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02 06:13:14 报告 我要投稿

保险的调研报告15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的调研报告15篇

保险的调研报告1

  近年来,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期,我市对医保基金分配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影响开展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调研,我市未发现因分配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额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预期有差距,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用完”为由推诿病人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让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费院外购药的现象,但不突出。

  例如:20xx年6月初退休干部云某到保山市医保中心反映,其在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要求在该院门诊自费购买共计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况。保山市医保中心根据这一线索于20xx年6月9日和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抽取了患者病历、检查及治疗情况材料,与医护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调查核实,云某在住院期间的确存在被要求到门诊自费购买医用材料的情况,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材料费6394元转嫁给患者自己负担。对此,保山市医保中心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责令医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学习,要求切实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处理;同时要求医院重新对自购材料费用进行结算,退回患者自费费用5434。90元;并根据《服务协议》对医院处以扣除医院结算费用24324。00元的处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从20xx年起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开始试点推进,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体系。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开展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和DRGs付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总额预付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医疗机构对分配的指标在医院内部被层层核定到科室、医生,部分医务人员对指标的平均数概念错误的`理解为个案的限额,导致出现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将本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被安排到门诊自费购买的现象发生。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标时结合基金的征收情况,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情况科学核定。核定后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可纳入服务协议进行管理,保证服务协议的操作性。

  2、为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情况,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专门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遏制住院期间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

  3、鉴于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防止因指标核定偏差带来的问题,我市出台了超指标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20xx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末的清算结果,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1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2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疗机构承担1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3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5%,医疗机构承担15%;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0%,医疗机构承担2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70%,医疗机构承担30%。

  四、意见建议

  基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一是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特别是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督促检查,对不合理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并予以通报,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医保基金;三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落实分级诊疗措施;四是加强基层特别是乡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基层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林敏)

保险的调研报告2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保险的调研报告3

  为促进我市城乡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4-5月,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会同市人社局、卫生局,深入达川区、XX县、XX县、经开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就全市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广覆盖、促征缴、强清欠、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医疗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民生保障。

  (一)养老保险情况。截止20xx年底,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9万人,当年基金总收入51.48亿元(含中央财政转移、当期征缴及清欠),发放养老金46.24亿元,人均月养老金1460元,当期结余5.24亿元,累计结余28.43亿元,去年核销142家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3.31亿元。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252.3万人,参保缴费145万人,参保率87.6%;当年基金总收入8.79亿元,发放养老金6.01亿元,人均月养老金58元,当期结余2.78亿元,累计结余8.13亿元。

  (二)医疗保险情况。一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104.5万人,参保率98%,其中,职工参保37.4万人,城镇居民参保67.1万人;基金总收入9.84亿元,支出医疗费10.15亿元,当期赤字0.31亿元,累计结余10.9亿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8.96亿元,主要是个人账户结余)。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覆盖524万人,参保率95%;20xx年以来共筹集基金30.5亿元,20xx年共补偿919万人次,补偿金额18.98亿元,累计结余2.2794亿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20xx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当期征缴收入(含清欠)37.96亿元,完成了省上下达任务,当期支付养老金46.24亿元,支出缺口7.24亿元。主要原因:第一,停产待改制企业欠费严重,据测算,全市停产待改制企业每年欠缴社会保险费高达1亿元。第二,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供养比严重失衡,20xx年全市供养比为1.15:1,低于全省1.81:1的平均水平。第三,连续10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大了基金支付压力,仅20xx年就多支付养老金4.5亿元。第四,征缴扩面难度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不主动为职工投保;部分职工因收入低、负担重、缴费年限长、不能及时享受等原因,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匹配资金不到位。按照政策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由于“未征先用、未补先用”现象突出,政府应匹配的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不到位,被征地农民无法及时参保。以经开区为例,由于土地价格倒挂,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费用缺口较大,无法保证其参加社会保险。据统计,截止20xx底,经开区被征地农民15000余人,应匹配社会保障资金5.03亿元,缺口3.22亿元。由于经开区财政困难,经费无法解决,被征地农民无法办理参保,上访不断。三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未落实到位。按中办发〔20xx〕16号和川委办〔20xx〕20号文件规定,同级财政应保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经费。目前除XX市按退休人员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纳入预算外,其它区县均未落实到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没有开展。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覆盖面广但实际参保缴费少,断保现象突出。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无待遇调整机制、积累期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如按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年的标准,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享受400/月元左右的'养老金;如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的标准,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到龄时仅能领取62/月元养老金,对青壮年没有吸引力。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按照川编发〔20xx〕11号文件规定,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的村级协办员,可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解决其工作经费,但目前我市没有落实。三是经办人员严重不足。全市县级经办人员102人,与服务对象比为1:40000;乡镇经办人员645人,其中431人为兼职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为1:6202,明显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也降低了为群众服务的质量。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一是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欠费突出。按规定,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一次性清算并代缴10年,但全市欠费严重,仅市本级欠费就高达2亿元。二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滞后,影响缴费和报账。按照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平均工资,而该数据统计部门在每年5、6月才公布,公布前单位参保缴费和个人门诊住院报账均受到影响。三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按照规定,城镇居民虽没有个人账户,但可享用110元/年门诊费用,如没有使用又不能接转。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却在年终违规采取突击发放药物或其它生活用品,冲抵当年门诊费。由于所领药品和物品有的不适用、有的价格高、有的临近过期,群众对此意见大。四是医疗监管难。医生开处方灵活性大,对用药、用量难以管控,我市虽然实施了总额控制的医保支付模式,但医疗机构接受程度不高,推进缓慢。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一是新农合基金支付压力大。由于全市乡镇卫生院核定事业编制8319人,但实际在编只有6300多人,缺编严重,影响了乡镇卫生院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再加上村卫生人员多数医疗水平不高,满足不了群众就地就医需求,不少病人向上级医院流转,增加了新农合基金支出压力,减少了农民实际受惠额度。二是过度医疗现象较严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对患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突出。三是监管力量薄弱。7个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编制80个,市级没有专门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只有一名兼职管理人员。由于人员不足,难以对新农合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着力征缴扩面,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征缴扩面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实行城乡一体化参保,鼓励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在核定的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由市县财政解决。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各项保险费“应收尽收”。二是按时发放养老金。若上级财政基础养老金未及时到位,各县(市、区)财政应先行垫付,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保障必需经费。推行XX县做法,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参保服务对象人数,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运行经费拨付机制。四是配足乡镇工作人员。落实川编发〔20xx〕11号文件关于服务对象1万人以下,核定事业编制2名,服务对象超过1万人的,增加1名编制的规定,确保工作有人抓。

