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时间:2023-08-07 11:10:18 晓丽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通用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通用14篇)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寿生,电话xx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电话:xxxxx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3

  一、人员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发《县关于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委常委农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农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任副组长,23个县级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同志兼任。

  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会”并张贴整治宣传标语。

  二、建立工作专班

  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3人,县农牧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汇同技术支撑单位总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员5人共同组建该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该项工作技术支撑、内业建库、外业核查、资料归档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县试点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县乡村、乡一村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根据省级下发基础底图,叠加20xx年高分辩遥感影像、最新影像、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工作底图”。

  (二)外业核查

  外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到乡村、乡一村现场调绘房屋,确认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时间、所占地类并填写信息登记表。

  四、乡镇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及龙岩市20xx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紧密结合起来。为确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秀峰担任,主要成员由大池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大池中队、生态中队人员组成。

  二、时间及范围

  1.时间安排:

  2.重点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319国道两侧及集镇周边。

  三、重点任务

  拆除重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建房及“非农化、非粮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推进我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片区包干。明确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清单及整治清单,分片实施,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评。为确保拆除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片要认真落实“三张清单”,一是明确区域范围内的.卫片清单,划清任务区域;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责任清单,各片要落实拆除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将按片区进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一排名”,同时,镇党委、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拆除整治行动纳入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具体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村村响、网络微信、横幅标语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八不准”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增强群众参与乱占耕地整治及“非农化、非粮化”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5

  一、整治工作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国家相继开展了“大棚房”专项整治,违建别墅专项整治。

  20xx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六保”工作,“六保”之一就是保粮食能源安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土地关乎国计民生,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储备资源日渐匮乏。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久生计

  国家一直在不断强调着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的国家,一旦发生战争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国人民维持生计的吃饭问题成为了头等大事,所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防治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成为了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土地作为一个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等特点,在我国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土地利用需做到可持续发展,则更需强化土地管理、对违法使用耕地等问题进行严格管控。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矛盾稳定

  20xx年猪瘟在我国蔓延开来,导致了猪肉的稀缺,由此而引起的各类相关产品价格纷纷上涨,此情况对于农产品来说亦是同理,若耕地稀缺,农产品供给不足,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持续增长,那么,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粮食供给问题越来越大,保持粮食的供给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根据新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在此次新规中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四、排查工作相关解释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是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三)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摸排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

  (十四)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六)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七)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十八)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6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将我镇峰坝村作为全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试点村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耕地、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等情况,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并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经验,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探索有效途径。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工作,特成立闵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由徐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启华、李璞、张彩3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张敏奎、敖永阳、丁超、胡朋、袁泽华5位同志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统一在镇政府四楼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一)核实自查(20xx年1月1日至1月29日)

  镇农房领导小组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对摸排出的存量问题再次认真核实,确保摸排信息表中每一要素准确无误,核实后需要修改的,及时、积极对接县工作专班在摸排系统中进行修改上传。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并采取遏制新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要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方案(20xx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分类处置政策,结合试点村实际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逐个房屋提出处置措施、时间表、责任人。处置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处置报告(20xx年3月1日至6月12日)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村联合巡查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干部作用,真正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20xx年6月12日前完成所有存量问题处置工作并上报处置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20xx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于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对试点村的检查验收工作,并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全面开展处置工作的建议。20xx年6月12日前向县农房办报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四、分类处置措施

  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形成如下初步处置措施: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经镇城规委会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三是其它构筑物类暂不纳入处置范围。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手续;二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复耕。

  (三)接是否强占多占、非法买卖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三是符合一户一宅但超出《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若房屋是修建在自然寨子中而不是单独占用大田大坝,房屋本身占地面积不大,坝子只是利用房屋周围的.空地进行围合,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四是对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建房私下买卖的,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的责任。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耕或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需依法拆除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的50%子以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统筹解决。试点村要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村庄规划预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等措施;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门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落实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探索建立规范审批管理、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工作机制,为农村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村两委办公房、农村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卫生文化娱乐设施等):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全面压实责任

