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范文(通用22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xx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西峡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西治欠办[20xx]5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8月20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矿山沙场、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村落实必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扶贫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沙场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财政所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人社所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水电燃气等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镇牵头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镇综治中心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带班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查办、合力攻坚。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快调速裁,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做好协调沟通,并掌握动态,做好回访,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集中督导,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处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份,镇将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镇政府将适时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地方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接待大厅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镇宣传口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村、各相关单位于20xx年9月25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党政办公室;20xx年10月25日前向镇党政办报告本村、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3
按照自治区、盟根治欠薪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持续强化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制”等制度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民工用工信息进行动态分析,对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持续跟踪,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府、国企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包括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中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对制度未落实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及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欠薪线索办理流程,强化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加大“12333”举报投诉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领导批示、信访交办、网络舆情、实地受理案件线索为重点,建立全口径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处情况,提高办理质效。
牵头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两网化”监管。进一步做好“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基层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采取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的监管模式,包片包项目监督,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社局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按照多伦县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牵头单位:公安局、人社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探索建立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八)加强欠薪失信惩戒、社会公布力度。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要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规范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份)。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细落实。
(二)专项督查(5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组织两次全县范围的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调度抽查(全年)。针对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将对全县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随机抽查,采取月调度、月通报机制,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整改落实(全年)。结合盟根治欠薪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及专项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健全机制(全年)。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聚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协调落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监管督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案件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调度、抽查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予以统筹考虑。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1号)、《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辽治欠办发〔20xx〕21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葫治欠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xx年9月7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及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7日至2023年春节前结束,具体划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9月7日至9月15日,各地要结合“四季”行动,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舆情排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
2.明确排查内容。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制度,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台账需报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备案。
(二)集中处置阶段,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地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要在3日内销案。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各地要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各部门联合查办、合力攻坚,力争存量案件在2023年元旦前清仓见底。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特别是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加强项目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三)集中督导阶段,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线索处置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会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15日至2023年春节前,市局将对本地区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严格按照“四清零、四兜底”工作机制落实,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10月份,市局将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特别是日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蹲点督导,督促县(市)区落实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集中整改阶段,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地要结合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1.以考促改。各地要对照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地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地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抓细抓实源头治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一体化办公,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各地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地要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做到农民工讨薪“北京不去、省里不聚、网上不炒”,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本级部门的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以工作专班形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三走进”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落实“三个不过夜”即线索受理“不过夜”、转办立案“不过夜”、舆情稳控“不过夜”,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专项行动期间实施工作情况月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9月30日、第二次调度时间为11月1日、第三次调度时间为12月1日、第四次调度时间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6日前,请各地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及报表。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西秀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西秀区20xx 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及双堡镇实际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与双堡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合并进行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时间
20xx年8月20日至2023年春节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8月20日至9月27日)
各部门、各村(居)要在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基础上,迅速对辖区域内全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及脱贫攻坚领域项目欠薪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人社中心要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人社中心要同各村(居)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落实包责任、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排查中,严格区分工程款和工资拖欠问题,认真收集好对应欠薪台账的相关印证资料(如:劳动合同、欠薪人员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欠薪明细表等)备案备查,确保欠薪人数和金额有印证、欠薪事实有依据,坚决杜绝将工程款与工资混淆进行排查上报,做好数据比对。建实《20xx年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附件 1),确保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相符,口径一致。
对前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但尚未清欠化解的欠薪问题和此次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排查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必须分别在9月20日前、10月11 日前按照省明确的“清偿化解”“行政执法程序化解”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问题(9月10日至10月11日)
“进入司法程序化解”“协议化解”四种方式清偿化解完毕。对已化解但未实现现金清偿的,要逐一研判分析欠薪隐患风险,更新完善制定落实稳控包保方案。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同时,要同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经发办、综治办及人社中心等部门要推进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人社中心要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派出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法庭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及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所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镇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9月10日至10月28日)
镇纪委和督查督办将抽调人员组建督查组,以信访舆情线索、欠薪排查清欠化解、在建项目纳入省大数据平台监管和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度等重点问题为导向,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履职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典型问题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2023 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村(居)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属地部门存在的问题,加速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止发生新增欠薪问题。
