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4篇)
读完一本名著以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现在就让我们写一篇走心的读后感吧。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个一个人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
自打我有性别意识以来,我对男女恋爱这事上保持既渴望又厌恶的矛盾状态。我这个矛盾状态可追溯到小学时代。那时的学生懵懂无知又比较叛逆,再加上我们文化教育下,男生应该稳重,女生应该矜持,规定学生以读书改变命运为主要,不允许谈恋爱;要是谁谁喜欢上某某人,就会受到全班同学的耻笑,因此除了一些特别反叛、成绩又不好的坏学生会去谈恋爱,其他乖巧的学生把心思藏在心里或者将它埋葬甚至反而当起了卫道者,去耻笑谈恋爱的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加上自身的性格,我浑浑噩噩地度过了整个初高中时代,那时候的我沉浸在悲伤、自我厌恶、颓废的世界里,错过了本应该青春年华。
到了大学和实习的那会儿,虽然有谈了两次恋爱,但是我始终不敢跨出那一步,害怕把自己的心被一个男人拴住,害怕发展到最后水到渠成,开始谈婚论嫁;也害怕错误的眼光,将自己的终身错付给另外个人,害怕付出得不到回报,于是那两次便以失败为告终。
到了步入社会工作后,我逐渐意识到一个冷酷的现实,我已经25岁了······却还是个渴望被爱的单身狗、大龄处女,而我周边的人们,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都已纷纷结婚生子,享受来自家庭与社会的保护与地位。
无论是从生育年龄还是从大众文化认知方面,25岁左右是个最佳的婚育年龄,女人在这个年纪还能够挑选男人,过了30岁后,男人有得挑,但都是劣质;再过35岁以后,那基本没得挑了,很难嫁出去。这种嫁不出去的女人,会承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几乎所有的媒体大众文化将这样的女人视作反面教材,予以无形的耻笑与贬责。
于是在不知不觉中我开始生出一丝的焦虑与迷茫的感觉,这滋味真的让人很难受,仿佛一双手扼住自己的心脏,让无形的恐惧感扩散全身,无助又冰冷。
某天的假期,我拖着行李箱独身一人来到了我的发小所在的城市,还是晚上的时间,我从动车站出来搭车到金山站,等了一会儿,发小从她的宿舍赶到站台接我,我开心极了,她帮我拖着行李箱,我在旁边叽叽哇哇地诉说着和她重逢的喜悦以及吐槽一下我工作的槽点与不满,我还记得那是个有点寒冷的冬夜,我们行走在城市的街上,周边形单影只的行人、周边高大的现代建筑和微亮的路灯,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愉悦与自在。
到了我发下所住的宿舍,一下子徒手爬上五楼,对我这个几乎不运动的人到她宿舍我已经气喘吁吁,走不动了。她打开了宿舍的门后,一股粉嫩的少女气息铺面而来,房间干净整洁美观,粉色的蚊帐、床被、懒人椅以及电脑桌,整间就是以少女粉这个色调为主,非但没令人反感,反而透露主人的用心与精致,给人一种很让人舒服与安宁,就像我发小本身给人的感觉。然后我对比起自己的宿舍,简直是自惭形秽,无地自容,在这一刻我无比庆幸我的发小没见过我的屋子。
我环顾了她桌上的书本还有衣架上的,我随手拿起了正好是凯特·波里克的处女作《从前喜欢一个人,现在也喜欢一个人》,接着坐在懒人椅上开始看起来,这一看真的不得了,我完全被里面的内容完全吸引住了。我孜孜不倦地阅读书里的每一行字每一个段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与感动、信心与力量。
本书的封皮后面就写了这样几句话,引人入胜:
“26+的女人该思考什么?”
“为何自由自在的.独身生活变得如此格格不入?”“是随波逐流地投入婚姻,还是保持精神与身体自由?”
“无论单身与否,这本书都将使你重新思考生命!”
在这本书里,我知道了处女、剩女的定义和由来。在社会上大众文化,对“剩女”这一词给予很大的“贬义”,反而对“处女”抱有很大的肯定与赞扬。在大众媒体、社会各界眼里,“剩女”就是太挑剔了,或者太强悍了,而被“剩”下来的女性,尽管多数的女性是自愿剩下来,但大众文化普遍否认这一类的女性。一个女人没有成家结婚生子,就是错误,就是活该被剩下来。这也就出现了对单身“女博士”之类的无声地嘲讽与落井下石。
而“处女”是男权社会下的某种产物,是违背了人类天性的文化糟泊,然而在二十一世纪依旧有人将女性是不是“处女”作为道德评判,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评判某些女性的好与坏,直接否定了这些女性身上其他的品质。
我发觉经济快速发展也是有很大的好处,一方面,国家强大了,温饱问题解决了,人们的腰包鼓了,也就想追求内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女性从工作中获得属于自己的报酬,尊严加强了,地位上升了,优秀的女性不再单一地往相夫教子的路上,属于女性这部分慢慢地觉醒了。
不是说优秀的女人不想结婚,我也不是鼓惑女人不结婚,所有的女人都一样,渴望爱情的滋润,喜欢被男人征服的那瞬间,也不讨厌婚姻里平淡地相濡以沫。前提你是不是那个能够征服我的男人。
以前的我卑微地暗恋某个人,把自己放得很低很低,根本就没思考过这么多,看了这本书后,森林里的道路仿佛出现了荧光,尽管很微小,但不再是一片黑暗,我看到了脚底下的路,踩上去很踏实。
接着在某一天,我发给他的消息都没回后,我彻底放弃了,同时也觉醒了,与其自卑地单恋某个人期待他能够注意到你,不如为自己而活,对自己好点,多看书,多去旅行结交朋友,多写写文字,每隔一段时间清理一下自己的心房,没遇到缘分之前,开心自在地过自己的单身小日子。
这也是我看了这本书后,加上春节后几天的思考,仿佛间我像换了个人,整个人像是沐浴在温暖的沙滩海边下,浑身舒坦和轻松。
最后我奉上书本的最后一句谒语作为结。
告诉我,你打算做什么
用你野性而宝贵的生命,做什么?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2
这次推荐的书是《一个人的欢喜与忧伤》(原名《时擦》),讲述的是一个暗恋十年的故事。开篇背景发生在高二,女主宋佳南在停车场邂逅男主苏立,从此一见钟情。她偷偷的看他,偷偷的观察他,偷偷记下他的电话,偷偷的恶作剧,偷偷的拿着书坐在他的旁边走神,偷偷的给他发短信,偷偷的加他的QQ,偷偷的给他发邮件,偷偷的在论坛上关注他,偷偷的与他互通书信,偷偷的做每一个花季少女暗恋时都会做的那些事。她始终将小小的悸动埋在心底,不敢说出口。她会因为看到他的身影而激动,会因为他的一句提醒而脸红,她会在意他过得好不好,她会在乎他身边是不是有了别的女人,她会在午夜梦醒的时候,猛然想起他,她会为了他黯然神伤。
当宋佳南冲动的拿起手机,打下那行“我很喜欢SineadOconnor,也很喜欢小野丽莎,你呢?”的时候,我想她的心里一定在打鼓,她害怕又期待,就在这忐忑的心情下她收到了苏立的短信,幸福不言而喻。看到这里,我不禁想起,我高中时候,也曾从老师那里记下过我暗恋的那个男生的手机号,可是,却始终没有勇气拿起手机,给他发出一个短信,即使是恶作剧性质的。所以,我佩服宋佳南,也羡慕她的勇气,就是那么一个瘦弱自持的女人,却在许多时候,给我最强烈的震撼。校庆那天,苏立的一句“同学,上台了。”让宋佳南恍若梦中,他就站在她的身边,然后微笑,许多年后,当宋佳南拿出那张合影的时候,还会微笑,还会想念,还会遗憾。。。她会因为想要多看他一眼,而要选择理科班,那种狂热的执念,让人心底发颤,也不禁感叹。
看到这段的时候,我几乎要以为宋佳南的一辈子就这么完了,幸好啊幸好!学校里传出了苏立与别人恋爱的消息,暗恋的女生最怕的就是自己暗恋的那个人和别人在一起,宋佳南也一样,当她木然的撑起伞,慢慢的走向学校的时候,她看到了绯闻中的男女主角,在密集的雨中,狂乱的风中,在鼎沸的世界中,她听到了心在支离破碎的哭泣。心底仅存的的一点爱恋,如摇坠的'烛火,只一滴雨、一阵风,便可毁之殆尽,于是,她毅然选择了文科。我松了一口气,感谢这个误会给了宋佳南勤奋的理由,感谢这个误会,成全了十年后的宋佳南和苏立。她拨通了他的电话,听到了他的声音,虽然只是两个字,但是她还是泪流满面,她挂掉电话,收起手机卡,从此,天涯是路人,读后感《《一个人的欢喜与忧伤》读后感》。
我们明白,暗恋,本就是一个人的事情。高考后,两人一南一北,真正是相去天涯了,她去了广州,他去了北京。大学四年,她终究是放不下他,论坛、QQ、邮箱、书信,她尽一切可能和他联系,获知他的最新动态,了解他的最新情况。她不远万里,跑到北京,只为了见他一面,当她在自习室里看到他时,她却转身跑开,带着那份永远不可能公诸于世感情,她只能流着泪慢慢学会接受。大学四年,她听陈升,听酷玩,看周星星,玩七巧板九连环,讲电话到半夜,一个人躲在水房哭到早上,只因为,她爱他。白云山顶,柔弱的女人们向着黑夜,向着大山哭喊着心底那个人,而也只有在这里,她们才敢面对自己的内心,纵容自己内心最深的眷恋。她用尽全部的力气,对着永远不能表白的人,大声的叫出他的名字,“苏立,苏立……”那一刻,宋佳南说她终于明白,明白了他和她,和时光,早已擦肩而过。毕业后,她回了家乡,只因为他曾告诉她,他也会回去。她做了记者,她努力让每一个实事新闻上缀上自己的名字,只是为了让他看见,让他记起自己的存在。