  要细化整治责任,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责任人要对整治工作的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并积极协调对接整治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指导村级开展整治。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采取微信、电子屏、海报、展板、横幅、宣传车、群众会、小组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充分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856-6760151),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监督,注重成果运用

  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镇纪委对整治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整治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8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6.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镇主责、村主体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机制,严格落实农户申请、组级把关、村级审核、乡镇级审批,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民理事会履职等一系列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制度。镇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对照宅基地“一站式服务”要求,明确审批职责,制定了完善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彭泽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微信小程序,推行掌上办理、网上审批,实时跟踪审批进度。坚持宅基地审批台账管理、宅基地审批月报、备案等报送制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强化镇政府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宅基地监管职责的专业规范管理机构,赋予村级协管责任,落实农村宅基地“三员”网格化监管队伍工作巡查制度。强化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执法职责。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放线到场、建房中途巡查到场、建成检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要求,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8.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收益分配监管。坚持集体经济性质,保障集体成员的权益,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一是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二是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择位竞价、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合理取得的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三是鼓励宅基地收益分配形式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鼓励将农民就业机会增加、集体福利提高等创新纳入收益分配内容。宅基地收益分配方案应由农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确定,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四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当收益的内容、金额、分配的方式、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对分配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需由半数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起并提交调整内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在本集体进行公示。

  9、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开展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认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体成员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工作方案并开展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宅基地审批有据可依。一是科学界定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以户籍关系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生产生活、居住、集体义务履行及集体福利等情况,着力解决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无标准”的问题。二是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确保“户有所居”。三是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结合城乡融合发展,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自然资源禀赋差或边远山区符合建房条件且自愿放弃在原村建房的农民,向中心村庄或城镇集中,壮大集镇人口规模;对城镇规划区、生态红线、河圩堤等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对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保障户有所居。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10、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建立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一是制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相关制度及方案,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评估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有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和产权人应签订相关协议。补偿费用可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收益中列支。三是健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盘活机制。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对盘活闲置、废弃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秀美乡村”建设。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闲置宅基地利用空间,彰显闲置宅基地价值。创新“一村一品”理念,利用村庄“四荒”地、空闲地种植果树或花卉苗木,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四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融合、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入市制度办法,优化入市流程,优化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产业入乡进村,鼓励工商资本利用退出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建民宿、建车间、办作坊,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挖掘农村潜在劳力资源,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活干。暂不能利用的`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储。

  11、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摸清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实行一村一策,封闭运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措施,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内部成员通过转让、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流转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4月)。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镇直有关单位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xx-2024年)》。组织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培训宣传阶段(20xx年4-5月)。开展宅改工作业务培训,发动开展工作宣传,培养懂宅改政策的“明白人”,引进会调处宅改纠纷的“智慧人”、组建推宅改工作的“关键人”,参与宅改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人员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到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三)规划完善阶段(20xx年5-20xx年12月)。结合我镇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编制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形成科学合理、村民认可、切实可行的“多规合一”适用性村庄规划。

  (四)启动试点阶段(20xx年5-12月)。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四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集体主导作用,精心选择村民理事会战斗力强、积极性高、有代表性的自然村打造不同模式的改革示范样板点。

  (五)分批实施阶段(20xx年1月一20xx年5月)。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中期评估,镇政府将用一年半时间分批次稳步推进完成改革试点。坚持边推进边完善、边巩固边提升,逐步固化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性成果,探索建立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做到宅基地规范管理基本到位、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基本到位,推动实现宅基地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可视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确权登记颁证有凭证。

  (六)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6月-10月)。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七)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0-12月)。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考核评估办法,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及暂行办法运行情况,迎接省、市、县级考核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宅改办”。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杨梓镇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杨梓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专门工作机构,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镇直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统一思想。召开动员会、现场会、推进会,强化宣传发动。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横幅、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在镇域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改革亮点等,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统筹整合,保障经费。统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行动建设资金,配套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镇财政要保障改革试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宣传动员培训、办公经费等方面。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9

