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时间:2024-11-27 09:49:31 林强 方案 我要投稿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通用10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范文(通用10篇)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1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学校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园)。

  三、轮岗原则

  财务人员实行交流轮岗制度,是指学校的财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异地交流和学校财务人员校内不同岗位的轮换。要统筹兼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交流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交流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四、轮岗年限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岗位工作满8年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

  五、轮岗范围

  未列入定期交流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交流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原因,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六、组织实施

  学区中心校负责所属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交流;县直学校和学区间财务人员的交流由学校提出意见,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轮岗由学校组织。

  七、工作交接

  1. 交流轮岗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4.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八、轮岗纪律

  1. 财务人员应当从工作大局出发,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服从轮岗安排。

  2. 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的工作、财产、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等交接清楚。

  3. 交流轮岗人员不得私自带走使用的公用物资。

  4. 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

  5. 对不同意交流轮岗的人员,所属学校可予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轮岗和学校调整工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经教体局研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素质,为集团培养和储备财务骨干力量,加强各公司之间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轮岗人员是指不符合财务负责人委派条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

  第三条:轮岗范围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流。

  第四条: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组织程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人员轮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了解,经与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拟交流人员和岗位,由总会计师决定是否进行轮岗。

  第二章 交流条件

  第五条:被交流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集团的决定,热爱财务工作,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

  3. 熟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在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中具有某种特长的人员。

  4. 历史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经济方面的问题。

  5. 财会专业及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或分管企业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轮岗:

  1. 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的。

  2. 违背国家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的。

  3. 有敏感信息、保密性要求较高,不宜轮换的职位。

  4. 连续性强不宜频繁变动的岗位,如往来岗位。

  第三章 交流轮岗的实施

  第七条:对业务能力突出、品德兼优的财会人员,推荐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后备人选。

  第八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结合原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向交流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努力促进企业财务工作。

  第九条:轮岗中和交流企业财务部领导和员工及时进行交流合作。

  第十条:建立人员储备,建立全集团系统财务人员储备库。

  第十一条:企业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提供可供选择人员名单,双方沟通后正式交流。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人员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财务领导申请轮岗,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调度。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企业财务工作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从加强财务工作的.角度出发,适时向有关企业委派交流人员。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轮岗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轮岗。

  第十五条:交流职务原则上按同级进行交流任用。

  第十六条:国内交流轮岗时间每期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国外每期二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第十七条:轮岗期满后,轮岗人员仍回原单位。

  第四章 责任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为全面了解轮岗人员的动向,轮岗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对轮岗人员采取查看轮岗情况报告、定期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对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解决轮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条: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年度进行工作总结,纳入轮岗人员当时所在企业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轮岗期间,所在企业和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要结合本人的工作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并送交原属企业。

  第二十二条:国内轮岗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保险关系仍由原所在企业管理。交流至异地者,所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交流至国外的人员,执行国外工资标准,国内原企业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对不能履行轮岗职责或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给予惩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轮岗人员优先参加集团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培训班和有关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3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学校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园)。

  二、原则

  财务人员实行交流轮岗制度,是指学校的财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异地交流和学校财务人员校内不同岗位的轮换。实行交流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交流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交流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轮岗年限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岗位工作满8年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进行。

  四、组织实施

  学区中心校负责所属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交流;县直学校和学区间财务人员的交流由学校提出意见,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轮岗由学校组织。

  五、工作交接

  1. 交流轮岗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4.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六、轮岗纪律

  1. 财务人员应当从工作大局出发,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服从轮岗安排。

  2. 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的工作、财产、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等交接清楚。

  3. 交流轮岗人员不得私自带走使用的公用物资。

  4. 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

  5. 对不同意交流轮岗的人员,所属学校可予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轮岗和学校调整工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经教体局研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对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素质,为集团培养和储备财务骨干力量,加强各公司之间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轮岗人员是指不符合财务负责人委派条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

  第三条:轮岗范围是指集团公司总部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流。

  第四条: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组织程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人员轮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了解,经与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拟交流人员和岗位,由总会计师决定是否进行轮岗。

  第二章 交流条件

  第五条:被交流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集团的决定,热爱财务工作,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

  3. 熟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在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中具有某种特长的人员。

  4. 历史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经济方面的问题。

  5. 财会专业及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或分管企业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轮岗:

  1. 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的。

  2. 违背国家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的。

  3. 有敏感信息、保密性要求较高,不宜轮换的职位。

  4. 连续性强不宜频繁变动的岗位,如往来岗位。

  第三章 交流轮岗的实施

  第七条:对业务能力突出、品德兼优的财会人员,推荐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后备人选。

  第八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结合原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向交流企业提出工作建议,努力促进企业财务工作。

