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时间:2024-04-25 10:31:51 偲颖 方案 我要投稿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精选1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精选16篇)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万达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停车场管理解决办法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四、停车场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2

  随着小区管理的新时代要求,智能社区、平安小区逐渐成为时代居民的迫切的呼声,智能停车场系统及其他系列的安防设备结合起来,为建设智能社区、平安小区提供有效的途径,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小区的智能化管理成为主流。下面是小区停车场系统的实现方案:

  一、工程施工主要材料、工具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等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工具应齐全;

  2、工程施工布线标准、线材规格型号、应符合停车场工程设计要求及标准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3、携带好齐全的相关单据,及资料。

  二、工程施工布线技术

  要求停车场系统布线不仅要求安全可靠,而且要使线路布置合理、整齐,安装牢固。线缆在建筑物内安装要保持水平或垂直,并应加套管保护和使线缆固定稳妥美观;220V强电与信号线要分开铺设,更不能穿在同一管内,距离大于50CM。

  并且所有走线都必须套管,PVC管和镀锌管都可以,避免老鼠咬断线路引起故障。

  若线路中间有断点,需将断点用烙铁焊上并做好绝缘处理;布线时一定要对线缆做好标记,方便以后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电源线出入口道闸、出入口控制机需要220V电源,采用三芯屏蔽线(RVVP3x1.5),一般接到专线UPS专线供电,在某些情况下AC220V电源也可就近接取,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确保系统中AC220V插座中的地线真实接地。

  联网线

  停车场联网方式可以分为:485通讯、TCP/IP通讯、RS422通讯等485联网线必须采用屏蔽双绞线RVVSP2x0.5,485总线长度,理论上是可以达到1200米,建议不要超过1000米。

  如果超过请选用485HUB或者中继器来改善通讯环境。为了保证通信的稳定,在通讯线末端接电阻,或者把所有的屏蔽层都连接起来,末端可以悬空或者根据情况接到大地上。485网络必须是总线型结构,不允许全部或局部星型结构。TCP/IP联网线可以选择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控制机到交换机或HUB的距离要小于100米。

  设备要求:

  远距离读卡器信号线(读卡器—控制机):读卡器信号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按钮线(管理室按钮—道闸):按钮线使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

  对讲线(对讲主机—对讲分机):对讲线使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对讲线应远离强电,电磁干扰环境;

  显示屏信号线(显示屏—控制机):信号线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为了使信号线不受到干扰,在铺设时要与电源线分开铺设;

  控制线(道闸—控制机):标准停车场控制线采用四芯屏蔽线(RVVP4x0.5),简易停车场(MAC板子)采用两芯屏蔽线(RVVP2x0.5),具体情况根据停车场类型来定;

  视频线(摄象机—控制室电脑):视频线采用SYV75-5视频线,不要与其它强电系统在一起,应保留500mm距离。

  三、工程施工布管(布槽)技术要求

  线管(线槽)布线有明线和暗线两种,明线管要求横平竖直、整齐美观。暗线管要求管路短、畅通、弯头少。线管(线槽)的固定、线管(线槽)在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超过1.5米应加以固定。

  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在门禁布线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话,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和客户认可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布线线管(线槽)时有时需要确定开槽:开槽应根据以下原则:

  ①路线最短原则;

  ②不破坏原有强电原则;

  ③不破坏防水原则;

  ④确定开槽宽度:根据信号线的多少确定PVC管的多少,进而确定槽的宽度;

  ⑤确定开槽深度:若选用16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0-25mm;若选用20mm的PVC管,则开槽深度为25-30mm;

  ⑥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⑦线槽的测量:暗盒和配线箱槽独立计算,所有线槽按开槽起点到线槽终点测量,若线槽宽度超过80mm按双线槽长度计算;

  ⑧封槽:封槽后的墙面、地面不得高于所在平面,应与原平面相平。

  四、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1、出入口控制机、自动道闸

  控制机距相对应道闸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出入口雷同);

  设备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

  箱底与地面接触紧密,间隙出用水泥抹平密封;

  箱体不应超出车道线,最小距车道边缘5厘米;

