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8-14 10:25:47 海洁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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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通用19篇)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在一项工作提出的时候,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通用19篇)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xx-2025年)》(浙卫发〔20xx〕17号)、《温州市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温卫发〔20xx〕65号)要求,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好老年疾病预防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xx年起坚持“以健康为中心”,推进老年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制定实施针对老年人视力功能、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功能、心理健康等早期筛查干预措施,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功能维护机制,区内开展老年人“光明”“口福”“营养改善”“失智老人关爱”和健康服务“智慧助老”五大行动。20xx年度内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 600人以上,为8100名老年人建立口腔档案和营养监测档案,开展老年痴呆预防干预和心理关爱160人以上,开发老年数字健康服务重大应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 60%以上。至2025年,三年累计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2500人以上,建立老年人口腔档案和营养监测档案3万人以上,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早期筛查和心理健康评估600人以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老年人“光明”行动。以老年糖尿病患者为重点,开展眼底病的早筛早诊早治,降低老年人致盲率。通过老年人健康体检开展眼底病变筛查,对眼底筛查和检查结果异常的老年人,引导或帮助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诊断、治疗,降低糖尿病眼底病变等并发症发生率。

  (二)老年人“口福”行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一体化门诊服务中在开展口腔健康状况检查评估,建立老年人口腔健康档案,将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防治口腔疾病相结合,加强老年人自我口腔健康管理。积极推进老年人口疾病防治、义齿修复等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口腔健康水平。

  (三)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参照“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评估”标准,为老年人建立营养监测档案。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降低老年人营养不良发生率,逐步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四)失智老人关爱行动。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老年人健康体检,以及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情况,对老年人开展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膳食营养、适宜运动等老年痴呆综合防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是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的重要抓手。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由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牵头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公共卫生服务等经费,落实开展所需筛查评估、眼底镜配备等经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按时完成各项行动任务的基层卫生疗机构,给予一线医务工作人员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加强监督指导。对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跟踪分析和监督指导,促进老年健康专项行动高质量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年健康专项行动筛查及早诊早治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内容,鼓励目标群体主动参与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探索形成五大行动典型案例。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2

  为推进我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建立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健康老龄化,根据《江西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健康江西办发〔20xx〕5号)和健康新余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健康新余办发〔20xx〕6号)的要求,结合分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健全,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12%;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

  二、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主要任务

  (一)注重老年健康素养提升,推动健康老龄化

  1.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健康教育网络,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内容的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多种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推进分宜县“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活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集中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提升热敏灸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县中医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展示和宣传等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知晓率,鼓励老年人加强体育锻炼,参加定期体检,积极接受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指导。

  2.加大老年人健康素养监测。将老年人纳入健康素养监测重点人群,掌握健康状况,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推广普及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技能,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养生保健方法。搭建完善智慧养老应用服务平台,提高全县养老健康服务信息化水平。到20xx年,全县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12%。

  3.注重老年人营养状况。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逐步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筛查、评价工作,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推动农村颐养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配备营养师,为“入家”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有效管理。到20xx年,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4.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加强社区老年人体育建设,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组织和体育健身活动。推广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

  (二)强化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构建大健康格局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较全面的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培训。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风险。到20xx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6.建立综合连续的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医院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推进基层护理和延伸居家护理,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老年人纳入签约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7.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三)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健康新需求

  8.提升老年疾病诊疗服务水平。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涉老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我县老年医学的科研水平。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老年医学质量控制体系。推广老年医学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将老年综合评估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有关考核内容。提倡非急诊老年患者到老年医学科首诊治疗。全面落实老年就医服务等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年人特别是重病、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及以上。

  9.深化完善医养结合协作。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到20xx年,全县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

  10.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加快县中医院热敏灸区域诊疗中心建设,发挥热敏灸在养生保健中的作用,提高我县群众对热敏灸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积极探索、培训居民适合居家的自我灸、保健灸技能。推动中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到20xx年,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治未病中心、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5%。

  (四)营造老年健康友好环境,增强老人幸福感

  11.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构建尊老、孝老的社区环境,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组织、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的活动。在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使用时向老年人倾斜,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推进老年人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

