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4-08-24 23:29:51 炜玲 改造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11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11篇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1

  根据中央、省、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今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个性化需求经研究,特制定《东至县20xx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配及补助标准

  改造任务50户,改造补助金额按照改造项目金额超过3500元按照3500元标准补助,改造项目未超过3500元按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助。

  二、实施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

  1.改造坡道、室内外地面平整、护栏扶手等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蹲器便改坐便器,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护理床;

  4.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精神、智力残疾人:

  1.更换其家庭室内老化电源线路;

  2.安装安全防护窗;

  3.安装安全防护门;

  (三)、视力残疾人:

  1、楼梯口、门口等生活区域内铺设盲道或盲道及扶手;

  2.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主要是针对盲人的语音提示厨具等。

  3.平整室内外地面;

  4.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听力、言语残疾人: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实施对象

  要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实施对象。

  20xx年3月上旬,对区域内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认真摸底统计(改造项目必须是新改造户,20xx年至20xx年度已经享受过残联无障碍改造不在此次摸排之内),本着实事求是、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的,需求迫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结合残疾人类型和“改造内容”进行申报,乡镇残联将(指标人员的信息、改造的详细内容、改造前的场地照片)情况,及时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审查核查实后,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今年的项目改造计划,由乡镇残联负责通知按照申报内容实施改造。

  2.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做好准备工作:

  (1)个人申请报告,

  (2)改造前的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3)改造中的图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4)改造设备采购的原件发票留存,(依据发票报销)

  (5)改造好后拍下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6)改造户完成时限在7月15日前。

  3.验收拨款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门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资金通过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2、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

  3、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4、已经改造过的家庭不在重复享受改造。

  六、改造家庭上报的资料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复印件各2张,(图片要发到县残联);

  3、脱贫户、边缘户、困难户相关证明或(复印件);

  4 、填写相关信息表格要完整(见附件);

  5、验收后要及时提供申报资料和购买材料发票原件

  6、改造对象的一卡通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可以看清人名和账号号码及电话号码,便于下拨资金)。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纸质资料、电子档花名册、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报送县残联审核。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2

  一、基本原则

  坚持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的原则,以重度肢体、视力、听力困难残疾人户为重点,特别是对辖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残疾人户开展全覆盖摸排,准确掌握其中有无障碍改造合理需求的残疾人户对象优先满足。围绕解决残疾人“出行难、如厕难、洗澡难”问题,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优先照顾特困或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今年拟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0户左右,重点解决残疾人出行、如厕、洗澡的生活“三难”基本问题。县残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任务安排,深入到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全开展筛查、规划设计。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评估阶段(20xx年3月中旬-4月下旬)

  通过乡镇前期入户摸底调查,了解其无障碍需求的基础上,再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全开展筛查、规划设计,有针对性地制定每个家庭的无障碍改造设计方案,签订改造项目责任书。各乡镇对确定需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名单在当地公示。

  (二)施工阶段(20xx年5月上旬-20xx年7月)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施工改造承接主体,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

  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验收合格。

  四、受助条件

  一是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视力、听力类残疾人。二是家庭有无障碍设施改造意愿和需求,且房屋为自有并符合改造条件。

  五、改造内容

  无障碍改造本着“一户一策”原则,根据残疾人家庭的实际需求,因人而异,因地制宜,个性化制定改造方案,包括:

  (一)出入口改造:室外入口进行平整或坡化并设置扶手。

  (二)卫生间改造:改(新)建洗浴、如厕一体的卫生间,将卫生间门拓宽,地面防滑处理,洗手盆前端设置扶手、下部留出足够移动空间,蹲便器改为坐便器或配发浴便椅,安装抓杆或扶手,安装浴凳、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等设施,方便残疾人如厕、洗浴;改(加)装用水设施,以方便残疾人生活用水。