  设备固定要牢固,不存在摇晃的情况,并应该在抵受100kg/s冲力时设备不移位不松动;

  入口控制机应安装于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便司机从车辆左侧窗口读卡。

  2、显示屏

  显示屏应垂直于水平地面,倾斜角度不大于1°;固定于司机容易看到并易于倒车的位置。

  3、道闸控制按钮

  道闸控制按钮安装在人员方便操作的地方,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来操作。

  五、地感线圈技术要求

  1、线圈材料:标准Φ0.75mm耐高温镀锡线;

  2、周围50公分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

  3、周围1米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4、作多个线圈时,线圈与线圈之间的距离要大于2米,否则会互相干扰;

  5、标准3米宽马路,地感线圈的尺寸为2米长1米宽,角上做45°、20厘米长的`切角;

  6、线圈与马路边的距离在50厘米左右,线圈为垂直叠加绕3--8圈,总长度在30-40m;

  7、埋设线槽切割参数:宽度3-5mm、深度40-50mm,深度和宽度要均匀一致,应尽量避免忽深忽浅、忽宽忽窄的情况;

  8、线圈应与道闸或控制机处于同一平衡位置;

  9、线圈引出的两根线应该双绞,密度为每米不少于50结,未双绞的输出引线将会引起干扰。输出引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米。由于探测线圈的灵敏度随引线长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引线电缆的长度要尽可能短。

  六、安全岛技术要求

  安全岛主要是起摆放设备以及防止车辆撞击设备的作用。如因马路宽度限制设备安装于路边时,应在路边做设备安装地基。安全岛施工注意事项:

  1、如设备安装地基尺寸应比设备实际尺寸大10厘米以上,防止固定设备时膨胀螺丝将地基胀破;

  2、安全岛应高出地面约10cm-15cm;

  3、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水泥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5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4、如设备安装的地面为沥青基础时,地基可直接在地面上铺设,但铺设的地方应该以星型每间隔25厘米打一根钢筋(Φ20以上),钢筋应深入地面不低于20厘米、外露不低于5厘米。

  七、系统检查测试

  安装前检查:在安装设备前需提前将设备品种、数量核对安装合同,确定无误后从库房领出设备。当设备从库房中领出后,需对全部设备逐一测试,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在安装时带来麻烦。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3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xx元/月,货车xxx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xx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x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4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5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6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7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机动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场运营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为目标,立足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除客运、货运站场外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

  三、平台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

  (一)平台功能

  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集停车场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务、辅助城市管理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停车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架构设计

  1.停车管理系统:具备车辆进出场管理、用户管理、通行数据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电系统:具备充电桩管理、导航查询、实时情况展示等功能;

  3.停车诱导系统:向有关单位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实时使用情况,为搭建城市停车诱导显示屏提供数据支持;

  4.停车备案系统: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场收费的备案申请、预审、结果发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统:对外展示停车资源分布、泊位使用情况、停车场运营等实时信息;

  6.数据分析系统:具备停车时段分布、易拥堵时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车场经营情况等数据分析功能,为城市停车场规划、交通环境治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智慧出行服务

  基于平台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功能,定制开发手机App、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引导、新能源充电桩查询、订单查询、线上支付、便民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

  (一)平台运营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数据管理、平台接入、平台维护、制度规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平台、车场、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停车场管理、数据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用户个人信息、车辆出行轨迹、停车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等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量业务数据对接到市数据中心;

  3.平台接入工作:预留平台标准接入端口,实现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接入;

  4.平台维护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系统优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补等工作,提升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和抗风险能力;

  5.服务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违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拓展服务功能。

  (二)停车场运营管理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遵循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规范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运营管理方式:

  (1)路内停车位通过人工引导与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停放车辆的信息采集、有偿服务和运营管理;

  (2)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引导等智能化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安防监控等设施;

  (3)配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可参照公共停车场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2.停车场接入: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提供标准协议端口,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应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运营单位协商明确运营管理主体。

  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个人)按照协议端口,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技术手段打通平台与停车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保障停车场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务功能: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停车场实际,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规划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便民配套设施。