  第九条:轮岗中和交流企业财务部领导和员工及时进行交流合作。

  第十条:建立人员储备,建立全集团系统财务人员储备库。企业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提供可供选择人员名单,双方沟通后正式交流。

  第十一条:各公司财务人员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财务领导申请轮岗,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企业财务工作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从加强财务工作的角度出发,适时向有关企业委派交流人员。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轮岗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轮岗。

  第十四条:交流职务原则上按同级进行交流任用。

  第十五条:国内交流轮岗时间每期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国外每期两年,最长不超过四年。轮岗期满后,轮岗人员仍回原单位。

  第四章 责任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为全面了解轮岗人员的动向,轮岗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对轮岗人员采取查看轮岗情况报告、定期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对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解决轮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八条: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年度进行工作总结,纳入轮岗人员当时所在企业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轮岗期间,所在企业和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要结合本人的工作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并送交原属企业。

  第五章 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国内轮岗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保险关系仍由原所在企业管理。交流至异地者,所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交流至国外的人员,执行国外工资标准,国内原企业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不能履行轮岗职责或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给予惩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轮岗人员优先参加集团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培训班和有关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5

  一、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廉洁、高效的会计队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1. 人岗相适原则: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2. 胜任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3. 对等调剂原则: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4. 身份不变原则: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不变,原则上在同类型单位之间交流。

  5. 亲属回避原则: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三、轮岗交流对象

  1. 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2. 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轮岗交流方式

  1. 跨部门轮岗交流: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2. 同一单位内部轮岗: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五、组织实施

  1.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3. 跨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培训:在财务岗位轮换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工作,使财务人员了解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新环境和新工作。

  2. 建立考核机制:为了确保财务岗位轮换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可以了解财务人员在轮换过程中的表现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关注员工反馈:在实施财务岗位轮换制度的过程中,应关注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制度和方法。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6

  一、目的

  为提高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素质,为集团培养和储备财务骨干力量,加强各公司之间的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二、轮岗人员

  本方案所指轮岗人员是指不符合财务负责人委派条件、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

  三、轮岗范围

  集团公司总部与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流。

  四、组织程序

  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实行总会计师领导下的组织程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人员轮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了解,经与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拟交流人员和岗位,由总会计师决定是否进行轮岗。

  五、交流条件

  被交流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集团的'决定,热爱财务工作,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

  3. 熟悉国家财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在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中具有某种特长。

  4. 历史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经济方面的问题。

  5. 财会专业及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或分管企业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轮岗:

  1. 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的。

  2. 违背国家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的。

  3. 连续性强不宜频繁变动的岗位,如往来岗位等。

  六、轮岗实施

  1. 对业务能力突出、品德兼优的财会人员,推荐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后备人选。

  2. 轮岗中和交流企业财务部领导和员工及时进行交流合作。

  3. 建立全集团系统财务人员储备库。企业提出某一方面的人才需求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提供可供选择人员名单,双方沟通后正式交流。

  4. 各公司财务人员也可自行向本公司财务领导申请轮岗,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调度。

  5. 集团公司对企业财务工作情况在评估的基础上,从加强财务工作的角度出发,适时向有关企业委派交流人员。

  6. 财务人员轮岗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轮岗。

  七、轮岗时间与职务

  1. 原则上按同级进行交流任用。

  2. 国内交流轮岗时间每期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国外每期二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3. 轮岗期满后,轮岗人员仍回原单位。

  八、责任考核制度

  1. 为全面了解轮岗人员的动向,轮岗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

  2. 对轮岗人员采取查看轮岗情况报告、定期召开调度会等多种形式,对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解决轮岗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 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年度进行工作总结,纳入轮岗人员当时所在企业年度考核。

  4. 轮岗期间,所在企业和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要结合本人的工作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并送交原属企业。

  九、其他

  1. 国内轮岗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保险关系仍由原所在企业管理。交流至异地者,所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交流至国外的人员,执行国外工资标准,国内原企业发放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

  2. 对不能履行轮岗职责或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给予惩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轮岗人员优先参加集团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培训班和有关活动。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7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激发财务人员的工作活力,特制定本轮岗交流方案。

  二、原则

  1. 人岗相适原则: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2. 胜任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3. 对等调剂原则: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4. 身份不变原则: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不变。

  5. 亲属回避原则: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

  四、轮岗范围与对象

  1. 范围: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2. 对象: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五、轮岗方式

  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六、轮岗年限

  参照相关规定,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七、实施步骤

  1. 清查摸底阶段:收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对市级各部门财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台账。

  2. 审核确定阶段:由市财政局提出轮岗交流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 组织实施阶段:轮岗交流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八、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轮岗交流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 精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3. 严格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轮岗交流氛围风清气正。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8