她不愿对外人敞开自己的心扉,只因心里早已深深刻着一个名叫苏立的男孩。当两个互相爱慕的人,十年后在广州相遇,他不再是那个高中有点忧郁苍白的少年,他已经长大,有自己的事业,有自己的世界。而她也不再是当年那个羞涩的女生。他们变了,有些事,也不一样了。笙离(这篇文章的作者)说她成全了他们的幸福,却遗憾了自己的遗憾。她说她写这篇文章是因为一次回家的时候,偶尔看到了自己年少时候暗恋的人,心血来潮写的,她还说她本想在一半的时候将宋佳南的美梦打碎,却最终因为论坛的帖子而坚持了下来。我感谢她写出这篇文章,可以让我回忆自己青涩年华时的暗恋,感谢她最后让宋佳南和苏立走到一起,圆了大家的暗恋梦。正如笙离所说,我们都知道,那些未来得及让人知晓的感情,就好像流水一般,不会再回来。而我们,也再找不回当初的心情,再也无法那么单纯地喜欢一个人了。孤独的女孩独自爱着你的时候,单纯得几乎不存在,也许有些孤单,内心却平静而充实。只是因为那个人,我爱他。一个人,一首歌,一个信仰,一段爱情,也可以是一辈子。人生,究竟有多少个十年可以守候在爱情无望的彼岸。冗长的岁月,爱情慢慢不再是依靠,而变成了一种信仰,这个信仰的名字就叫做苏立。惊鸿一瞥便惦念成一道心魔的苍白阴郁的少年,在十年光阴的彼端终又与她相逢。这时光中她独自恋爱,一个人欢喜着,忧愁着,幻想着,卑微着,全然与他无关。然而这一切却支撑着她走过自己的万水千山。转过身她忽然发现,旧时的盛夏光年里,年少的他们早已和时光擦肩而过。而她的暗恋,是在黑夜里孤独绽放的花朵,开在年华最漫长的相思中。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3
一本字数不多的小说终于稀稀拉拉的读完了,如果现在要问我读完有什么感觉之类的问题,我恐怕会回答不上来。因为读这本书的时间多是中午昏昏沉沉准备睡觉的时候,或者晚上刷手机刷到无聊不知道能看什么的时候,再就是拿出英语题实在不想做便又扔一边随手抓过来看上几眼,实在算不上认真。
我为了写这篇小的读后感之类的文章,特意百度了一下,百度词条的作品鉴赏中写道“小说的讲述貌似漫不经心实则苦心经营,文字貌似轻盈实则沉重如铁,‘春、夏、秋、冬、春’这种回环式的篇章结构富有意味,对虚无感的刻画深入肌理。”我个人是很赞同这个观点的,有的小说连续性极强,读来让人欲罢不能,一章一页叫人停不下来;有的小说文笔考究,一字一句都值得斟酌,生怕错过其中的玄机。
而这本小说呢,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同。作者的词句都很简单、日常,让人亲近,又将道理点明。他好像不是在讲故事,而是把你带进了一个全新的但又不会让人无法适从的新的生活中去。小说把故事的开头、结尾、背景都给出了,但仔细看来,你好像很清楚但又不清楚,你貌似了解了却又并未了解,这也是这本书的魅力之一。
全文平铺直叙,从开始到结束,知寿的生活有了很多变化,但并没有任何一个可以成为高潮的片段出现过。有的人突然的出现,又莫名的消失,由从不相识变成分外熟悉再到久不联系。春夏秋冬,又迎接春天,也许,这就是生活,孤独又丰富的生活吧。故事总有结尾,不论悲欢,但生活总在继续,只要你还存在,便不会停止。
吟子也许就是老了的知寿,知寿也是年轻时的吟子。她们如此不同,却又如此相似,生老病死,悲欢离合,人世的事,不过如此。吟子在台湾人离开后,觉得把一辈子的恨都用光了,当时的知寿不了解什么叫一辈子的恨。她说“看着眼前手里摇晃着沾满猫毛的刷子的吟子,我真想象不出当年失恋而整脸哭泣、憎恨这个世界的`吟子是什么样子。
我还没有从心底感到伤心或憎恨过什么,所以,也不知道伤心或憎恨会成为什么样的回忆。我只是茫然地觉得离这种体验还很遥远。可能的话,我还是愿意永远这么年轻,不经受世事磨难,静静地生活下去,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我自认为自己是有受苦的精神准备的。我想做一个像样的人,度过一个像样的人生;想尽量锻炼自己的肌肤,成为一个能经受任何磨难的人。对于将来的梦想,以及刻苦铭心的恋爱等等,即便描绘不出来,我也朦朦胧胧怀有这样的期待的。”
她的想法简单美好,就像我们所有人在学生时代遇到任何“变故”时都会突然顿悟某些道理,甚至大言不惭的许下许多许多的豪言壮志一样。期待在苦难中成长,但遇到问题多数人能做到的只是努力,而非拼命,这便是成功值得庆祝的地方。期待是一回事,而真正碰到便是另外一回事了,而且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知寿的两段恋情都匆匆结束,透过大白话的文字能感觉到她的悲伤,这种淡淡的伤感,轻柔,又浩浩荡荡的直击心灵。在她看到坐在阳平腿上穿着内衣的女子,也只是觉得素颜的自己太差劲了的时候,我才算是明白了“我们俩见面一般泡在屋子里,从没讨论过任何问题,也没吵过一次像样的架。说得好听一点,彼此的存在犹如空气。但实际上,我们互相都感觉对方是可有可无的,这跟空气有本质的区别。”这几句话的各中意味。
顺其自然,失去总比拥有来的轻易。继可爱的吟子在家里备上黑色的芳介的专用筷子后,藤田的蓝色专用筷子也备上了,和所有恋人一样,他们一起吃饭、看电视、聊天、爬山、睡觉,热恋过后,“下班后我们一起回因自家吃午饭。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着。我注意不再使劲盯着他看,不再刻意温柔。”
再然后,阿丝的出现让知寿感到危险,她觉得藤田突然变成了和自己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很突然的,藤田离开了,离开的理由也没有交代清楚,知寿变得很糟糕,她说“没有追我的人,净是离我而去的,这么一想,我就焦躁起来。”
她竭尽全力,也只说出了“你不能这样”和“再见”。在网上我们经常能看到满满正能量的人,他们可以一个人完成工作、按时起床、准备早餐、定期健身、连失恋都分外优雅,但正是知寿这样平凡的人,更容易让人共情,她的害羞、生气、开心、愤怒……淋漓尽致。
“就这样,我不段地更换认识的人,也不断地使自己进入不认识的人们中去。我既不悲观,也不乐观,只是每天早上睁开眼睛迎接新的一天,一个人努力过下去。”
知寿应该是很想念吟子的吧,比如在车身剧烈摇晃了一下的时候,女孩尖叫一声的时候。
“知寿不快乐吗?”
“世界不分内外的呀,这世界只有一个。”
吟子在老去,知寿有了新的恋情,也不知道在这个春天吟子和芳介有没有去旅行……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4
米黄背景,两排栅栏勾勒出田野的轮廓,一条空旷的乡间大道延伸向远方,几朵并不明丽的云点缀暗调的天空,一个行走中的渺小的背影,被帽子、大衣、鞋子裹成人形,只露出一根指向地平线的拐杖。这是这本书的封面图,一个心灵鸡汤颜色——我不太喜欢的封面。
外貌协会的我以为自己也不会喜欢这个剧作家编造的、开头不符合常理的故事。一个平常周二的清晨,一位六十岁刚退休的清闲老人,一封二十年未见的老友的来信,一个简短的因癌症晚期临终前的告别。哈罗德写下回信后跟妻子说:“我去一趟邮局,很快回来。”然而目的地邮局,先是变成了一个又一个下一街区的邮筒,到了晚上竟变成了六百多里外英格兰最北端的贝里克,老友奎妮的疗养院;“很快”最终成了历时近三个月的漫长旅程。他只是单纯地想再走走,却在加油站被陌生女孩善意的谎言启发,一位不信宗教的老人决定为了“信仰”走去看望老友,认定自己走下去对方就一定能活下去。哈罗德的出走没有任何准备,他已年老到有些老年痴呆的征兆,平日走过的最长的路是取车,却妄想从英格兰南端徒步到北端;也没有考虑妻子的感受,就孤身去看望一个多年不见的女性朋友,这不得不让人揣测他的动机。在长途的孤独中,在与陌生人的心灵碰撞中,这位老人六十年来的生活片段清晰再现,这些拼凑出了一个平凡却又特别的人生。
童年家庭的阴影让哈罗德难以把握父亲、丈夫这两个角色,本应更加美满的家庭反而因孩子的诞生开始出现裂痕。妻子莫琳是个几乎完美的母亲,儿子戴维是个聪明能干的孩子,而他——对父亲责任充满恐惧感的哈罗德,在选择沉默和逃避中与这个家庭渐渐疏远。他在酿酒厂里工作,一如既往的平淡。只是某次下班无意间撞见因被排挤躲在文具柜里啜泣的新同事奎妮,一个矮矮胖胖却能干精明的女人。面对这个不太熟悉的女人,他没有匆匆离开再次逃避,而是尝试着安慰她。在后来的工作中,他们成了搭档,他也渐渐对奎妮袒露心声,讲述自己的一切。拥有朋友本给生活带来一丝慰藉,然而儿子意外的自杀再次打击了哈罗德,他甚至没有在殡仪馆与儿子告别。面对妻子的悲痛、埋怨,他再次沉默,任由空酒瓶堆砌成颓废的日子。他最终在酒精作用下失去了理智,甚至闯入酿酒厂打坏了苛刻老板的珍藏品。酒精导致的兴奋还是败给了软弱,善良的奎妮替哈罗德顶罪,被解雇后离开;而他,连道别未曾有过。和妻子成日的吵架最终演变为二十年的冷漠相处,直到哈罗德收到了那封意外的信。
读完小说合上书再次看到封面,这真是一个不合适的封面,书中的哈罗德没有帽子,没有大衣,没有拐杖,只有一件脏又臭的T恤,一双破旧的帆布鞋,一颗曾经迷茫却坚定下来的'心。无意间打开了外包装页,里面呈现出单调的绿色,一双手绘帆布鞋,没有标题,鞋下一行小字:“那么,我是谁?”
