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方案

时间:2024-11-30 09:54:57 服务方案 我要投稿

法律服务方案3篇(热)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务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服务方案3篇(热)

法律服务方案1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法律服务方案2

  法律服务方案

  (一)法律咨询

  1.接受银行委托,就有关银行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2.接受银行委托,就商业银行的设立提供法律服务,代拟、审查银行规章,审查股东资格的适格性,审查高管的任职资格,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3.为银行的依法合并与分立提供服务,参与合并、分立协议的起草、谈判,见证有关的股东会,履行相关的债权人保护程序;

  4.指导银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为银行的存款业务提供法律保障,指导商业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事务;

  6.为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服务,审查借款人资信能力,参与贷款合同的协商谈判,协助商业银行选择有利的担保方式并办理相关的法律程序;

  7.为银行的中间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8.参与起草、修订银行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9.参与起草、修订银行财物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10.为银行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银行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11.为银行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12.对银行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3.对银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银行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14.对银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15.列席银行董事会、对董事会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6.对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非诉法律事务

  1.参与银行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3.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4.为银行进行有关的银行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5.为银行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6.代理银行办理各类公证;

  7.代理银行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8.代理银行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9.代理银行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有关手续;

  10.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协助追偿债权、清收不良资产,设计债权债务重组方案。

  (三)诉讼法律事务

  1.接受银行委托,代理银行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接受银行委托,代理银行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接受银行委托,代理银行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法律服务方案3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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