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通用11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通用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1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xx〕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组织构架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五、应对措施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4.做好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在做好标准防护的基础上,120急救单元可进入封控管控区域开展急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转运工作,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按照规定对转运车辆、车载设备等进行专业消毒,实行“一转运一消毒”。
3.畅通急救热线。
各地要充分预估疫情防控需求,提前储备120急救热线话务员,强化培训和管理。
根据疫情形势梯次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建立重点人群就医保障热线等其他渠道分流群众咨询诉求。
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确保受理能力充足,避免发生占线问题。
(三)减少人群聚集
1.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2.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大力推行“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模式,多途径为患者提供线上疾病复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3.开通就医咨询热线。
医疗机构要分别设立急诊急救专线和信息咨询热线,并做好两条线路的功能划分。
急诊急救专线仅用于120急救调度指挥,不向社会公开,避免遭到信息咨询类电话挤兑;信息咨询热线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医疗机构内发生疫情导致科室、病区被封管控的,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将其充实到咨询电话等从事线上医疗服务。
4.组建巡回医疗队。
在辖区大面积实行静态管理情况下,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分布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巡回医疗队,深入小区、乡村,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四)加强涉疫应急处置
1.加强科学研判。
针对出现新冠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组织疾控、院感、社区防控等方面专家共同研判疫情风险、管控范围、处置措施等,科学精准提出疫情封管控建议,分区域、分科室、分单元划定封管控范围,有针对性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2.迅速有效应对。
当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阳性病例时,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发现“红黄码”人员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者应急处置指引》和《关于优化“红黄码”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确定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3.尽快恢复正常。
医疗机构整体封管控或停诊,须经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备案,原则上不超过2天。
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4.保障医疗连续性。
各地要制定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整体封控后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后备定点医院接续承担重点人群定点救治任务。
(五)强化院感防控
严格感控措施。
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和三级院感巡查制度,强化预检分诊“六个一”,严格执行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要求。
要每日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提示”“健康广安”等信息,及时对院内所有人员,包括住院患者及陪护的7天旅居史进行排查,并按规定报告处置。
要组织开展全员院感防控、穿脱防护服等培训,全面覆盖第三方保洁、安保、维修、护工、后勤、进修学习等所有人员。
1.升级病区管控。
通过分时段、分区域、分检查室等多种方式,将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放射、超声、内镜等项目分开检查。
做到住院病区“四个严格”,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严格设置过渡病房、严格病区陪护探视制度、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核酸检测,禁止加床,禁止患者互串病房、陪护人员擅自外出。
2.落实闭环管理。
疫情发生地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采取闭环管理,每天1次核酸检测,不得回家居住,避免疫情由社区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特别是非新冠定点医院要提前与辖区内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储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用作极端条件下医护人员的闭环管理,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在院内安排独立区域安置人员休息。
实施分区收治。
医疗机构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规划设置应急救治隔离病房作为重点人群患者专用收治区,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区域、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专门保洁人员,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重点科室“非必要不封控”。
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上述重点科室封管控状态下在院内另一备用区域立即开启相应医疗服务的应急预案,在采取封管控措施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保障重点科室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重点人群得到及时救治。
六、重点人群保障流程
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一)急危重症患者。
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的缓冲区域。
接诊医院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及时有效诊治,同步核酸采样和快速核酸检测,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临时医疗点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二)慢性病患者。
临时医疗点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根据《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适用病种和用药范围,视情况将符合要求的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通过电话、微信等加强远程指导和随访,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医疗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提高慢性病治疗管理效果。
(三)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
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提供不间断的医疗卫生服务。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治疗方案,通过增加治疗周期、口服给药等方式减少患者流动。
大规模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各地应将血液透析患者按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持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时,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产生的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孕产妇、新生儿人群。
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建档建卡及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严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橙色及以上、孕36周以上孕产妇的健康监测和高危专案管理。
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临时医疗点的医务人员或社区干部协调闭环转运至非新冠定点医院(包括涉疫孕产妇救治专门医疗机构),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也可直接拨打120或重点人群保障热线,安排转运救治。
产儿科能力不足的由市级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助产机构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核酸结果阳性的应规范转运至具备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治疗。
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保障救治工作。
(五)其他重点人群。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资源布局,满足诊疗需求,配齐相关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医疗物资和防疫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发挥作用。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
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
按要求做好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将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社会公布。
非新冠定点医院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四)夯实基层力量。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和履约管理,持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5+3”全科医生,引导定向医学生积极赴基层就业,不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高学历人才。
加强应急人才储备,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募及培训使用工作,多措并举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2
为全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秋冬季疫情,防止扩散和蔓延,根据《乐平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暨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抢抓当前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可能发生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大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救治患者,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统一领导,压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准备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部暑,落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快速响应、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利用区域资源解决点上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在做好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进一步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以“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发挥群防群控的优势,稳防控,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在巩固现阶段防控成果的同时,有效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在前期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等兼顾,进一步落实防控应急责任,全面落实精准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分级响应,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做好高、中、低风险时期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落实工作。