  (三)厨房改造。拓宽厨房门,将厨房灶台、橱柜、洗手池等高度降低,方便乘坐轮椅残疾人操作、使用。

  (四)卧室改造。拓宽卧室门,墙面安装抓杆或扶手,加装护理床,方便残疾人活动、休息。

  (五)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提供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等。为听力残疾人门口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方便其独自在家时知道有人敲门、谁来敲门;适量提供没有纳入辅具适配范围的'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方便其通过电视等媒体接受教育。

  (六)安装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提供读屏软件等。为视力残疾人在灶台或热水器上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方便其在遇到燃气泄露危险时及时得到语音报警信息;为视力残疾人在电脑上安装通过语音导航获取屏幕信息的导读软件,帮助其操作上网。

  (七)其他。其他方面有助于各类残疾人消除家居障碍、提高生活品质的改造以及添置适量的设施、设备和产品等。

  六、实施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可通过“天府通办”、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残疾人组织等方式向县级残联提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

  (二)评估对象确定。由专业公司和项目实施乡镇,根据要求开展入户筛查、规划、设计,评估并确定改造对象。

  (三)公示。将当年拟实施改造的残疾人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施工组织。严格由中标单位具体实施,各有关乡镇残联要加强监督和协调,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验收录入。工程结束,由县、乡残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满意度进行回访,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六)完善档案。按照“一户一案”要求,将改造户改造前后相关信息进行完善整理,收集归档。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3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改善和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解放残疾人家庭成员,增加家庭收入,夯实残疾人实现小康基础,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我省对家庭无障碍改造有迫切需求的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生活贫困(城市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多重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资金标准为6000元。

  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加强资金统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结合中央彩票公益金及省财政统筹资金,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四、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坡道。多层住宅楼门口建设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4.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床等;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系统或提示盲道及扶手;

  2.安装读屏软件、语音对讲门铃,配备盲杖;

  3.单元楼内电梯加装语音系统;

  4.平整室内地面;

  5.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

  2.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

  3.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五、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

  需求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无障碍需求等信息。县(市、区)残联向需求对象说明实施改造需提供的资料及改造的基本流程等,协助填写有关表格;也可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残疾人组织代为筛查和申报本服务。服务对象须填写《申报表》。

  (二)预审评估。

  县(市、区)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由专业人员入户对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家务参与度、生活自主度、社会参与度等情况,对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评估。

  (三)人员确定。

  县(市、区)残联根据专业人员评估结果和本地指标数量,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改造对象。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将拟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姓名、年龄、残疾人证号等基本信息及评估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改造对象;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向异议人作书面答复。公示结果有异动的,按照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四)制定改造方案。

  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并参照GB 50763—20xx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经征询改造对象同意并签字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审定后作为最终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需要改造的部位(或场所)及数量;

  2.需要加装的无障碍设施(或产品)及数量;

  3.逐项预算经费;

  4.概算工期。

  (五)施工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CLB 000X.1相关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和GB 50763—20xx相关标准,逐户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要素:

  1.各部位改造所需要的原材料、产品名称及数量;

  2.施工技术参数图;

  3.施工周期。

  入户施工。施工单位向改造对象发出施工通知单,告知施工起始和结束日期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并让改造对象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图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通知县(市、区)残联按照CLB 0003.1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单位要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照片中要有残疾人的身影。

  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和县(市、区)残联双方验收合格的,交付改造对象确认后签收。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10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向县(市、区)残联移交以下档案资料:

  1.每户施工方案;

  2.每户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

  3.验收合格单。

  (六)档案管理。

  县(市、区)残联在接收施工单位相关档案资料后,及时整理录入,建立档案。

  户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

  2.无障碍环境需求程度评估表;

  3.改造方案;

  4.服务对象公示资料;

  5.施工单位所移交的档案。

  本项服务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1.服务对象花名册;

  2.确定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七)录入数据管理系统

  实施改造结束后,县(市、区)残联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档案资料录入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六、检查验收

  省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数量和质量随机抽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一)纳入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