(三)严格作风纪律,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村(居)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认真排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做到数据清、情况准、效果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作出风险判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处置。若因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因欠薪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将严肃追究属地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名册、未执行考勤登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二)治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经营、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聚集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聚集性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7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督促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积极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聚集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聚集性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8
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要求,深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区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四个全面”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坚决做到“两个清零”(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聚集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目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各地要在统筹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网络办公、线上调度、信息互通、数据比对、资源共享等措施,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处置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积极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等行业领域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化解,健全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提升欠薪平台线索办理质量。各地要针对欠薪平台线索接收不及时、线索流转时限长、未按规定分类处置、核处结论和核查处置情况不一致、解决欠薪人数及涉及金额不清、超预警期限办理等问题,要按照“领导负责、专人专干”的原则,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综治、网信、信访等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对核查属实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转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对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或劳动报酬争议问题,引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根治欠薪平台线索办结率年底前达98%以上,春节前实现动态清零。
(三)全面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专项行动有利契机,认真在本地区和行业系统开展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全面排查。针对项目工地未设置出入门禁系统、农民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无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施工总承包代发工资、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按要求实现信息上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在建项目和续建工程,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四)全面强化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针对欠薪问题协调处理多立案查处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公布未公布、拖欠工资“黑名单”未做到应列尽列等问题,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查办;对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强化欠薪违法联合惩戒,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从严从重惩处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行为,加大欠薪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公布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今年已办理的欠薪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欠薪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全面解决,拖欠工资是否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方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报纸等方式,向广大劳动者宣传推广使用我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二维码,做到每个项目工地、基层社区(街道)劳动者维权窗口全覆盖,确保线上线下劳动维权渠道畅通。
(二)全面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好“四个全面”治理自查。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指导用人单位对欠薪问题自查自纠,精准掌握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及制度落实情况底数,及时组织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精准摸排。三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欠薪案件快立快处。对欠薪线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欠薪案件能够及时接收、有效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调度,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敢于较真碰硬。要坚持问题导向,设定整改标准和期限,不断夯实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临近年终岁末,工程建设领域将迎来工程款结算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高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的.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在落实当前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凝聚各方力量、抽调专业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欠薪案件,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督办相关领域欠薪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接受和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人民银行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确保预警及时、专款专用。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惩戒措施, 对欠薪积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挂牌督办、约谈办理等措施限时化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惩处。对欠薪裁决判决“执行难”问题,各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定向化解、精准治欠,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落实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欠薪舆情和欠薪引发的聚集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间的沟通,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澄清相关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坚决防止负面舆情蔓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条例》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定期集中接访,领导包片包案,确保重点地区欠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展缓慢县(区)和欠薪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项目,要及时派员实地指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聚集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启动落实约谈、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地区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请于20xx年12月31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20xx年1月28日(星期五)12时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电子版。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xx年1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本部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总结。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102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治欠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新就业形态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
广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专班(9月2日前完成)
建立全市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班,专班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及各行业专班、各属地政府专班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各自成立行业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一是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要落实督促整改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欠薪问题整改工作。三是要落实欠薪项目(企业)包保责任,做好欠薪线索处置工作。对发现的欠薪线索要主动核实,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对协调、约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将前期处理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书面上报市治欠办。四是要落实市治欠办交办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专班组建工作。
(二)集中排查(9月20日前完成)
1.排查对象: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排查内容及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其他行业、企业灵活采用电话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主要排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
3.责任分工: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欠薪风险隐患排查。
4.具体要求: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定人定责、盯住不放、精准施策,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防止隐患“发酵”。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集中处置(10月20日前完成)
1.开展集中接访,强力处置欠薪案件。市治欠办根据欠薪隐患排查情况,于9月、10月集中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接访部门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由市治欠办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由市治欠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会办、合力攻坚。
2.开展协同治理,全方位解决欠薪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相关问题治理,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二是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妥善处置欠薪风险隐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妥善处置因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未按时足额拨付产生的欠薪问题。四是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落实总包责任,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和先行清偿义务。五是人社、经信等部门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六是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加快办理欠薪投诉。一是人社部门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做到一窗受理、内部联动,接诉即办、高效联动,依法依规快调、快立、快处、快结,高效化解欠薪问题。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案范围外,且协调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二是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调解达成支付协议、企业主动承诺限期支付等情形履行情况的跟踪督办,谁调解谁跟踪,做到案结事了。
