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保安全方案

时间:2023-01-07 18:24:36 方案 我要投稿

保供保安全方案(精选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供保安全方案(精选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供保安全方案(精选9篇)

  保供保安全方案1

  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生产和供应造成的严重影响,充分调动全省机组发电积极性,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进一步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保障全省电力供应和供电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做好我省电力供应及安全工作

  近年来,我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趋势,用电需求增长较快,预计2008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38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最高用电负荷将达6300万千瓦,增长886.9万千瓦,同比增长16.4%,全省电力供应呈现全年性、全网性、电源性的缺电局面。受2008年1月下旬以来雨雪冰冻灾害破坏,我省电力设施受损严重,电煤运输供应高度紧张,“西电东送”能力大幅下降,随着春节后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以及救灾复产电力需求大幅增加,电力供应形势更为严峻,预计全省电力负荷缺口将超过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极端情况下可能达到1500万千瓦,全年电量缺口达到60亿千瓦时以上。同时,从目前电源项目开工和建设情况来看,未来3年我省也将面临电力供应严重短缺形势。近期我省电力供应紧张,既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影响,也集中反映了我省电源电网建设多年积累的矛盾。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运行,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千方百计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力以赴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运行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缓解当前供电紧张局面;要立足长远,全面谋划和完善我省电力生产和运行机制,统筹电源电网建设,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和安全等级,加快完善需求侧峰谷电价,尽快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蓄冷电价等政策,科学合理调配电力资源,引导全社会有序用电,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关系群众生活的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军警部门、医院学校等重点用户用电,确保不发生镇以上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故,确保各项紧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有序用电力度。

  1、对“两高一资”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省物价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节能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高消耗等“两高一资”企业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省经贸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公司,在2008年3月20日前制订我省有序用电的具体方案和限电企业名单,在供电高度紧张情况下,对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陶瓷、漂染等十大高耗能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全行业限电,对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列入2008年淘汰计划的企业(包括2008年计划关停的小水泥和小钢铁企业)停止供电。

  2、进一步完善需求侧峰谷电价政策,抓紧制订蓄冷电价等政策。省物价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单位,抓紧研究扩大需求侧峰谷电价的范围和幅度,实行蓄冷电价等问题,争取在2008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3、合理安排电力错峰,努力减少停电限电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省经贸委要根据全省有序用电方案,会有关单位安排好各地主动错峰负荷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在实施错峰用电方案时,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确保涉及群众生活的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企业、党政机关、军警部门、医院学校、交通通信等重点用户用电。要对分级错峰预案线路进行核查,对混供的居民用户尽可能调整,最大限度地降低错峰对经济社会、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采取临时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省机组发电积极性。

  1、切实落实常规燃油机组顶峰发电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提高全省燃油电厂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73号),相关补贴资金由广东电网公司负责落实。

  2、切实落实《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6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于省内现有部分9E、9F机组补贴。由广东电网公司代收燃气、燃油加工费,上述6市范围内的9E机组及9F机组现货气所发电力由省统筹调配,重点保障6市电力供应。广东电网公司要根据机组实际上网发电量进行结算,对燃气、燃油加工费要设立独立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深圳市内闲置的统调9E、9F机组发电能力由深圳市自行研究出台补贴方案,所发电量归深圳市使用。

  3、尽快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政策。省物价部门要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单位,抓紧研究制订发电侧峰谷电价,争取2008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三)尽快恢复西电输送通道,确保西电按计划、足额、安全送广东。

  1、加快受损线路抢修,尽快恢复西电输送通道。南方电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加快对受损线路的抢修,特别是抓紧恢复三峡送广东500千伏直流线路、湖南鲤鱼江至广东500千伏交流线路,共480万千瓦的输送通道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未遭受严重损毁的其他“西电东送”主通道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组织落实西电送我省电力,确保输送通道恢复后西电按计划足额送广东。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大南方区域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组织落实好西南地区、湖南鲤鱼江、三峡等电力资源,争取于2008年4月基本恢复按计划送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充分利用三峡——广东电力输送通道能力,在春、冬两季增加三峡电力、华中电网电力送广东电量。

  3、及早研究“西电东送”广东后续规模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办、南方电网公司要及早组织开展“十二五”及以后“西电东送”广东规模问题研究,提前做好相关电网工程建设规划工作。