  (二)坚持政府主导,努力保障特殊群体老有所养。一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坚持由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好各地因重点工程和园区建设等土地被征农民的社保欠费问题,确保其及时参保。尤其要妥善解决经开区近10000名被征地农民社保欠费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切实清理欠费。对改制破产企业挂账处理的,政府要加大清欠力度,并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欠缴保险费核销,做到“改制完成一家,核销一家”,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向达州倾斜,减轻本地财政支付压力。

  (三)创新工作举措,切实解决医保突出问题。一是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管理。调整门诊统筹费用支付方式和管理模式,设立城镇居民门诊卡,充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经办流程和报账方式,严禁突击发药发物冲抵门诊费行为。二是微调医保政策,在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未发布之前,医保经办机构可按上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预收保险费,预付医疗费,以正常推进当年医保工作,方便群众就医和报账。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参保认真审核,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确保享受医疗待遇。四是强化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招考制度,积极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确保满编运行。通过加强村级卫生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联系村级卫生工作和定期开展巡诊制度,不断提升村级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四)提高医疗统筹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医保监管。一是推进全市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市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二是健全大病医疗制度。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医疗支出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加快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和经办管理统一步伐。实施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实现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政策体系、网络平台“四个统一”。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医保机构要采取服务协议、网络监控、社会监督等形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以总额控制、病种付费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付费办法,健全对医院、药店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全面推行对住院、大病和门诊的适时监控。

保险的调研报告4

  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已于4月6日正式出台,医改新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等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费用交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一般在4万元上下,且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对非基本医疗项目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的疾病则需职工自付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由于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其保障的对象仅包括城镇职工,而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子女、乡镇企业职工、学生及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城镇劳动群体均未被纳入进来。这也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尽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要求。

  针对此次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认真分析新《医改意见》的同时,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市场作用被严重忽视;第二,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相关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对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学评估和预测;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内容还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操作性的细节依然缺乏,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各自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经营管理模式等没有具体的界定,不利于未来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方参与和公平竞争。

  在国外,商业医疗保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德国有8500万人享有此项保险,而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则刚刚起步。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我国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险种开发乏力,医疗保险品种少,保障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社会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市场因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医疗费用急剧上升,以致健康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健康保险公司有待加强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寿险公司由于技术滞后,在兼营健康保险时人为地限制了医疗保险的发展。目前很多寿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属附加险,如要投保医疗险,必须先花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一个养老保险作为主险,这样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在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总体方针是强调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由于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积极作为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真正想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这么一个大国家,13亿多人口,百姓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实惠吗?谁也无法预料。各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历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过程中,有两大“症结”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其一,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所谓“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我国内地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政府收入达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财政要负担覆盖十几亿人的、并且是飞速增长的医保费用,是具有相当挑战性的。

  其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各国实践证明,采取公营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融资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潜在的“委托-代理”规则,经营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资源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所谓的“寻租现象”,即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过多的医疗融资的分配权力,除上述两大弊端外,还极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采取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中也应明确这种思路。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行,在逐步规范混乱的医疗市场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医疗险种设计、开发和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

