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时间:2024-06-13 10:53:52 方案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检查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1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到人(附件一),各监督员要完全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制,全面监督指导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还需担负的消防监督检查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对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管理相

  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2、对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据本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严格对照消防法规中关于重点单位界定的标准和条件,确保重点单位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找准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结合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工作。

  3、根据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

  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责任范围内一的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应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监督重点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熟悉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禁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重大节日和不同季节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镇重点单位工作开展。

  (五)根据重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状况,抓好业务档案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对重点单位的相关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七)定期对重点消防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主要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必须做到熟悉以下六种情况:

  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监督员应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实际组织监督检查,其频次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组织监督抽查时,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单位。每周抽查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4家。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组织逐件查处。

  (5)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监督员可以根据本责任范围内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针对性的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是促进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是实现目标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突击性和针对性,检查对象、范围、目标相对明确,时间、步骤、方法、标准相对统一社会知晓程度较高,督促整改隐患效果显著。监督员可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火灾形势特点、公众活动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综合因素,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行为,促使监督管理对象总体消防安全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或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是否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义务或专职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整改;是否对消防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识和加强重点工种的培训;是否有防火档案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能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2、监督抽查的检查内容

  被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被检查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详尽规定的单位自身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检查内容

  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除应当检查其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报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内容

  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查阅消防档案

  2、询问员工

  3、抽查消防设施设备

  五、重点单位应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1)每季度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召开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领导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主要有:各单位汇报本季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达上级各部门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关精神,通报有关火情情况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对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4)对例会中提出的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予以现场解答的应予以现场解答,无法予以现场解答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支队相关技术人员予以解答。

  2、季度报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建立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防火检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情况、落实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等。各单位要将开展各项工作情况填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

  (2)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要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3)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核查填报内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3、教育培训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技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以创办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防火标语、上防火课、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等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对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电焊、气焊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为2至5天,并由组织培训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给培训证。对消控中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

  (4)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福州市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团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冬夏火灾多发季节,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但在半年内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监督抽查的时间量为每个在岗监督员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时间量应占80%以上。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按照每个在岗监督员1个工作日至少抽查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2个其他单位的工作量确定。

  (2)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季度监督抽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每季度公布并报支队备案。

  5、灭火和应急琉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一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②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③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将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的文字或影像资料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每名监督员每半年现场参与指导消防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握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六、资料收集、归档

  镇安办都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等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钓依据之一。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2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发动相关警种,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进一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要严格贯彻落实县公安局与教育、民政、卫计、文广等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联合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5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县集中专项整治。根据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和我县实际工作要求,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大型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大型医院。要依法督促全县医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单位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医院老弱病残人员多,且行动不便等实际,指导单位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配合卫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卫计部门对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医院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医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医院改扩建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同时,指导卫计部门在本行业内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开展好的单位,应树立典型。

  (5)文物古建筑。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合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文物建部门对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同时,指导文广部门在本行业内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开展好的单位,应树立典型。同时,要对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要提请政府牵头综合治理。

  (6)社会福利机构。配合指导民政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民政部门在本行业内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开展好的单位,应树立典型。并定期联合民政部门组织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严格依法实施福利机构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划分,将社会福利机构作为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核查群众对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建立与民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

  (7)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提请政府组织人力社保、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督促单位做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2、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于7月份集中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力争9月10日前整改销案。

  3、全面提升社会单位灭火疏散能力。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员为重点,采取模拟火情形式,实地测试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反应速度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灭火疏散的能力。

  4、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夏季检查时期,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消防技术评估机构,针对火灾高危单位、大型石化企业、大型综合体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等场所,根据各类场所火灾荷载能力大小不同,火灾存在风险不同对整个建筑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能力、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保养开展消防安全技术评估。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切实加强G20峰会、“丝博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公安机关要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组建涉会场所消防安保团队,逐个涉会场所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联合综治、民政、安监等部门部署网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实施群防群治;全县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 “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请县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贯彻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24号)的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9月底前要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9月底前,要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区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检查社会单位,也要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既要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通道,也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场所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五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9月底前,消防大队开展五类重点场所灭火救援演练每类不少于1次。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分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中)队三个层级,分别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县消防大(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县消防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3、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攻坚组队员和基层指挥员进行基地化轮训,新任队员不少于30天,复训不少于15天。组织公安消防大队、中队指挥员进行集中轮训,每期时间分别不少于5天、7天、10天。抓好消防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工作,30%的执勤中队干部通过考评、持证上岗。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出台制度规定,明确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接警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消防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建立与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联合教育部门组织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全县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协调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在省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省级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1500条(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提请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向政府报告夏季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各级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则。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公安机关法制、刑侦、消防部门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现象。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相关文章: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04-13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方案05-04

冬季消防安全检查方案03-30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方案04-08

消防安全检查方案(通用15篇)06-08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方案9篇04-08

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方案(通用10篇)11-01

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06-08

2023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方案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