  一、目的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轮岗交流方案。

  二、轮岗范围

  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工作岗位进行轮岗,核算会计、结算会计、出纳、总账会计等岗位均属于轮岗范围。

  三、轮岗年限

  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如3年或5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四、轮岗原则

  1. 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2. 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轮岗实施

  1. 计划制定:财务部确定轮岗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后实施。

  2. 岗前培训:轮岗前,为使轮岗人对新岗位工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公司财务部应安排轮岗人员实施岗前培训。

  3. 轮岗交接:轮岗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等物品和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相关事项。

  4. 轮岗监督: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六、其他事项

  1.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2. 对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财务管理人员,可调离财务管理岗位。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9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十届州委第九轮巡察发现单位财务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州委、市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廉洁、高效的会计队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逐步实现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人岗相适原则。在保证财务人员政治素质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与财务岗位的匹配度,尽量做到用人所长,使干部在财务工作岗位上能够各得其位,各尽其职,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与“岗位”的有机结合,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胜任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三)对等调剂原则。实行出一进一、对等调剂,基本保持轮岗交流单位与原单位编制性质相同,单位类别相近。

  (四)身份不变原则。轮岗交流财务人员的原有身份、行政级别、工资待遇不变,原则上在同类型单位之间交流。

  (五)亲属回避原则。轮岗交流人员与调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六)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大的单位,必须进行跨部门交流。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跨部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审核确定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培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燕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身份轮岗财务人员岗位和职称核定,并办理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属事业编制)的调动手续;

  市委编办:负责审核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是否属调出单位在编人员,审核拟调入单位编制空缺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的信息名单进行汇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提出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轮岗范围

  (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单位。

  (二)具体从事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参照(黔东南组通〔2015〕4号)关于“财务审计岗、资金管理岗等关键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进行轮岗”的精神,在会计、出纳工作岗位满五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五、轮岗形式

  跨部门轮岗交流。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必须跨部门交流,在特定情况下可系统调动或在同类别单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同一单位会计、出纳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原则上先轮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按计划依次进行轮岗交流,以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连续性。

  会计、出纳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是在职在编人员,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增加了会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安全风险,不能聘用会计、出纳人员的单位,以及抽调借调财务人员的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在岗年限不能超过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控资金风险。

  1.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财务印鉴章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做到人走柜锁。

  3.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财务工作,督促出纳、会计每月定期对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决策执行。

  (三)建立内部审计机制。

  (四)建立考核机制。财政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对各预算单位及系统内财务起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进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等检查结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一年一研判。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市财政局收集《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信息采集表》。对市级各部门财务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财务人员相关信息并建立财务人员信息台账。

  (二)审核确定阶段。跨部门轮岗交流人员,由市财政局提出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从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轮岗交流人员信息名单进行初审汇总,提出轮岗交流初步方案,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轮岗交流初步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轮岗交流财务人员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轮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实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把轮岗交流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轮岗交流范

  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妥善解决。在轮岗交流交接之前,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保持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对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实,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开展。对有特殊规定的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不适宜对外轮岗交流的,需报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审批办理。

  (三)严格纪律、成果运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轮岗工

  作纪律要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在政策和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轮岗交流氛围风清气正。领导小组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把考评结果与选拔任用、晋升职务职级、评优评先、追责问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同时,要做好轮岗交流人员思想工作,顾全大局,消除各种思想顾虑。凡组织决定轮岗交流的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工作有关规定办理好移交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该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决定后仍不服从轮岗交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10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循环的财务用人机制,保障财政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经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庆区部分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现有预算单位114家,财务人员155人。除教育系统外,其余63家预算单位共有财务人员103名。其中,在编人员52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25名,社区基干、网格员9名,自聘8名,公岗4名,三支一扶2名,退休返聘2名,工会职业化工作者1名。

  二、交流人员名单

  根据《关于印发兴庆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xx〕32号)第四十三条:“对在本单位任职三年以上的财务人员,根据人员身份情况进行轮岗。财务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仍在原单位管理”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7家预算单位,27名财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在职人员9名,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11名,社区基干、网格员7名)轮岗交流人员名单如下:

  (一)在编人员

  (二)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三)社区基干、网格员

  (四)教育系统

  兴庆区教育系统共有51家预算单位,52名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工作由教育局负责,于20xx年4月底完成,并将轮岗交流名单同时报送至兴庆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根据《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自聘、退休返聘等人员不得担任单位财务工作。各单位须在本《通知》下发7日内对自聘、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解聘;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2.各单位财务人员务必妥善办理交接工作,在《通知》下发7日内到岗,尽快熟悉岗位,加强学习,积极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本兴庆区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安排轮岗交流人员按期办理交接手续。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交接缓慢、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单位负责人和不服从岗位交流的工作人员,将由兴庆区监察局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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