  为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推进农村人民环境治理和美丽家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普定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土地监督、严守土地红线、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为目标,对农村宅基地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魅力新马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坚持先党员和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清理的原则;坚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原则。

  三、清理时段、内容和重点区域

  (一)清理时段:20xx年1月1日至今农村个人占地建房情况;

  (二)清理内容:

  1.农村“一户多宅”情况;

  2.未批先建和乱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情况;

  3.拆旧建新应拆未拆、少批多占宅基地情况;

  4.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情况;

  5.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规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情况。

  (三)重点清理整治镇中心规划区域、马场大河及流域河流沿岸、普(普定)六(六枝)公路两侧、各公共道路两侧等区域的建房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效推进,特成立普定县马场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杨仕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国土所、村管所、镇综合执法组全体成员组,主要负责办公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全镇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事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9月6日至9月11日)

  印发工作方案,宣传清理整治政策,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清理整治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4月30日)

  根据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任务和内容,对20xx年至今新增建房农户核实户主信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设时间、权属来源、一户一宅、报建审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核实现状数据、基本农田及规划情况、生态红线情况。最终形成全镇农村宅基地情况汇总表报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阶段建立的基础台账和县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治措施,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后,按照“民申请、村把关、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四)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根据县宅基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农村宅基地共同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形成监管活力,共同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村级宣传动员工作部署会议,落实调查核实工作责任制,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村区域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强化保障。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土地调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各村要配强人员力量,专人负责,多人协作,确保任务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村管所、国土所及两违办要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新增土地违法行为。对本区域发生的典型顶风违法建房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方、震动一片”的目的。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严格村民宅基地的申请核实和村民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的劝止、报告等工作,强化与村管、国土及两违办的随时沟通与协作。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10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乡村振兴、建设秀美乡村的重要环节。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房违法违规占地集中整治和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xx】77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xx】101号)和《东乡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府发【20xx】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镇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在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镇坚持和维护好农村“一户一宅”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节约和集约使用农村土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激活农村沉睡集体资产,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权益。

  (二)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农村宅基地分配权更趋公平、合理,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合力。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实际,既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稳妥推进,坚持延续“三拆四清”政策,合理引导被拆除后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确保社会稳定,又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完善和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先行先试。把宣传工作贯穿到农宅改工作的始终,采取电视、报纸、微信、专家指导、集中培训、开设宣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农宅改相关文件政策,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鼓励先行先试,坚持以“政府领导、国土指导、乡镇统筹、村级实施、经验引导、群众主体”为工作主线,让先行先试的村组享有宅改和秀美乡村建设更多的政策扶持,从而带动更多村组群众主动参与宅改工作。

  (五)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坚持规划先行,着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建立健全合理用地合理用地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农村宅基地档案。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充分利用“房地一体”基础数据,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超高超大、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以及买卖宅基地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控制村庄外延扩张。把乡村规划贯穿宅改的始终,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探索出一条生态、文明、富裕之路。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

  1.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不动摇,坚持“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基本原则,同时严格建筑面积不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农村建房管理规定,建筑风格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尊重历史、人文、现代等相结合的风格落实。

  2.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和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建房挂牌公示(建房户姓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五到场一公示”等制度,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房、危房户建房需求。

  3.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建立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依据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鼓励和引导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

  4.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和私人会馆,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不动产权证。

  (三)进一步推广完善宅改试点颁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举措,实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1.推广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正确引导全镇试点村在区政府下发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总结其他乡镇试点经验,建立符合我镇试点村发展需要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中的自主管理作用,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宅基地管理职能,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推广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在区政府下发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基础上,依据调查摸底数据,全面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情况,综合分析历史成因,总结其他乡镇试点经验,制定符合我镇试点村发展需要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推广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符合试点村发展需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及鼓励逐民放弃宅基地进城等办法,探索相应政策完善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

