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时间:2022-12-25 12:01:1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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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招生方案三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生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招生方案三篇

招生方案 篇1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江教〔20xx〕3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个本施教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以及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确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规范。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我校初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适格的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实验初中学习。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成员:张健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 杨建华 严秋明 刘小平 金 中

  唐宝泉 张丽娟 蔡其根 李一平 赵治清 殷晓安

  下设办公室

  主任:翁海俊

  三、与时间安排

  (一)

  今年,我校初中为:

  1、具有本施教区常住户口、父母具有永久性合法住房,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在区外就读小学、有回本施教区内就学意愿的江都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3、本施教区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在本校试读。

  (二)报名登记要求

  1.在本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江都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施教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校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到仙女镇教办登记,领取“派位卡”后到本校验核报名。

  2. 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实验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子女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材料,于20xx年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内4号楼,即原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学生凭派位卡到本校报名注册。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来江都(本施教区)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小学六年级在读证明等材料,于6月20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登记、领取派位卡,学生持派位卡到本校报名。已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登记、领取派位卡手续。

  (三)实验初中施教区学生条件

  1、要求在实验初中就读的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具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内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学生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以房产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本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20xx年起,当年5月31日前学生注册江都城区常住户口且学生父母持有本施教区境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方具有本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否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另行安排入学。

  2、确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跨施教区至本校就读的非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学校及要求就读初中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相关镇教办审核,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

  3、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江都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初中根据仙女镇及中教科验核发放的“派位卡”予以审核、登记、录取。

  (四)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招生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6月28日-7月10日。

  四、具体进度安排

  (一)验核准备过程:

  1、发放验核预备通知:6月23日(龙川、双语、镇中心、实小、建乐、花园)。

  2、成立验核小组并召开小组会议。6月24日下午三时。

  3、验核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后即时发放 “领取录取通知书通知单”:6月24日——25日(6月24日验核龙川小学;6月25日上午验核建乐、双语小学;下午镇中心、附小。7月1日上午实小、花园)

  5、整理编序登记档案,确定施教区内生源数(6月27日)。

  6、准备录取通知书(6月27日—6月28日)。

  (二)、正式招生录取过程(6月28日—7月10日):

  证薄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序:

  (1)、6月30日龙川小学

  (2)、7月1日上午双语小学、建乐小学。

  (3)、7月2日上午实小、花园,下午镇中心

  (4)、有房无户口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7月3日

  (5)、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录取时间:7月4日-6日

  报名要求及材料:提供用工合同、住房协议、原施教区中学和本校校长共同签字的同意证明并报中教科。

  (6)、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发放通知书时间:7月7日—8日

  验核材料:外来本施教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带新区有效居住证(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当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子女的小学毕业证、素质报告书。

  五、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xx年实验初中招生将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免试、免费、按区就近入学。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xx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约50人左右。实验初中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努力实行小班化教育。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本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初一新生分班名单将在8月29日在学校大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

  20xx年6月10日

招生方案 篇2

  根据xx县教基[20xx]122号文件《xx县20xx年高中招生建档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指导精神,现就我校20xx届毕业生建档工作布置如下:

  一、人员安排

  组长:刘xx

  副组长:齐xx

  办公室:朱xx 曹xx 方xx

  成员:周x 陈x 王x 宋xx 王xx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参考线(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参考线;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参考线;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建档线。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宿松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xx年宿松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10、宿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xx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报考中专交档时间与普高交档同步进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档时到微机室读“志愿卡”,中专档案交招办。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 申报时间: 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 各校以校为单位,申报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财务股交费,并领取查分通知单。

  3、 查分通知单需填写学校、考生姓名、座位号并注明所查学科。

  4、 7月18日下午5点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领回查分结果。

招生方案 篇3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2)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8月12日-8月20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8月21日-8月23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31日。

  5.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6.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二)乡镇学校

  1.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2.乡镇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8月28日—31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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