  1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体系。提倡家庭成员学习了解老年人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照顾好其饮食起居,关心关爱老年人心理、身体和行为变化情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安排就诊。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从社区层面整合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依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13.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引导老年人为社会做更多贡献。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的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老有所为”。

  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明确职责分工,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效开展各项工作,跟踪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参与。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传统媒体和新型传播宣传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把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宣传工作系统化、日常化。各单位宣传要形成自身风格,打造自身特色,突出自己的文化,要根据受众特点来选择宣传渠道,使更多的人容易接受宣传方式和内容,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的老年健康促进文化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达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任务要求,细化考核目标,形成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督导评价机制,成立督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进行分片督导(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相互交流,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分宜县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工作总体目标全面达标。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3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宁德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局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到20xx年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开设立老年医学科,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市医院及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市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局、民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4

  一、背景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地区实际,特制订淮安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区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指标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各乡镇有分村65岁以上老人名单,并有相应统计表,按季度动态更新。掌握老年人的中医体质辨识情况。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3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90%。

  三、对策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形成管理服务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各行政村有专(兼)职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并做好工作记录。各乡镇要按照区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开展。

  3、各乡镇要设置和配备开展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的.相应的设备和条件。

  4、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5、及时完成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档案,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四、进度安排

  1、10月份,全面启动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召开村医会议,安排各项工作。

  2、11月份,完成辖区35%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五、考核评估

  各单位对工作进度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区卫生局实施考核,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挂钩。

  六、经费兑现

  参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兑现发放工作经费。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5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宁卫发〔20xx〕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强化老年健康政策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着力构建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xx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和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均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健康人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全市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设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老年残疾人服务率达到85%;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规范,助推老年健康服务进家门;逐步建成以市级为中心,辐射县(区)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符合职业特点、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动老年医学发展,依托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和市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和学历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各类养老机构根据需求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期签约合作。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县(区)要加大资金、人才支撑保障力度,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

  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自治区相关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辖区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整合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及社区等服务功能,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推进敬老院(养老院或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健康养老功能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医养一体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补齐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以中宁县为试点,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加快推进市中医院沙疗项目,启动实施医养一体改建项目,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提升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4.加强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老年健康素养监测,运用“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平台等新闻媒体,推动“互联网+健康科普”。借助《医生到你身边》《健康984》等媒体媒介,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中医养生保健以及新冠肺炎疾病预防等,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老年人生活,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节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普及。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主题活动,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宣传普及老年医疗保健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网点)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建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系统,追踪、分析影响我市老年人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和问题,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和相关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老干部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相关指标纳入项目绩效评价。做实做细老年人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建立老年人营养健康监测和评估机制,提升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不断降低重点慢性病对老年人群的健康影响。实施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重点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县(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怀服务,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服药。(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实施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大力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

  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服务便利。实施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工程,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康复医疗向社区延伸,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的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老年痴呆等,二级及以上有条件医疗机构探索中医康复方案。支持依托现有一、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等其他适宜设施转型改扩建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新建,建设一批普惠型康复床位,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可负担的康复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增加养老功能。(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衔接融合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县(区)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群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转诊制度。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总结我市安宁疗护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形成长效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用地扶持政策,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各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政策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医养结合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保障措施。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符合医疗行业和医保政策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卫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将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支持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服务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培训等。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民办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积极争取上级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标准建设。落实老年人健康干预及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推进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强化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建设。结合实际,借鉴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研究出台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残联、中卫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千人”计划,并分别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引导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护理专业学历教育,扩大老年护理招生比例,积极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壮大老年护理从业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息化支撑。创新“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将医疗卫生资源和相应服务辐射到社区和养老机构。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全周期管理体系,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利用现有智慧社区建设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智慧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建立以老年医学科比例、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医养结合考核评估体系,并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广泛宣传健康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健康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6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符合我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10号)、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罗源。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县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5年,我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及健康科普平台,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老年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