  4.探索实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坚决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保障宅基地资格权归农户不动摇,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让农民的财产权权能不断扩大,激发农民财产权的使用效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宅改氛围,做到家喻户晓,转变群众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统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二)制订方案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试点村组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等。

  (三)培训方案(20xx年10月20日前)。对全镇试点村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读,组织培训人员讨论,把不懂的和不理解的通过讨论弄懂、弄明白,一定要让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村民事务理事会人员都能对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释,都能操作,才能保证宅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摸清农村房屋权属、房屋建设情况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等底数,调查农民建房意愿,稳妥推进宅基地管理改革。

  (五)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借鉴余江的宅基地改革经验,结合区政府在小璜下湖村前期试点实际,我镇选择下马村小坑,詹圩村冯家小组、流址小组、卢家小组,荫岭村龙岗山小组三个村5个村小组“三拆四清”、新农村建设、群众基础较好的村组为试点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编制或修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形成合理实用、可操作、能落地的规划体系。研究制订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审批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流转、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管理办法,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试点村组形成阶段总结于20xx年12月底报镇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6月底前)。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我镇宅改工作。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改革节奏,牢牢掌握改革的主动权。

  (七)总结经验阶段(20xx年6月底)。全镇各村委会对宅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系统的总结报告和相关制度,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镇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土管班子成员及驻试点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综合执法组、国土所、规划所、各村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晓东兼任。同时负责宣传、业务指导、工作督导。

  各试点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确保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稳妥推进。各试点村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事件。

  (三)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各试点村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秀美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11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1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xx-20xx)>的通知》(赣办发〔20xx〕12号)及湖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经验做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守底线,“三权分置”。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稳慎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12月,基本在全镇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性工作,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并在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住宅类)分类处置上“作示范、勇争先”,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实践成果。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一村多组的自然村,试点探索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联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2.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建立村组《村民建房审查细则》、《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宅基地分配办法》等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推行宅基地精细化管理。

  3.健全宅基地所有权运行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作用,明确权利义务,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使用等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办法。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成果,完善《均桥镇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和资格权户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推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2.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传统农村,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建房方式,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享有条件和实施办法。对人均耕地较少、易遭水患、自然资源禀赋差的村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村庄农民向集镇及中心村庄集中,探索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保障方式。在引导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上楼,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性,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购买商品房政策办法;探索在一定时间节点后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和具体办法。

  4.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的保障措施纳入“十四五”规划,在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合理确定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预留适度的农民建房空间。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并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建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要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湖口县农村宅基地流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流转退出“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占用宅基地的办法,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鼓励农村村民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或闲置住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倒逼宅基地流转循环使用。参照城镇土地收储模式,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和规划预留的宅基地,切实行使所有权。

  2.探索返乡人员参与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益的机制。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回村继承农房、改建翻新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3.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探索返乡下乡人员回村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制度。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要严格限制流转对象、时间、方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城镇居民下乡买地建房等问题。依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规定期限。

  (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农民组织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1.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产品设计、抵押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业务要点。积极开展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规划预留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财产性价值,激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要素。结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2.完善扶持引导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

  3.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三权分置”条件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办法,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在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权人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

  4.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储的宅基地使用权(含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积极推进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五)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1.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重点是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安置补助办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退出使用权保留资格权)、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等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鼓励政策。对暂时退出的,探索由政府补助购买商品房或安置房政策;对永久退出宅基地的,类似于集体征收宅基地,由集体给予合理补偿。

  2.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用宅基地等,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有合理原因的(如因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等),探索采取有偿方式引导退出;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要予以退出;恶意强占多占的、建设超大庭院的、影响交通出行的,要坚决拆除退出。