  (二)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三)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资金规范使用。

  (五)项目实施规范、专业、有序,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库录入及时并符合要求。

  (六)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比效果明显。

  (七)逐户建立档案资料,相关资料完整,建档率100%。

  (八)残疾人及其亲友对无障碍改造满意度达100%。

  (九)市残联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十)各市、省直管县残联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本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结报省残联维权处。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4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知》(豫残联[20xx]5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驻政[20xx]3号)精神和市20xx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工作安排,为推动20xx年度驻马店市政府惠民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任务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300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工作范围

  (一)改造对象

  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困难指“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三类户”残疾人优先。重度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改造任务完成后,对新增的“三类户”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年底前,实现“三类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二)实施改造的条件和标准

  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临时租借的固定住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标准根据每户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因人因户灵活制定标准。

  (三)改造内容

  包括改造类施工、基本辅助器具配备安装和改善类配建三大类。具体实施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

  三、改造的原则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有依赖,无障碍设施实用、便利的原则,充分结合残疾人家庭的居住环境、残疾状况、残疾类别,实施个性化改造,兼顾家庭成员照护及共同生活人的人性化需求。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要公开、公正、透明。

  四、改造资金来源

  各乡镇(街道)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改造资金,中央、省、市给予每户1000元标准匹配改造资金,县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资金匹配。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是市政府为民惠民服务残疾人的惠民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调查摸底,确定好受益残疾人。制定好工作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规范改造流程,确保改造质量

  乡镇(街道)要完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强化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截留,严禁提标改造、超范围发放生活用品,严禁虚假冒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府督查部门作用,对项目实施进度全程进行督导。项目实施完毕后,各乡镇(街道)对改造户100%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完善档案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分类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残联。及时录入《全国残联工作服务平台无障碍改造系统》。

  (五)督导检查

  在改造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与施工方做好对接和沟通,县残联通过实地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5

  为贯彻落实武侯区委、区政府《武侯区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武委办发〔20xx〕16号)精神,给残疾人创造一个无障碍生活环境,拓展残疾人的生活空间,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武侯区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

  (三)对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有需求意愿;

  (四)居住环境具备无障碍改造条件。

  二、改造内容

  根据房屋结构以及残疾人需求,按照残疾类别实施“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改造内容如下。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

  1.出入口改造:台阶改坡道或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等。

  2.房门改造:房门加宽便于轮椅通行;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低位窥视镜等。实现户内无障碍通行。

  3.厨房改造:入门加宽;灶台、橱柜、水池等低位改造,设置呼叫铃、拔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等。

  4.卫生间改造: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拔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淋浴椅、防滑垫、紧急呼叫装置、拔杆式淋浴阀等。

  5.卧室改造:入门加宽;加设扶手;低位电源开关、呼叫铃、吸顶吊环等。

  6.阳台改造:安装升降晒衣架等。

  (二)听力语言残疾人家庭

  安装闪光门铃、配置震动闹钟等。

  (三)视力残疾人家庭

  1.安装门铃、警铃,铺设入户提示盲道和安装室内扶手等。

  2.盲人用语音电饭煲(限一、二级视力残疾人以及含视力残疾的一、二级多重残疾人,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所需改造项目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区残联为每户平均按3000元标准实施(含实物配发)。

  (二)区残联根据实际改造户数,按50元/户的标准为街道残联匹配工作经费,用于入户调查、入户验收等工作。

  (三)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四、申请流程

  (一)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武侯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街道残联初审后,签署意见经街道残联理事长签字加盖办事处公章,五个工作日内报区残联。

  (三)区残联汇总审批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施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6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xx〕4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xx〕26号),为持续推进江西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决策部署,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补贴6241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现无障碍改造(各地任务数详见附件),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视各地情况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质扩面。

  三、主要措施

  (一)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文件精神、典型事例、重要意义及“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与支持,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本市(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和数量。