  (四)加强电力生产运行调控,实现电力有序供应。

  1、做好电煤采购、运输和储备。省内各发电企业要抓紧组织力量落实煤炭供应,加大电煤储存力度,确保电煤库存不低于10天用量,争取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和台风多发期,省内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库存超过350万吨。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积极稳妥推动进口煤采购。省经贸委要切实加强运输协调工作,确保我省燃煤电厂电煤按计划供应;合理安排电煤运输到港时间,积极解决电煤运输船舶到港不均衡的问题,提高港口的疏运效率。省内各港口要合理安排好电煤的疏港和接卸工作。

  2、加强电力运行监控。

  (1)合理安排电力设施运行和检修。各发电企业要切实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合理安排好机组检修,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检修工期,尽量减少机组临修事件的发生。

  (2)执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省内30家骨干燃煤发电企业每天要将机组运行、电煤库存量等信息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电煤库存量低于10天的发电企业要及时将库存不足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要每天将电力生产调度及供应情况报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汇总编制全省电力、电煤供应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参阅。

  3、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广东电网公司要切实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防污闪工作,积极组织施工力量,认真开展设备的清扫工作,努力实现“零污闪”的目标;进一步完善防风、防汛等各项预案,落实防风、防汛、防冰冻工作措施。

  (五)加快省内电源电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省内电力自给能力。

  1、抓好省内在建电源项目进度。各在建电源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项目进度,及时完成调试,确保机组按期投产。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省内电源建设规划,特别是负荷中心区域的电源规划,积极向国家争取2008年增加安排我省新开工电力项目,加快推进“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小火电关停进度;同时加大省内电源建设力度,提高省内电力基本供应能力,提高当地电源支撑和安全可靠性。

  2、确保电源送出工程、电网与电源项目协调同步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和《印发广东省加快输电网工程建设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全省电网工程建设。广东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潮州三百门电厂送出工程在2008年3月中旬以前投产,广州珠江LNG电厂送出工程在2008年5月底前投产,梅州宝丽华电厂二期送出工程在2008年6月底前投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全省电源送出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组织落实好本地电源送出工程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要加强电网建设规划,努力做到电源电网建设协调同步。

  (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电力应急工作能力。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南方电监局牵头继续做好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科学有序、相互协调的应急组织体系构建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的滚动修编和完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支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加快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与省政府及各级应急机构互联互通、与相关单位相互衔接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各地也要加强电力应急平台终端建设,确保应急信息通畅。

  3、组织做好应急预案演练。2008年4月底以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进行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应急培训;督促各重点单位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电力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节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电力用户支持政府为缓解电力供应矛盾、维护供电秩序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支持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同时大力宣传节电节能知识,增强公众的节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减少电力浪费。

  (八)认真总结反思,探讨构建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保障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企业通过此次雨雪冰冻灾害认真总结反思,在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我省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保障体系的新思路,全面提高我省电力建设水平,4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有关专题报告。

  四、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本地错峰限电目标等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能源办,南方电监局,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和各发电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保障我省电力供应及电网运行安全。

  保供保安全方案2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前后市场保障供应和促进消费等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按照《关于印发咸阳市20XX年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XX〕2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

  “暖冬咸阳福到万家”20XX彬州春节年货下乡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月20日—1月30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彬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各镇(街道)

  协办单位:市市场局、公安局、文旅局、卫健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电商办、文联、融媒体中心、城投集团

  四、设置地点及经营范围

  1.临时摊点(城区各大广场)

  经营范围:生鲜肉、糖果、水果、副食、春联年画

  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城管局、城投集团、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文联

  2.新市街蔬菜批发市场(包括新市街南市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

  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城管局

  3.城区超市

  经营范围:蔬菜、水产、干菜调料、生鲜肉、熟食、水果、干杂果、各类副食

  责任单位:市市场局

  4.网络年货市场

  经营范围:蔬菜、水果、干果、年货大礼包等电商产品责任单位:市电商办

  各镇(街道)自行设置。

  五、任务分工

  1.市市场局:负责“暖冬咸阳福到万家”20XX彬州春节年货下乡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收集各镇(街道)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鼓励引导辖区老字号和知名饭店推出年夜饭套餐,实行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负责各销售点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垄断经营、扰乱年货市场秩序等行为,并做好肉制品、冷链食品、水产品等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城区摊位设置审批;负责制定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市公安局:负责各销售网点安全、交通、保卫等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市文旅局、文联:负责组织书法协会会员、书法爱好者等提前写好新春对联配送至各销售网点。