(五)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
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
1、主动配合监测。配合卫健部门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在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配合市场监管局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等开展环境监测,重点加大对自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的检测力度。
2、及时预警响应。根据卫健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按规定发布疫情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公众信心。做好情导控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首例报告的人员和机构给子鼓励,对缓报、漏报、瞒报的严肃处理。
(二)加强入境和中高风险人群管控
1、加强入境人员管控。一是确保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来乐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二是确保“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其他人员一律由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一律纳入村(社区)防控体系;三是确保不因输入性病例导致二代传播,杜绝三代传播和社区传播,坚决防范和化解境外输入性疫情扩散和蔓延的风险。
2、加强中高风险区域来乐重点人群排查。一是对外地通报的来乐/在乐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管控;二是对外省通报的中高风险区域的亲乐人群开展排查管控;三是对以上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3、规范人员有序流动。对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入境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健康码互认、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分类有序流动或隔离观察政策,杜绝其他不合理的人员流动限制措施。
(三)落实精准化情防控措
1、及时发现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掌握单位职工、居住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近期外出旅行情况;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规范开展集中隔离观察、排查追踪、健康监测、随访管理等工作。
2、快速处置
(1)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精准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尽快查找到所有密切接触者(包括一般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根据疫情硏判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对次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适合集中隔离的人员,应当在社区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
(2)出现确诊病例,立即进行科学精准研判,并依据病例的工作、生活、出行轨迹,分层划定管控区域,设定分类管控措施。
(3)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防控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病区等)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开展病毒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送市人民医院筛查和诊断。
(4)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未消毒和随时消毒。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可能的污染场所做好全面终未消毒和随时消毒。
3、精准管控
发现疫情后,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确定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后要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低风险地区:无疫情以及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舍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
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发生2起及以上的聚集性疫情。
4、保障民生
(1)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居家隔离场所、封闭小区等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居民必需生活品供应。
(2)镇卫生院要统筹做好群众日常医疗服务,加强院感防控、发热门诊管理,完善诊疗流程。
四、应急准备
当前,全球疫情蔓廷,预计严重流行态势将持续较长时间,境外输入风险难以避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但个别地区仍存在发生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境内始终存在快速传播风险;对病毒来源、致病机理、传播途径、流行规律等方面认识有限,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市新冠肺炎本地疫情虽已基本阻断,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我市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部分单位、群众出现厌战情绪、麻思想,为疫情防控带来更多的潜在风险。
(一)保持战备化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景德镇市、乐平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双田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组织全镇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始终保持战备化的指挥体系,常态化运转,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二)强化应急能力准备
1、医疗物资准备。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医用防护用品、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至少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2、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常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强化流感等其他秋冬季传染病防治。
通过需方补助、纳入医保等方式,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腺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其他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进免造成医疗挤兑。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局部出现输入性发病例防拉应急处置措施
实施积极防御策略,精准打击和扑灭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阻断病毒传播。主要以医疗卫生机构维持病例发现、救治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及管理措施为主,除高风险时期外,保持正常生产生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加强对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根据获取的国内、省内、市内的疫情信息,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并按上级要求的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强度的开展防疫工作。
2、加强监测,强化院感。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制度,建立和维持敏感的疾病监测工作;对发热门诊和常规门诊实行严格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患者、新入院的病人及陪护人员做好转上级医院工作;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的医源性传播。
3、及时应急处置。加强培训和演练,当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时具备迅速扑灭疫情的能力。
4、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拉。加强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防护,做好敬老院、殡改办等重点场所防控。
5、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继续向全社会提倡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保持一定的人际安全距离。
6、强化境外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播施。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小组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无缝衔接、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等卫生检疫措施,对出入境人员严格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
(二)中风险时期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1、防控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或行政村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区域。当发生发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小区或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区。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点)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中风险社区(行政村)人员减少外出和聚集。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设置卡ロ,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3、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方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区域内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如疫情进一步发晨,经评估后,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5、特殊机构防控。疫情发生后敬老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如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6、公共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暂停开放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7、密接追踪和隔高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工作。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8、加强宣传教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使康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已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强化公众手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少去人员聚集场所和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意识,引导村民养成勤洗手、公筷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高风险时期防控应急处置措施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行政村)扩大到全镇。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行政村),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本市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适当保持人际距离的描施,包括错峰上下班、居家办公、限制或者减少聚集、召开视频会议、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公众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如需出行佩戴口罩。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3、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