  (二)分级分类施策。各地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困难重度、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对“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对符合条件、有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完成任务后,可扩面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制定并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切实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需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四)录入汇总数据。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各级残联要加强对一线数据库录入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将“十四五”各渠道支持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准确录入、导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要建立抽查验收制度,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民政部门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乡村振兴部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健全投入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责任主体,统筹落实投入责任;中央、省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给予支持;要充分动员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相关基金会等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倡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作实施情况。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7

  根据市残联《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为确保20xx年我县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民生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自愿为原则,优先照顾特困或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改造任务

  20xx年,对我县5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结合实际情况,今年安排在洪川镇(5户)、瓦屋山镇(20户)、高庙镇(20户)、桃源乡(5户)进行,按户均2500元的标准补助。

  三、改造对象

  具有洪川镇、瓦屋山镇、高庙镇、桃源乡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贫困肢体残疾人、听力、言语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家庭户为受助对象,改造对象为残疾人日常居住的自有房屋,60岁以上老年肢体残疾人优先。

  四、改造内容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内容要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一)出入口改造:台阶改坡道或设置轮椅斜坡板;楼梯、过道加设扶手;地面平整硬化;铺设提示盲道等。

  (二)户门改造:户门加宽便于轮椅通行;剔除门槛;加设扶手、门把手、低位窥视镜等。户内实现无障碍通行。

  (三)卧室改造:入门加宽;加设扶手、低位电源开关、呼叫铃等。

  (四)卫生间改造: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拨标式或单阀式水龙头;地面防滑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淋浴椅、紧急呼叫装置、拨杆式淋浴阀。

  (五)厨房改造:入门加宽,灶台、厨柜、水池等低位改造,方便坐轮椅者使用。设置呼叫铃、拨杆式或单阀式水龙头。

  五、组织实施及分工

  (一)5月30日前,镇残联负责协调组织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对本辖区内改造对象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根据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并征求其意见,填写《县20xx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明细表》(见附件),由乡镇残联汇总,以电子版形式报县残联。县残联会同乡镇残联按照优先照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或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的原则确定改造对象。

  (二)6月20日前,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签订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残疾人提出的无障碍设施需求,按照“一户一策”的标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选配最适合的无障碍设施,制定符合个性需求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三)6月底前,改造方案报市残联,市残联入户进行抽查确定改造方案。

  (四)7月,入户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乡镇残联负责组织协调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等带领施工人员,根据《县20xx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明细表》入户进行改造,协调处理有关施工矛盾纠纷问题。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和预算分配进行施工,确保无障碍改造进度和质量,同时负责做好改造前后的照片拍摄与存档工作。

  (五)产品安装质量保障。

  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部采用上级残联公开招标的无障碍产品。

  2、产品制造和安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建质〔20xx〕143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3、选择有一定设计安装经验和从事多次无障碍施工的公司承包此项工作。

  4、乡镇残联至少确定2名工作人员,协调村(社区)干部、残疾人工作者等具体负责监督本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5、县残联根据工作情况随机抽检安装无障碍产品的质量。

  (六)产品安装质量的监督检查。

  1、乡镇残联理事长和专干、村(社区)干部、残疾人工作者等负责做好随施工过程、对安装的无障碍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监督工作。

  2、县残联对全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安装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及回访,抽查量不少于20%。

  (七)8月,验收。施工单位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竣工后,由县残联会同乡镇残联入户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县残联负责汇总、整理相关资料,做好总结,迎接市残联验收组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施工单位拨付改造款。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8

  为加快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帮助扶持身边贫围残疾人致富活动,依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扶贫工程实施五年。20xx—20xx年,帮助身边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并按下达的既定帮扶户完成扶贫任务。帮助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分类施保,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帮助其落实提高低保金的享受额度。帮助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残疾人帮助落实政府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金。帮助家庭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同时进行无障碍设施安装改造。20xx年帮扶户均安排资助资金3000 元,省、市、县财政各1000元,进行有效帮扶。通过引导、帮助残疾人户开展农业生产发展致富项目,达到增产增收。结合县上实施的中心项目或本村实施的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项目扶持,到20xx年,实现人均纯收入超过6900元目标。