  3.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参照征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参考基准地价商定补偿费用。退出宅基地上有房屋及附着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4.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绿则绿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面积大的可预留宅基地,零星地块可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创新“一村一品”理念,促进林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

  (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全面准确摸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等情况,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2.明确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封闭运行,民主协商确定有偿使用的标准和方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偿使用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和使用,行政村要对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工作给予支持,建立健全对超占多占宅基地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有偿使用费收取到位。

  (七)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优化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显化土地价值,使其保值增值,体现土地权益资本化。建立以包容性为准则的分配机制,让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和集体间合理分配,确保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2.健全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将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

  3.创新集体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探索收益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不局限于货币补偿,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双重转变为前提,探索多种形态的收益分配方式,坚持资产分配与资本分配相结合,注重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八)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1.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发〔20xx〕7号)要求和办事指南,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好审批台账。

  2.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结合“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镇政府统筹相关审批职能,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合并,统一由镇政府实施批准,实行“一门”式办理,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九)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落实县政府和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

  1.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自然村负责落实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的安排,实际建房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护耕地。行政村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或成员代表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同时,对自然村发起的宅基地流转、退出、使用等申请进行审核,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落实村级协管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情况调处上报。

  2.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加强宅基地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控责任。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到场、在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四到场”要求。

  3.推行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推进宅基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一张图,掌握农村宅基地地块单元的时空信息、权属信息,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底数,构建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全面做好基础性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核定工作,加强数据成果的应用,发挥基础信息成果在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利用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规范管理智慧平台,利用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成果,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审批和规范住房建设管理,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加强规划控制引导。进一步做好镇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对初步规划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进一步征求意见,做到规划布局合理,群众满意。

  2.科学确定宅基地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资源条件、现状宅基地情况、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合理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持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3.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我镇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鼓励农民选用我镇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质量的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传统村落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不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1.查清问题情况。充分利用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查清“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问题,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要求,以户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建立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并根据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建立乡村振兴发展面临问题清单。

  2.制定处置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因村施策,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

  3.稳妥有序化解。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研究化解措施,逐步妥善处置,努力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信访接待督办,引导农村村民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四、实施步骤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制订《均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域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充实镇、村两级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全域宅改方案的要求配足配强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改革探索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推进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按照做好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查清分类、确权登记颁证等4项基础工作和9项探索性工作要求,按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方法,在全镇238个村民小组按照“样板点、示范点、推进点”三个层次进行布局,按照“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四种改革模式,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全镇先集中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板点3-6个,然后再打造一批可以复制的示范点12-24个,最后在全镇进行全域推进,全面完成全镇宅改的工作任务,探索出宅改的模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全面系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成功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并按规定完成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大决策部署,列为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镇党委书记主抓推进、各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强项目整合和资金统筹,筹措专项资金,严格资金管理,支持保障工作推进。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适时出台引导宅改的指导性文件,引领宅改的深化探索;出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增量、盘活存量、理顺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三)强化舆情管控。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线上线下舆情监测管控,增强对潜在风险点的预测能力。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持渠道畅通,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好、反映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聚集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培训。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加强动员引导,通过召开各级动员会、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动员;编印发放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载体,正确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宅改宣传贯穿宅改工作全过程。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调度、督查、评估、通报、约谈、考核、奖惩。加强情况调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查指导,督促村组抓好落实;加强监督考核,把方案实施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一批优秀干部。加强问责约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12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乡联村干部包村、村包干部包组”要求,各村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建立问题排查化解台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填写《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以及《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汇总表》,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并形成矛盾排查报告,于3月20日前一同上报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调处化解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乡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25日)。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报至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调处化解排查出的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五里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移交重点线索,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汇总摸排有关情况。由各联村科干牵头负责,加强对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村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专项行动小组,由专项行动小组提交乡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雄文为办公室主任,王逢林、张志华、沈超、吴凯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政策培训、督查指导、资料收集、材料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乡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