  4.规范管理秩序:各停车场运营单位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收费备案等手续,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5.规范现场管理: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设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培训,提升停车服务保障能力。

  6.收费服务管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根据泊位分布、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7.电子化支付: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即扫即走、无感支付、通行后付费等电子支付手段。

  8.经营秩序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停车和损坏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追责工作。针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机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

  (六)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宣传停车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接入信息服务平台。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8

  目前,城市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有限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的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全周期的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重点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和居住区停车管理,开展综合整治,营造宜居有序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一)强化规划编制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机制,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近期,应结合实际,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尽快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规划编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二)严格建设管理

  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对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车设施应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要求。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场建设比例,探索新型停车设施建设模式。

  三、加强停车设施经营管理

  (一)推行专业化经营

  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经营主体,将已经建成的`停车设施项目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停车管理企业。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停车设施经营。鼓励城市停车管理企业连锁经营、规模化经营,提升服务,壮大规模,创立品牌。

  (二)加强运营服务监管

  加快研究制订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停车设施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确定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准入方面,原则上应降低停车设施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消除社会参与障碍。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总结、交流国内外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经验,推广行业新技术、新理念,提高行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四、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一)提高信息化水平

  要尽快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停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停车设施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

  (二)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技术,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向驾驶员提供停车设施使用状况等,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并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近期,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可在中央商务区、重点商业地区等停车需求较大的地区,试点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并逐步推广。

  促进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停车位占用状态识别等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居民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进行付费。

  五、严格路内停车泊位管理

  (一)合理施划

  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

  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

  (二)完善收费政策

  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路内停车泊位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

  六、规范居住区停车管理

  (一)明确居住区停车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提高居民在居住区停车设施设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度。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暂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二)改善居住区停车秩序

  加快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停车标志标线和相关管理设施进行维护。

  规范居住区停车收费行为,委托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并收费的,收费价格严格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鼓励错时共享停车

  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七、开展重点地区停车综合治理

  (一)把握综合治理的重点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要以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环境为指导思想,针对城市停车的主要问题,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

  近期,各地应尽快组织开展路内停车和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二)违法停车综合治理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合力,以停车入位为目标,加强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对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严重拥堵的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针对违法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停车行为组织专项治理,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路段列为治理重点,努力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对道路停车拒付费、超出规定时间停车等行为进行纠正。

  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入场停车的意识,做到依法停车、合规停车,自觉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研究实施违法停车取证权外判制度,赋予特许经营者等取证权利,利用多方力量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三)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

  以整顿停车秩序和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居住区停车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切实维护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综合治理工作,可结合老旧居住区有机更新,同步进行。

  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停车管理与规划建设的统筹。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保障城市停车管理的规范有序。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9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0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位)管理混乱问题,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停车收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私自截留停车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以下统称收费停车场)。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收费停车场(位)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法定许可设置收费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在免费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

  (二)违规引入运营主体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确定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同一公共区域的收费停车场违规发包给多个经营主体运营;运营主体承包后违反规定或约定层层转包、层层加价等问题。

  (三)违规设置收费标准问题。重点整治价格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违规定价等问题。

  (四)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重点整治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停车管理员不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

  (五)违规进行运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私自截留停车费,不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7月)

  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立即开展落实推进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发现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xx8—3xxxxxx8、0xx8-1xxxx9,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并按责任分工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后,各县区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

  2.深入开展实地督査监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收费停车场(位)进行实地督导,对所辖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与机制,全面规范收费停车场(位)设置、运营主体市场准入、收费标准设定、收费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重点工作。

  3.加快推广信息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资源。对全市停车资源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制定公共停车场(位)建设计划,充分挖掘公共停车场(位)资源潜力,有效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不断提升城市日益增长的公共停车的承载力,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力争共同建设一个没有“停车难”问题的城市。

  (三)总结评价阶段(20xx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弱项和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此项整治行动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联系,高效推进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逐项整治。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合账,将问题整治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对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腐败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移交给同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介绍,引导形成规范停车收费行业监管的正向合力。同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切实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协同配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重点包括停车场违规收费、违规定价等方面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实现公共停车场(位)整治的长效化、制度化。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267号)精神,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切实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挖掘道路资源扩充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在符合条件路段单侧或双侧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和新开通路段,可视具体情况增设车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和道沿以上超过8米的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3.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5.有效解决小区车位闲置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套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小区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辆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

