合)

  各县区于9月8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夏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二)冬季错峰生产(20xx年11月15日-20xx年3月15日)

  1.建材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焦化: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对焦化企业实施限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实施限产,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粉磨站: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

  5.电力行业: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县区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保障重大民生任务: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环保考核指标,实行监测调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附县政府对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生产线最大生产负荷的审批报告,抄送市环保局;20xx年3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市发改委报送冬季错峰生产整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抄送市环保局。

  二、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委职责:市工信委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市发改委职责:配合开展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电力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石油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三)市环保局职责:定期向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反馈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四)市交通局职责:参加全市错峰生产检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职责:县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错峰生产期间,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和安全预案的制定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发改、工信、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错峰生产工作组,相互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合力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要确定1名联系人,与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ニ)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县区错峰生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监管责任。

  (四)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区政府做好属地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正面事迹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

  错峰生产方案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严格执法监督,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二、实施阶段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下列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比例为20%-50%,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1.钢铁行业。以高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限产时间总产能必须满足限产要求;球团(烧结)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以上。

  2.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3.玻璃、陶瓷行业。原则上以去年同期产能(没有投产的生产线,按错峰前三个月月均产能计算)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4.铸造行业。指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5.有色行业(仅限熔铸工序)。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6.化工行业。燃煤锅炉设备停限产,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7.其他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企业。其中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含)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炉窑的企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限产20%-50%,以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20xx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对新发现的不在统计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小时(含)工业燃煤锅炉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差别化调控措施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绿色环保生产,在错峰生产阶段采用科学、弹性、动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错峰生产比例提高不少于10%。

  2.错峰期间,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已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行业专家评估并报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定,降低错峰生产停限产比例。

  3.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废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市环保局审核,核定的'产能可不予错峰。

  五、工作安排

  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结合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负责落实错峰生产的各项措施,同时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

  各县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 错峰生产组织。各县区要根据错峰生产要求,在摸清本地涉及错峰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辖区内错峰生产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总体状况、停限产企业清单,要具体到各乡镇(街道、园区),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对本辖区内其他涉气企业,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可结合本方案执行错峰生产,错峰比例原则上在20%-50%。实施细则(含任务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网站或媒体公布,作为考核和接受监督的依据。

  3. 实行网格化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4.建立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错峰期间,每月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前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 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各级经信、环保等部门要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六、其他要求

  1. 请各县区明确一名联系人,并于 20xx年9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2. 省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执行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钢铁、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xx〕2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xx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6号)要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力度,抓好全市各行业错峰生产,改善秋冬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质量考核指标目标,为守护和巩固我市“大同蓝”发挥应有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任务

  对于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共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完成VOCs治理,现安排错峰生产,进行停产治理。

  错峰时间: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经信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改善领导组办公室。

  3、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将对各县(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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