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时间:2023-01-11 10:56:00 方案 我要投稿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春节室外亮化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1

  为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活跃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市政府“追赶超越”要求,紧紧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中心工作,紧贴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弘扬节日文化,营造开放、包容、现代的城市节日亮化氛围,充分展示大西安城市的亮化新特色。

  二、总体思路

  在20xx年元旦春节夜间亮化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西安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等我市照明类建设标准,按照我市节日氛围工作提出的“创新理念、突出特色、塑造精品、打造亮点,全区联动、点线面串联”要求,运用舒适、经济、美观的氛围营造设施,在20xx年劳动节、七一、国庆节和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营造热烈祥和地节日氛围。

  三、20xx年节日氛围营造工作安排

  (一)营造时间:“五一”“七一”“ 十一”期间。

  (二)责任分工:由区建住局负责,实施未央路纬二十六街至北二环区域营造工作。由北客站管委会负责,实施北客站广场及周边区域营造工作。

  (三)营造方式:在营造范围内重点位置上,安置与节日文化主题相对应的灯塑、绿雕等城市景观小品。在“五一”期间,以弘扬人民劳动精神为主。在“七一”期间,以体现我党光辉发展历程为主。在“十一”期间,以庆祝新中国建立为主,兼顾国家同期重大会议及决策的宣传工作。

  (四)营造时限:

  “五一”: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7日。

  “七一”: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7日。

  “十一”:20xx年9月30日-20xx年10月7日。

  四、20xx年元旦春节氛围营造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

  1.道路氛围营造:由区建住局负责,实施未央路营造工作。由张家堡街道、未央宫街道负责,实施文景路营造工作;由谭家街道负责,实施凤城八路营造工作;由北客站管委会负责,实施元朔路营造工作;由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负责,实施大兴未央区域重点道路营造工作;若市级部门要求新增道路氛围营造任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街道或管委会负责实施。

  2.节点氛围营造: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级部门,结合办公地址实际情况,开展区域重要节点氛围营造工作。

  (二)营造方式:总体以20xx年己亥年(猪年)生肖特色和我国传统年文化为主题,兼顾体现我市“追赶超越”“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等发展战略元素。在道路氛围营造方面,选用红灯笼、中国结等传统喜庆饰件,装扮道路两侧,选用贴合主题、美观大方的灯塑、绿雕等城市景观小品,妆点道路节点及广场;在节点氛围营造方面,选用安全、节能、经济的景观小品,妆点区域重要位置。

  (三)营造方案:各责任单位在完成氛围营造方案初步设计后,交由区建住局进行方案初审,经区政府统一审定后方可实施。

  (四)营造时限:20xx年12月31日-20xx年2月28日。

  五、资金保障

  20xx年节日氛围营造工作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20xx年元旦及春节节日氛围营造中的道路氛围营造工作,由区财政负责保障;节点氛围营造工作,区财政承担营造费用50%,剩余部分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亮化的重大意义。今年各项亮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把节日亮化和打造一批亮化示范街结合起来,精心谋划、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二)认真规划,精心设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要求,本着节能、环保、美观的原则,科学制定节日亮化方案,结合各自特点,设计建造一批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各具特色的灯光雕塑、小品等亮化设施,为全市打造一批节日亮点,全面展现大西安的新亮化形象。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节日亮化设施内设电源,布置在人员密集的核心地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亮化管控,强化安全检查,监理亮化设施巡查维护和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亮化城市夜景,营造春节喜庆、祥和的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营造氛围、美化环境、亮化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施工,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氛围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扮靓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1.应用新技术的原则。将功能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将灯饰、灯光的艺术性与城市特色融为一体,充分体现城市特点。

  2.提倡节能的原则。将经济性与节能性相结合,既要达到亮化效果,以要提倡绿色、节能和环保照明,减少光污染。

  3.亮化采用循序渐进的原则。部分亮化考虑长久使用(如:火树银花安装后不再拆除)

