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09 16:15:51 方案 我要投稿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在写作工作方案时,可以预想多种方法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当决定做某个项目时,为了上级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你知道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22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3.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AQ4128-2019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的;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20〕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3

  一、明确职责,仔细落实

  各村(居)、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县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全力做好岁末年初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日—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

  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确保安全为重点。

  1. 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客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

  2. 20xx年2月6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我镇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3. 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加强源头管控。

  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道安办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投放本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三)严厉执法打击。

  1. 严查非法储存经营。各部门、各村(居)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2.严查非法运输携带。各部门要依托公路、交通要道检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长途汽车站客运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3. 严查非法燃放。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管控看护。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是节日喜庆不可或缺的部分。丰都县春节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顺应民俗、遵从民意的具体体现,同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指示,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手段,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好“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组织工作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把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和行业督导范畴,加大检查指导和约谈警示力度。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认真督查,应急办要对重大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整改。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工作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及二级机构。

  三、组织领导

  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实施本方案。

  四、工作内容

  1.逐级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负责人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幼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幼学生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禁放政策的行为。

  2.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所有在校学生一个都不能少,都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不仅要教育学生不乱放烟花爆竹,更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家长摒弃陋习。每个学校都要安排一堂课来讲述禁放的必要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让禁放的要求在学生群体中蔚然成风。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班级群),向学生及家长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禁放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一是从即日起,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幼学生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法规股备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幼儿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03-01

大班《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教案06-11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语01-07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01-06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语01-05

中班安全课件《安全燃放烟花爆竹》09-30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01-09

烟花爆竹燃放通知01-09

大班《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教案3篇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