  2.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组织开发、遴选、引进一批养生保健、照护服务、生命尊严等方面的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全县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县委老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发挥老年体育协会作用,到20xx年实现100%的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创编、推广、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达到43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实施老年健康预防干预措施。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依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的三级预防机制。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作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到20xx年,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全县二级医院转型发展、提升建设,重点整合发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发展医养结合,促进资源整合、功能转型、差异化发展。推动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应符合《国家卫健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55号)建设标准,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到20xx年,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科。鼓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增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和队伍建设。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关注疾病、功能、心理、营养、康复的“全人管理”模式转化,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推进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照护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医学类科研的扶持力度。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县属专科建设计划,对于符合条件获评县属专科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建设经费补助。优化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开展老年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20xx年起老年医学科在编在岗(需连续在岗专职1年以上)医护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补助,所需经费专项核增医院工资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纳入基数,全额预算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差额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和医院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罗源医保局〕

  8.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按照国家卫健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xx〕457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倡导老年友善文化、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

  10.加大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基层〔20xx〕45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力争到20xx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罗源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11.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

  12.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xx〕262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xx年底,启动实施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期间先覆盖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提供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服务项目。允许失能评估费用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评估时效性、抽查合格率、举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标准化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力争在2023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罗源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倡导临终关怀服务

  13.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99号)精神,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将安宁疗护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探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县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为全县安宁疗护服务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撑,开展安宁疗护骨干技术培训。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到20xx年,我县建立一家安宁疗护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罗源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

  1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新推出的养老用地优先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或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床位,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派出和接受服务详细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另外支付医务人员有偿的上门服务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每半天200—400元,具体收费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明确。允许上门服务劳务费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工作质量、数量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罗源医保局、县人社局〕

  15.鼓励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方面积极创新突破,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积极开展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培育工作,评估合格的市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可获得每家单位20万元的市级财政奖补。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区的可获得20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措施,整合优化各部门资源,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养老、卫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本方案有效期限5年。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娄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5%。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结合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黙病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广场舞、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操)、健步走等老年体育活动。每年举办球类等老年人喜爱的体育项目比赛,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作为健康娄底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障碍问题,了解预防老年期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老年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辅助器具配备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疾病诊治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市卫健委、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候诊专区,优惠门诊诊查费,为老年病人提供门诊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治疗等优先服务和平车、轮椅等便利服务,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就医环境,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环境。提供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老年综合评估室,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评估服务。采用多学科会诊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社区(村)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村)、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约定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老年康复特色服务

  1.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统筹整合、优化配置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未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提升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供给能力。针对已经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房装修、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医保局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覆盖面。针对没有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采取协议合作、互惠互利的形式,促使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规范可行的合作协议,提高医疗机构履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检查服务的能力。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专家与师资团队,促进老年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设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改善中医药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

  1.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实行长期照护合作机制。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站)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对口支援,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长期照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老年特殊群体保障。政府设立的长期照护机构和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护机构,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满足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供临终人文关怀

  1.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设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专区或专科。(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收费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促进安宁疗护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逐步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养老健康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证书,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市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通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健康事业发展。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8

  为进一步做好我社区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工作,提高我社区老年人健康水平,现就我社区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管理对象

  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以下简称老年人)。

  二、工作目标

  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不低于60%。

  三、管理内容

  对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内容包括: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望、问、闻、切四诊进行辨证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过望、问、闻、切四诊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B超、眼底等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时间安排

  每年的11月份之前完成健康管理工作。

  五、责任主体

  1、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关于中医健康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社区中医人员,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小组,具体负责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的'实施工作,保证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质量。

  2、每次健康体检结果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做到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与建立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3、及时掌握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减少、死亡等信息变化,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要求,依据《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江西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0年)的通知》(健康江西委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健康江西行动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心理需求,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渝水区城南办站前社区、城南办西街社区,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委等3个社区(村)推荐为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单位,并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及现状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老年人的幸福安康以及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高龄化、家庭结构变化以及老年多种慢病共存等原因,导致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凸显,老年人群中存在抑郁或焦虑症状心理问题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年龄增加,或受许多慢性病的影响,老年人认知功能逐渐退化,发生老年痴呆症的危险性也逐渐升高。

  二、工作目标

  1.全面了解、掌握三个试点社区(村)的老年人心理健康现状和需求;

  2.促进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显著增强;