  三、亮化地点

  中兴街(中心岗至政府转盘)、政府路(医院岗至公安局)、政府人民广场、园林巷、西出口(客运站至西山道口)。

  四、具体亮化任务

  1.政府广场周边中华灯路灯杆上安装LED中国结(含园林巷)、政府人民广场两侧云杉树挂LED漫天星。

  2.政府牌坊前用4组仿真树灯点缀。

  3.中兴街(政府转盘至中心岗)路灯杆上安装火树银花(LED),行道树隔株用LED满天星装饰。

  4. 政府路(县医院至公安局)路灯杆上安装中国结(LED),路两侧行道树树干缠LED串灯、树冠挂LED串灯。

  5.西出口(客运站至谢家岭下)中华灯安装火树银花、西山道口及迎宾广场北侧用仿真树灯点缀,绿化模纹用满天星装饰,沿路边的绿化树木树冠上挂LED小灯笼和LED满天星装饰。

  6.客运站转盘中的绿化树木用枫叶树灯装饰,树球、模纹用LED满天星装饰。

  五、常年使用不拆除的部分(火树银花)工程款11万元,拆除部分工程款19万元。

  六、亮化时间

  在春节前5至10日完成施工,正月十六后拆除。(具体时间按照政府安排)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3

  为活跃春节期间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县政府决定,按照“大气、雅致、热烈、节俭”的原则,在20xx年春节期间开展节日城区亮化活动,使全县群众度过欢乐、喜庆、祥和、节俭的新春佳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传统节庆文化,按照“营造氛围、美化环境、亮化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施工,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氛围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扮靓城市夜景。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应用新技术原则。将功能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将灯饰、灯光的艺术性与城市特色融为一体,充分体现城市特点。

  (二)坚持节能原则。将经济性与节能性相结合,既要达到亮化效果,又要提倡绿色、节能和环保照明,减少光污染。

  (三)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立足巩固城区原有灯饰亮灯效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路段、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的亮化设施建设,提升夜景亮化档次水平。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要道路、重要节点位置亮化由政府主导实施。鼓励企业以展示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烘托节日气氛参与完成。

  三、工作目标及内容

  重点做好渭河公园、君山广场、首阳路、君山路、新街路、清源路、平桥路和西美国际城、渭河新城、渭水天华、渭锦佳苑等高层住宅小区及商业中心的节日氛围营造工作。

  (一)公园亮化

  对渭河公园、君山广场树木进行亮化,对原有各类灯饰进行检修,增加公园、广场“靓点”,确保亮化效果。

  (二)沿街建筑树木亮化

  对首阳路、君山路、新街路、清源路、平桥路两侧公共建筑、楼宇现有的轮廓灯,由各权属单位进行检修或安装,对首阳路、清源路、君山路、渭河公园两侧的树木进行灯饰亮化。

  (三)住宅小区、沿街商铺亮化

  对西美国际城、渭河新城、金房公馆、渭水润园、渭水天华、渭锦佳苑等高层住宅小区及商业中心安装的轮廓灯、景观灯饰进行检修,确保亮化效果。沿街商铺、门面,原则要求一律挂彩灯、贴春联。

  四、时间安排

  (一)实施亮化工程招标阶段

  县文旅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招标等工作。

  (二)亮化实施阶段

  1.政府采购的亮化项目:

  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亮化工程的实施。

  实施时间:20xx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二)至2月8日(腊月二十七);

  验收时间:20xx年2月9日,由县文旅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亮化工程进行验收。

  2.住宅小区、渭河风情线、公共建筑、办公楼宇已有轮廓灯、景观灯饰:

  检修时间: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6日;

  亮化时间:2月6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28日(正月十七日)每晚7:00至11:30,其中2月11日(除夕)亮灯时间从晚7:00至2月12日(正月初一)早2:00。

  五、职责分工

  1.县文旅局负责重点路段亮化工程的实施、验收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各住宅小区亮化和渭河风情线已有亮化工程的检修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春节亮化的资金保障工作;