这个色调的内封面和那行字让我想起另一本书,《苏菲的世界》。然而苏菲是在哲学中寻找自我,而这位老人显然不是。他并不需要寻找,一直以来他都知道自己的怯懦和失败。只是妻子承担了太多他在生活中的责任,让他不明白自己所扮演的是何角色。经历过这段旅程,尽管在野地中风餐露宿,他也并未感受到解放天性,找到自我的另一面,哈罗德还是哈罗德。这段旅程不是外界传闻的一段过往罗曼史的浪漫延续,也不是媒体捏造的与命运对抗的壮举。
那么,这627里的“21世纪朝圣”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哈罗德所谓的信仰?但是他到达疗养院不久奎妮就离世了,不是有信仰就能有奇迹的。救赎?他并不是教徒,又何来赎罪?而且与奎妮最后面对面的告别,哈罗德没有道歉,没有道谢,也还是没有道别。走了这么多路他却没准备好最后的见面,看到虚弱的奎妮不知道该说些什么,默默离开。但在小说结尾,奎妮的葬礼后,莫琳和哈罗德解开了心结重新牵起手。显然,因为这次“朝圣”带给了他们一些改变。莫琳在哈罗德离开家后发现了自己曾忽视了他为家庭做过的努力,但这并不代表他不软弱,经过二十年的隔阂能再次与他相爱,或许只是因为哈罗德回顾人生后多了份坦然吧。坚持这次不可能的朝圣之旅,不是顽固想让他向莫琳证明自己的坚强,而是过去终于给了他一次重新审视自我的机会,最终他做到了面对自我的弱点,接受自己的软弱。
或许对于曾经的哈罗德来说,安慰文具柜里失落的奎妮而没有逃避是他做过的最勇敢的事,后来他愿意对奎妮敞开心扉其实是因为面对一个能干优秀的人,平庸的他却看到过对方的软弱一面,觉得爱逃避的自己能被理解、宽容吧。而他无法与妻子、儿子好好沟通,恰恰是因为了解、熟悉让家人深知并习惯了他的软弱,而他也习惯了显露出自己的软弱,但逃避也让他还未接受这样的自己。二十年后再次回忆往事,在即将到达终点时哈罗德反而因周围人态度的多次转变、回忆的逐渐深入而近乎崩溃、找不到方向,他在心里积压多年的情绪终于爆发。行走在贝里克郡的街区里,冷静过后整理好自己,曾经未知的生活让他恐惧到不愿面对,而现在他走向疗养院去追寻一个未知的结局——看看奎妮是否依旧活着。面对病床上曾经倾听他心灵的老友,哈罗德终于接纳了软弱的自我,这也是一种勇敢。接纳自己的缺点,往往比妄图改变更难。
朝圣之旅结束,他仍不是一个英雄,还是一个软弱的平凡人,只是多了些释然,多了些自我包容,但这已足矣。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5
1个人,87天,627英里,这是本书《一个人的朝圣》腰封醒目的提示语句。
一个人,男主人公哈罗德﹒福莱
87天,从自己离开家的那天算起,超过二个月的时间,一直在行走,带着自己浮动却坚持到底的信念
627英里,英国南部英格兰的金斯布里奇男主人公工作和退休后居住的地方,距离英国北部苏格兰贝里克奎尼所住疗养院的距离。
故事很平淡,吸引人的是字里行间的平静和细腻。很多人的一生也是很平淡的,没有惊奇,没有刺激和冒险,安安稳稳的过完生命的历程。哈罗德在在旅途中所经历的一切,也在时光隧道里面泛起了从前生活的浪花。
哈罗德﹒福莱是一个没有什么存在感的人,工作的时候默默无闻,独善其身,没有朋友,也无敌人;退休的时候都没有欢送仪式,只有销售部门的人聚集起来说了几句话。退休之后的生活寡而无味,和他的妻子莫琳关系也不太好,一封来自贝里克郡的信打开了尘封已久的记忆,一个遥远的身影慢慢变的清晰。奎尼﹒轩尼斯算是哈罗德为数不多的朋友,因为他的帮助两人熟悉,也是为了帮助哈罗德,奎尼离开了酿酒厂从此杳无音信。
哈罗德在收到了奎尼的信之后,写了回信,在寄信的过程中,途径一个加油站,他遇到了一个女孩儿,他给那个女孩儿讲述了他和奎妮的故事。女孩儿告诉他:她的一个亲戚就是靠信念治好了癌症。“信念”让哈罗德决定徒步去奎妮所在的城市贝里克郡。给妻子打了电话,也给奎妮所在疗养院打了电话,让护士转告她,“我现在马上出发,只要我一天还在走,她一天就要活着,请告诉她这位次我不会让她失望。”
哈罗德穿着他的帆布鞋,一本书,计划没有其他的行李和装备,在旅途中通过告知别人自己的事情来坚定“信念”,很多陌生的人给予了他祝福,希望他一切顺利。平时疏于锻炼的他,起初的行程是艰辛而又充满磨难的。脚上满是水泡,整个小腿都走的发紫,有些时间甚至无法正常走路。依靠身上带的钱和沿途好心人的帮忙,他慢慢适应了这样的艰苦跋涉。有人为他提供了指南针,自己找到了垃圾车边上还可以使用的睡袋,他就不再投宿旅社或别人家,选择了在野外过夜。中途,他给奎妮所在的疗养院打了电话,护士说奎妮听到他要来看她的消息,病情已经好转,这更加增加了他的信心。
在考文垂以南的巴金顿,一个随和的年轻人米克听了哈罗德的事情,称他为21世界的朝圣者,并请他吃了东西,拍了照片,不知不觉中哈罗德发现认识他的人越来越多很多陌生的人主动给予他帮助,哈罗德的行为上了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各路记者守候在他的家中或沿途的路上等待着报道。同时也有其他的“朝圣者”加入了他的队伍,一些商业性的机构也利用他的朝圣来谋取商业利益。然而没有人知道哈罗德走路去看奎妮的原因。是爱情故事,或是奇迹,是善举,甚至是勇气?都只是凭空猜测,哈罗德自己认定的事实和他人自以为了解的情况大相径庭。
哈罗德的家庭并不是和睦的,童年的记忆也充满惶恐,父亲参军之前是一个和善的人,退役之后脾气变得暴躁而且也开始酗酒,即使哈罗德想亲近他或者抱抱他都成为了一种奢望,直接影响了哈罗德成年之后有了儿子戴维,也对儿子没有多么的疼爱,成为了他父亲那样的人。母亲厌倦了这样的家庭生活,离家而去。哈罗德的.妻子莫琳,起初很愤恨他不告而别去看奎尼,事实上自从儿子戴维的死亡后,她已经恨了哈罗德很多年,两个人没有什么共同语言,分房而睡。随着哈罗德的突然离去,莫琳痛苦、迷惘、挣扎,转而支持他勇敢地走下去,站在哈罗德的角度看问题,学会了理解和如何更好地去爱。
在跋涉的路途中,时光穿梭在现在和过去,将曾经的一幕幕拉回到哈罗德的脑海,他在回忆、思考少年时的经历,对儿子的悔恨,还有与妻子这二十年的隔阂。莫琳在哈罗德离开日子里翻看旧时的照片,回忆他们相遇时的美好,对他的那份怨恨也慢慢化解。文中的最后他们再次相遇时,两只手再次牵起时,他们又回到了初恋时的美好时刻,他们狂笑不止,然而笑料仅仅是一件没什么可笑的事。
终于,他到达了贝里克,见到了奎妮。此时的奎妮已经被癌症折磨的不成样子,瘦小的身躯跟小孩儿差不多,脸上的肿瘤已经导致她无法说话。此刻,他也明白了为什么电话中她始终没有跟他说话的原因。奎妮见到了她,从迷失的记忆中慢慢搜寻到他,然后她静静的走了。
哈罗德获得了别人的食物和支持,也把自己的信念和携带的《野生植物百科全书》和《大不列颠旅游指南》送给了需要的人,把一些小礼物送给了帮助他的人们。在接受的过程中,他也学到了新的东西,给予和接受都是一份馈赠,既需要谦逊,也需要勇气。
这一路,哈罗德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经历风雨,经历磨难,经历病痛,获得荣耀,又被人抛弃……他走出了原来生活的圈子,获得了一生不曾经有过的经历,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男人,挽回了遗失很久的爱情。他是勇敢的,他也是平凡的,他只不过是用他那穿着帆船鞋的双脚一步一步的走下去……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6
雷秋。乔伊斯所著《一个人的朝圣》,吸引我读下去的不仅仅是特别的叙事风格和一路风景的细腻观察和多种写作技法的揉合,还有描述主人翁不仅仅是用生命在走的路途,并且是用灵魂在涂抹一路的灿烂,哈罗德的美是内敛的、绵长的、悠远的,仿佛从远古而来,又掐着时间的脉搏回去了,留下的刻度,是那么隽永、那么明亮、那么平淡、那么开怀、那么深沉……是真实的朴风流韵和感人至深,主人翁与书中人物的相互融合,使《一个人的朝圣》不仅接地气,而且平民化生活的状态活灵活现,有极强的可读性,以回忆形式,在简洁的文章体积中蕴含了丰富的内容,开辟了小说叙事方法的另一种路径或先河。