  3.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4.坚持试点先行,将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逐步扩大推进全市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试点地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调查

  对渝水区城南办站前社区、城南办西街社区,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委等三个试点所在县(区)的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医疗机构情况、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情况以及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情况等进行调查。

  (二)开展试点地区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估

  1.调查内容:基本信息、认知及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心理健康素养及需求。调查问卷结束后,给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分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一般人群、临界人群和高危人群,不同人群给予不同的健康指导。

  2.调查方法:上门入户,实地调查,制定统一的问卷对三个试点辖区内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时,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及获取知情认同。

  (三)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干预

  通过调查了解的情况,根据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的三个类别,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心理健康促进和干预。

  (四)数据录入与管理

  国家项目工作组统一建立信息收集与管理平台,各项目试点指定专人通过电脑客户端进行数据收集和管理,调查员通过手机或平板进入问卷界面开展现场调查并上传数据,数据收集管理工作与现场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和社区/村级项目负责单位通过电脑客户端登录相应的数据管理账号,进行调查表填写和统计查询。

  四、项目督导

  (一)督导时间

  根据国家、省试点项目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推进情况,对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度督导。

  (二)督导内容

  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督导内容包括工作总体组织管理情况、培训情况、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心理健康促进与干预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督导方式

  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督导方式包括相关文件审核、现场督办、工作进展调度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满足老年人身心健康需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家庭幸福的重要方面。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大胆探索,为促进全市老年人心理健康、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夯实工作基础。

  (二)加强领导。各级卫健委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为项目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健康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和指导项目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三)加强评估。各项目试点单位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做到边实施边总结,切实把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做深做实。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0

  为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精神,我委在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基础上,决定2022-2025年在全国广泛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

  (二)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三)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二、重点范围

  2022-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000个城市社区、1000个农村行政村开展关爱行动,到“十四五”期末原则上全国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各地按要求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具体内容

  (一)开展培训。

  1.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慢病中心)每年举办1期国家级培训班,省级和部分市级卫生健康委选派1名关爱行动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培训,其他省级和市级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线上培训。

  2.我委委托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每年举办若干期基层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全国各地老年心理关爱点相关工作人员。

  3.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关爱行动线上线下培训活动。

  有关培训通知另发。

  (二)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宣传。

  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同时,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三)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

  具体工作方法详见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手册》及《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手册》(另发)。

  四、组织实施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组织开展,慢病中心组织实施。慢病中心负责工作规范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省(区、市)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按照统一要求组织老年心理关爱点做好具体工作。

  慢病中心负责维护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属慢性病与伤害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以满足信息化服务和管理需求。平台用于老年心理关爱点的上报和审核、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评估数据录入及评估结果分类管理、各地区工作进度统计、工作成果展示与交流等。具体操作详见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另发)。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时间安排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20xx年6月)。省级卫生健康委统一填写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省级计划表,并通过平台申报拟于20xx年开展关爱行动的老年心理关爱点。

  2.逐级培训(20xx年7-8月)。

  3.行动开展(20xx年9-11月)。

  4.调研指导(20xx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各地关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二)2023-2025年初步时间安排

  逐步扩大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范围。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每年1-2月)。

  2.逐级培训、行动开展(每年3-9月)。

  3.调研指导(每年10-12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宣传倡导,提高关爱行动影响力。

  (二)认真选取推荐。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年度做好推荐工作,力争本省份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关爱行动要求增加老年心理关爱点数量,惠及更多老年人。

  (三)强化行动保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关爱行动,切实保障工作经费。鼓励各地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合力,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1

  为深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xx〕45号)、《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老龄发〔20xx〕8号)有关要求,持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切实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适老化水平,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健康预防关口前移,持续扩大优质老年健康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强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切实增强老年健康服务意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解决好老年人的操心事、烦心事,不断提升老年人在健康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要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失能、高残、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

  ——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达到75%。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

  1.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消防安全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老龄健康科牵头,宣传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2.组织实施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3.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重阳节、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契机,积极宣传《老年健康核心信息》《预防老年跌倒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等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老龄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4.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鼓励各县(区)将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二)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6.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老龄健康科牵头,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三)加强老年人功能维护