  4.县供电公司负责各路段、景点用电的增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用电;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节日亮化期间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盗窃亮化器材的行为;

  6.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亮化活动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7.县交警队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对施工车辆的配合以及节日前后有关亮化路段和景点周围的交通管制工作;

  8.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沿街门面、商铺的亮化;

  9.县直及省市驻渭各单位负责对各自办公楼宇和所辖城区企事业单位建筑进行亮化,悬挂彩旗、红灯、张贴春联。

  六、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城区亮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导,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部门要做好管辖单位的节日亮化调度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亮化设施的维护,对节日期间被盗、被毁的灯饰及时进行更换维修,确保高标准实施夜景亮化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亮化工作的督导,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亮化任务。同时加强安全监管,选择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要明确专职人员,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4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活跃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紧紧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紧贴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弘扬传统节庆文化,营造开放、包容、现代的城市节日亮化氛围,增强西安市民群众以及外来游客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充分展现大西安城市亮化新特色。

  二、工作目标

  在20xx年元旦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西安市节日亮化设计导则》,按照“创新理念、突出特色、塑造精品、打造亮点,全市联动、点线面串联”的思路,抓住元旦及春节重要节点,从灯饰、树饰、街景、楼宇、市政设施、花境花坛、庙会灯会、重要建筑等八个方面着力进行节日氛围营造,全力打造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西安年·最中国”城市夜景亮化体系。

  三、亮化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新城区政府。

  亮化道路:东新街、西新街、南新街、解放路、东五路、西五路、长乐路(东二环—朝阳门)、环城东路(永乐路—太华路立交)、环城北路(太华路立交—北门西)、东二环(长乐西路—陇海线隧道)、兴庆路(长乐路—永乐路)等11条道路。

  亮化节点:新城广场、解放路与东新街十字节点2处。

  (二)碑林区政府。

  亮化道路:南大街、东大街、长安北路、雁塔北路(南二环—和平门)、和平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永乐路—环城南路)、太白北路(西南城角—南二环)、东关正街、柿园路、互助路、含光路(南二环—环城南路)、文艺路、经九路、兴庆路(永乐路—南二环)、端履门、柏树林、南广济街、朱雀大街(环城南路—南二环)、粉巷、南二环(高新路—东南二环立交)、东二环(东南二环立交—新安街)等22条道路。

  亮化节点:钟鼓楼周边、省图书馆门前节点2处。

  (三)莲湖区政府。

  亮化道路:北大街、北关正街、西大街、西关正街、沣镐东路、沣稿西路、莲湖路、西北三路、大庆路、甜水井大街、丰庆路、西市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北门东—环城西路)、西华门、二环路(高新路口—大庆立交)等16条道路。

  亮化节点:钟鼓楼周边、土门街心花园东侧节点2处。

  (四)雁塔区政府。

  亮化道路:长安南路、小寨东路、小寨西路、丈八东路、雁塔西路、雁塔北路、太白南路(南二环—丈八东路)、育才路、朱雀大街(南三环—南二环)、吉祥路、含光路(电子二路—南二环)、翠花路、西影路、永松路、南二环(太白路立交—西延路)等15条道路。

  亮化节点:小寨十字、古韵广场、电视塔周边、中轴线纬二街十字、军区门前杨树林节点5处。

  (五)未央区政府。

  亮化道路:未央路(龙首村十字—北二环)、文景路(二十六街—北二环)、明光路(二十六街—北二环)、朱宏路、凤城八路、北二环、渭滨路等7条道路。

  亮化节点:未央规划馆、龙首村十字等节点2处。

  (六)灞桥区政府。

  亮化道路:纺北路、纺正街、纺渭路、纺一路、纺二路、纺西路、新医路、纺新路、鹿塬路、灞瑞一路、半坡立交等11条道路。

  亮化节点:香王出入口、纺正街与纺一路交叉口、纺织城高速出入口、提升广场、区政府门口、堡子村转盘、新寺十字节点7处。

  (七)高新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唐延路、沣惠南路、丈八北路、丈八东路、科技八路、锦业路东段、高新路、科技路、科技二路、高新二路等10条道路。

