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4-02-20 17:59:42 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精品(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整治方案精品(7篇)

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我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张岩

  副组长:王心光

  成员:王富胜 刘艳霞 各班教师

  三、整治范围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四、整治重点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

  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五、整治目标

  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园安全。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整治方案 篇2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四)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于6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常态管理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整治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采取加强宣传、从严核准、强化检查、严处违法行为等特别措施,确保高考、中考期间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为建筑施工噪声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的领导,区环境保护局决定成立市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重点监管内容

  中高考期间要加强以下各类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一)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学习、生活和休息的。

  (二)工业生产活动使用固定设备,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三)建筑施工工地产生噪声扰民的。

  (四)餐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五金加工等产生噪声扰民的。

  四、措施与行动

  (一)划定严控时段

  自5月20日至6月23日为施工噪声管理“严控”期间。

  (二)发布通告

  向辖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

  (三)严格夜间施工许可

  “严控”期间以不影响考生复习迎考为前提,对夜间施工许可实行严格控制。5月20日至6月23日,中高考期间一律禁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四)提前调查摸底

  在5月31日前完成高考考点周围主要噪声源(建筑施工、餐饮娱乐等)排查,并落实控制噪声污染措施。排查情况于6月2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

  (五)加强值勤检查力量

  “严控”期间,值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主动巡查,随时处置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在考试日期间,增加值勤力量,确保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六)考场现场护考

  6月7至9日(高考)、6月20至23日(中考)考试日期间,按照市环保的方案要求保证辖区每个考点考试期间都安排至少2名人员值守。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职责包括夜间巡查,现场监测,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等。

  (二)违反上诉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后附中高考期间昼、夜间巡查计划表,敏感区建筑工地夜间巡查名录、敏感区餐饮娱乐业巡查名录。

  (四)夜间巡查人员要注意安全,到工地后先观察安全情况后进入,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注意乘车安全、等车停稳后再下车。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请提前告知日程安排协调人,由日程安排协调人员安排临时调动人员参加。

整治方案 篇4

  为加强县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丰府办字[20xx]67号)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着力整治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全力落实各项火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业企业预防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三、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四、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对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2、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小组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力度,严格监督,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至7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工业企业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给县工信委。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整治方案 篇5

  根据县创卫办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达标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相结合;把市场硬件设施改善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把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与巩固市场整治成果相结合。通过整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逐步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市场服务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

  三、整治内容

  (一)市场秩序整治

  1、城关市场

  (1)所有摊位按照划定的行业区域摆放商品,做好分类工作,达到整齐划一要求。彻底整治市场乱摆乱放、乱牵乱挂行为。老市场一楼店主不得在市场内乱堆货物、放置灶具等,干货类严禁超摊经营和剥蒜皮;蔬菜大户不得超摊经营和占道、占摊堆菜并在市场南侧乱堆乱放。

  (2)取缔场内占道经营和杜绝场外经营行为。市场天井楼梯口不得摆摊;市场外北面人行道空地不得有任何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车辆停放的整治。严禁任何车辆在市场内滞留,所有车辆都应在指定区域或地下停车场整齐摆放,严禁占用新老市场中间通道停车。

  2、城东市场

  (1)做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做好各种摊位的分类工作。

  (2)加强市场内车辆的管理,场内严禁停放各类车辆,车辆统一在市场周边停车位整齐停放。

  3、商贸城市场

  (1)搞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各种摊点在指定区域整齐摆放,场内严禁乱摆乱放,所有经营户必须上摊经营,严禁占道和超(摊)店经营行为。

  (2)严禁场外经营。市场外和西面空地不得摆放任何摊位。

  (3)所有车辆不得在场内滞留,在场外指定区域(如市场东面停车场和西面空地)整齐停放。

  (二)市场卫生整治

  1、加强市场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根据各市场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市场保洁人员(城关市场增加6名,城东市场和市场各增加3名),各市场设立一名义务卫生监督员,市场实行全天候保洁,市场垃圾做到及时清理,不得有成堆垃圾和零散垃圾出现,配备适当的垃圾桶,引导经营户做到垃圾桶装或筐装,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市场地面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2、市场公厕的保洁工作。市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彻底搞好公厕卫生,做到无污垢,不乱堆杂物,无异味,无蚊蝇。

  3、做好市场排水排污沟的疏通和清理工作,保持排水排污畅通,防止“四害”滋生。

  (三)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工作

  需要改造经营设施的市场主要有以下3个:城关市场、城东市场和市场。

  1、城关市场

  (1)活禽摊位改造:共有7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将买卖区域与拔毛区域分离,并根据鸡笼的结构改造买卖区的设施,改变目前买卖区和拔毛区混为一体的局面,有利于整体的美观。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12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宰杀区设置在鱼池后面,宰杀台三面围挡,防止鱼鳞、鱼血四处乱溅。

  (3)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新市场与老市场连接处空地增设3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6米长;另在市场天井内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15米长;在天井内楼梯靠南空地增设一排摊位,在市场内靠值班室墙面增设一排摊位,规格为0.6米高0.7米宽。以上材料全部用钢材制作,四面用不锈钢铁皮包面,以缓解自产自销菜农买菜难局面。

  (4)对干货类摊位进行完善:在原址改造干货摊位,改成店面式经营。

  2、城东市场

  由政府出资,买断城东市场林业公司个人“以摊抵资”部分摊位,将房产局的产权和买断林业公司的产权整体划拨给市场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改善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城东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3户,在原址进行改造,参照城关市场水产摊位进行改造。

  (3)破损摊位的修缮:采取现浇的方式对破损摊位预制块进行补充和修缮。

  (4)拔毛区域的修缮:对拔毛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5)市场水沟的清理和盖板修复:对市场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盖板进行完善和修复。

  (6)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市场北面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供菜农卖菜使用,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

  (7)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8)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3、市场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6户,将水产摊位搬迁至市场南面,成一字排开,参照城关市场样式进行改造。

  (3)拔毛区域改造:在原址将拔毛区进行修整。

  (4)排水(污)沟的疏通和修缮:将整个市场排水(污)系统进行疏通,完善市场水沟盖板的修复工作。

  (5)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6)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四)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设施改造

  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原设计为开放式停车场,给停车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地下停车场靠路出入口应该完善自动门,东面和西面楼梯口设活动门,另聘请管理员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停车安全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这次整治活动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局各相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配合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二)配套完善。要以用此次整治为契机,尽快明晰市场产权,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利用好富川路市场分流市场,减轻其他市场压力;要提前介入白云路市场的内部规划,按照高标准建设市场,做好市场接管后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场接管后良性运行,规范管理。

整治方案 篇6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整治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是深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下大气力认真整治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显著加强,违规补课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范围

  ㈠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八种有偿补课行为: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行为;

  2、学校将校舍或教学设备设施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4、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外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5、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

  6、以放学后为学生辅导作业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

  7、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8、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㈡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方法步骤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日-10日)。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校要采取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庆市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家校沟通。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开辟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解释有偿家教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及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㈡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日)。

  各校要通过聘请校外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校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对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㈢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校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集中整改期间,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双休日、课余时间,对城区和镇、街道相关场所进行不定期暗访。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重点进行督办,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在自查自纠阶段仍然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㈣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31日)。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对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2、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屡教不改者、反响强烈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列入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同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后,各学校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出现反弹。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多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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