在我看来,小说的结尾片段非常重要,奎妮最后还是去世了,这是现实的生活,这是存在的真实,这是不可抗拒的情理。哈罗德和妻子的隔阂正在冰雪消融,在暮年又重新了解、认识了对方,很平凡很自然的发生,不是轰然的顿悟,不是大脑的发热,而是灵魂的渐渐苏醒,只要灵魂有苏醒的一天,世界上所有的“哈罗德”都会继续走下去。
坚持和信念是我们理解《一个人的朝圣》的一把钥匙,小说从主人翁哈罗德淡的如白开水的平静生活被打乱开篇,原因是接到二十年未见的老友奎妮的一封信,信中说她患了癌症,写信道别,在悲痛和震惊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邮寄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用双腿跨越了整个英格兰。从开始上路的焦虑、挣扎、徘徊、惆怅,甚至放弃的念头,到随后路上遇到的一些事而受到鼓舞和启发,使哈罗德恢复自信,重新上路,心中有了怎样的一种信念:他坚信,只要坚持走下去,老友就有生的希望……
《一个人的朝圣》是与选择、困惑、纠结、坚定、信念、勇气、友情、亲情、爱情有关的书,不是简单的行走与文字组合的书,它是一本触及灵魂深处,一个人的灵魂攀登到达巅峰的例子。好书是夜的光亮,是冬夜冻僵之人的暖炉,是饥渴者求进的美味,是繁重工作之余的盛宴,是浮躁心灵的憩园,是迷茫时刻的指灯,书中主人翁所遇到的这些人和那些事看似往往不期而遇,但似乎早已注定在生活中不容半分错过,注定将在大多数人的人生路上给予力量的和引导。真的不知道是感动还是感慨,从主人翁身上,我看到了,原来一个人的灵魂可以那么从容,那样优雅,那样坚强,那样平实,那样真实。当然,这绝对是少不了一种对生活的绝对追求,也许这份执著是天生自带的,但我更加相信更多的一定是后天的修养,是那种发自于心底的温暖和纯真、善良与质朴、不甘与勇气撮合而成的。
人们常说,命由运生,境由心造,可以想象,《一个人的朝圣》对于修心的人们是多么的难得和重要,我不知道,追求爱情的、选择善良的、热爱自然的、尊重生命的人算不算得上是一种对自身的'修养?这些是不是灵魂在攀登过程中的风景?答案是肯定的。从来我都不怀疑,所有挚爱于生命、生活的人们,应该都是善良的、认真生活的人,应该都是对世间美好事物有着独特审美的人,应该都是对生活存在感动和感恩的人。只因经历了人生中的那些失败、彷徨、抗争、面对、逃避的人或有那样一些心结的人才会更深懂得哈罗德的心情。或许,才会对生活的透彻了然,也或许是因为对生活真实的无言以对,突然就让人找回了那对生活的依恋和重生的感觉,找回了那种有了生活便有了一切的安宁感受。原来在自己内心深处,或许从来就没有真正放弃对生活的爱,就像从来未放弃过对生命中美好事物的追求一样。
也许生命就如一条河流,左岸是我们无法忘却的回忆,右岸才是我们值得追寻的璀璨日子,然而中间所有的行走、历练、打磨、平淡,不过是那些追寻中成长的印记。对于挚爱于生活、尊重生命的人来说,岁月可以带走所有过往的伤痛,而灵魂的有所依靠才是我们与之相伴的另一个存在,才是我们内心得以安宁和澄清的一剂良药,它可以让我们从容的轻触生之意义,并让我们一路向阳,一路坚强,一路助人,一路为乐,一路在徘徊中能够邂逅时光的流逝,依然能够看尽世间一切繁华,最后任由风定花落,让这最美好的一缕缕阳光穿透躯体,照亮心路。从而感受到,原来,每一天都清新而美好的,一时看不到美好,一时的纠结无奈,一时的失败迷路,只不过是自己蒙住了心的双眼,当打开心窗,一切依旧,不忘初心,勿执固念,喜我所喜,安然泰若,爱我所爱,心安静处,生活中的疑惑、纷扰、困顿、挫折抑或只是生命中暂时的过客,只要一直温柔的坚持,不论再长的距离,不论多深的隔阂,都会获得理解,都会解开疙瘩,最终收获安宁和幸福。因为,我知道有一个声音回响在心的深处:走向灵魂之巅,尽管那永无休止的琐屑、烦恼乃至忧伤,不论生活的真实和未来生活未知和不确定,我们都有理由为那“一个人的朝圣”孤独的美而深情地歌唱,去感知那些未知的生活和从未经历的跋涉……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7
(一)
《只有一个人生》,书名就传达着哲理。女性,情感的载体,与理性的哲理,颇有水火不相容的感觉。读起来,便不忍丢下。丢下,也不想拿起。读它,需要凝神静气,从眼中进去的是文字,从心里流出的是感悟。
书中第十一辑“未知死焉知生”回答了我所有关于生死的疑惑。庆幸觅得一个知音。
为何我们避讳谈及这个话题?世上所有的苦难,都可以用逃避、忍耐、甚至用死来解脱。唯独死是既躲避不掉,又无解脱之路,除了接受,别无选择。也许,正是这种无奈,使得大多数人宁愿对死保持沉默。其二,我们对于自己活着这件事实在太习惯了,而对于死却感到非常陌生。陌生得不认识它了。
为何我们惧怕死?我们死后不复存在,不能感觉到痛苦,不应感到可怕。但死的可怕,恰恰在于死后的虚无,在于我们将不复存在,一个独特自我的绝对寂灭,永远的寂灭。
面对死亡,不是哲人的我们,不回避,也不用寻找它的理由。只要认真思考过死亡,不管是否获得使自己满意的结果,我们都好像是把人生的边界勘察了一番,看到了人生的全景与限度。如此我们就会形成一种豁达的胸怀,在沉浮人世的同时,也能跳出来加以审视。我们固然仍有自己的追求,但不会把成功和失败看得太重要。我们清楚一切幸福和苦难的相对性质,因而快乐时不会忘形痛苦时也不致失态。
此刻,邀请读字的你,轻拂去弥散周身消极情绪的薄雾,是否能和作者,还有我,一起清晰可见“向死而在”的场景?立足于死亡而珍惜生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独一无二的价值。
对死的思考尽管徒劳,对于生的价值并非没有意义。
(二)
周国平先生的《只有一个人生》散文集,在我的书架上已有近十年了,是我经常翻阅的书之一。每次读后总有如沐春风之感。
周先生是学哲学的,而且是研究尼采方面的专家,他分析“义”与“利”的见解有其独到之处。自小父母就和所有传统的国人一样,强调“君子重义,小人重利”,但苍海桑田,时代变迁,世风日下,“义”字已少有人提起,求利也非小人专利,而视之做人理所当然的追求,工人日日加班,一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是常有的事。“用商业精神取代人生智慧,结果就使自己的人生成了一种企业,使人际关系成了一个市潮。
在哲学家的眼中,“义和利,貌似相反,实则相通。‘义’要求人献身抽象的社会实体,‘利’驱使人投身世俗的物质利益,两者都无视人的心灵生活。”“这二者,前者教人奉献,后者诱人占有,都脱不开计较。但人生的真价值是超乎义务和权利之外的。”在“义”和“利”之外,还有一种“情”,“它主张率性而行,适情而止,每个人都保持自己的真性情,你不是你所信奉的教义,也不是你所占有的物品,你之为你仅在于你的真实‘自我’。生命的意义不在奉献或占有,而在创造,创造就是人的真性情的积极展开,是人在实现其本质力量时所获得的情感上的满足。”也就是说创造不同于奉献:奉献是完成“责任”,而创造是实现“自我”。
“义”是一种伦理的人生态度,“利”是一种功利的人生态度,而“情”则是一种审美的人生态度。王尔德说:“人生因为有美,所以最后一定是悲剧。”重情轻利者,接人待物有一种闲适不为物役的淡泊情怀,所体会到的辛酸和悲哀更为逐利之辈所想象不到。
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将人们在现代生活的急流中裹着向前,不复有闲适的享受和宁静的沉思,“德尔斐的神庙‘认识你自己’已被时髦箴言取代。”人们爱说“时间就是金钱”;从小就听说“时间就是生命”,如果按照逻辑推理,那么人们现在正是在尽快的出卖生命,因为人们除了赚钱不知还有什么事可做,电视和麻将成为人们主要的娱乐,但这是真正赏心悦目的娱乐吗?
