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

时间:2024-08-25 10:32:30 方案 我要投稿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精品【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精品【3篇】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1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2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xx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

  (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

  (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是否规范;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医院科室挂牌名称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

  4、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见习医护人员、影像诊断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日程安排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方案3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张伟鹏(区府办)、王寰敏(区卫生局)任副组长,陈俊楠(区委宣传部)、陈伟鸿(区公安分局)、黄晨(区工商局)、肖瑞高(区监察局)、黄维忠(区卫生局)、王积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黄旭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卫生局,由黄维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抽调(该项活动结束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工作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宣传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新闻媒体医疗广告行为,配合区工商部门查处非法医疗广告的媒体。

  (三)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刊播非法医疗广告、误导群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媒体、广告公司和广告主;配合区卫生部门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四)区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区卫生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行为及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区卫生、宣传、工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予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月活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计生部门配合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本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的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7日)

  由区政府召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各项工作;各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xx年1月8日至20xx年1月25日)

  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整治队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区范围内医疗市场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对医疗机构涉及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31日)

  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防止死灰复燃,并做好接受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区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区司法机关。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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