4.强化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一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二是人民检察院要畅通支持农民工起诉的“绿色通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三是人民法院要依法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五是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援助服务。
(四)集中督察(10月15日前完成)
1.开展“平台”线索专项督察。市治欠办安排专人抽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办理情况,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达成协议后的履行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确保问题化解;要依法依规核处上级督办、转办的欠薪线索,确保限期内解决。
2.开展重大案件专案督察。10月上旬,市治欠办组织力量对重大欠薪案件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办理进度,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重大疑难欠薪问题。
3.开展工作薄弱地区重点督察。10月中上旬,市治欠办派出工作组分片对各乡镇及市经开区、太极洞管委会辖区开展督导,努力实现全市欠薪案件线索见底清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五)集中整改(2023年春节前完成)
1.坚持一个原则。坚持“谁有问题谁落实整改,谁负责监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根据隐患问题台账和市治欠办在行动期间发现并交办的问题,由问题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由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账销号,不留问题死角。
2.做好两个“回头看”。一是风险排查责任单位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欠薪问题复发。二是市治欠办要结合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和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对照问题清单、法律法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3.落实“一案三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将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要适时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分析问题、研判风险,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要盯牢重点行业企业,盯紧欠薪问题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防止发生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守住底线、防住风险。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人社部门要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处理力度。对推诿塞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人社部门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普法,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抓住舆情处置黄金期,妥善处理,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xx年10月20日前向市治欠办报告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0
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4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的通知》(晋市农民工治欠组办函〔20xx〕1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农民工欠薪行为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大箕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由镇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根治欠薪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根治欠薪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劳保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3.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4.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行为;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置;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司法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每年开展2次以上用人单位工资支 付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镇、村(社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介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
镇政府对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理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xx〕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xx〕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队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应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的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收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应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于20xx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和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2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3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
三、主要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突出排查重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清单,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监督本辖区本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人工费按月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财政部门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排查国企项目总包单位责任落实、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单位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两网化”作用,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推动欠薪治理措施落实落地。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欠办)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挂牌办理,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各区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案件一窗受理、接诉即办、高效联动,合力化解欠薪问题。对符合劳动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做到快调速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快速裁决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畅通支持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10月15日前,各区要移送一批、侦办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执行一批欠薪案件,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集中督导(9月15日至10月31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强力推动欠薪问题线索分类核处、重大欠薪案件处置化解工作,确保查实的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案结事了”。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压紧压实核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我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网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线索防控处置、逐级审核、建档留痕和抽查回访等四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欠薪线索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所有线索按时办结,做到案结事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10月20日前,现有的欠薪线索和案件应得到妥善解决。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的区。要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区,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导,督促各区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11月至20xx年春节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省、市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欠薪问题线索和案件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工作到位。10月20日后产生的欠薪线索和案件应发现一宗,及时解决一宗,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以考促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省、市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突出欠薪源头治理,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xx年春节前,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中级法院、建筑工务署、总工会、民航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于20xx年9月9日(星期五)前将参加市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我办。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区治欠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成员单位做好欠薪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评估,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要高度重视重大欠薪舆情和应急处置工作,决不能发生因欠薪引发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因欠薪引发恶性极端事件的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区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3月份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的“安薪在深”专项行动,补弱项,强基础,创建一批高质量工程建设领域达标示范项目。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于9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办。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部门、宣传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区治欠办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请各区治欠办牵头,认真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信息。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省、市治欠办对专项行动情况实施定期调度:一是每两周报送《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情况》(附件2),首次报送时间是9月7日(星期三);二是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阶段性行动进展情况(含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三是20xx年1月30日(星期一,正月初九)前报送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统计表)。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舆情事件、极端事件,请第一时间报送我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璧治欠办发〔20xx〕4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七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我镇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七塘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保所、建环办、经发办、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财政办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保所,由社保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工作人员刘清涛,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一)通过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是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按时向七塘社保所报送《七塘镇在建项目台账明细表》,对于新建和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资料清单》璧治欠办发〔20xx〕7号附件1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归档。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落实国家出台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健全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政府、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办,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从源头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二)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工资支付保障核心制度,通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