  7.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按照省要求,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及早识别轻度认知障碍,预防和减少老年痴呆发生。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老年人伤害预防,减少伤害事件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人视、听等感觉能力评估筛查,维护老年人内在功能。(老龄健康科牵头,市疾控中心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8.组织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将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防治口腔疾病相结合,降低老年人口腔疾病发生率。(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9.组织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10.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到2025年,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老龄健康科牵头,疾病预防控制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五)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1.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推广。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预约和转诊、用药指导、中医“治未病”等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进一步强化服务履约,采取更加灵活的签约周期,方便老年人接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要定期主动联系签约老年人了解健康状况,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切实提高签约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宣传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六)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

  12.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提高多病共治能力。(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13.各县(区)要积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科室建设,充分发挥大型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医政医管与保健科、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七)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14.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鼓励医联体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八)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

  15.完善社区用药相关制度,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提高老年人常见病用药可及性。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为长期用药老年人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开展个性化的合理用药宣教指导。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的有关要求,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减少老年患者往返医院次数,解决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并将结果运用到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之中,提高老年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九)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

  16.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完善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保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疗机构内的各种标识要醒目、简明、易懂、大小适当,要对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标准的无障碍设施。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明确导诊、陪诊服务人员,提供轮椅、平车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龄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

  17.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加强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畅通双向转诊通道。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鼓励多方筹资建设基于社区、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和护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18.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19.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通过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一)加强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

  20.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居家的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式。鼓励建设以失能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院(中心)。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健康照护等情况以及因病返贫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维护失能低收入老年人身心健康。(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落实)

  (十二)加快发展安宁疗护服务

  21.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医政医管与保健科牵头,中医科、基层卫生健康科配合,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十三)加强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

  22.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积极发挥城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鼓励中医医师加入老年医学科工作团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中医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十四)做好老年人传染病防控

  23.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控部署,及时为老年人接种相关疫苗。有条件的地方做好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减少老年人罹患相关疾病风险。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对独居、高龄、行动不便或失能等特殊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注,提供周到服务。加强老年人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老年结核病患者的定点救治。积极开展老年人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科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市级医院落实)

  24.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在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特点,保障老年人应急物资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卫健局、各医疗机构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20xx年3月)

  制定我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分工,推动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2024年12月)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对指标进行年度分解,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每年10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科。

  (三)总结评估(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市卫生健康委在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查基础上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现场检验,形成全市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评估报告,迎接省级专家评估组现场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要切实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协调小组作用,落实各内设机构和直属联系单位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政策、人员倾斜,共同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要加强行风建设,将提供老年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行业监督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项推进会议。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促进、健康照护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

  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健康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结合疾控体系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老年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老年医疗服务资源。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将老年健康服务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三)加强科技支撑

  推进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科研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逐步完善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内容,促进各类健康数据的汇集和融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化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管理质量提升。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内科、全科专业住院医师的老年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老年医学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退休、转岗的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

  各县(区)卫健局要把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2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院,祝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家兵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项目目标

  (一)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镇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争取到20xx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三、项目范围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四、项目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筛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腹部B超(肝胆胰脾)、心电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载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五)中医体质辨识及中医药健康保健指导。

  五、项目组织与实施

  1.卫生院加强与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2.由卫生院组织,村卫生室负责通知、预约65岁及以上居民到卫生院体检并接受健康管理。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录入、装档,管理率达80%以上。

  3.65岁老年人管理电子台账登记,须完善台账登记相关项目,如户号、档案号、电话、身份证号、住址、辅查项目完成情况,体检通知单发放时间及体检反馈单发放时间。

  4.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5.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考核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七、奖惩措施

  卫生院对于完成年度工作指标项目较好的村医执予以鼓励,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扣减相应的经费。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3

  为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洪发〔20xx〕1号)精神,根据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宿卫老健〔20xx〕3号)要求,特制定泗洪县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全面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健康管理率达到72%。

  二、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制定各乡镇(街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数。如省市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进行调整,任务数也作相应调整。

  2.基本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执行,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彩超(肝胆胰脾)检查。