4、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波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不停工停产,三类和四类企业停工停产。
5、特殊机构防控。敬老院院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6、公共场所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开放;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
7、密接追踪和隔离场所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开展病例发现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8、公共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
9、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咳呼吸道礼仪、减少公共场合聚集等。密切关注与情、依法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内紧外松,做好防控政措施宣传解读,增强公众信心。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入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五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个人和家庭”五方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统筹推荐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各社区(村组)要落实排查、管控等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个人和家庭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立即主动就医
(四)强化工作落实。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3
为进一步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疫情期间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疫情防控物资优先采购原则。先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其他无关物资可以延后采购。
2.采购效率优先原则。为提高采购效率,可以采取先采购后补审批的方式采购。
3.拓展渠道保证采购效能原则。为保证采购效能,除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外,还可以通过附属医院采购渠道、网上电子商城、其他合法途径等渠道进行采购。
4.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根据两个校区防疫工作需要,对防疫物资进行统筹采购和调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招标采购办主管领导任组长,资产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采购中心和资产中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制定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防疫物资种类、数量,完成防疫物资采购任务,统筹防疫物资采购调剂,定时向上级汇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工作小组联系人:xx
三、物资储备种类
防疫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学校医务室指引,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防护装置: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
2.医护人员防护装置:N95或K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
3.健康检测用具:红外线体温计、水银体温计。
4.环境消毒用品:紫外线灯、医用酒精、二氧化氯消毒粉。
5.其他物资:室内灭蚊装置、检测用具电池、工作手套、消毒品喷壶。
四、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支付方式
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协调解决,以保证疫情防控需要为原则。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日常的货到付款方式,凭发票等票据以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以采取采购人刷公务卡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紧急情况下,经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采购人可以以现金、电子支付等形式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调度、组织运力,进一步做好生活物资及后勤保障各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协调统一、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多方联动”为原则,确保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精准对接,运行有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后勤保障工作。实现春运保畅和疫情防控两结合、两不误,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煤、油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二、职责分工
根据责任分工,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与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相关防疫部门的沟通联系;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协调小组
责任股室(单位):局办公室,局直各单位
职 责:负责做好沟通协调、文件运转、人员调配、会议组织承办工作;负责对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加强与本县其他防疫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后勤保障小组
责任股室(单位):财务股,局直各单位
职 责:落实物资储备和领取发放。科学预测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数量,进行合理配置。及时添置配送各交通检疫点所需物资,保障各交通检疫高效有序运转;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调配小组
责任股室(单位):运输股、运输服务中心牵头,集团公司、运平分公司、汽车运输公司
职 责:负责疫情突发期间,防疫物资、生活物资运输的运输车辆调配;协调农业农村、商务、工信等部门发放疫情物资运输《通行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集团公司、宛平分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各准备5台应急运输车辆,保障车况完好,随时待命。
(四)值班值守小组
责任股室(单位):局办公室,局直各单位
职 责:督促值班人员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负责接听专用应急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运转;负责传达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新安排和新要求;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局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应急防疫物资运输车辆“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障防疫物资优先通行)等相关要求,做到“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公路交通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不中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局之力,全力做好交通运输防控疫情的物资运输等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上级作出的一系列部署安排,高标准完成防疫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握工作重点。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服从指挥调度,全体人员做到随时待命、随叫随到。
(三)严守工作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空岗脱岗、擅离职守,不得推诿扯皮、临危退缩,不得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造谣传谣、未经许可公开发表和传播涉密信息,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5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方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师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方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疗组成员:
护理组成员: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消毒隔离组
组长:
副组长: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在饭堂集中用餐,个人自带饭盒打饭回科室进食,减少员工聚集。
(十五)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十六)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七、预检分诊点设置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八、发热门诊设置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2.应有明显的标识,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9.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0.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九、应急措施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十、应急培训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7
接受当地专业结防机构交付的对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看药下肚)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区居委会(街道)有义务协助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工作。并认真填写好病人的服药记录,以便备查。
一、依照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实施计划的要求。
市的结核病人统一归口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防疫站)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
二、湖区、开发区的'结核病人“查、治、管”工作划归区管理。
确保对辖区内每一例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区管理两区结核病人所需结防项目配套经费由两区财政划转给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统一使用和管理。
患结核病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直行政机关和中央、盛市属企事业单位参与了医疗安全的职工。由市劳动保证部门负责与区、县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划转有关费用。
铁路系统和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的查、治、管”工作可依照本系统的要求,考虑到公司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铁路、部队的特殊性。由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自身管理;公司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由公司医疗机构和防疫站负责。公司医疗机构、卫生院、医院只能诊治本系统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其他结核病人应依照市卫生局的规定及时转诊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完成病例列入区的查、治、管”任务。区负责对公司、铁路系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考评。公司、铁路系统的职工及家属和的家属结核病人应按要求将“查、治、管”资料及时报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