(三)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责任。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拨付人工费用、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
四、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联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交办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面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提高“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质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
五、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定期集中向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六、压紧压实根治欠薪相关责任
(一)接受区领导小组对七塘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追究。压实七塘镇各办、站、所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约谈、通报、处分等方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加大对全镇治欠工作的监督力度,实行监督问责闭环管理。
七、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
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市级平台业务指引》,积极配合区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建立监控预警平台分中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应急处置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类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风险。制定完善我镇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有效防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2号)要求,扎实深入开展我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欠款、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予以特别关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持续完善欠薪信息共享、预警防控、协同处置、联合惩戒机制,巩固深化根治欠薪成果,实现欠薪隐患动态清零、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清零,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统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高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区要针对本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抽调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重点任务
(一)广泛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让尊重劳动、崇尚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严密排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化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各区、各部门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管理、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快速化解处置,防止小风险“发酵”、小隐患“做大”。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问题复发。
(三)结对包联。各区要结合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和历史欠薪举报投诉情况,确定重点企业和项目,要组织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接联系,建立“一对一”包联关系,通过联络座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施工单位在落实制度、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等方面需求或问题,广泛开展联系服务。对存在问题的,要定人定责、综合施策、紧盯不放,确保各类问题在属地化解。
(四)源头治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强化预警。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速开发、完善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线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管理、一键投诉动态管理以及预警动态、网络舆情等功能模块,全过程监管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跑腿、数据说话,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效能。
(六)快速处置。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涉及天津线索、本市政务服务热线接收线索、信访舆情或矛盾调处部门转办线索,实行挂图作战、限时办结。对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加强提级的办理;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确保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推动案结事了。
(七)集中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春节前,全市要组织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判裁决执行到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八)联合惩戒。各区、各有关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可能涉及恶意欠薪的,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房产、车辆情况;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九)营造氛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好的项目或企业,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用工氛围;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要有效管控负面虚假舆情,对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歪曲捏造拖欠事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清除不实报道、及时发声澄清,不能片面追求息事宁人,错误发声。
(十)维护和谐。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的事件的应急预案,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治安案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的事件。对因各种原因无法清偿欠薪的,要简化办事流程,尽快启用应急周转金,垫付欠薪或发放基本生活费,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治欠薪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要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要充分发挥街镇一级作用,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工作机制》有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加强定期调度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告,对各区在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在建项目实名制更新率、项目经理到岗率、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到岗率进行每周通报,对各区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情况、动态核处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各区对通报指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结合有关部门通报线索情况,对各区开展随机抽查、专案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将组织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发挥警示作用,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落实。有关情况将列入对各区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事项范围。
请各区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阶段进展情况、20xx年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工作表,见附件)。有关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6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寨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三确保”目标,坚决守住“四个”底线,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和极端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密性用工企业,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排查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继续加大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检查用工合同、检查用工人数、检查工资报表,发现拖欠工资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各村、镇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各村、镇属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防欠薪”工长制责任机制,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各村、镇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7
根据市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度吕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吕农工办字[20XX]25号)要求,针对20XX年度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通报中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认识,全面排查整治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等行业欠薪问题,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县“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文政办函﹝20XX﹞7号)文件,并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楚、层层负责、包干解决,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项目工地。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责任
(一)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制定了《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文治欠联发﹝20XX﹞1号)、《文水县政府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无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政发﹝20XX﹞5号)、《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XX﹞21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机制和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一是及时调整和加强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统筹协调领导;二是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监管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力度,在工作合力上再凝聚,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筑牢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层层理清责任,采取“人盯人、人盯项目”的办法,县乡两级层层落实责任,劳动监察网格责任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与工程项目一一对应,按项目要求逐个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牌等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在所有项目上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三个清零”要求限时办结,确保区域内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三)多措并举,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我县及时召开县协调小组领导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住建、人社、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0余户,审查规章制度100余条。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行为。在整治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全县形成了治欠保支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建设
以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全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以及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根本上加大违法企业的失信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管理氛围。近期,我县将依法公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五)强化督察督办,严肃追责问责