  (3)健康指导。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3.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应用:自20xx年起,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全部录入体检信息系统,县级将以各乡镇(街道)信息系统数据情况作为考核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依据。

  三、工作进度

  1.20xx年一季度:制定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

  2.20xx年二季度: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的.60%。

  3.20xx年三季度: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的80%。

  4.20xx年四季度:全面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卫健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质量管控,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项目管理科学规范。

  (二)整合体检项目。要加强各部门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与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等健康体检有效整合,对年度内既可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也可参加其他健康体检的65岁以上居民,在不增加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凭本人体检记录,可结合实际将重复项目等价替换为适合老年人的推荐项目。

  (三)做好特殊群体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将配合县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特需体检项目,指定专门体检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四)加强结果应用。要及时告知体检对象健康评价结果,并将体检信息及时录入或归集到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加大对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综合分析应用力度,全面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主要危险因素,为完善健康管理政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实现向老年人开放查询。

  (五)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宣传,调动老年人参加健康体检的积极性。要对服务规范性、体检完整性、评价准确性等开展经常性监督,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完成数量、质量与经费补助紧密挂钩,做到健康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扩大项目成效和社会影响力,确保此项民生实事取得实效。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人人享有均等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市卫健局及区卫健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65岁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对象等需要重点关注及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记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三版《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发挥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作用,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对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全面了解我镇重点疾病的患病情况,分析评价老年人群疾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慢性病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泮水镇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黄道亮任办公室主任,彭文丽、朱昌卯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数据等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本辖区重点人群免费健康体检以村(社)为单位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2月):根据泮水镇实际,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6月):各村(社)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对象的常住居民(含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进行重点宣传,动员免费体检。村(居)委根据《免费体检时间表》,组织体检对象到泮水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统一体检,卫生院要根据体检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设备,认真开展体检工作,并将相关体检结果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意见由村医在一周内反馈给被体检对象。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阶段,7月-8月份):卫生院对本年度体检人员进行梳理,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上报播州区卫健局及镇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如各村(社)未能及时参加本年度体检的,由村(社)委配合卫生院再次组织体检对象进行补检(具体时间由双方协调安排)。

  四、体检对象、原则、内容、时间、流程

  (一)体检对象及社区重点人群:即村(社)辖区内凡65岁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对象(包括户籍未转入村(社)但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员)。

  (二)体检内容

  严格执行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服务规范》及20xx年播州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的相关检查项目。

  (三)体检流程

  1.告知:通过各村(社)张贴通知、悬挂条幅等形式,预约体检时间及发放体检通知单。

  2.登记:医务人员核对体检人员身份并打印体检条码。

  3.体检:医务人员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实施体检,并填写健康体检表。对出现需转诊症状的疾病,及时转上级医院或急诊。

  4.统计:体检结束后,由村(社)卫生室发放给被体检者体检评估报告,同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5.汇总:按照有关要求将体检结果及时汇总,数据报村(居)委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及任务分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健康体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组建工作队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村(社)部门要按照要求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协作。

  1.各村(社)要按照要求负责将体检活动在村(社)委悬挂宣传条幅进行宣传。

  2.各村(社)要安排人员到辖区组织宣传活动,提高体检活动的知晓率,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入户宣传,组织人员参加统一体检,务求此项民生工程惠及所有人员,工作落实到位。

  3.泮水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群众体检工作,组建体检工作队伍,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检查,对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健康体检评估报告,收集、核对、录入健康体检数据。

  4.泮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此次体检活动的全程组织调度、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及有效完成。

  六、奖惩办法

  1.各村(社)将根据常住人口数及计生全员人口数,按照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参加体检的人数,根据平时宣传情况和参与体检到位率给予考核打分,对于宣传效果好,体检到位率高的村(社),给予适当奖励;对态度不认真,工作完成差的村(社),按照“民生实事老年人体检工作列入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一票否决行指标”进行惩处。

  2.各村(社)要做好体检工作安排,确保参加体检的人员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年终考评。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5

  为做好我县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老年人健康管理要求

  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真实一人。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规范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所有服务要做好记录并录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所有实验室检测报告一份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者、一份应整齐粘贴在一起存入其原有档案中。