  我国城镇职工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同样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潜在市场很大,应适时加强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这将对我国医疗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保险的调研报告5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239。2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1。2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151699。84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21。64%。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83401。78亩,保额共计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59849。56亩,保额119699。12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7655。83亩,保额26795。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10339。12亩,保额15715。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5557。27亩,保额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5。14%。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921。1亩,占投保面积的1。1%,赔付金额为69257。6元,占保额的40。67%,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169257。6元,占保额的99。43%。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业保险则是化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数人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一时很难做到。因此,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必须加大政府引导,但也要走出政府包办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也难走通,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除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外,还要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另外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实行“三低”原则。“三低”即低保险、低保费、低保障。由于农业因灾受损经常发生,有时损失还较为严重,如果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都纳入保险范围全部给予补偿,收取保费高,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因此,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这样既帮助农民抵御农业风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又解决了农民和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费补贴。

  4、强化竞争意识。一个地区应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给农民参加保险选择机会,才能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5、公开保险程序,增加保险理赔透明度。参加保险后,一旦受灾,农民对农业灾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样界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理赔的比例数额多少,标准是什么,理赔的时限长短,农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6、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应根据自然生态条件特点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风险保障范围,例如应把马铃薯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实现农村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稳步推进。

保险的调研报告6

  一、甘肃省基本情况

  (一)地区概况。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处,东西蜿蜒1600多公里,呈狭长带状,境内多民族聚居,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东中部地区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乃至中亚、西亚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甘肃是一个发展潜力和困难都比较突出、优势和劣势也比较明显的省份。它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资源丰富,不仅有适于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的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更有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的多种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生物资源,加之相对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为甘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甘肃又是一个经济小省、财政穷省。其经济总量、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全面小康进程均在全国处于末位,xx年度人均收入全国垫底;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鲜明;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升级缓慢;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减灾防灾任务艰巨。受以上种种困难和问题的制约,甘肃贫困面广,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截至xx年,全省共有58个贫困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225个特困片带、6220个贫困村和97万贫困户,共计贫困人口417万。

  (二)甘肃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支持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中央为甘肃量身定制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政策的落地,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推动甘肃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近年来,甘肃“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深入实施,以及近期“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制定,使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全省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和收入增长速度都进入了历史最快时期。据统计,全省近3年年均减贫140万人,贫困面从xx年底的'33.2%下降到xx年底的19.8%。由于扶贫成绩突出,甘肃省现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之一,成为全国扶贫工作的样板省份。

  二、保险业服务甘肃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甘肃保险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灾救灾、提高贫困人口风险抵御能力以及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推进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发展,完善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在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相继开办了玉米、马铃薯、小麦、棉花、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和森林等10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药材、苹果、设施蔬菜等3个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根据产业发展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设施蔬菜、玉米制种、油菜、烤烟、肉牛、肉羊、葡萄、大樱桃等特色保险试点,形成了多层次的农险格局。中央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发展的牦牛、藏系羊保险承保覆盖面、赔款补偿额位居全国前列。xx-xx年,甘肃农业保险累计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业风险保障700亿元,支付赔款10.4亿元,受益农户150多万户次,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地区农业、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人身保险保障方面,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安排,近期,甘肃省政府决定自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额由5000元降低为3000元。截至xx年6月,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达到6.68亿元,有2229万城乡居民拥有了大病保障,累计有11.3万群众享受到了大病保险补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全省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二)引导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贫困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创新开展“两保一孤”特困群体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试点工作,针对特困户风险保障缺口,将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孤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团体保单方式进行承保。目前,试点工作在秦安县全县铺开,覆盖“两保一孤”人群3.41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0.88亿元。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陆续开办31款专属产品。截至xx年底,累计为303.04万低收入农民提供了1591.23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各类保险赔款9226.38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因意外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程,推动9市28个县区开展农房保险,承保农户34.62万户,赔款273.56万元,受益1308户。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农户提供增信服务,推动“政银保”三方合作,支持482名养殖户获得融资988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农民的融资和就业渠道,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途径。

  (三)整合保险行业资源,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积极推动“险资入甘”,三年来,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13个,累计投资168亿元,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工和持续进展提供了低成本、稳定、长期的保险资金支撑。开展干部挂职交流,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人才支持,xx年,甘肃省政府经过会商,同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干部挂职机制。截至目前,先后从保监会系统和保险公司两个层面选派了20名年轻干部到甘肃经济发展慢、基础设施差、扶贫任务重的市县开展挂职锻炼,利用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找项目、筹资金、出政策,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致肯定。常态化开展双联扶贫工作,与联系村贫困户结对子,进行一对一扶持。甘肃保监局以及有关保险公司共帮扶双联村19个,帮扶特困户651户。 3年来,为联系村修建了道路、水渠、水窖和农田围栏等多项公共基础设施,长期资助贫困学生30余人,累计捐赠图书数千册,捐款数百万元,并为联系村村民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防范联系村村民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

保险的调研报告7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工伤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免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县企业和职工打好了“保护伞”,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一、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现状

  (一)统筹扩面,参保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国省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我县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县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861家,参保人数达18684人;