都必需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和《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并按区域管辖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不得擅自收治结核病人。
应分别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治疗;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对出院的结核病人应按要求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治疗。各医疗机构和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患有并发症及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病人。
四、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加强管理和督查,强化责任,确保结核病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各地政府要具体落实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人员、设备和专项经费,确保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
要按照《污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专业防治机构自身业务能力的建设,不时提高对结核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尤其要提高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全程督导管理等关键性技术,使之真正成为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中心。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排查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常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者标本的采集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党政办公室、卫生院)
(二)疫情排查报告组
负责组织对疑似患者、重点区域返(来)广人员、上级推送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排查,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管控并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负责培训各院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录;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院、派出所)
(四)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负责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宣传管理,指导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科室、有关部门及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镇排查报告组及组织部。二是加强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院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矩阵、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消毒清洁防控手段
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场所及高频次接触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今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科室、镇直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及相关情况要立即向镇排查报告组、指挥办公室报告,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9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10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医院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组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正确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①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②技术专家组,对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指导(名单附后)。
③及时报告请示: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时,同时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处理措施和现状进行简要汇报。
④及时对决策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在收集信息基础上,计划执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灵活性,必要时进行调整。
⑤重视与公众和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媒体,让社会了解事件的真相,医院态度;通过媒体树立医院在突发事件中的好形象。
二、具体措施
1、强调分工合作,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强调相互配合,防止相互推诿,做好人员、财产、设备等筹备工作。
医疗组:负责诊断、治疗、抢救预防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药品、设备、器材、病房设施等工作。
2、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一切感染途径
①认真进行教育以提高防护意识:进行全院动员,请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病原因、诊断标准、治疗原则进行专题讲座及重点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强化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防治知识和技能,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②准备防护用品预防用药:筹备和购买防护用品及预防药品。
③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成立发热门诊,并对传染病病人和重点可疑病人进行疫情上报。建立隔离区,对病区进行分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配备必要的设备。
④对病区医务人员实行隔离管理和重点保护。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治疗期间,严禁离开隔离区,同时,为他们在病区提供必需生活用品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⑤严格污物和垃圾处理:病区楼内污物通道与医疗通道严格区分,各病区的污物和垃圾直接从专门通道送到固定地点,能焚烧的立即焚烧;需要重复使用和不能焚烧处理应进行消毒浸泡处理直接通过专门通道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加大污水的消毒剂量。
⑥加强消毒管理:对全院医疗工作地点和病区,每天喷雾器进行空气消毒,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接触每一病人后都要洗手更换手套。对隔离病区内的污染物品要进行严密消毒。
⑦保护易感人群:为全院人员发放预防用药。对重点科室及隔离病区的工作人员除发放预防用药外,还要配发隔离衣、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物品。
医院防疫物资保障方案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控决策部署,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应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底线思维,保持疫情防控以来建立起的领导机制和指挥体系不变,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物储备产能动员、供需监测动态管理、采储并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级保障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春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二、坚持分级分类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对全县重要物资保障工作负总责,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以实物储备的方式,建立全县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强化防范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意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完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三、坚持统一调度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负责本级政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在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保一线、保红线”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对储备医疗物资实施统一调度,确保抗疫医疗物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调度有效。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物资保障组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四、重要医疗物资调用程序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分级分类储备要求,各医疗机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消杀防护物资储备工作。
(二)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向县物资保障组提出消杀、防护物资需求书面申请,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报送医疗(医用)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局和市物资保障组,由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三)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和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申请市物资保障组支援物资,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县物资保障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五、应急保障
(一)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首先将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第一时间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县卫健局负责将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统一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二)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县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开展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应急保障动员。
(三)重大紧急情况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县物资保障组发布天祝县医疗物资征用指令,对全县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的相关资源进行控制、征用,保障应急供应。
(四)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有义务接受紧急征用指令,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医疗物资需求。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征用的医疗物资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按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结算,不属政府定价品种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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