近五六年我要求自己每周爬山一次,并且一直在坚持。我喜爱在大自然中的感觉,而且犹爱未经人工雕凿的天然美,大自然可触发人的各种想象力和诗意,也可提高人的悟性。佛教中有云:“法性遍满虚空,法身充满宇宙”,如江门公坑寺的天成禅寺门联所书:“天开境界,成大慈悲”,也就是这个道理。周先生说“人与人的碰撞只能触发生活的精明,人与自然的交流才能开启生命的智慧”,大自然正是如此无私的在帮助着人们。
在西方,有“寻找灵魂的现代人”,在我们的`时代,我发现有很多为心灵寻找家园的人,因为,电视、牌桌、甚至旅游等都不能填补精神的空虚。“野蛮的符咒尚未挣脱,文明的压抑接踵而至。”权贵贪欲的膨胀使腐败丛生,金钱力量的崛起导致精神的平庸,所以民间有言嘲笑其 “穷得只剩下钱。”哲人和思想家在呼唤着性灵、爱心和寻找净化之道;“文明与野蛮的决斗犹未见分晓,超越与沉沦的对峙已拉开序幕。”物质上的贫富是有目共睹的,但精神上不也有着两极分化吗?只要能守住心中的圣地,认识到清贫与寂寞是心灵高贵者的必然命运,就能坦然的面对社会、人生。
生活中,人的追求各不相同。肖伯纳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我体会是没得到时渴望得到,得到后则感觉不过如此而失去追求的快乐只剩下空虚。人生态度,除重“名”“利”“义”“情”之外,还有一块“净土”,它不受“名”“利”的污染,也不为求“义”和 “情”所操纵,它能冷静、安详的用无限的慈悲心对待世间的一切,那就是一颗佛心,它帮助困惑的人们找到心灵的家园,那就是觉者的淡泊中的追求。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8
当你收到一封陌生来信,说你多年不见的老友身患绝症,你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创造奇迹?
一个人,一双帆布鞋,87天,627英里,你会找到什么样的自己?——题记
《一个人的朝圣》是由英国作家瑞秋·乔伊斯创作的小说。哈罗德,一个65岁的退休老人,在酿酒厂工作了40年。如果不是那封信,他仍会和他的妻子莫琳过着日复一日的乏味生活。信上说,他二十多年不见的老友奎妮身患癌症。为了救她,他用他从不相信的信仰,从金斯布里奇徒步去贝里克,横跨整个英格兰。
这是一个关于走路的故事,也是关于家庭、友谊、孤独、信仰、灵魂、成长和自我发现的故事。哈罗德,这个传统的英式男人,一生都是循规蹈矩,四十年的销售代表,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他的一生如此平静,甚至似乎没有悲喜。但他的心还是有年轻人的热情的,不然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接到奎妮的信,会受到那么大的震撼,为什么一听到加油站女孩的话,就能为了他不曾相信的信仰,义无反顾地上路。在他心中,奎妮代表着自己某个阶段,就是那个青年阶段,那个青涩盲目的自己。奎妮的病让他意识到时间的可怕,死亡近在眼前,这也唤醒了哈罗德丢失的一部分自我,那个年轻无畏的自我。
于是,哈罗德上路了。这627英里,既是为了奎妮,也是为了找回自己。一个人走这么漫长的路,听上去就让人感到孤独,但说来奇怪,这个木讷古板的男人居然会陶醉于明媚的春景:甜而柔软的空气,高而澄澈的蓝天,被阳光烤得橙黄的荆棘,在风中流光溢彩的醋栗……当你跳出原本的生活,换一个角度看世界,一切都是那么美好。生活,是需要去体验的。如书中所说,当你走出车门,真真切切地用双腿走路的'时候,绵延不绝的土地并不是你能看到的唯一事物。
但是当孤独袭来,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汹涌的回忆。那些回忆,关于他的童年,关于父母的争吵,关于莫琳,关于奎妮,关于戴维……那些本以为被他遗忘的事,此刻又历历在目。他是那个幼小无助的小男孩,渴望父母的温情。父亲是个军人,战争使他精神紧张。哈罗德曾经站在他身旁,想尝尝被一个大人双臂环绕的感觉,父亲却像赶苍蝇一样挥挥手。他也曾努力练习吃东西不发出声音,因为父亲会捂上耳朵闭上眼,仿佛他是眼中钉。青少年时他最爱的母亲不告而别,此后他只得与不同的阿姨生活在一起,直到16岁,父亲把他扔出大门,丢给他一件大衣。他从来没有被爱,当然也不知道如何表达对别人的爱。他既不善言辞,又不会表达感情。儿子戴维的出生只会让他感到恐惧,甚至从来没抱过他;戴维溺水时,救生员已经跳下水,而他却还在解自己的鞋带;他甚至不知道戴维的抑郁症,直到戴维自杀……而莫琳则因为他对儿子的漠不关心而心生怨恨,二人形同陌路。
作者运用了大量笔墨描写原生家庭的悲哀,我们在童年时期也或多或少地感受过压抑,也曾经历过被伤害的痛苦。这些伤痛隐藏在波澜不惊的海面以下,却在暗地里波涛汹涌。曾经的遗憾会影响人们的一生,以某种方式伤害着我们身边亲近的人,又再次影响他们的一生。每个人都有过去,都曾经被人伤害,也曾伤害过别人,但不是谁都有哈罗德这样的勇气,能够直面自己的内心,进行自我放逐。“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而吃,吃也是一样。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
但即使这些东西都这么困难,哈罗德也不是没有爱过别人,这个人就是莫琳。多年前,哈罗德在舞池跳舞的时候,莫琳正看着他,他还记得那一刻疯狂挥舞四肢的感觉,也记得她笑起来,秀发拂过脸庞的样子。他在旅途中最常想起的就是莫琳。一开始还有一些冷战和争吵,后期便只剩下当初的美好。也是此时,他终于找回了丢失的自我,找回了爱一个人的能力。他并不是一直都这么冰冷,爱是解冻冰冷内心的唯一良药。最后,他见到了奎妮,也等到了莫琳。他和莫琳一起在海边回忆往事,像当年那样恣意狂笑,毫不畏惧周围人的眼光。一切照旧又一切向前,这应该是最好的结局。
读这本书,好像我也陪哈罗德进行了一场自我放逐。整个过程中,犹豫、遗憾、伤痛都被摆在眼前,却又化作继续前行的力量。最终,我们也找到了遗忘的自我,找到了曾经忽略的那么多东西,各自找到了生活的信念和欠过去的一点慷慨。一旦我们能够放松地宽容地看待过去的一切,就会找到对抗孤独的方法,以及爱的能力。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9
我从来不知道该用什么去丈量距离,是时间还是长度,是纳米还是光年。直到读完《一个人的朝圣》我才明白,丈量距离最好的单位是生命。
一个年过六旬的老人,历经87天627英里,重拾遗失了二十年的爱情、亲情和友情。故事主要讲了一个叫哈德罗的退休老人,某天意外地接到好久没联系的好友奎妮的一封信,信里说奎妮得了癌症,哈德罗想到以前和奎妮一起在工厂做工的日子,他怀着沉重的心情给奎妮写了一封回信并亲自去投寄,但是一路上他都在找下一个邮筒。晚上他在加油站碰到了一个女孩,他把这件悲痛的事告诉了加油站女孩,女孩也和他讲了一件让自己后悔的事,也正是这件事让哈德罗决定徒步去奎妮的城市看望奎妮。一路上,哈德罗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自大的远足男、热心的临时医生玛蒂娜以及后来遇到的维尔夫……这一路除了形形色色的人,老人也一次次与脑海中尘封已久的记忆相遇,与妻子相识相恋的美好过程、与儿子的幸福时光以及与奎妮一起相处的日子,每一段记忆都是一个离别已久的故人,每一次重逢都让人激动不已。一个又一个的故事,一路走来,哈德罗这几十年的生活无论痛苦还是快乐,都让这段贯穿英格兰对角线的距离不再是一个关于徒步悲伤、回忆伤心的故事。
一封普通的信、一位久未见面的朋友、一份单纯的信念,都让这个故事在平凡中透露出点点感动。“走走走”这是哈德罗在路上唯一的语言,他坚信,只要自己走过去老友就会康复起来。就是这简单的语言支撑着哈德罗,也是这简单的语言没有让哈德罗在喧嚣嘈杂的媒体前迷失自己,这大概就是信念的力量吧。
这一段路的距离,哈德罗用生命去丈量,同时去感悟自己与妻子与儿子的关系。庆幸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明白了他与妻子的爱情并没有像他以为的那样结束,他们之间还是有绵延而细腻的爱,即使他们分居了二十年。而他对儿子的感情也并不是妻子想象中那样冷淡,虽然儿子现在离开了他们,但是那份爱依旧在。所有被疏远的距离都是不能够被丈量的,但是可以被弥补回来。
后来,哈德罗顺利看到了奎妮,那个曾经可爱可敬的女人,现在已经被病痛折磨的没有了样子,在哈德罗看望过奎妮之后她也安然地离开了世界。也许正是知道哈德罗会来看她,奎妮才撑了这么久。两封简单的信、一份小小的信念,却让两个人都坚持了这么久。
故事的结尾是哈德罗与妻子莫琳牵着手慢慢走向海岸,两个小小的身影映在黑色浪花的背景下,伴着浅浅的笑声越走越远……重拾爱情、亲情与友情的哈德罗在这一刻是极幸福的。
生命并不害怕距离,甚至距离是体现生命本质的一个重要部分。那些被疏远的感情,被撕扯的回忆都是装点生命的一部分,它们从来不会丢失,如果你找不到它们了,跨过那一段被现实迷雾笼罩的`距离,你会清晰地看到它们,而这一段距离,需要你用生命去丈量。
我相信,有距离的生命会更美,当有一天我们老了,站在岁月的尽头回望,你会觉着用双脚、用心、用信念走过的距离和生命熠熠生辉。
读完这本书,我想起三个词:信念、改变、坚持!