  建立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村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由乡长李东海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乡长刘源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用于必要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专项行动小组。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13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丽政发〔20xx〕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宗旨,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农村建设用地最有效利用潜力。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狠抓“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稳妥推进原则。明确乡镇(街道)为“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建工作班子,及时部署落实调查、核实、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序,有计划、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

  2.坚持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地籍调查、20xx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调查、20xx年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全面核实,查漏补缺,摸清家底,建立农房(含附属用房)台账。重点调查与现行规划不符、影响区域风貌等区域,依据调查结果,结合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操作性强的分类整治政策,并切实加以实施。

  3.坚持公平公开,员干部带头原则。全面推行群众参与、集体讨论、共同决策和公示公告制度。依法依规保护农民建房合法权利,提高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清理整治工作纪律,积极参与并支持清理整治。

  (三)目标任务

  按照“解决遗留、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要求,在莲都区范围内(不包括中心城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湖镇区开发边界)深入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一户多宅”调查、核实、分类处置等工作,实现“应整尽整、应拆尽拆、应垦尽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腾出新空间、整出新风貌、重塑新格局。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村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调查,按照每户必到、每处必查的要求,全面核实,查漏补缺,逐一开展户情分析,分门别类梳理情况,掌握最原始、最真实的基础资料。调查结果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在村内张榜公示,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集中整治。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乡镇、村干部要实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督促和引导群众自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拆除、腾退和流转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在完成腾退或拆除后进行产权证变更或注销。涉及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应带头自行腾空,如未在期限内腾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综合利用。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整改完善。由所在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能垦尽垦、优先复垦的原则,拆除后可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地块报请进入立项程序,同时需留存拆除前房屋照片;无法复垦的地块,按照宜公则公(公共设施)、宜批则批、宜绿则绿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依法统筹安排利用。涉及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等具有保留价值的房屋,按传统村落、古民居等相关保护办法处置。

  (四)长效管理。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轨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农民建房审批流程的审核和监管,坚决杜绝“一户多宅”边整治边反弹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区乡两级成立“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建立疑难问题解决联席会议机制,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执法、征迁等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弹性办公。成立工作专班,抽调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实行专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区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保障措施,召集联席会议,统计和处理调查摸底成果数据,提供技术和工作指导,制定考核办法,督查和通报工作进度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牵头制定“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实施办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指导“异地转移”(下山脱贫、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应拆未拆建筑的清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和“三改一折”工作的结合,做好指导和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区建设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与“美丽城镇”建设、危旧房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

  区公安分局:切实做好清理整治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区信访局:协调群众涉及“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和处理信访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户多宅”调查核实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后分类处置方案

  四、政策标准

  (一)户的认定原则

  农村宅基地建房“户”的认定,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对“户”的认定可遵循以下原则:

  1.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视同分户;

  2.夫妻双方单独立户的按一户进行计算;

  3.夫妻离婚超过三年或者未到三年一方已再婚的视同分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分类处置原则

  1.鼓励有偿退出的“一户多宅”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19xx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的一处以上房屋;

  ②已合法取得房屋,19xx年1月1日后,又通过继承等合法途径拥有的房屋;

  ③违章已经相关程序处置,符合“一户一宅”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

  ④存在政府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户多宅”;

  ⑤符合《莲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其他情形。

  上述五种情形,应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实行有偿退出。

  2.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19xx年1月1日后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建新房未拆旧房或未按规定完成拆除的;

  ②在全区历次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专项整治中新房经依法处理,原住宅、附属用房未按规定要求拆除的;

  ③历年来已享受异地转移(下山脱贫、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政策的农户,原房屋未拆除或已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或拆除后重新在原址搭建房屋的;

  ④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

  处理原则:建新不拆旧的,必须拆除旧房;未批先建的,由农户选择保留一处房屋,其余房屋全部拆除。特殊情形由乡镇(街道)分类统计后,报区“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研究处理。