  亮化节点:唐长安城墙遗址公园北广场、延平门广场、都市之门南广场、高新路广场、永阳公园南角广场节点5处。

  (八)经开发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未央路、凤城八路(贞观路—文景路)、文景路明光路、凤城二路、凤城五路、凤城七路、凤城八路、凤城九路、凤城十路、开元路、鱼藻路、元和路等13条道路。

  亮化节点:北客站及周边、张家堡广场、城市运动公园、凤城一路人行天桥节点4处。

  (九)曲江新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曲江大道、雁塔南路、雁展路、雁南四路、雁南一路、曲江池北路以及大雁塔东西两侧环塔道路、芙蓉西路、芙蓉南路、雁南二路、雁南三路、曲江池西路、曲江池东路、太华南路、自强西路、北二环(未央立交—辛家庙立交)等15条道路。

  亮化节点:大雁塔北广场、曲江宾馆十字、中和广场节点3处。

  城墙景区:东、南、西、北四个城门节点4处。

  大明宫景区:丹凤门南侧广场、丹凤门东西两侧宫墙外立面、五闸延英殿出入口、重玄门宫墙外立面、大明宫遗址博物馆门头外立面节点5处。

  (十)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世博大道、欧亚大道、香槐一路、锦堤五路、世博东路、东二环等6条道路。

  亮化节点:世园会会址、西禹高速新筑收费站、杏园收费站节点3处。

  (十一)航天基地管委会。

  亮化道路:雁塔南路、航天大道、神舟大道、航天中路等4条道路。

  亮化节点:雁塔南路—航天大道十字造型节点1处。

  (十二)大兴新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大兴东路、梨园路、桃园路北段、纬二十六街、星火路、工农路、西二环(大庆路—大兴立交)等7条道路。

  亮化节点:红庙坡十字、管委会门口节点2处。

  (十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港兴路、港务西路、港务大道等3条道路。

  亮化节点:港务大道南入口、综合保税区广场、地铁三号线保税区站、西航花园节点4处。

  (十四)市城管局。

  亮化道路(绿化带):长安路、南二环2条。

  亮化公园:莲湖公园、革命公园、丰庆公园、兴庆公园节点4处。

  (十五)市文物局。

  亮化景点:钟楼、鼓楼、小雁塔、西安博物院节点4处。

  (十六)市水务局。

  亮化景点:汉城湖景区及主要出入口。

  (十七)市市政局。

  亮化区域:城区市政道路、立交桥、箱涵、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功能照明;城区三环内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箱涵等市政设施景观照明。

  各区、各开发区、市级各相关单位在以上亮化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全市其它重要路段、商业街区、节点自行选择进行装饰亮化,营造浓郁节日氛围。

  四、节日亮化方式

  (一)按照《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灯饰的通知》(市市政发〔20xx〕30号)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灯饰的补充通知》(市市政发〔20xx〕33号)要求对道路灯杆进行灯饰悬挂,沿街行道树、绿篱、绿雕小品等进行装饰性亮化,对道路沿线重要节点布置LED灯光雕塑、小品等造型。结合20xx年己亥年(猪年)生肖特色和“中国梦”、“丝路起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贫攻坚”等元素,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扎实落实“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对全市主要干道、重要广场、重要十字、公园及城市出入口进行节日氛围营造,大力营造安定和谐、欢乐祥和、热烈浓郁的节日氛围。

  (二)各亮化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亮化方案,进一步优化设计及布置,体现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品位和古城历史文化魅力,展现出各自区域特点和区位优势。

  (三)按照节能、环保、美观、可重复利用的原则,灯具颜色和灯型的选择要符合《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专项规划》《西安市节日亮化设计导则》和节日氛围要求,灯具要求选用LED等绿色环保可重复利用光源。对于去年使用后还可重复利用的灯具、造型雕塑尽可能重复利用。

