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护士管理办法1
1) 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 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 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 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9) 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护士管理办法2
(1) 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 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 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 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 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7)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8)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 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3) 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血流动力学监测、人工气道的应用及管理、常用急救与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除颤仪、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降温机、血气分析仪、各种微量输液泵等。
4) 掌握常见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与护理、休克病人的观察及护理、器官移植术后监护、危重病人的营养支持。
5)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6)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在血液净化中心实习满3个月,经过血液净化的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 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完全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3)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科继续教育学分数。
4)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 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有1年手术室护理工作经验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2)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3) 了解空气层流病房的性能,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4) 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5) 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地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6)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7)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产科助产士准入制度
1) 取得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
2) 参加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助产士证书。
3) 掌握围产期助产技术、围产期解剖生理学基础、正常及异常产程护理常规、新生儿护理常规、母婴保健知识。
4) 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5) 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护士管理办法3
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10.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12.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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