  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45个,参保人数达19781人。参保对象覆盖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另外重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其他市政设施工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我县企业按行业风险分为8类,按照市要求执行五折费率,分别为0.15%、0.2%、0.35%、0.45%、0.55%、0.65%、0.8%、0.95%。仅2019年全县征缴工伤保险费636.43万元;

  20xx年2月至12月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了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压力。

  (二)规范管理,工伤认定效率不断提高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和保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我县,我局开始承担本县工伤认定工作。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业务规程及文书格式等。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中关于工伤认定材料要求及程序受理、办理工伤认定案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告制,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快速作出决定,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依法严格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坚决杜绝违规骗保行为。20xx年9月至今,我局共开展工伤认定工作36人次(予以认定35人次,不予认定1人次),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提升工伤认定质效,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善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省级统筹后,统一了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统一全省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统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

  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

  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

  20xx年9月1日至今,我县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共计支付49人次,金额达317441.28元;

  一次性待遇共计支付28人次,金额达1181266.26元;

  定期待遇共计支付1人次,金额达4334.87元/月。统一计发办法不断增强了工伤职工的获得感。

  二、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需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县工伤保险参保率虽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由于区域特点,我县以中小微企业居多,职工多为农民工,自身产业规模小、企业盈利低等因素造成参保积极性不高。个别企业出于成本考虑,甚至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更不用提缴纳社保费了。个别企业主和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保意愿很弱。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存在难度,同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安全管理很到位,工伤发生率不高,出了事故自己负责,缺乏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主动性。另外鉴于我市实际,我县公务员、参公人员至今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需得到进一步支撑

  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受伤害职工申请,但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工伤事故发生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但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以职工违章操作等为由不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因为一旦认定了工伤,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申报工伤时,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这就要靠认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但企业基本上不愿意主动配合,不提供诸如劳动合同、工资表、上下班签到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给调查取证带来重重困难。

  (三)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需进一步衔接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是相辅相成的,强化工伤预防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又能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重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的现象。工伤保险工作只是被动地受理工伤认定、支付伤亡待遇,没有很好都发挥工伤预防的作用。

  三、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发展对策思考

  鉴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全力推进全县工伤保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取得新的突破。

  (一)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工地,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让广大职工知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其法定权利,努力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为确保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人社部门可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卫健部门、总工会共同研究分析我县工伤预防工作形势,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结合典型案例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帮助用人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强化事前预防,切实为职工和企业打好“保护伞”。

  (三)加强执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社保经办、工伤认定等职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同时以尘肺病重点行业专项扩面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卫健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关注县域内尘肺病重点行业发展动态,多措并举指导其规范用工,持续推进项目参保,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而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险的调研报告8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业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据调查了解,目前县域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和居民的切身利益,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外部监管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只设立到省一级,省级以下的市县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从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市县两级由于机构少、业务发展潜力大,成为新一轮各保险公司争夺的主要战场。随着市县两级机构数量的增多、同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客观上要求相应的监管力量、监管水平、监管方式与之相适应。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原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力量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明显不相适应,难以真正了解基层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

  (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适度竞争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但是,竞争过度会给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一是人员频繁流动。随着机构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相对较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不利于保险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续保业务的开展。二是个别保险公司借助于权利部门搞垄断经营和权利“寻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基本原则。三是以支付高额手续费为诱饵,变相搞商业贿赂。同业竞争不规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市场的稳健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保险营销人员持证率偏低。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必须参加保险业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但在调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持证率不足80%,与监管要求相差太远。持证率偏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甚至对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在产品宣传上有误导客户现象。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大多是固定格式保险条款,部分内容专业术语较强,而社会公众保险知识普遍欠缺,对保险条款也没有细加研究,购买保险时主要以保险代理人的宣传解释决定是否购买。部分保险代理人短期行为相当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五)存在洗钱行为。部分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得保单,不择手段。如劝说某些单位领导利用小金库办理团体保险等,使非法资金能通过购买保险变为合法资金。

  (六)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容易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甚至威胁到农民的生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目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保险的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

  二、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增强保险监管功能。一是修改和完善配套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从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上建立健全和界定保险市场行为规范标准。二是建议在县市级建立保险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委托银监局对基层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保险机构准入审查,对基层保险机构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建金融稳定协调体系。要针对出现的混业经营情况,在县级区域内建立由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牵头,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混业监管协调机制,针对银行、保险业务的交叉区域讨论其风险及时进行研究,通过信息共享、稳定协调机制及时排除金融风险隐患,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管控力度。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提升保险“窗口”形象。二是严把准入关,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代理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代理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五是保险公司要信守承诺,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三)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由行业协会出面,各保险公司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二是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三是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产品的消费群体,储备客户资源。