  4.市卫健局:负责在销售网点设置1米线、临时隔离点;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及救护救援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市城管局:负责销售网点(场地)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负责查处乱堆乱放、乱倒乱扔等违规行为。

  6.市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社销售网点正常营业;负责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特色农副产品企业参加各销售网点年货销售;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配合做好肉禽产品联合执法工作,严禁无“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定点屠宰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产品上市交易;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8.市电商办:负责整合电商(配送)平台资源,开发手机端APP制作年货采购线上消费电子导航图,方便选购;负责组织大型商超、餐饮酒店制作年夜饭、食品半成品等新春“大礼包”进入网点销售,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9.市融媒体中心、文联:负责做好春节市场供应宣传报道。

  10.各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春节供应方案,组织辖区内保供企业、规模商超、有市场供应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进村到户;及时解决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有效保障保供企业在人力、用车等方面需求,确保年货物资供应渠道畅通;负责整治辖区私屠滥宰,按产地对肉禽类产品进行检疫;负责摊位设置审批,确定1名工作人员每日上报20XX年春节期间市场保供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备。各镇(街道)、市级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筹疫情防控和市场供应,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于1月19日下午6:00前报市场局备案,1月20日上午10时城乡同步启动年货下乡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全力指导配合各镇(街道)做好保供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市融媒体中心、文联及各参与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本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宣传;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纸媒、网媒、电视台、广播、户外、LED、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外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布点,规范设置销售点(摊位之间2米),合理设置出入口,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等);各销售点和配送下乡进村的车辆,要制作悬挂统一的标识“暖冬咸阳 福到万家20XX彬州春节年货下乡行”(红底黄字)。

  保供保安全方案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的20XX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能源供应保障和春运及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县“保供稳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我县“春节”及“两会”期间保供稳价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起止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3月15日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保供稳价工作

  全县“春节”“两会”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单位要切实把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的保供稳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责任分工

  (一)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监测和形式分析,科学研判走势

  1.开展重要民生商品(粮、油、肉、菜)每日价格监测和电力、天然气供需监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科学研判走势。落实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报告供应形势和价格异常上涨情,落实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产销储运,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1. 安排应急货运车辆5辆作为应急储备运力,确保春节期间因各种突发事件引起影响紧急重点物资的及时、有序运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 督促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企业、供应网点按要求及时采购备足各类商品。(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市场监管局)

  3. 切实做好粮、油、肉、菜产销衔接和储备规模,确保“春节”、“两会”期间正常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经商局)

  (三)加强市场监管,确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1.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约谈经营户和市场负责人,并签署《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他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稳价保供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

  2.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贸、商超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涉事同批次食品的来源、流向,并予以初步认定,进行现场核查,严格落实“两证两章”管理,并实行屠宰生猪“日进日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对涉事食品的进销货台账进行核对,确认来源、流向,确认涉事食品实际进货量、库存量,对库存的涉事食品进行就地封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做好事前防范。完善电力、天然气保供方案和价格、运输相关应急预案。督促落实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和屠宰场多渠道对接货源,做好粮食加工企业、储备粮库、应急投放点的检查,确保应急时能够启动市场保供。研究部署全县运输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通应急物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2.加强应急联动。当市场出现粮、油、菜、肉等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异常上涨或大批量抢购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市场干预,必要时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确保我县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用能紧缺时,优先保障居民用电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市场舆论主动权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媒体正确引导消费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自我约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供应等信息,密切跟踪舆情变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

  保供保安全方案4

  为切实做好我区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市场价格监测、执法检查力度,保障供给,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树立底线思维,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

  二、组织领导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分工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发改局(物价室)加强监测预警,掌握市场变化。1月18日-1月30日,增加市场巡查和价格监测频次,实行隔日监测,春节期间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监测。遭遇暴风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或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立即启动价格应急日监测。

  2、发改局(商务局)组织好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好本地冬季速生菜、鸡蛋生产和畜禽屠宰加工,提高本地供应能力,冬春蔬菜储备规模不低于区常住人口5-7天消费量。

  3、加强价格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发改局(物价室)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及时反馈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处理。依托主流媒体等信息渠道,发布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主动释放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以及政府采取保供稳价措施等积极信号。

  4、强化组织保障,务求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要求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保供保安全方案5