  (四)各区城管局设置的绿雕小品,广场、道路十字口设置的建设文明城市的各种宣传造型、雕塑可继续使用,同时加以灯光点缀。

  五、时间要求

  (一)点亮时限。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启闭时间。

  我市夜景亮化模式分为平时亮化模式、周末亮化模式、节日亮化模式,开启时间均和路灯同步,关闭时间平时模式为晚22∶00,周末模式为晚23∶00,节日模式为凌晨24∶00。重大节日“除夕”和“元宵”夜间亮化设施通宵开启。

  (三)拆除时间。

  元旦及春节节日氛围营造设施拆除时间为20xx年2月21日、22日。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及早安排、认真组织,全部亮化任务要求于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打造出“西安年·最中国”夜景亮化新形象。

  (二)认真规划,精心设计。

  严格依据《西安市节日亮化设计导则》要求,本着节能、环保、美观的原则,科学制定节日亮化方案,结合各自区域特色,设计建造一批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各具特色的灯光雕塑、小品等亮化设施,为全市打造一批节日亮点,全面展现大西安的亮化新形象。要求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节日亮化方案设计并上报市市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节日亮化设施内设电光源,布置在人员密集的核心地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亮化管控,强化安全检查,建立亮化设施巡查维护制度和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由市市政局牵头,制定考核计划,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同意后对各亮化责任单位予以奖励,奖励资金380万元列入城建计划。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5

  为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活跃节日文化生活,渲染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打造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银州人民,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贴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动员和鼓励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力量以冠名赞助、自建自管等形式参与城市亮化。通过大力弘扬传统节庆文化,积极营造城区节日亮化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和认同感,充分展现银州城区亮化新特色。

  二、任务目标

  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以及在主次干道上两侧可以清晰看到的高大建(构)筑物、重要建(构)筑物(含商住小区);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河(渠)道、景观带、景点等公共场所;各类发射、接收塔;户外广告;繁华商业区;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古建筑、宗教场所、城市雕塑;城市亮化总体规划确定亮化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等进行亮化美化。

  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办公和经营场所均应安装彩灯、悬挂灯笼等亮化美化设施,门前行道树应缠绕灯带并加挂亮化饰物,院落内应安装草坪灯、投光灯等进行亮化美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亮化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银州区城市亮化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建局,负责城市亮化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等亮化建设管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城建局:负责协调市住建委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亮化工作,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亮化美化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城市亮化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负责市财政承担的亮化设施电费和日常维护费用的划拨,并列入财政预算;

  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亮化工程建设,并抓好日常管护工作;

  卫计局:负责协调沿街医疗卫生机构设施的亮化工程建设,并督查日常管护;

  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协调户外广告的亮化工作,加强对广告企业亮化工作督促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个体经营场所的亮化工作;

  经信局:负责协调通讯、电力企业的建筑及杆塔亮化工作;

  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和经营网点的楼体亮化工作;

  文体广局:负责协调文化娱乐场所的亮化工作;

  民宗局:负责协调宗教场所亮化工作;

  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的楼体亮化工作;

  交通局: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出入口亮化工作;

  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广场、公园、园林绿化区域的亮化工程建设,并督查日常管护。重点负责市府路、工人街、新华街、文化街、体育馆路、人民路、光华路、长青路等三纵一环街路和向阳园、繁荣园、博物馆园、长青路等四个节点的亮化建设管理工作。

  房产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物业企业实施小区亮化工程建设,并督查日常管护;

  市政局:负责协调桥梁管理部门开展亮化美化工作;

  龙山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驻街单位的亮化美化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银州区辖区内街路亮化,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内亮化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春节亮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及早安排,确保方案确定的亮化美化工作目标务必于20xx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做好对口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亮化工作的沟通协调,要对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街的亮化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导。