  (四)合理规划机构准入数量,防止竞争过度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在保险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国内外保险公司纷纷看好中国保险市场巨大潜力,为了防止机构过度膨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在机构准入数量上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可根据一个地区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口数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科学测算最多可容纳机构数量,既要保持适度竞争所需的机构数量和必须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防止因机构数量过多,造成过度竞争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拓宽服务领域,开发多样性的保险产品,避免同质竞争。为了防止业务重叠,竞争加剧,各保险公司要在细分市场上下功夫,找准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营销力度,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和客户群体。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

  (六)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发生。保险机构要以强化内控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对重要岗位明确分工,实行ab岗位操作制度。设立内部稽核、事后监督岗位,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七)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是地方政府要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者,主动承担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资金支持,引导农业保险业务有序开展。二是适当推行强制投保,通过强制投保,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农业保险费率,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三是引导农民增强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理赔比政府救灾的有效性,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保险的调研报告9

  目前,失业保险征收情况要远好于失业保险支出。而现阶段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失业保险的支付环节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监管力度,20年8月,区就业局成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检查发现,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金、失业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监管等仍存在着具体问题,企业在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上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一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待遇在15个月以上人员中确定出的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301人中,有7人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形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人正处于灵活就业中,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分别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在企业均没有为其参保。从统计看,类似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占检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就求职愿望而言,约71%的人有求职愿望,并有明确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对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的要求无法达到,现在仍处于失业中;约23%的人有求职要求,但对工作没有强烈愿望,处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状态;约6%的人不愿工作,也没有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检查中,上述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比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和现实有些差距,领取失业待遇也不是他们的初衷,多数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较前些年有很大改观。从实际办理过程看,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待遇享受难。现行《重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实际上,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旧欠费。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根本没办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业职工送档义务,致使失业人员超过了申领失业待遇期限;同时有参保单位如雇工不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准备不足,失业人员反复跑路的情况较多,也有造成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待遇情况发生。

  3.企业有违规帮助失业人员套取失业金现象。主要表现为失业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则通过瞒报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不予为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帮助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金保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灵活就业或者其他,系统无法显示,经办机构没有办法监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金监控缺位的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联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就业、有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对比。现行情况下,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缺少强有力的佐证。如20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有申报个税的情况,由于没有与税务进行信息共享,则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控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难。现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目前,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参保(失业保险)的、或者当月不与签字的情况下停止,对出现的短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医保的失业人员等情况,失业经办机构只能认定为其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力量薄弱。根据对各区县的调查,全市均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问题,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上有交叉现象,在基金的监管,特别是待遇支付上还缺乏一个专门监管的部门。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对失业保险“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确,认为只要失业了就该领取失业金,是否再就业跟领取失业金没关系。

  2.有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过程中,有专门为领取失业金而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诸如本身为自愿离职,但有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就是管职工失业以后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念,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一方面维护企业既得利益,同时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减少失业基金的风险点。

  (二)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这一险种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从历年稽核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企业在对五个险种的保险费参保上,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仅仅好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基本持平。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但客观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业的群体中解决起来最难的问题,这部分人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从民生角度考虑,失业保险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头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业工作的头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业群体看,他们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业群体失业人员恰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熟知远远落后于其他险种。主要原因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等对失业保险的认同和认可度缺乏,认为只要给职工发了工资、参加了相应险种就行。目前,很多企业在失业保险认识上不明确,不知道对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如20年来,九龙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出动人力200余人次,印制发放资料10000余份,积极配合区里做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但社会认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专门的失业保险宣传册和明确专门的宣传渠道。

  (四)加大失业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大对企业的稽核力度,对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应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失业经办机构人员少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参保、有否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冒领失业金情况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对此,需要执法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方可保证失业金的正常征缴和基金的运转,()保障失业职工权益,切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一是在基金缴纳费率上进行浮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缴纳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降低,从而减小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基金的良性循环;二是扩大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强企业补贴。诸如对培训的奖励、稳岗的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主动吸收接纳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积极就业或主动创业的,由失业基金支付适当奖励,切实达到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目的。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稳定岗位效果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承担,这使得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现象。主要是失业保险在就业范围内为单险种,以此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仅仅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兼职内审部门,这实际上将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督任务落在了科长和分管领导身上。设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保险的调研报告10

  横向联动、多管齐下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20xx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框架,行政法规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xx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护农民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我县截止20xx年3月底,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850户,除去约170户停业户外,其余680户共有职工约38000人,其中各类参保单位约350户,参保职工约24500人,在参保单位总户数中破产停业户约200户,职工人数约11300人,未参保单位约330户,职工约13600人。在参保单位之中,基本能够正常营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约60户,占参保营业单位户数的40%,占营业单位总户数的.12。5%;职工人数约7000人,占参保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53%,占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26。2%。在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职工人数中,农民工约有19000人,占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总数的50%,而参保农民工仅约2700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4。2%;且约86%未参保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砖厂、石料场以及冶炼、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工伤高风险的行业。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安阳县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县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造成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农民工劳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力度小,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均较小,客观上起了保护资方利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强制措施和力度在资方面前显得苍白无奈。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鉴于安阳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状况和造成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所享受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对农民工伤职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xx年7月12日