进一步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我县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由县委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失信联合惩戒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底数不清、日常监管不严,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或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将确保广大农民工劳有所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履责、攻坚克难,狠抓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问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8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会议召开以来,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行动,我局迅速调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切实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党史教育的成果检验,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抓手,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已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推动落实。认真按照求,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结合我市特点,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对接收的欠薪线索及时处理、转办、交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住建、交通、水利、城管、支油支铁、农业农村等单位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对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责任、按时解决;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要求,介入、受理和查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涉及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账款导致欠薪的,我市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所有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上级任务目标。
二、及时处理、转办欠薪案件
我局作为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对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问题线索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及时查收,及时处理。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转办、限期办结。20XX年以来我市受理当面投诉举报案件92件,已全部办结,为 10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 67.2万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投诉举报线索170条,目前已全部办结,为374名工人追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以上级会议精神为契机,坚决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整改,用心、用情、用力,进一步做实做细我市农民工工作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在惠民生、保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一是抓机制。建立完善劳动监查与公安、司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针对重点复杂欠薪案件成立工作专班,畅通衔接、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快速的办结。二是抓培训。分行业分领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培训活动,让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让规章制度真正入脑入心;并深入一线、强化指导,切实帮助建设施工单位解决“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让规章制度成为行为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抓宣传。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集体访、越级访的施工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降级,列入失信“黑名单”,切实发挥反面警示作用,全方位提升相关单位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四是抓队伍。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19
随着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请各地区于20xx年1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xx年12月31日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地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20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
为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社区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完善社区中心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中心党工委负责人赵士春担任组长;社区中心党工委副书记、行政中心负责人陈文梅,党工委副书记高勇,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副主任高翔,党工委委员张玉红,社区中心副主任王晓春任副组长及包片负责人,同时配备相应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来自中心各部门。(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详见附表1)
二、明确清欠职责,细化工作分解
根据《蚌埠市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紧急通知》(蚌政办[2008]121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4]74号)及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工资清欠职责,分解具体工作。
(一)社区中心包片小组负责动态掌握了解片区内企业欠薪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督促指导片区内村、居及时处理欠薪案件并定期跟踪通报,转办上级部门批转的欠薪案件,负责牵头本片区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是本辖区工资清欠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应及时排查摸底辖区内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做到防范于未然。对于欠薪案件,各村、居及时跟进调解和督促企业特别是建筑业企业支付工资。同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加大案件调解处置力度,将案件调解情况及时输入,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使问题得以有效处理。
(三)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社区中心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工资清欠工作。
三、确保工作落实,构建长效机制
各村、居要成立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欠工作,社区中心成立监察中队,社区中心副主任王晓春担任中队长,落实网格化管理,做好与片区工作小组的协调对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对于各片区所反应出的欠薪隐患,由各片区工作小组联系相关责任部门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较为复杂案件,由包片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个案难以处理的,经社区中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解决办法。社区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掌握了解辖区范围内欠薪案件处置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利的,予以通报。
两节期间,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专人处置辖区内案件,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不得脱岗和离岗,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两节清欠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清欠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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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0%、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12014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方案 篇22
一、行动目标
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每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欠薪隐患,建立用人单位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落实专人实施动态监控,坚持抓小、抓细、抓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对可能发生重大欠薪或欠薪逃匿的重点隐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处置。实现欠薪问题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清零,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做到动态清零。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同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二、行动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
(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六)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行动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宣传重点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动者为主,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分包欠薪、总包代偿”责任,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的法治氛围。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悬挂两条根治欠薪宣传横幅。
2、欠薪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工程建设领域按照执法区域划分对欠薪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水利、交通、公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进行排查,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于12月8日前报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各检查组具体任务分工另行下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所有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审计。
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欠薪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处置。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群访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要求在12月15日前结案,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是针对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问题,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督促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限期在12月15日前协调解决。三是市人社部门对违反《条例》行为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黑名单告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1—2021年2月10日)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和设立专用账户、预存首月农民工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2、落实相关政策。凡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已实行银行保函和商业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兑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缴存政策;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执行提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的政策。
3、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项目,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等政策规定,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扎实细致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整体推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根治欠薪行动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根治欠薪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市已经把“根治欠薪”纳入全市年度综治和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夯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根治欠薪隐患排查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市人社局依据《条例》规定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切实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市公安机关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侦办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讨薪纠纷警情,要迅速通报人社部门;市住建、交通、公路、农业农村和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查处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督办因此引发的欠薪案件,按规定将其列入本行业领域“黑名单”。国资委要对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形成台账,根据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对发现的欠薪问题逐一督促解决,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检查;财政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人社部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做好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本次根治欠薪行动及《条例》宣传工作,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让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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