  二、确定帮扶对象

  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有劳动能力,且自强自立,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辛勤劳动,积极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残疾人。

  三、履行工作职责

  1、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开展的助残扶贫活动要加强监管。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内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担任帮扶人,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象。

  3、镇残联办与村党组织要展开调查,筛选确定帮扶对象,并予以公示。同时建立帮扶对象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定期回访帮扶户,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反馈帮扶情况,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促使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镇扶贫办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村党委提出的帮扶户的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给予相应的帮助和照顾。

  5、各村党支部要依据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要求,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扶贫方案,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

  四、具体办法和措施

  1、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帮扶机制,责任到人,不脱贫不脱钩,帮扶人与所属党组织要签订帮扶协议书。

  2、村内福利性和保障性优惠政策要优先考虑照顾帮扶对象。

  3、在致富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党组织要选择村里致富带头人,生产发展项目能人,给予被帮扶人技术支持和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可采取实地帮教等形式使其掌握技术,从而稳定开展项目生产,获取固定收入,实现脱贫。

  4、村里有适合残疾人干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选择考虑被帮扶人。

  5、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

  6、鼓励号召村里党员干部为贫困残疾人结合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的必要帮助。

  总之,村级党组织要高度负起责任,结合村内经济发展形势,选择相应扶持项目,制定帮扶措施,确实帮出成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9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xx]72号)、《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17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xx]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二、扶持范围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

  (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指残疾人分散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和组织就业。

  (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辅助性就业机构从事生产劳动实现就业。

  (五)残疾人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且不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

  (六)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实现就业。

  (七)其他形式就业。

  三、扶持内容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自20xx年起,原则上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市人社局、市残联认定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和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并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

  (二)就业项目扶持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符合《六安市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六市残联〔2018〕65号)及阳光大棚申报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确保到2020年所有县区均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县区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办理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4.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同一基地、项目和机构补贴不超过3年。各县区可根据基地、项目和机构发展情况继续扶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支出。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补贴。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四)税收优惠和优先便利

  1.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残疾人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类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3号)等有关规定,其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额,其所得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号)等有关规定在每人每年8000元的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3.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4.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5.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水、电、气等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6.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7.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五)金融支持服务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按规定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六)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1.重点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3.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七)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1.各县区要根据财税〔20xx〕72号和财社〔20xx〕170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就业项目补贴、就业奖励补贴等方面支出。

  2.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增收,摆脱贫困。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4.鼓励支持企业与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5.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政策。发挥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城乡残疾人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八)其他

  1.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助理员补贴,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xx]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项目,各县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残联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任务数,同时报送上年度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数完成情况和省补资金使用、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二)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依据各县区当年度申报的任务数情况、上年度指导数完成情况、省级扶持资金使用和地方资金配套情况,按因素法下达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三)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和违规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省级将在分配清算资金时予以扣减或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六安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六市残联[20xx]4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10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不仅是一条依靠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促使残疾人与全体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事业高看一眼,厚爱一份,献一片真情和爱心,自觉地执行《就业办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人收金工作力度

  市、县区残工委,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分管县区长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调动各力面的积极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安人收金,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就业办法》

  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并积极主动上门督促按期足额缴纳保障金。对拒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者,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效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责令限期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对个别既不安置残疾人,又长期拒缴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区残联在安人收金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安置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一律要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证》对两证不全者,要督促其尽快补办,完善其有关手续;对在这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市、县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比例、保障金的收缴标准等仍按陇署发1oo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年财政部以财综字33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国家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从年7月1日起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和个体从业;奖励在安置残疾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开支。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就业保障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或挪作它用。

  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11

  根据xx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xx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xxx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xx年-xx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xxxx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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