保险的调研报告11

  浙江是典型的中小企业大省,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截至20xx年末,全省有各类中小企业113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6%,税收贡献率和就业贡献率分别达到86.5%和95.7%。为了掌握当前中小企业参保情况及制约因素,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浙江保监局近期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的界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1220家各类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了绍兴、台州等中小企业密集区,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中小企业以及保险公司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中小企业参保基本情况及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xx年末,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参加财产保险的中小企业合计82491家,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3%。20xx年,中小企业在企财险、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的保费支出分别为13.42亿元、2.78亿元和0.16亿元,风险保障金额分别为10389.31亿元、14155.67亿元和94.95亿元。调查显示,易受水灾、火灾、爆炸等影响的高风险企业参保率较高,如随机样本中制造业占29.42%,纺织业占11.84%,化工业占9.12%,服装业占6.67%,皮革业占4.04%等。中小企业参保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参保面较低。20xx-20xx年,浙江省参保中小企业分别为64923家、84843家和82491家,参保率分别为6.5%、8.1%和7.3%,远远低于广东、江苏等省份。大量的中小企业游离在保险服务体系之外。

  (二)投保险种集中。企财险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投保险种,占20xx年保费总支出的82%,且投保最集中的是财产综合险,其次是财产一切险和财产基本险。相反,投保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等险种的中小企业较少,保费支出占比分别为17%和1%,且有不断降低的趋势。

  (三)不足额投保现象较为突出。调查表明,20xx年保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55876家,占比67.7%;500万元-1000万元的8206家,占比9.9%;1000万元-3000万元的8466家,占比10.26%;3000万元以上的10276家,占比12.14%。保险金额区间分布不均,企业资产受保险保障部分占比较低,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四)参保企业区域分布特征明显。近3年来,杭州、绍兴、嘉兴和金华地区中小企业参保数量较多且保持相对稳定,分别占当年全省参保企业的72.26%、59.5%和75.25%。而温州、台州等沿海地区受台风灾害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参保数量呈现较大的波动,如温州20xx年参保企业5194家,20xx年为20247家,而20xx年减少至4595家。

  二、中小企业“参保难”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中小企业保险需求是一种引致的、不连续的、多层次的需求,易受到行业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影响。目前中小企业保险的整体经营环境建设比较滞后,一些体制性制约因素仍待解决,“市场错位”或“市场缺位”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消除,部分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未能得到满足。主要表现为:

  (一)高风险行业、地区保险需求旺盛,而保险供给较为谨慎,部分中小企业参保困难。从区域分布上看,浙江省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等东南部地区,由于台风、洪水灾害频繁,当地中小企业对包含台风、暴雨、洪水等水灾责任的`财产综合险、一切险等保险产品需求旺盛,但保险公司企财险业务普遍出现巨额亏损,如温州市、台州市近三年保险公司企财险平均赔付率高达295.4%和352.6%。由此产生一系列矛盾:一是巨额保险赔付导致经营亏损与保险价格持续低水平运行的矛盾;二是企业投保意愿强烈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或萎缩的矛盾;三是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迫于各自总公司的严格考核,保险分支机构只能收紧承保条件,根据管理能力、历年赔付情况对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造成一些风险高、管理差的中小企业脱保,形成了“市场缺位”。

  (二)部分保险产品针对性差,保险责任过窄,中小企业较难选择合理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浙江省中小企业地区、行业分布广泛,管理水平各异,对保险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如商业和服务业类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是责任赔偿风险,保险需求更多体现在责任险方面;工业、建筑和运输业类中小企业可保财产数量大,且有些属高危行业,保险需求更多是企财险和责任险。而现行保险产品市场灵敏度低,产品“通用性”明显而“个性化”缺失。如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在费率核定以及责任限定时以企业工业等级为基础,难以满足集团化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另外,适用于小型个体私营企业的保险产品较少,保险责任较狭窄,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购买欲望不强。

  造成中小企业“参保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自身因素:对保险功能认识相对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资本实力较弱,赢利能力较差,保险购买力相对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量信息失真,且逆选择明显。

  二是保险机构因素:经营观念陈旧,开拓动力不足;保险产品市场灵敏度低,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产品定价与承保风险不完全匹配,有效承保能力不足。

  三是外部机制因素:缺乏对中小企业保险的专项扶持政策,在一些高风险、高责任的领域,商业保险产品部分地充当了政府公共产品,代替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而相应的税收优惠、保费补贴、费用补贴等支持政策比较缺乏,制约了保险公司产品供给的积极性;缺乏中小企业信用征信管理体系,导致承保、理赔纠纷较为普遍,对保险公司承保和中小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影响较大;信用信息平台缺失,高额的信息搜索成本,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供求矛盾。