信念是探寻人生真谛、发现世间一切美好事物的信念。
哈罗德在接到老友的信之前的生活可以说是孤独的,甚至是痛苦的,童年母亲离家出走、父亲酗酒颓废最后把他赶出家门。好不容易长大,找到稳定工作、找到爱情、成家和当上父亲,由于生活中的种种错误导致儿子自杀,最终导致妻子对他的怨恨和疏离。在这种生活境况下,哈罗德都是低调生活,一辈子干一份工作,没升职,基本没有朋友,退休连欢送会都没有。退休后,更是日复一日的生活,生活没有一点改变。
尽管如此,但是哈罗德心底那种信念没有丢失,而且很强烈!他借着老友得癌症及听到加油站女孩的故事,触发了他心底的信念,决定开始行动,在行走中回忆思考人生的种种,终于发现世间的美好,找回心底的温暖。
在行走中,哈罗德积极面对自己性格缺陷,逐渐开放自己,与别人分享想法,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从中寻找人生真谛,努力改变自己,终于在短短八十几天内完成蜕变!
87天627英里对于一个没有任何准备的六十多岁的老人是难以想象的,而哈罗德只凭一个信念“只要他走,老友就会活下去”坚持下来了。途中,他有太多理由和机会退却,如果他一退却,可能就又会回到之前生活状态中,前功尽弃。最终,他坚持下来了,找到了对妻子的爱,也找回了妻子对他的爱。爱才是我们心底最温暖的地方!
此时我刚刚读完《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我的心中升起淡淡的忧伤,雷秋?乔伊斯到底在诉说什么?主人公哈罗德于一个星期二早晨接到一位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尼?轩尼斯的一封信,信中说奎尼得了癌症,在贝里克的一个疗养院内,这里属于英国北部苏格兰的地方,而哈罗德此时住在英国南部英格兰的金斯布里奇。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0
读《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很长时间了,今天借着整理电脑的时间翻到了之前的写下的读后感,阅读一番又简单润色了一下放到公众号上来,曾几何时,这本书已经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笔者。
小说故事梗概
小说的主人公哈罗德于星期二早晨接到二十年前的老友奎妮·轩尼斯的一封信,信中说奎尼得了癌症,在贝里克郡的一个疗养院内,贝里克郡位于英国北部苏格兰,而哈罗德此时住在英国南部英格兰的金斯布里奇。这位老友奎妮原本是他在酿酒厂工作时的一个同事,后来因为替哈罗德顶罪被解雇之后再也没有了联系。多年未联系,突然收到来信竟然是告别信。这封信一下子打破了哈罗德退休后这种索然无味平淡无奇的生活,他开始给奎妮回信,但是想来想去始终还是觉得不管怎么写,在一个多年未蒙面的老友、在一个即将离世的人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最后他决定亲自带上这封回信去看她,走着去,不是开车,也不是乘火车、乘飞机,仿佛只有这样,才最能显示出他的关心和诚意,仿佛只有这样,奎妮就会好起来,等着他的到来。因为这样一个信念,哈罗德从金斯布里奇步行到了贝里克,历时87天,途行627英里。
一路上他回忆了自己过往的生活:在其幼年时就离家出走的母亲和酗酒的父亲,十六岁时父亲丢给他一件大衣让他离开家,与儿子戴维深深的隔阂和戴维的离世、与妻子莫琳深深的隔阂导致后来的分居。这些回忆都深深地折磨着哈罗德,都是主人公不愿面对的过去。在哈罗德离开的这段日子,他的妻子莫琳也想起了以前的生活:为什么就和丈夫走到了这样的地步?莫琳将戴维的`离世怪罪到哈罗德头上,说他不是一个好父亲,从来没有给过戴维关爱,后来莫琳翻看了一部相册,看到哈罗德和戴维的合影,感觉到他们父子以前是尝试过好好沟通的。莫琳也进行了一些自我批判,在哈罗德行走的时间内,他们都直面了这二十年来不愿面对的内心世界,他们发现自己深爱着对方,最终得以化解隔阂。他们想起了刚认识时的场景,想起当时认识时的玩笑,想起了二十多年来一起经历过的一切,最后莫琳决定开车去接丈夫回家,而她也见到了老朋友的安详离世。
朝圣是救赎的升华,救赎是朝圣的本质
运动的方式多种多样,最简单的莫过于步行,它不需要任何的工具,只需要一个坚定的信仰。步行之所以简单,是因为我们也都经常习惯在夏日的晚风中散步消食,享受夏夜带给我们的宁静;而信仰之所以坚定,是因为步行尤其是一个人步行的宁静让我们不断进行内心斗争和思考救赎。
提及信仰,人各有异,但我们都应该相信一点:当一个人拥有了坚定的信仰,他将会充满无穷的力量,主人公哈罗德便是这样。
但说到他的信仰,也是让人哭笑不得。他心里想,“只要他在走,奎尼就一定会活着”,这听上去的确有些荒唐。我们也不难想起儿时的自己,也是像他一样可爱地“自欺欺人”,幻想着只要自己能单腿连跳十步,期末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100分;要是一下子能把篮球抛进球框,自己会很快长高10厘米……而现在看来,这岂止是儿时的天真,即使到了成年,这种幻想还是某种程度存在的。
哈一生平庸,没有敌人,没有朋友,没有做过任何大起大落的事情,反而还做出了很多的蠢事。
在儿子溺水的时候,他却不慌不忙地解鞋带,给儿子留下了童年的阴影,直到儿子抑郁自杀也没把他当成一个真正的父亲,而儿子的死,又让妻子莫琳对哈产生了巨大的鄙视,哈也因此开始酗酒,不好好工作,甚至砸了老板的店,到头来却是自己老朋友奎尼为他背了黑锅。无论是亲情还是友情,无论是家庭还是事业,哈罗德都是那么的不幸。
但不幸中的万幸是奎尼的来信唤醒了麻木不仁的哈罗德,这封信给了哈重生的机会,多年来,“默默无闻”的哈突然发现还有老朋友的惦记,这让他倍感欣慰。至此,他终于踏上了朝圣的征途。
哈罗德带着回信错过一个又一个的邮箱,87天,627英里。所谓的朝圣不仅考验着他的忍耐力,而且考验着他复杂的内心。朝圣途中,哈回忆起往事而自我救赎,妻子莫琳同时也在进行着内心的思索,她开始慢慢地原谅丈夫,甚至到了最后的16公里,还成为支持哈罗德的精神后盾。
到了文章的末尾,哈终于和老朋友奎尼见了面。结尾并没有像其它大部分文章那样有多么轰烈的场面描述,反而是十分平静的刻画。就好比一个人总是为了某种目的而不断努力、不断挣扎,在熬过了最艰难的时刻迎来成功的时候,内心是十分平静的,我想这就是一种自我的升华,救赎即升华。
经历了朝圣的一波三折,哈终于见到了奎尼。他拾起了那段逝去的友情;“两个身影就这样拉着对方的手,站在海边,在笑声中,摇晃。”
所谓救赎是朝圣的本质,朝圣是救赎的升华,最后留给的读者不只是一个和谐的画面,还有一种豁然开朗的心境。一个儿童般天真的信仰,哈完成了朝圣的救赎,造就了夕阳的幸福。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1
困囿于家的日子,时间仿佛变得格外漫长。2月的初春时节,春梅初绽,绿树吐蕊,世界本应是生机勃然的。
隔窗远眺,看不到什么人,偶尔,马路上开过一两台车。按下暂停键的生活,一下子变得缓慢而安静。
读书吧,趁时光正好,趁阳光不燥,我告诉自己。于是,《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又一次拿在手中。
这是英国资深剧作家蕾秋﹒乔伊斯女士的作品,入围20xx年布克文学奖,感动世界几十个国家的人们。买回这本书是在三年前,再一次阅读,跟随哈罗德的脚步千里跋涉,在哈罗德的世界里,随他经历身体和心灵的磨难,穿过很多城市和村庄,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种种经历后,读懂人生,接纳不完美的自己,弥补一些生命中的缺憾,完成自我救赎。
在他开始行走之前,哈罗德是什么样的呢?六十多岁,在酿酒厂干了四十年销售代表,既无朋友,也无敌人,退休时公司甚至连欢送会都没开。他与妻子生活在乡间,夫妻疏离二十年,日复一日,过着似乎可以一眼望到头的生活。他笨拙、自卑、木讷、敏感、内向,真的是微不足道的一个小人物。这真是一种糟糕的状态,就像芸芸众生中的我们。直到有一天清晨,他收到二十年不见的老友奎妮的信,奎妮患了癌症,写信来告别。震惊、悲痛之下,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信的路上,他由奎妮想到了自己的人生,经过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在加油站女孩无意识的鼓励下,他的心头似乎生长出一种执着的信念,一种信仰的力量。在不断的行走中,他坚信只要自己能够坚持走到贝里克郡,癌症晚期的奎妮就一定能活下来。
这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哈罗德没有装备,没带行李,也没带钱。然而,87天,627英里,他坚持了下来,与他六百多英里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隧道的一场心灵孤旅。