  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七)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中心城区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2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我市停车场运行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普查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关于领导驾驶舱系统建设要求,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一张图、一本账”的总要求,全面摸清安阳市有关县(市)、区所辖区域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的数量底数,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普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普查,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普查:

  1、全市审批、备案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领导:马红宾;

  2、全市停车场规划许可情况普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领导:宁红亮;

  3、全市道路内停车泊位普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领导:杨庆兵;

  4、全市各大商场、宾馆、饭店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领导:刘健;

  5、全市汽车站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李亚非;

  6、全市医疗系统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领导:王永斌;

  7、全市教育系统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领导:黄艳;

  8、全市的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责任领导:薛文明;

  9、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责任领导:郭用周;

  10、全市各小区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事务中心,责任领导:杨庆兵;

  11、全市银行的停车场普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责任领导:孙建国;

  12、其余停车场由辖区政府普查,责任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

  普查数据统一报至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负责汇总后,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上报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面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认真排查

  排查的问题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私用公共资源和利益输送“腐败”问题;

  2、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是否收支两条线;

  3、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问题和乱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问题;

  4、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运营收费资格;

  5、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照公示牌收费;

  6、是否存在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问题;

  7、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存在占用绿地、河道设置停车场,是否是违章建筑设置的停车场;

  9、是否规划为其他用途,现私自改变性质设为停车场,或者规划为停车场现改变为其他用途;

  10、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市金融局、辖区政府要对照上述排查内容,认真排查负责普查的停车场、停车泊位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排查结果统一报至辖区政府,辖区政府汇总后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上报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举报收集。各责任单位要畅通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各责任单位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要对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核实,情况属实的登记受理,纳入问题停车场整改台账,整治完成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四)深入整改

  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及相关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权认真梳理归类,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逐项抓好整改。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结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依据问题台账认真检查督导,确保问题真正整改、落至实处、取得实效。

  (五)完善制度

  全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交通局共同出台安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相关文件,建立安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公共停车场的运行管理。

  三、整体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25日至8月5日)。出台《安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县(市)、区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事物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安排整治工作任务。

  (二)全面普查排查(8月6日至8月21日)。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停车场的普查和问题停车场的排查,摸清全市停车场数量底数和问题停车场情况。梳理归类、填表统计按照“先市区后县市,先收费、后不收费”的顺序归类统计。安阳市xx县(市)、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统计表(附件2)、安阳市xx县(市)、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统计表(附件3)、安阳市xx县(市)、区城市专用停车场统计表(附件4),由各辖区政府把关后以纸质版盖章和Excell电子格式于8月24日前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8月22日至10月31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进行整治,确保排查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各有关县(市)、区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问题台账(附件5),自8月份起,每月12日前更新报送一次进度。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要加盖公章,同时上报Excell格式电子文档至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

  (四)总结评估(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全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完善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健全停车场运行管理制度。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城市停车场收费问题是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强化思想认识,克服完任务和敷衍应对、走过场的不当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单位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落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抽调精干力量进行推进,要做好必要保障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整治任务较好完成。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明晰任务、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纪委挂牌督战,各有关单位要在整治方案中明晰任务、明晰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对排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要以公函形式交办处理,不得以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为借口迟滞问题整改。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人(附件6),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联系人名单8月10日前报送.