  三、推动中小企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动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必须多方联手、多管齐下。中小企业要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要加快产品创新,改善服务,培育和开发中小企业保险资源;各级政府要适时出台相关扶持和配套政策,为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建立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平台。加快成立地方政策性保险法人机构,根据浙江实际开发区域性保险产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赋予各地有关部门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和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保,推动和协调强制保险工作;完善全省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增加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扩大企业信用信息运用范围和手段,为保企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

  (二)研究制定鼓励政策。根据浙江省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实施强制保险的重点范围和特殊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予以一定财政扶持。一是在建筑、采掘、勘探、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实施强制性的雇主责任保险。二是在中小企业中鼓励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的有效补充。三是在省级以上名优产品中大力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对部分关系民生、健康的产品实施强制保险。

  (三)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资金扶持,对投保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并在其他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或优先权。如允许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障机制。

  (四)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延长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出口企业的支出成本,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推广杭州、金华等地有关贴息政策的经验,在省级层面研究制定信用保险融资贴息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信用保险融资。

  (五)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中小企业保险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在机构设置、营销渠道等方面创新思路和模式,优化中小企业保险服务网点;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保险创新产品保护机制,制定特殊激励和保护政策,调动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中小企业风险查勘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防灾防损水平。

保险的调研报告12

  我区目前共有家禽养殖规模场及散养户324户,共计存栏达到898966羽。今年我区虽然没有发生h7n9疫情,但是外地发生的人感染h7n9对我区家禽养殖业造成的影响却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肉鸡、鸡苗滞销,价格下跌。我局工作人员走访各养殖户及市场发现,自从出现h7n9禽流感以后,我区活鸡的销量就减少许多,进货数量减少,存货也不多,鸡苗价格因h7n9禽流感影响销量下降70%左右。肉鸡价格比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前下降了40%左右。一位种禽养殖商表示,以前鸡苗2元/只,现在2角/只都没人买;原来肉鸡养殖成本价在7元/斤左右,目前销售价4元左右/斤,卖不出去的只能做无害化处理,养殖生意面临重大危机,各养殖商家表示再继续下去,将难以维持。

  在我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各养殖户均表示由于养殖企业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困难,生产企业几乎没有资金回笼,但还需要大量的饲料等成本投入,因此面临着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巨大压力,目前有种鸡场已出现出手种鸡的情况。养殖企业均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给予资金方面的补助。开展家禽养殖保险对家禽养殖企业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并表示虽然肉鸡的饲养周期比种鸡短,但是开展养殖保险同样意义重大。

  根据养殖企业反馈的意见,希望家禽养殖保险的责任范围不仅仅限制在重大动物疫情,应该也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

  由于家禽的体积相对牲畜小,而且数量大。保险承保及理赔的操作难度上比能繁母猪保险困难许多,建议对参保的家禽实行加挂脚牌等方式加以标记。在理赔的过程中,由兽医主管部门先提出意见是否属于理赔的责任范围。

  养殖企业表示,在刚刚经历h7n9的影响,他们负担保费的比例如果过高,会难以负担,希望由政府负担80%的保费,又养殖户负担20%。

保险的调研报告13

  一、我国农业保险陷入发展困境的制度根源

  (一)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滞后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1、农业保险身份不明。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其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手段及管理规则与商业性保险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农业保险立法的滞后,而现行《保险法》又忽略了农业保险,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至今仍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而在实践中则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支持,导致目前“农民保不起,公司赔不起”,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低的局面。

  2、农业保险依法不当。由于对农业保险实行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也被视为商业保险行为,在实践中则运用《保险法》进行规范。但商业化经营模式并不能改变农业保险本身固有的政策性,用来规范商业保险行为的《保险法》,从根本上来说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另外,《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不利于农业保险发展。因为农民收入低而农业成本高,削弱了自愿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基础,强制保险成为发展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农业法》则规定“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参加保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现阶段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难度。

  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在农业保险中起主导作用。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有的职能和作用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但我国由于农业保险法律的空白,政府应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都没有明确,这增加了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影响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更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位使保险人经营风险增大

  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跨越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农业风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风险越集中,保险人的经营风险越大。因此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但我国还未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再保险机构。一旦遇到巨额风险或巨灾风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承保责任,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从而影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

  (三)农业保护制度忽视了农业保险、抑制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农业具有弱质性,面临着很高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各国政府都采取农业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农业、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农业的保护程度不断提高,但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保护制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忽视了农业保险。这种农业保护制度具有短期性和随意性,影响了农业保护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支持力度小;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实行的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政策导向影响了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的提高,直接抑制了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四)财政支持乏力,限制了农业保险的扩展

  表现在:一是财政补贴少。目前,除个别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有少量补贴外,全国没有出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从国外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保费都给予财政补贴,一般来说为农作物保费的50%-80%。二是缺乏经营主体。全国各地试点经营模式虽多,但仍处于探索之中。三是再保险体系不健全。

  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

  从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遭受落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抵抗。我国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只要风调雨顺就有好收成。许多的地区,特别是农业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漠,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认识。我国现代化大农业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突出发展畜牧业、特种水产业、生态农业,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二)政府要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