  为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河北省防控疫情推进外资外贸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协调组关于印发《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区工作要求,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岁末年初的重要工作,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坚决果断,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全面有力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即日起启动节日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确定全县3家重点商超、1家重点农批市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启动日报告制度,做好各类生活必需品检测报告,建立直通渠道,加强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二)做好销售预警。要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落细,“双节”期间组织协调人手,按时到大型商超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坚持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即时报告制度,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对重大异常波动不报、漏报、瞒报、迟报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三)及早备货补货。引导、组织农贸市场、商超、社区超市、便利店等营业场所尽早与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和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对接,利用市场化手段建立稳固可持续的供求关系,锁定货源,及时保质保量采购、调运、储备足量的菜、果、肉、蛋、奶、糖、盐等生活必需品,特别是要备足大白菜、圆白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大葱、洋葱等耐储蔬菜,满足居民居家生活基础需求,指导商家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提供充足货源。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新区保供工作部署,动员市场主体积极备货。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结合实际,赴域外采购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发挥电商作用。加强与省内外线上平台联系,及时获取重要生活必需品供需信息。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完善线上平台商品进销管理系统,加大生活必需品采购,必要时组织力量驻厂进货,确保重要商品不断档。指导大型商场加大线上销售力度,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合作,提升物流配送能力,提高商品网订配送比例。充分利用社区便利店和社区智能自提柜资源,广泛提供自寄自取为主的收派件服务。指导餐饮企业提高线上供应能力,满足各类社会消费需求。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保留现金支付渠道,切实满足老年等群体支付需求。(责任单位:县改发局)

  (六)有效防控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情况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百货店、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做好消毒通风、员工顾客戴口罩测温等工作,为顾客提供免洗洗手液、一次性消毒纸巾等用品,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要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及相关冷库等经营主体不断完善防控处置工作方案和预案,加强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水产品仓储等经营环节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提升疫情防控能力,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扩散。(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各沿街分包单位、各乡镇、社区)

  (七)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及“双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特点,着重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及直销、药品流通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加油站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落实冬春火灾防控措施,取消各类商贸展览、促销活动等大型集中性活动的开展。督促企业广泛宣传用气、用电、消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救援常识,推动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

  (八)优化市场环境。开展岁末年初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聚焦互联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抽检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手段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依程序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九)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县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由责任单位及科室分包直联,聚焦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预备应急响应。从全县选出销售额高、储备规模大、物流配送能力强的重点农批市场、重点商超作为重点保供单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市场联动联保机制,动员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快速支援、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县改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单位处(科)室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同配合,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工作方案,强化保障措施,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加强迎新春消费知识宣传,及时关注舆情,通过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双节”期间监测周报告制度,对3家重点商超和1家重点农批市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周监测报告,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保供保安全方案6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两会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物资充足,成立丰都县发改委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领导机构。

  (一)粮食(能源)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职能:全面统筹部署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下设保供指导组、市场调查组和综合办公室,各组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提高粮食、能源保供稳价能力。

  (二)综合办公室

  组长:

  成员:

  联络人:

  职 能: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每天收集汇总各专项工作组日报告情况,报告粮食(能源)保供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并及时传达领导机构各项工作部署。

  (三)保供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联络人:

  职能:密切关注粮油(能源)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形势分析,认真研判粮油(能源)市场供需形势,抓好全县粮油(能源)组织调度,实现粮油保供稳市目标。

  (四)市场调查组

  组长:

  成员:

  联络人:

  职能:认真做好粮油(能源)市场的供应、需求、价格等调查,做到数据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等现象,为粮油(能源)的保供应急提供可靠的基础性数据。

  二、保供应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粮食(能源)供求调查预警。市场情况调查组同志,每天下午16:00前将调查了解的粮油和能源市场情况、价格情况发到“丰都县应急粮油保供群”微信群。市场情况调查组联络人每天17:00前汇总调查情况,上报市场情况调查组组长,市场情况调查组组长逐级上报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主任。

  二是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春节”两会期间,县发改委和县储备粮有限公司要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各小组成员要保障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查看综合办公室通知。同时各专项工作组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及时到岗履职。

  保供保安全方案7

  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两会期间生活物资保供稳价、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物资充足,成立丰都县发改委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领导机构。

  (一)粮食(能源)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邓清华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何卫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玲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彭桂生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县城乡统筹中心主任