一路上,哈罗德发现了以前不曾注意过的生活美景,也忆起了曾经的爱与美好。童年的不幸让他似乎缺少了一种表达爱的能力,他年轻的儿子戴维头脑聪明却思想混乱,最终因抑郁症自杀;由于儿子的离世,以及生活种种,他与妻子越发疏离,虽处于同一屋檐下,却如同生活在两个世界。而在这一段87天的旅途中,哈罗德想起了与奎妮的友情,与妻子的相见、热恋、婚姻,再一次唤起曾经的爱与热情。他痛悔自己没有承担好父亲的责任,从而对与儿子年龄相仿的年轻人心生怜悯,一路照顾。故事的最后,他的老友奎妮用87天的坚守等到哈罗德,带着一滴泪离开这个世界,内心应该是满足和平静的。哈罗德和他的妻子再次牵起对方的手,“两个身影就这样拉着对方的手,站在海边,在笑声中摇晃。”
记得书中这样说:“这世上有许多人每天做的事就是不断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的前面,日子久了,生活便显得平淡无奇。”哈罗德原本并不是一个有勇气、有毅力的人,他不过就是一个平凡而普通的小人物,一路上他有过沮丧、怀疑、退缩,然而他最终完成这上千里的旅途,他的力量,来自于内心的渴望,来自于对朋友的承诺,来自于好心人的善意,或许也来自于对几十年蹉跎岁月平淡无奇的生活堆积的不满。旅途中的哈罗德不仅渐渐读懂了人生,更学会了接纳自己,从而感悟到“给予和接受都是一份馈赠,既需要谦逊,也需要勇气”。
87天的旅途,于哈罗德是一场朝圣之旅,于他的妻子莫琳,又何尝不是。莫琳独处的日子里,她一点点再次了解自己的丈夫,再次打开心门,找回曾经的爱意,给哈罗德坚持下去的力量,弥补了夫妻间的裂痕,她交了朋友,修整了花园,敞开窗户接纳阳光,将那些阴暗与悲伤慢慢放下,也完成了一次自我救赎。
跟随哈罗德的脚步,能够真实感受到他内心精神世界的成长。这一段行走的旅途,哈罗德从内向、保守、不自信,到后来的阳光、真实、勇敢面对自己,这个过程复杂,却也简单,从中,我们能够看到隐隐约约的自己。这段朝圣之路,与其说走在路上,不如说走在心里。
想起一句话:“当你知道自己要去何方,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 合上书,许久不能走出哈罗德的世界。我回想着自己的生活,沉默不语。当有山压下来时,我便低了头,的确是这样。每个人的内心都是孤独的,或早或晚,或许终要经历这样的一段路。哈罗德在行走中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而我们能做的,也许就是在内心迷茫时,独自一人,静下来,问问自己要去哪里,然后付诸于行动。当我们怀抱执念和勇气,让身体与思想都行走在同一条路上,一定能够发现不一样的天地!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2
哈罗德上路了。
从他收到来自老友奎妮的信,到他决定出发,一个人走路去看望千里之外,正在病榻上喘息将死的老友,这两者之间——不到四个小时。
庸庸碌碌,平凡安静孤独又莫名的执拗,哈罗德如此这般地过了大半辈子。他知道家里摆设的每一个小细节,却不知道活着的意义如何;他知道街头拐弯一家家小店的排列顺序,却不知道自己的这一生到底在追求什么;他了解隔壁邻居每日的作息时间,但是却不了解妻子心中丧子的悲痛和冷漠。
当生活平铺在他面前不过是一张一眼望尽的白纸时,哈罗德打算给它上点色彩。
于是,一个看似借口的理由,一个传说中真正“说走就走”的旅途就此展开。
在他打电话给奎妮说,要她等着,他要过去救她的时候,或许他心里根本还没有做好要独自一个人上路的准备吧?是这样的吧,难得生活中会有这样一个机会,怂恿着他,生平第一次任性地,不顾一切地,大步向前。
只穿着他的帆布鞋,带着一点零钱和一份坚定的信念,甚至都没有折回家拿行李和做好路线规划。就在去寄信的路途中, 就这样自然而然地错过一个又一个邮筒,就这样自然而然随心地前进。——“简单到,只是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
鞋子破了就补,脚受伤了就休息,路过每一站购买的小礼物,遇见的人,受到的帮助,得到的无视和质疑,突然成名之后的无奈……所有这些伴随着哈罗德一同上路。他的坚韧可以说,简单得近乎执拗,他不懂人情世故不知道前路漫漫也不听他人的好生相劝,带着那只一路陪伴的小狗,只顾低头——“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
在看到哈罗德抵住内心挣扎怀疑苦闷脆弱失望之后,历经长路漫漫翻越千山万水,跨越627公里,徒步行走87天,终于,终于,终于见到了他电话那头,曾经对其承诺过的奎妮。然而,他见到的是——“奎妮像破了的洋娃娃一样任她(注:护士)摆布,这就是哈罗德记忆中她最后的样子——一再忍受着,当别人将她提起来放在枕头上,开着他非常反感的玩笑。”
看到这里,故事将近结尾,我积蓄已久的情绪终于爆发,两行泪水忍不住下落。我一路看着哈罗德前进,和他一起期待盼望,想象着他可以赶在奎妮失去意识之前、在她死去之前到达,和这位改变了他一生,影响了他一生的朋友好好做最后的.告别,好好倾诉一番。然而,当他到达的时候,才知道,许久之前因为手术,奎妮的舌头被摘除了。
好吧好吧,是不是现实都要这样打击人?哈罗德或许跟我想的是一样的。他做在河边的长椅上,一动不动。他似乎不想记起这一路以来自己的种种期望,他希望见到奎妮的笑颜听到她的声音和欢笑声。但他似乎忘记了,这一路的救赎,不仅仅是为了奎妮,更是为了他自己!许久的思索之后,他终于写出一封信,给那位当初无意间促使他急迫上路的加油站小姑娘,把他心里最黑暗,最深处的那个秘密一纸告知。啊,他终于愿意面对那段关于儿子的悲伤过往,他也终于知道如何去承受大悲大痛,如何再次,和自己的妻子牵起手拥抱并亲吻彼此。我感受到他真正地快乐起来了。
故事最终结束在,他们夫妻讨论着两个人第一次见面的舞会,哈罗德说了一句逗趣的话惹得妻子笑得前翻后仰。这句话是什么?其实这句话是什么真的重要吗?
重要的是,哈罗德终于知道,他需要珍惜的是什么了。
去年。当朋友给我介绍一本“适合你这种喜欢一个人去旅行的人看的”书时,我刚从云南四川兜一圈回来。
一个人去旅行,搭顺风车坐火车,遇搭讪遇骗人遇好人,遇地震遇坍塌遇大雪,五味杂陈,可以说什么都体验过了。去年那时,那是一段人生的迷惘期,刚大学毕业,在陌生的城市上班倍受打击,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知道未来究竟在哪里。说这话矫情了,可当时确实是这样想的。那时心里有一个声音说,“不如出去走走吧。”
其实我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去多久,能去哪里。但是,重要的是,我出发了,并且一路向前。
我从广州出发,我来到形色匆匆黝黑面容各带笑颜的昆明,我感受过大理和双廊的恬静舒适,我看过香格里拉的藏族情怀,我在纳帕海草原上起舞,我踏上海拔4000多米的亚丁,我走过慢节奏的成都,我路过火车城市株洲,我回到自己的广州。22天一路前行,我甚至忘记了,当初决定出发的时候,是为了找到所谓的“真我”。那些散落在旅途中点滴的记忆,那些和陌生驴友的谈笑风生,那些我纳入眼里无法用语言形容的美景,或许都已然成为了我人生的一部分,于是我终于明白,在我“寻找真我”的路途上,我又在“创造真我”,这个鸡和鸡蛋的轮回,让我豁然开朗。
原来我不是没有真我,只是,完整的我,还在路上,等着我去寻找。
真实地面对自己,接受自己的不完整,在每一个日子里努力着,整装待发,随时遇见一个路口,随时转弯,只为了拾掇一路的零星碎片,拼凑完整的自己。
小说里有这样一句话:“这世上有许多人每天做的事就是不断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这看似再简单不过的事情,然而却有那么多人困顿自己的世界,无法真正迈开脚步。旅途,不仅仅是真正地迈开脚步前进,还有,真正往自己内心深处前进,更加看清自己。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3
信念是一个很强大的支撑,有了信念并且坚定信念,事情会出乎意料的朝着心之所想去发展。
哈罗德刚开始上路的信念就是不能停止,他要从英国南部一路走向北到贝克里见以为得了癌症即将死去的故人。他怕他一停止就坚持不下去了。这一路上他脑海里涌现出很多已经忘记的回忆,有不幸福的童年,有甜蜜的爱情,有试探的父子情,他一边行走,一边思考。就算腿脚不灵、就算疼痛难忍、就算鞋子破了,衣服湿了,都不能阻止他前进的脚步,他似乎有点不计后果,这并不算是积极的状态。
后来他遇到一个做着一份清洁工工作的女医生,她清洗他的脚,包扎他脚上的脓包。这是哈罗德的一个转折点,至少他开始关注自己的健康,关注自己的腿脚。他继续上路,一路上用听别人的故事,并且告诉别人自己的故事来换取食物和帮助,这一路他走的很舒坦。直到遇到一个记者,他的朝圣转折了,开始出现一些“朝圣者”跟着他,这扰乱了他的思路,但一群人的追捧又让他变得自信伟岸起来。当这群人背叛他时,他没有难过;他送走了唯一真心支持他的人凯特,他有些许失落但继续行走;可当跟随他好几天的小狗离他而去选择跟随一个少女时,所有消极的情绪扑面而来,他所有的支撑都坍塌了,他突然就想退缩了,他打电话给莫琳,告诉他想放弃想回家。莫琳花了半个小时时间找到他的位置给他订了酒店,让他可以舒服的住一晚,鼓励他安慰他。