  (四)多措并举、认真整治。负有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出的整改问题,采取挂牌督战、限期拆除、停业整顿等方式认真进行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市纪委监委有关处室,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进展缓慢、普查不准确、台账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3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2、监控系统:路内停车泊位,综合利用公安系统天网工程资源;停车场,按规定加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政策措施

  1、违法停车:对于不按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2、逃逸停车费:对欠缴停车费的,停车管理员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或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

  3、设备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

  4、收费保障:在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车辆,按标准缴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5、安全隐患: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超大型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路内泊位内,避免影响城市形象。

  7、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共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为:

  县住建局:制定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可建的路内泊位、可经营的停车场、确保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产权无纠纷。

  县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依据的解释和收费的监督。

  县公安局:对天网监控范围内路段发生停车纠纷提供影像资料、加大力度对路内泊位及停车场的巡查,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县市监局: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路内泊位、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车辆清场、维持交通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提醒告诫多次欠费的车辆。

  县委宣传部:对县城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及标准进行宣传、对欠费和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曝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制止不按规定占用泊车位的现象、按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与各部门共同维持文明城市的建设,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执行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改局的批复收费、做好群众的投诉建议及咨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和收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牵头部门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好宣传工作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4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为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交通环境,切实有效缓解农村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原则,着力解决农村停车难问题。2018年新增农村停车位55个,完成投资22万。第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建成55个停车位建设,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均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统筹推进

  组长:林志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伍富林(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邹凌燕(党政办主任)

  曹能招(村建站站长)

  张春辉(国土所所长)

  陈俊全(财政所所长)

  王县真(林业站站长)

  黄能升(交管站站长)

  阙闽安(村建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由村建站曹能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村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落实

  任务村:负责辖区内农村停车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停车场计划,明确农村停车场布点、位置、规模等;负责完成辖区内停车场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各部门项目支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管好奖补资金,动员各方面力量投资农村停车场建设。

  村建站:负责农村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规划审批;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保障农村停车场设施的用地指标,

  做好停车场建设的用地审批。

  财政所:全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停车场将奖补办法,筹措、审核及下拨奖补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交管站、环保站、农技站、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停车场建设。

  三、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县、乡(镇)规划要求,且按统一标准建成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县、乡(镇)两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2018年开始,对经县级评审列入年度计划任务的新建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的,必须把停车场建设列入项目范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财政不另外安排奖补资金。

  四、规范建设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统筹规划。建设村庄停车场必须纳入村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村民生活需要,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实事求是。

  2.突出重点。要根据乡村人口数量和聚集特点、车辆现有量和增加趋势、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规划农村停车场。尽可能考虑前瞻性,以适应车辆快速增长的需要,对目前车辆多、停车难、而且有条件实施的'村庄或区域先行规划建设。

  3.坚持原则。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生态”的原则,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布局结构形态,综合确定停车设施的数量、种类和位置。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机动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m2,停车位尺寸以2.5m*5.5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每个停车场应有3个停车位以上。

  地面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且满足排水要求,有遮阳树木(采用本土树木、花草),且采用透水砖铺设(统一铺设样式),设置有停车场提示牌。

  (三)政策引导,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在县政府出台农村停车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县直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乡村统筹、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筹资”难题。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和省、市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密切关注上级扶持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停车场建设,对集镇、旅游景区等停车密度高、数量大的停车场建设可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市场化建设模式。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落实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停车场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集镇要结合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建设停车位;行政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疏通农村居住区周边道路,充分利用村级、群众的旧宅基地、危旧房、旧烤烟房、旧猪舍、旱厕等拆除地建设停车场。对群众自留用地及拆除建(构)筑物土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归村民,产权归村委会统一管理。引导和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和符合条件的空间新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严禁使用基本农田建停车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群众大力支持停车场建设。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乡村实施原则,把农村停车场规划建

  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由各村各单位提出具体计划,通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论证、指导后,按计划逐步实施。镇政府将农村停车场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当年镇对村绩效考评指标。每年12月底前(2018年1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在地下一年度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确定年度计划任务。

  (五)多措并举,规范管理

  农村停车场建成验收后,纳入乡镇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民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驾车人员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和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督促车辆有序停放。二是管护保洁。制订停车场管理办法,设置停车场提示牌,避免停车场被长时间占用或堆放其它物品,发挥好建成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并做好场地保洁维修工作。三是收费管理。对于集镇、景区停车场建成后可实行停车收费,既利于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又利于后续管理。同时,对乱停放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以保证集镇、景区的交通更加有序。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5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提升新区停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全区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现有停车资源供需情况、潜在可新增停车位的空间资源,通过精准规划引领新区停车设施向精致建设、精明运营迈进。