  3.妥善处置附属用房

  合法附属用房的认定应有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权源依据等相关材料。

  不与主体房屋相连的独立附属用房中,非法独立附属用房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予以拆除,合法独立附属用房按照愿拆尽拆的原则进行处置。其他附属用房影响整体有碍观瞻的,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农户自行整改,其墙体和屋顶等应保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对占用耕地及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附属用房应依法处置。

  (三)整治标准

  1.应予拆除类“一户多宅”应拆尽拆,拆除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补助。

  2.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进行拆除的,选择货币或购房补贴其中一种补助方式:

  ①货币方式:合法面积部分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农户分类补偿:钢混结构800元/㎡、砖混结构600元/㎡、砖木结构500元/㎡、其他结构400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准,未办理相关权证的,以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面积为准;合法面积以外部分不予补偿补助。

  ②购房补贴方式:选择到碧湖新城范围内购买定点商品房(由区政府确定名单后另行公布)的,每户可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享受钢混结构1600元/㎡、砖混结构1200元/㎡、砖木结构1000元/㎡、其他结构8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只享受一套。合法面积以外部分不予享受购房补贴。

  3.附属用房进行拆除的,合法附属用房参照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标准(货币方式)予以补助,拆除非法附属用房不予补偿补助。

  4.建房审批时将原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照能拆尽拆原则,参照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标准(货币方式)全额补偿到村集体;村集体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的其他合法房屋进行拆除的,可按照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标准(货币方式)全额予以补偿。

  5.非农户口或“一户一宅”农户在本村内的住房及附房按照继承、买卖等情形进行认定后,可参照鼓励有偿退出类(货币方式或购房补贴方式)予以补偿或应予拆除类标准进行处置。

  6.应予拆除类“一户多宅”和非法附房进行拆除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乡镇(街道)简易棚30元/㎡、泥木结构90元/㎡、砖木结构120元/㎡、钢混砖混结构180元/㎡的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7.建(构)筑物拆除、建筑垃圾清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补助,由所在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8.对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9.拆后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另行落实政策处理费。

  10.“一户多宅”补偿补助与“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扶持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结算。清理整治产生的补偿补助、建筑物拆除、垃圾清理、奖励等资金,根据调查结果按一定比例先行预拨,在验收完成并经区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再核拨余款。

  (二)考核督查。将“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奖惩挂钩。形成晾晒比拼机制,将工作进展每半月进行排名并通报,后2位乡镇(街道)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后2位乡镇(街道)红牌警告,并在考核时予以扣分,得两次红牌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清理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的乡镇(街道)及时通报。

  (三)责任追究。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符合《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莲都区尽职免责裁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莲委办发〔20xx〕14号)有关情形和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

  (四)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8月5日起施行。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14

  为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81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xx〕1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拆、建、用、管”并重的思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农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予以拆除,采取复垦方式增加耕地面积;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民居、祖屋予以修缮维护,打造乡村特色旅游景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村民守法用地和民主自治意识,创新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试点任务,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落地见效。

  二、工作思路

  (一)以“一把手”工程为牵引,构建合力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大方案主动把关、关键环节主动协调、落实情况主动督查。实行“主要负责人主动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和“市级总揽、县级领导、乡级实施、村级落实、理事主导、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推进顺畅、安全落实、整治有效。

  (二)以农村居民为主体,探索集体自治的创新模式。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自治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在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配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提高宅基地使用和退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以完善制度为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制定村民事务理事会主导下的宅基地流转、使用、退出等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和承租行为,推行新增宅基地竞价择位和退出宅基地合理补偿的模式。完善宅基地审批、监管和土地巡查等制度,遏制宅基地管理乱象,进一步规范依法管地用地秩序。

  (四)以先行试点为抓手,形成全域覆盖的整治局面。结合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十大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按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在韶山市全域同步铺开,其他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优先在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十大特色小镇或美丽乡村范围内选取1~2个村开展整治试点,通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办法,摸索方法路子,总结推广经验,示范带动全市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全域覆盖。