其实这期间,莫琳也在改变,她和邻居雷克斯成为了好朋友,在哈罗德行走的期间互相扶持,她也在默默地追赶哈罗德的脚步,她在反思自己。自从戴维死后,她和哈罗德之间变得陌生起来。这20年她一直活在埋怨和孤独中,如果她懂得哈罗德想成为一个好父亲而做的努力,如果她多关怀哈罗德,如果她经常和哈罗德沟通谈心,两个人的处境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哈罗德是个可怜的人,有着可怜的童年,原生家庭给他带来了很深的影响,他不知道如何成为一个优秀的父亲,他不知道怎么表达对儿子的爱,他不知道怎么处理人际关系。所以在戴维的成长之路中,这个家庭慢慢的变得不堪起来。莫琳回忆起当初和哈罗德的恋爱时光是那么甜蜜,她信任他,她爱他,她相信他会给她带来幸福的生活。可自己是怎么对他的呢?她开始反思自己,开始从哈罗德的角度考虑问题。她越发想念他的丈夫,当丈夫打电话告诉她想放弃时,她没有嘲笑他,没有说“我就知道你会这样”,她反而让哈罗德给她半小时时间,哈罗德不知道这半小时的`莫琳有多么的慌张难过,他不知道莫琳此刻有多疼爱怜惜他。因为两个人已经习惯了不说那些走心的关切的话。
在酒店的床上也没能让哈罗德有一个好的睡眠,第二天一早就离开了。从此,哈罗德变了,变得深沉,行走的路上,不断有思绪涌出来,有一天他甚至忘了自己儿子的名字,他像一只被击败的狮子。贝克里是他的目标,可是到了贝克里之后呢?继续回到之前的生活吗?可这让他有点接受不了。终于,他到了贝克里,站在养老院门前,他始终没有办法按下门铃,他选择离开接下来的路要为自己走,把贝克里当做最终目标,为自己而走。他去了很多地方,每到一个地方就给莫琳寄明信片。一个人行走是感悟的过程。时而积极,时而消极;时而昂首阔步,时而颓靡不振;时而心旷神怡,时而走火入魔。哈罗德把每个阶段都体会了一遍。最终他还是走向贝克里见到了奎妮。
后来他回到家,坐在海边,莫琳上前陪伴,两人像是刚刚认识,莫琳很温暖,两人慢慢拉开话题,互相吐露这87天的生活。似乎回到刚谈恋爱的样子,这20年所有的隔阂都消失了。莫琳早已搬回主卧,把自己的衣物和哈罗德的放在一起。哈罗德想起两个人第一次见面的过程,前几天莫琳告诉他第一次见面时,哈罗德穿过众人大胆的走向莫琳,哈罗德还觉得莫琳肯定记错了,自己没有那种勇气。直到现在他记起来,他告诉莫琳那晚莫琳说的第一句话,两人捧腹大笑。
这是一段行走的故事,这是一段回忆人生的故事。本来想写一下从中学到的东西,却把故事描述了一遍。这样也好,本来就是写给以后看的,省得以后忘记这个故事。
这本书关于爱情,友情,亲情。哈罗德不断行走,不断突破自己,改变自己。莫琳也不断回忆过去反思自己,去尝试新的事物,改变自己。如果在戴维死后的20年里,两个人能够敞开心扉互相倾诉,如果在戴维出生之后,两个人能够告诉对方自己的一切想法和所做的事情。那就不会白白浪费20年,朝夕相处的20年里,两人就像陌生人一样,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对方。如果你有了另一半可不要学他们两个这样,如果你觉得人生失去了意义,不妨也远走一段路程。在路上和自己的心灵对话,就像哈罗德那样,不止在行走,还在行走的过程中找到了意义。
一个人的时候真的可以思考很多东西,但是只要身边有人的话,我们就没有办法好好的进入属于自己的深层次思考中,哪怕是两个特别亲密的人,志不同道不合反而累赘。但是如果两个人很有默契,那就可以结伴同行,哪怕路上一句话不说,你思考你的,我想我的,我们互不打扰。想一起探讨的时候,刚好身边有一个陪伴的人,挺好。这才是两个人之间最好的状态。延伸到生活中也一样,你可以玩你的游戏我可以看我的书,互不打扰又互相陪伴。我发现这样也挺好的。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一篇小读后感,希望日后翻看能够有新的发现。
一个一个人读后感14
最近读了一篇文章《一个人的善良》,部分摘录如下:“用心对待所有的学生,好不和不好的学生,都能接受,都能去喜欢,不去和学生斗气,不去对讨厌的学生置之不理,农村的都是留守儿童,多多爱。”
其时我正沦陷在一堆急需上交的表格中,一不留神就忽略了我应该有的回应。至少,我应该给一个表情的。至少,我应该及时让他懂得,我感谢他所传达的善意和信任。至少,我应该告诉他我触摸到了一种人性的温度。可是事实上,手机随手一丢,我就怎么也找不到了。我在三尺陋室内毫无道理地忙着,忙得好像我能赚多少银子,忙得好像我在经营一所规模宏大的大学,忙得好像我在搪塞所有人。
然后,继续收到他的信息,继续收到表扬,继续收到鼓励,让人有这样美好的误会,我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反正,我觉得我欺世盗名了,我觉得不能不澄清了,不能不省去一切美丽的想象,还原一个生活的真相-------关于楚木湘魂的,关于烛剪西窗的,也关于所谓刘老师的。
如果我正独自坐在庭前喝一杯含混不清的茶,如果我正在仰望云卷云舒,如果我正心如湖水不染尘埃,那么,我会和你一样,五十二个学生是盛开在心尖的五十二朵花,每一个学生都是心尖上的柔软。我会认为分数最低的孩子,才是最堪怜爱的孩子。我会以父母的心肠,去体贴每一张脸的欢喜悲伤。然而,所有这些柔情万千,都需要一个特定的背景,一个特定的情境。当背景置换成教室,当情境置换成对抗,当心如湖水置换成心涛澎湃,当情绪找不到出口,但凡天下老师会做的,我一样都不落下。从菩萨到魔王,就是半步之差。所以,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好老师,一直不是。有的,只是一颗想做好老师的心。有时候,我觉得我就是那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前次让学生用“气呼呼”造句,孩子的心到底是无遮无拦的,他们反馈给我一面镜子------“我上课的时候吃东西,老师气呼呼的。”“我昨天迟到了,老师气呼呼的。”“我没做家庭作业,老师气呼呼的。”诸如此类,几乎详细的罗列了我种种气盛之情状,听得我哑然失笑。所以,我不是学生心目中的天使,我经常会气呼呼,有时候,还会变成老虎或狮子。当一天的课程落幕,当我又安静地坐到庭前闲看车来车往,当一天所郁积的尘埃被剥离,我又会对我有过的愤怒后悔和自责,生活便是如此循环往复。
也许是国境线之外的教育理念和方式触动了中国的神经,课改像一种流行风,它被赋予了阳春白雪的高度,所有的老师被勒令皈依于它。我愿意皈依课改,但不是将自己塞进一种全国统一订制的模子-----几块小黑板,桌子的`摆放方式,15分钟的讲课时限。诗词尚有婉约派和豪放派之分呢。田园派尚有王维和孟浩然的风格之别呢,课改,不应该只是一种模式的模式吧。每次观摩公开课就像欣赏一场已经反复彩排好的表演,而我向往的是真实的常态课啊。既然课改的圣
旨高踞于供人顶礼膜拜的神龛,既不容反驳也不容置疑。那么我姑且相信,改比不改好吧,在这条路上,我还停留在蹒跚学步。
“留守”这个词,是天底下父母钝钝的痛,想当初,我亦是因为囡囡而奋力转身的。其实这个政府应该负一些责任,如果没有该死的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如果可以异地高考,大概也没有这么在辛酸和无奈中挣扎的父母和孩子吧。我原本打算对全班所有的留守儿童作一次家访摸底,然后记录每个孩子的碎碎念。然而我怎么觉得,家访就像上门吃饭似的,又兼着自己出奇的懒,这计划便成了清宫里的太监。不过现在看来,这计划也许还得继续,因为班上的一个学生,几乎不说话,成绩又沉在海底里,无论你多么春风和畅还是山雨欲来,总是一双大眼睛无辜地瞪着你,瞪得让人觉得天地苍茫,瞪得叫人抓狂,抓狂的结果,就会滋生与暴力有关的语言。后来偶然知道他是单亲孩子,父亲在他襁褓期间亡故,母亲异地打工,负着一座房子的债务。并且,他是被收养的孩子。张爱玲说过“因为懂得,所以慈悲”,但凡我早知道这些,该不会这么愤怒了吧。
如果我能,我当然愿意用爱去俘虏人心。我喜欢并且享受从学生眼睛里流露出来的由衷的赤祼祼的喜悦,那是一朵怎样的盛世奇葩。可是我的爱心似乎总是撑不到下课的最后一刻,每次在放学之前就把耐心耗完。于是,以恨铁不成钢的名义,在一群绵羊中嚣张,于是,在嚣张中迷失了方向。
所以,我不清淡如水,更不可能明媚如花,这些纯粹都是与文字有关的误会。我有欲望重重的心,以及被欲望重重和重重岁月耽搁了的脸。但温暖舒适是有一点点的,就譬如你的邻居阿嫂。而且,承受了你的信任和委托,也将使我沉淀去一点点的杂质,尽可能的,尽可能再多一点舒适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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