  王绍林 县储备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成员: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

  秦国林能源科科长

  聂敬涛物价科科长

  秦红燕 办公室主任

  李新峰 服务业科科长

  杨建华 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职能:全面统筹部署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下设保供指导组、市场调查组和综合办公室,各组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提高粮食、能源保供稳价能力。

  (二)综合办公室

  组长:何卫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

  秦国林能源科科长

  聂敬涛物价科科长

  杨建华 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候杰粮食管理科干部

  杜柚江粮食管理科干部

  杨建华 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15826262572

  职 能: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每天收集汇总各专项工作组日报告情况,报告粮食(能源)保供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并及时传达领导机构各项工作部署。

  (三)保供指导组

  组长:何卫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

  秦国林能源科科长

  聂敬涛物价科科长

  杨建华 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15826262572

  职能:密切关注粮油(能源)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形势分析,认真研判粮油(能源)市场供需形势,抓好全县粮油(能源)组织调度,实现粮油保供稳市目标。

  (四)市场调查组

  组长:何卫华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负责粮油市场情况调查

  秦国林 能源科科长 负责能源市场情况调查

  聂敬涛 物价科科长 负责粮油价格调查

  杨建华 县储备粮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粮市场供应调查

  候杰 粮食管理科干部 负责粮油市场情况调查

  杜柚江粮食管理科干部 负责粮油市场情况调查

  联络人:陈晓霞 粮食管理科科长15826262572

  职能:认真做好粮油(能源)市场的供应、需求、价格等调查,做到数据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等现象,为粮油(能源)的保供应急提供可靠的基础性数据。

  二、保供应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粮食(能源)供求调查预警。市场情况调查组同志,每天下午16:00前将调查了解的粮油和能源市场情况、价格情况发到“丰都县应急粮油保供群”微信群。市场情况调查组联络人每天17:00前汇总调查情况,上报市场情况调查组组长,市场情况调查组组长逐级上报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主任。

  二是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春节”两会期间,县发改委和县储备粮有限公司要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各小组成员要保障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查看综合办公室通知。同时各专项工作组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及时到岗履职。

  保供保安全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市煤炭产运销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3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决策部署,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煤炭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煤炭企业稳定煤炭供应,按照“公平交易、合理定价、依法经营”的原则,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积极与终端用煤客户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并主动做好产运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产销量统计、协调对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能释放、煤炭保供、稳定价格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保安全作为最基本底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矿,决不允许开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查严管超层越界、私挖盗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保供,在保供的大局中保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煤炭增产稳产、产能核增、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全面加快煤矿产能释放和保供稳价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增产、保供、稳价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立足我市煤炭产能及供应现状,认真梳理全市煤矿生产销售情况,找准症结、综合施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应产尽产”。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格尔旗不低于115万吨/日、伊金霍洛旗不低于72万吨/日、东胜区不低于35万吨/日、达拉特旗不低于23万吨/日、鄂托克旗不低于24万吨/日、乌审旗不低于15万吨/日、鄂托克前旗不低于6万吨/日。

  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增产保供政策和要求,全力以赴抓生产、稳运行、保供应,推动全市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和化工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合同。在已开展的增产保供基础上,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

  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认真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煤矿和选煤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应复尽复、能产尽产”,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全面达标、全力创标、全部利用”为核心,坚持绿色、高效开采,推动矸石、瓦斯、矿井水等达标排放、循环利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杜绝污染事件发生,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矿井全部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未达产煤矿45座,附件1)

  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满负荷生产,根据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依法推进矿井达产达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计划复工煤矿15座,附件2)

  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煤矿,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要“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煤矿,要通过多种渠道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受用地问题影响的煤矿69座,附件3;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17座,附件4)

  一是分类梳理煤矿存在的用地问题,积极协调国家、自治区尽快出台相关用地政策,并逐一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细化措施,有针对性的协调办理林草等临时用地手续,尽快释放有效产能。二是积极推进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加快采矿许可、安全设计、环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各类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复工和试运转,尽早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具备核增潜力煤矿38座,附件5)

  20xx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五批次106座煤矿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增名单,截至目前仅有19座煤矿(新增产能3880万吨/年)完成批复手续,另有70座煤矿完成现场核查,待自治区出具产能扩增批复。剩余17座煤矿要抓紧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组织生产,边生产边办理核增产能手续。另外,再梳理一批生产条件好、具备产能核增潜能煤矿,形成台账逐级上报,努力争取再核增。(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