  (五)以统筹兼顾为导向,建设百姓满意的美丽宜居乡村。整合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农房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精准扶贫等各类项目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专项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与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相统一,鼓励提倡集中建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全面推进按图建房,着力解决农村建房的散乱问题,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六)以保障权益为根本,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遵循,依法推进专项整治实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触碰、村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负面影响广、群众反应大的探索性工作及时叫停。做好应急维稳预案,精心组织实施,防范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任务

  (一)整治对象

  1.“一户多宅”即“建新未拆旧”的、违法违规建设的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有多处宅基地且超法定面积的农村住宅;

  2.“空心房”即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住宅和废弃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房以及其他闲置房屋。

  (二)重点任务

  1.开展“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专项清理;

  2.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4.对特色古民居和祖屋进行修缮维护;

  5.对未办理建房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住宅,依法完善建房手续;

  6.依法拆除农村违法建房;

  7.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农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国土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绩考办、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相关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相关统筹协调、任务交办、调度汇总、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关政策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选址和拆旧区复垦复绿的核查、有关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与“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专项整治的对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统筹专项整治所需资金和监管有关项目资金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统筹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集中建房点和农村公益建设用地选址等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名居、祖屋等传统建筑群内的“空心房”的'调查、认定和修缮维护等工作。

  市绩考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以及市直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通报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参照执行市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县级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统筹部署具体任务,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摸排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组建领导班子,学习借鉴外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细化工作措施,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农民建房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一户多宅”和“空心房”的实际情况,建立县、乡、村三级台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因地制宜,充分发掘自然资源优势,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除韶山市外,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先行试点村名单,并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试点村名单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村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就制定宅基地使用、退出、流转等制度,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集中酝酿和民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对初步意见要加强指导并认真审查,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具体可操作的宅基地使用、退出和流转制度办法,明确相关多占收费、退出补偿等合理费用标准。要引导村民通过自定的村规民约,严格规范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闲置退出和有偿使用制度,自愿拆除多余的闲置房屋,退出多占的宅基地。要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对其中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地块申报立项。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名居、祖屋等传统建筑群内的“空心房”,由文物部门负责认定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修缮维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方案,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方式,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房屋拆除工作,依法做好相关宅基地收回和权证清理工作;从严落实拆房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考核建制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对整治前后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归档管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查漏补缺和建章立制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拆除后的“建、用、管”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复绿等工作,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个主题,站在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盘活土地资源、破解用地困局的角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做细“一把手”工程,按照“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要求,选准配强领导力量,特别是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要切实担起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挂乡、驻村、包组、联户”的县、乡、村、组四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落实,按有关规定表彰一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对整治先进的镇、村在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项目方面给予倾斜;问责一批工作推进慢、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公示政策规定、公开整治工作进度和宣扬正面典型,大力营造整治氛围。着力转变传统观念,纠正“宅基地是私有祖业”的错误认识,普及“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多占有偿收费”“一户只能一宅、面积不超法定、建新必须拆旧”的政策规定。发挥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主动自拆和积极帮拆中做好表率。加强学习培训,重点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业务能力,让工作人员都懂政策、熟业务,能有效为村民答疑解惑。

  (三)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明确退出补偿、多占缴费标准;建立宅基地退出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增减挂钩指标向整治先进区域倾斜;建立特色古民居、祖屋修缮维护和村级公益设施建设扶助机制,促进村容村貌改善,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乡镇一线巡查执法常态化,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相关文章: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范文(通用18篇)04-23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02-17

农村宅基地整治方案(精选11篇)12-30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房整治方案(精选6篇)01-03

农村宅基地整治方案范文(通用10篇)07-20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范文(精选20篇)04-21

农村宅基地整治实施方案(通用11篇)02-02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房整治方案范文(精选11篇)12-30

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整治方案(通用7篇)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