  二、项目进度、购买服务与质量控制

  (一)进度安排

  常年有序开展。第一季度达到年度任务的40%以上,第二季度达到70%以上,第三季度达到95%以上,11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二)购买服务的主体和内容

  依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文件精神,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内容如下: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

  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三)质量控制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2、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要求达到100%。

  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

  3、辅助检查项目开展率达到100%。

  辅助检查项目开展率=实际开展的辅助检查项目数/应开展的辅助检查项目数×100%。

  三、执行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绩效评价

  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工作经费按照工作量、工分值、绩效评价结果结果运用和资金使用按照县卫健委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执行。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6

  一、目标任务:

  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要求达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数按辖区常住人口的16%计);规范管理率达8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5%。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组织、落实制度、明确职责

  (1)成立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老年人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3)责任人员:

  2、培训及宣传:

  (1)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慢病管理人员按《规范》要求组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两级专业人员进行每年6次的培训工作。要求培训要有通知、有报道册、有会议日程安排、有培训内容、总结、简报。

  (2)宣传:通过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黑板报、固定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3、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建立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花名册》,要求项目齐全,每半年更新一次。

  4、体检及健康指导

  (1)体检:

  A、由卫生院组织专业人员携带设备到村卫生室设置的固定点进行健康体检。

  B、针对未到集中预约点或行动不便的人群,可由卫生院组织人员入户进行体检。

  C、村卫生室应全员参与、全力配合,提前通知、组织目标人群到体检点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

  A、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血压、呼吸、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进行粗测判断。

  B、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其中血常规、肝功(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由卫生院工作人员采集血标本离心后用肝素钠管保存回院后进行检查,心电图和尿常规在固定点当场检查。

  (3)体检结果告知:凡体检结果异常者,我院要开具《体检结论通知单》给被检查者,嘱其到上级医疗结构进行复诊,同时要在健康体检表相应的项目标识“已发放体检结论通知单”。

  (4)健康指导:

  A、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还要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B、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C、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放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D、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5)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按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通过问诊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5、档案更新

  (1)每年要对辖区内64岁步入65岁的老年人的`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并纳入管理。

  (2)对65岁以上已死亡的老年人,要注明其死亡时间并从所管理的健康档案中剔除,剔除的档案保存3年。

  以上工作,老年保健人员要每月进行书面小结,小结内要有当月工作开展的具体数据,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各村开展工作时序表,按计划、按时序有序地开展工作。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7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精神,切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基本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市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全市医疗机构全部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健康素养

  普及老年健康知识。结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老年人心理关爱等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知识,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健康促进行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人人有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实现健康知识自助互传、共建共享。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戒烟限酒等专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到20xx年,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创建不少于2个省级健康促进区。(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计生协会、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和各类涉老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深入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落实和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在公共体育场所建设中配备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区域、器材,到20xx年,城镇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构建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4.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效提升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区每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中,将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5%。(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依托精神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专业社工组织等力量,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爱服务。鼓励城乡社区成立社工服务站,设立专业的为老服务社工岗位,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建立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到20xx年,每个县区选择2个社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鼓励县区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到20xx年,全市创建不少于10个省级、4个国家级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老干部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8.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相关专科医院为主体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老年医疗中心,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市本级建设1所集“医、康、养、护”为一体的老年医疗中心。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xx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50%。深化医联体改革,夯实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完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选择1-2个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将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纳入建床范围,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质控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大力推广老年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市90%的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有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所有医疗机构均要立即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促进预后功能恢复。

  12.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建设。推动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市、县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支持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专科医疗机构。推动中医医院和养老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特色的康复、护理服务。到20xx年,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失能、高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护理服务收费可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收取。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参与,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将助医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生命质量

  14.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机构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整合,探索推进综合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到20xx年,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5%,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专业照护能力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将其作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xx年,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执行体系基本建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安宁疗护服务,倡导普及人文关怀