  2.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区本级、开发区未来用地、产业、机动化发展态势,统一规划小汽车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大货车专业停车场。针对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商圈、大型医院、老旧小区以及四个集港区的大货车停车难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4.智慧管控、资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5.分区定价、调控需求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依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就业岗位密度、公交服务水平、停车供需情况、道路运行速度,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分区,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居民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缓解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物配建车位不少于8万个,新建各类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老旧小区内部挖潜车位不少于15000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系统。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集港区大货车占道违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成滨海新区全域智慧停车平台,示范性智慧停车场(楼)5处,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车场15处,联网停车泊位数量不低于6万个,经营性停车场(楼)统一电子支付比例超过80%,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高至2车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滨海新区停车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停车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初具规模,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行车有序、停车便捷的新格局。

  到2035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适、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绿色低碳、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滨海新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缓解供需矛盾,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城区重点片区(滨城核心城区生活区、南北片区生活区)现状停车资源普查,掌握现状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分布情况;构建停车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排摸公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开展集港区大货车停车供需调查。排摸市政道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排摸闲置地下人防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改建为地下车库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整理已收储,近期无划拨、出让计划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形成资料清单。排摸现状未利用空地、边角地资源分布情况,包括政府权属用地、企业自有用地等。(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滨海新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确定城区小汽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方案、集港区大货车专业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调查,提供建设需求清单。依据《发展规划》及各方投资意向,制定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清单,持续滚动更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供给。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内部停车位挖潜、扩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零星空地、边角地,见缝插针设置停车泊位;通过平改立,提高单位面积泊位供给量。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周边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有偿对社会开放,缓解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居委会、业主、社会资本作用,探索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严格执行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做好配建停车设施验收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消防支队)

  4.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城区重点商圈、大型医院等地区停车难问题。选取3个示范建设项目,分别为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新建停车楼工程、海河外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停车楼)、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选取杭州道街洋货轻轨站兴港桥作为试点,设置桥下临时停车场。集港区建设大货车专业停车场示范项目。推进医院停车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

  5.便捷停车换乘。结合地铁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引导绿色出行,减少进入重点地区机动车流,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和城市常规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便捷客流集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委网信办)

  (二)规范路内停车,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7.加强路内停车位管理。完善区级道路停车位设置审核程序,定期对道路泊位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动态调整道路泊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加快实现无感支付;建立全区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建投集团、区委网信办)

  8.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广泛宣传,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管人行道违停行为,保障行人路权。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规范经营性停车设施软硬件环境,提升停车运营服务水平

  9.规范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督促经营企业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标志牌等软硬件设施的设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

  10.整改非法经营性停车设施。逐步减少非法经营性停车场及非法经营停车泊位数量。(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1.查处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逐步减少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创新智慧服务,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2.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线下市场化运营服务。推动建设新区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实现线上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打造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示范项目。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便利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研究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公益类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数据接入新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发挥平台规模效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建投集团)

  13.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在智能停车装备研发、高精度地图制作、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自主创新,培育新区停车服务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停车资源。壮大一批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停车场(楼)充电设施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停车应用场景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建投集团)

  (五)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将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永久性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预留和控制。制定新区公共停车场供地实施细则;鼓励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区域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分区域确定最低租金标准;采用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标准应与出让金标准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公共停车场投资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设施,增加营收来源。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15.用好财政政策。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车装备研发及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

  16.创新金融政策。根据停车服务企业需求,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吸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及创新服务等。在公共停车设施领域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区发展改革委)

  17.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执行本市“停车+换乘”优惠相关规定,缓解本区域交通压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主体

  1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20.健全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滨海新区停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停车方面职责分工,为各项停车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陈波副区长、陈玉东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包括细化停车方面工作任务分工,汇总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停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涉及停车场建设、综合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推进执法联动

  结合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停车共治、共享、分区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商业停车场管理方案 16