  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支持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xx〕365号文件中“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合同签订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xx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用煤的中长期供需合同要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对未达到签订比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未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未按要求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及履约率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视情况可采取必要惩戒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签订、按约履行。(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9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煤源任务分配,附件6)

  坚决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请做好9个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451号)精神,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旗区能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保供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煤矿企业,积极、热情的对接相关保供省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加强企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365号)要求,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约谈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煤炭价格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个别企业通过成立子公司或以其它形式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查追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压实煤炭保供稳价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能源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报告事项及时准确真实,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9.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我市科技物流平台,统筹做好疫情、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及其它特殊时期的煤炭物资运输保障和调度服务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输保障,与交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开拓运煤专线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提高煤炭等能源物资运输车辆中转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0.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已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通过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经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货场装卸拉运。未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禁止进入货场装卸拉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1.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7天以上设计产量。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努力增加库存煤储备,确保煤矿可用库存不低于正常产量的3-7天,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鼓励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满足应急保供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2.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矿井水排放、煤矸石治理、粉煤灰治理和道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3.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

  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加强监测调度和日常监管,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并制定详细保供计划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

  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八项措施,依法有序组织安全稳定增产,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煤炭增产保供三者有机结合,为保障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作出鄂尔多斯应有的贡献。(市能源局牵头,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保供各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煤炭增产稳供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供应,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稳价及重点保供工作实行“日调度”,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本方案,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热点,结合全市能源保供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导和权威信息发布,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保供保安全方案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煤保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今冬明春煤炭保供任务,确保全县煤炭稳定供应,保障盂县裕光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10月2日林武书记“统筹协调属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煤炭产供需衔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保供任务,确保发电企业存煤在7天以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冬季电煤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盂县20xx年电煤保供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李君毅兼任,负责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保供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三、保供任务

  山西盂县裕光电厂每日用煤量16000吨,按照全县统筹安排,我县地方煤矿保供任务每日8000吨。

  按照市政府《电煤保供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地方煤矿四季度承担40.2万吨中长期合同电煤任务,其中供热所需电煤为5.9万吨,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根据“发电企业存煤7天以上”的要求,按照裕光电厂10月底两台机组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需保证库存煤量达到10万吨以上,由地方煤矿全力兜底保障保供。

  四、任务分解

  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每日供煤5600吨;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供煤1600吨;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每日供煤800吨。

  (一)各煤炭集团要根据所属煤矿工作面搬迁情况,合理安排各煤矿供煤量。

  (二)考虑到圣天宝地11月份搬迁工作面,11月份供煤量由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共同承担,晋盂煤业日供煤6000吨,南娄集团日供煤2000吨,12月份恢复正常供煤。

  (三)因工作面搬迁,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供煤量出现困难时,要提前上报县能源局进行协调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大电煤采购力度,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比重要达到100%,并确保存量煤可用天数不得低于7天。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每日向县能源局上报电煤库存基本情况表。加强机组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我县电力供应能力。

  (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强化均衡履约,确保月度合同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全年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鼓励提高履约水平,履约情况每日上报至县能源局。对于履约率低的煤矿主体责任公司要书面向县政府说明原因。

  (三)完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对于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未达到自有资源80%的煤炭企业,补签后80%以内的部分,价格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对超过80%的补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或自主协商确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实际存在的月度长协价格执行。自主协商或月度长协价格均不得超过年度中长期价格的2倍。鉴于地方矿井未签订过中长期合同,参照执行“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供热所需煤炭执行0.08元/卡供应,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取暖需求。

  (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落实完毕,合同签订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能源局报备,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电商平台”,进入“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签订入口”进行电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页面,合同标识中选择“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全覆盖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日中午12:00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同上),进入“山西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统计系统”,填报上一日合同履行情况,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请及时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点击“客户注册—交易商用户注册”,完成相关注册手续。客户注册、合同签订及履约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组织煤矿均衡生产,切实搞好煤矿保供工作,全力落实电煤保障供应工作。

  (二)压实保供主体责任

  专班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组建本辖区、本企业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日报送县能源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调度预警机制

  县能源局要建立日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合同签订情况及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情况,针对电厂存煤不足、中长协合同落实不到位、能源保供困难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能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县电煤保供专班将每半月对全县电煤保供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影响我县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企业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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