  16.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专区或专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教育机构健康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安宁疗护扶持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选择1-2个机构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医保统筹基金按平均床日费用结算的方式给予支持。(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安宁疗护服务。严格执行安宁疗护准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改善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铜陵建设的总体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申报和开展全国和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安宁疗护示范市(区)试点。(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加大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老年医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老年医护专业人员培养及培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和家庭病床的内容、规范、费用标准和医保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学科发展。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企业信息数据库,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机构、对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进行智慧化改造,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智能产品展示和应用推广试点,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打造老年智慧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8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计划筛查、体检本辖区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目标筛查、体检人数400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5%,体检表完整率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管理老年人,其他人各负其责,确保筛查、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三、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

  1.基础情况登记: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症状、生活方式。

  2.老年人健康状况自我评估和老年人生活处理能力自我评估(填写表格)。

  3.体格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右侧)、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视力、听力等,初测判断。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测及腹部B超。

  5.现存主要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主要用药情况、健康评价。

  6.健康指导,危险因素控制。

  7.健康体检后,老人要签名或按指纹。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开展老年人筛查、体检,是贯彻实施新医改方案、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向居民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健康体检的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对检查对象排查摸底,登记造册,任务分解到服务团队、到人,宣传动员到每一个应查对象,确保健康体检率在95%以上。

  (二)操作流程

  1.设立体检点

  为方便群众,提高体检率,本次健康体检65周岁及以上老人体检点设在本单位一楼。各体检科室必须标记明显,专人负责。

  2.前期准备工作

  老年人管理员及各服务团队提前准备好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名单,责任人员负责进行通知,同时登记好体检对象的联系电话。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点体检。体检组按照花名册进行核实,预先填写好体检表的基本情况。

  3.现场操作流程

  体检对象按照顺序进行:登记问诊→身高、体重、腰围测量→测量血压→视力、听力、眼底→体格检查→抽血、血糖、血脂→心电图→腹部B超→尿规化验→核实收表。

  4.体检分工

  门诊医务人员集体参与,合理分工。其中登记处1人;体检1室(测身高、体重、腰围、听力、视力、血压)2人;体检2室(体格检查、健康评估)2人;检验室(血常规、肝肾功等标本采集及检验)2人);尿常规室1人、心电图室1人;B超室(腹部常规B超)2人。(具体人员分配见附表)

  5.信息反馈。每天检查结束后,下午要核实体检名单,对没有来体检人员要与信息员联系安排再次动员。

  6.档案整理与电脑录入工作。检查结果必须在当天下午收集整理好,上缴相关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复核、录入、化验单粘贴,力争次日录入完毕。

  (三)时间部署

  1.6月1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动员宣传小组,制作张贴体检通知,营造氛围。

  2.6月16日—19日:对参与体检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服务团队及老年人管理员提供65周岁及以上人员花名册,将责任分解到每职工,明确具体责任医生。

  3、6月20日—7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为老年人健康体检日;每周六、周日体检资料整理、信息录入日。

  五、总结评估

  体检工作结束后老年人管理人员要及时总结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评估,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完成书面总结,并及时上报。

  六、经费保障

  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经费包含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内,我单位免费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搭车收费。肝、肾功及血常规检验由县人民医院协助开展,根据实际费用支付。职工补助按实际体检工作量,经考核后纳入绩效考核费用给予兑现。

  七、需要准备的物资

  血脂测试条、心电图纸、采血管、采血针、一次性尿杯、尿常规试条、快速消毒剂、棉签、一次性手套、耦合剂等。

  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9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 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合理安排体检,各科室各负其责 中心制定便捷的健康检查流程,营造人性化的'健康检查环境,严格按照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科学的安排体检时间,场直地区将原来的集中式体检改为分散式体检,分场仍以巡回、预约集中体检式为主,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完成体检任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3、 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格检查,2020年老年人体检率达75%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四、服务内容

  对全场老年人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掌握新情况并认真、仔细登记,规范填写健康体检表,并针对发现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B超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五、服务方式及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建立辖区内老年人管理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2、加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省公共卫生网,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为其建立,并将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5、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6、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居民健康体检的认识,强化体检责任,把好体检质量,保证体检的严肃认真,切忌走过场。

  2、各科室要做好相应人员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保质保量做好体检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3、体检服务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对体检老年人要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4、积极营造良好的体检环境,设计好合理的体检流程,方便老年人体检。

  七、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价 根据每月一次督导,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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