  为进一步破解城区停车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品质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宁波市“城乡争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抓好停车资源供给侧改革,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加强公共停车资源的建设管理,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有序推进城区停车规范化、交通顺畅化,改善市民停车和出行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中心城区约75平方公里(东至月梅路、东外环路,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兰周路,北至姚慈路的合围区域)范围内,建成覆盖城区的智慧停车系统,实现停车点位精确合理、车位数量动态更新、车辆引导清晰明了、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环境整洁有序、群众停车文明便捷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力引导。以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战略为指导,以专项规划为依据,制定停车发展战略和对策,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停车供应结构合理发展。将公共停车场布局落实到控规单元层面,做到公共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使用方便,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

  2.方便群众、有序建设。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按照“成熟一块、推进一块、实施一块”的原则有序推进。优先选择周边停车需求大、车辆周转率和车位使用率相对较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的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建设,如大型商场、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周边区域;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车场(位),以及道路泊位和已明确管养职权的退红空间泊位一律统一纳入余姚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管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原则上也应纳入余姚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

  3.智能运转、有效管理。通过应用“互联网+”思维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辅以人工巡检,高效管理和运转智慧停车系统,利用“余姚停车”手机app、微信支付、ETC等方式实现自动识别、无感支付、后台监管“三位一体”,用大数据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达到停车管理智能化、标准化、人性化。

  二、建设运营

  (一)建设内容。采用“高位视频+巡检+后台、地磁+视频+巡检+后台”和其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停车技术方案进行道路泊位和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集自动识别、停车服务、停车缴费、车场联营、车位信息发布、停车诱导、违停抓拍、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停车系统。

  (二)实施主体。本着“政府授权、国企运营、行业监管”建设运营思路,由市政府授权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模式来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由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会停车场(位),融合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的停车资源数据,加快形成以舜建集团为主的“1+X”运作模式,建设数据融合、业务协同的智能化停车系统,运营期暂定20年。同时,允许舜建集团开展与停车相关的增值业务经营,以取得其他经济收益。国有主体单位和其他产权单位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如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车站、商场、酒店等公共停车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类产权主体单位配合舜建集团进行智能化建设或改造,数据统一接入平台。

  (三)停车收费。按余发改价〔2019〕13号文件,城区道路泊位(包括人行道泊位)和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地产权人或授其委托的单位或机构实行分级、分时段和分区域的差异化收费。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由各类产权主体单位按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智慧停车平台。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4000个泊位的智能化改造以及调试运行工作,不断完善优化前端系统,初步建立城区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并按道路实际情况分路段、分片逐步实施收费。

  (二)第二阶段:试点吸收公共停车资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对接部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如医院、学校、商场、酒店、车站等大型公共停车场)的试点工作,通过建设改造、合理设置ETC通道,统一纳入城区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广不断延伸扩面。积极推进由重点路段向一般路段延伸,中心城区向边缘城区延伸,继续对新建的公共停车场(位)、道路停车泊位和梳理出的退红空间停车泊位,以及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等进行智能化改造和系统接入,逐步实现全市动静态交通的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四、运营保障

  为保障智慧停车体系高效运转,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四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梳理、整治规范退红空间停车资源,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以及停车业务咨询受理、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设运维单位进行监督,会同相关单位制订出台我市智慧停车逃单处罚机制,确保智能停车的健康运行,加强停车泊位周边的秩序管理,加强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停车收费区域泊位梳理、设置等相关工作,合理规划交通设施、交通线路,加强停车收费区域的道路违法停车监管、执法与秩序管理,牵头推进全市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将收费道路泊位停车不缴费纳入道路违停行为联网查处并进行相应处罚,通过有效的执法保障确保智能停车的健康运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停车+适量商业”的停车场建设思路,做好新建公共停车场(位)的规划选址工作和土地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会停车场(位)产权及经营权以资产形式注入舜建集团的划拔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智慧停车综合管理项目的审批工作,做好城区停车收费服务标准的政策解释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指导工作。

  市信访局:协调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产权主体按信访投诉的类别,分别作好解释回复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智慧停车综合管理项目的宣传指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智能停车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文明停车、依法停车、有偿停车相关内容。

  城区四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处理、维稳和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从增进民生福社、提升城市品质的高度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是城市管理系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配合,多方协作,形成推进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谋划,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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