  2、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本着“节能、环保、美观、可重复利用、能长期展示”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动员、迅速行动,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色,认真制定亮化工作方案,力争设计建造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各具特色的灯光雕塑、小品等亮化设施,为全区打造一批节日亮点、城市景观。

  3、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节日亮化设施内设电光源,布置在人员密集的核心地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亮化管控,强化安全检查,建立亮化设施巡查维护制度和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亮化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区政府督查室每周要对各部门、各单位亮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亮化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给广大市民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在金济河以东文峰路两侧、金济河两岸楼体,城区部分路段、节点实施亮灯工作。为确保完成20xx年亮灯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按照“喜庆、祥和、节俭”的要求,突出亮灯工作的“科技之光、生态之光”特点,让金乡的夜晚“亮起来、动起来、美起来”。通过20xx年亮灯工作,切实展现出“江北水乡”的美丽夜景,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承担亮灯任务的单位要在20xx年1月17日前全部完成亮灯安装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亮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共享发展成果。

  二、亮灯路段及任务分工

  (一)做好金济河两岸和文峰路两侧的楼体亮灯工作。

  亮灯效果:按照整体设计方案要求,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金济河以东文峰路两侧和金济河两岸(千寿湖-崇文大道)所有临路临河商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全面提升亮化效果,已经安装的要按照方案提升到位;没有安装的要尽快安装到位;安装后损坏的要修缮到位,确保该路域整体亮灯效果。

  金乡街道:负责金济河两岸老旧小区楼体亮灯工作;

  高河街道:负责高河街道办公楼楼体亮灯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防中心楼体亮灯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发企业的楼体亮灯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酒店的楼体亮灯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奥体中心亮灯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楼体亮灯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馆楼体亮灯工作;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的小区楼体亮灯工作;

  亿九科技:负责亿九大厦楼体亮灯工作;

  未来城:负责未来城、印象百货楼体亮灯工作;

  红星美凯龙:负责红星美凯龙和维京国际酒店亮灯工作;

  维也纳国际酒店:负责维也纳楼体亮灯工作;

  智慧产业园:负责智慧产业园楼体亮灯工作;

  水云台:负责水云台楼体亮灯及效果提升工作。

  (二)做好城区路段、节点亮灯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奎星路(崇文大道--文峰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奎星路(文峰路--金城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金山街(崇文大道--金珠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协调各银行):负责金山街(金珠路--金城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崇文大道(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崇文大道(奎星路--金山街)路段亮灯工作;

  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金珠路(金济桥--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金珠路(奎星路--金山街)路段亮灯工作;

  金乡街道:负责文峰路(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文峰路(奎星路--新华路)路段亮灯工作;

  济宁教育学院:负责中心街(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中心街(奎星路--清真街口)路段亮灯工作: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金城路(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金城路(奎星路--金山街)路段亮灯工作;

  县烟草公司:负责金城路(金山街--金马桥)路段亮灯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金济河以东山阳路、青年路、崇文大道、金珠路、文峰路、中心街、金城路亮灯工作的宣传发动,责任分工,资金筹集;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奎星湖公园及城区节点的亮灯工作;

  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亮灯工作的专项督导,对亮灯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电视曝光,确保亮灯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县路灯管理所:负责协调亮灯工作中用电,确保亮灯工作的用电安全和用电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损坏亮灯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亮灯期间各类灯具不受损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与相关单位积极对接,做好责任路段的划分,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和亮灯标准,监督亮灯工作进度,及时解决亮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亮灯工作,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和惠民工程,抓紧抓好,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成立专门的班子对亮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严把安装时限关、质量关,确保如期亮灯。同时,做好后期的维护工作,确保亮灯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亮灯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琨生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亮灯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惠民的好事办好。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相关单位要想方设法解决资金的瓶颈问题,积极对接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督导施工单位,确保亮灯工作的最佳效果和安全维护工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管服务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路灯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度进行全程督查、专项督导,确保亮灯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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