  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困难,找政府”的思维定式,使他们无须去寻求保险保障方式,在遭到自然灾害损失后,政府不得不动用纳税人的钱去进行力不从心的无偿救济;即使是参加了保险的农户,在出险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时,仍然把这看成是政府的恩赐,或是民政部门的救灾款,而没有认识到这是他们投保受损后应有的权利。

  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起负面作用。不利于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不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在这方面,政府应下决心,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确立农业大市场经济观念,利用立法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手段,清理各种法规和制度,搞好服务,搞好市场监管,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

  (三)应建立产品丰富、市场繁荣的现代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农业保险开展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市场缺乏合格的市场主体,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热情不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不多,保险产品奇缺。国家在设计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兼顾市场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收益与风险,鼓励最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在现代农业保险市场中,运用利益驱动,使商业保险公司迸发出极高的热情,根据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分阶段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市场,吸引广大农户进入农业保险市场,购买商品,投资保险。

  (四)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大灾损的经济补偿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经常会遇到各中自然界灾害,有些自然灾害发生后,影响是大面积人,区域性的,灾重面广,损失巨大。对这种大军巨损的.赔付靠那些资金实力有限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是力所不及的,有必要由中央财政出资金组建苦干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要区别于民政救济机构,力争做到保本微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基层网点机构。

  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不作为或作为少,有历史政策的原因。在今年中央明确提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取消以二远经济政策,中央这一系列对农村的经济倾斜政策,为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打开了大门,尽管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农民保障需求多样化、风险较高,同时农民收入低,保险意识差,目前为农民提供保险费时费力,造成保险成本可能比城市高。但农村市场大,发展潜力大,如果能为农民量身定做其需要的保险产品,就定会取得良好的业绩。

  我们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入乡进户开发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承认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征。因此,建议国家对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保险企业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应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再保险政策上给予适度支持,以实现农业与农业保险的共同繁荣。

  (六)加强农村保险监管,防范保险风险

  为了促进农村保险商场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保险风险,必须加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政策教育和实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加强对保险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行为监管,有利于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监管,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全面防范保险风险。

保险的调研报告14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有效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经济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按照条条管理、块块分割,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参保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加快全县经济发展的同时,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加大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基本形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用人单位367户,涉及职工26472人(在职19686人,退休671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83户,涉及职工15957人(在职11654人,退休4303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84户,涉及职工10515人(在职8032人,退休240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15957人,欠缴保费468万元;参加失业保险7327人,欠缴保费506.8万元;参加医疗保险15957人;参加工伤保险946人.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6690人,欠缴保费437.56万元;参加失业保险2323人,欠缴保费47.71万元;参加医疗保险3476人,欠缴保费264.45万元;参加工伤保险3257人,欠缴保费18.27万元;参加生育保险2301人,欠缴保费15.25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部分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个别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是个别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在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员工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的意识,由此减弱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一点在我县的外来企业中较为突出.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我县的企业一般都是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企业,产品成本高、利润低,有些初始运行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部分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三)存在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现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失业、工伤风险较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积极性较高,而不愿参加失业、工伤保险.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是本地农民,就近务工,半工半农较多,因此多以土地为保障,所以参保缴费意识淡莫,只求多挣点钱,从而存在尽量少参保甚至不参保现象.

  (四)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企业为尽可能降低企业成本,保证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五)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参保管理困难.目前,我县相当部分企业的员工大多属于临时用工,存在今天干,明天走的现象,人员极不稳定.社保经办部门很难准确掌握企业职工人数,多数老板都会以此为借口不参加社会保险.另外,由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在政策上也有一定差异,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考虑到在务工当地参保几年,一旦回乡又是一件麻烦事,因此务工人员不愿参保.

  (六)企业改制进程缓慢导致部分人员参保困难.由于我县企业改革的进程较慢,而且原来单位欠费时间较长,企业长期处于关闭、停产阶段,间断缴费情况存在,而这些单位的人员又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到私企去打工,他们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又与新单位形成了实际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非常棘手.

  (七)社会保险政策的盲点导致部分人员参保较困难.在实行社会保险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原三社企业(铁器社、缝纫社、补鞋社)人员,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在企业关闭破产后,失去了退休费来源.现在年老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相当艰难.去年,省政府虽出台了川办发185号文件,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超龄未参保人员老有所养问题,一次性参保缴费额近4万元,因这部分人员无力支付所交的巨额保险费,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第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目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缴费较困难,反应出制度、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搞好宣传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引导,工商、税务部门应搞好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缴费的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都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意识.用人单位员工特别是民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是目前阻碍社会保险缴费进展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动新闻媒体、社区组织、厂矿企业、社保主管部门和其他宣传机构,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社区、村开设社会保险咨询站点,开展咨询服务;同时要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险意识,牢固树立参保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观念.

  第三、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我们应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依据,针对地方经济、企业劳动用工的实际特点,采取灵活适用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例如对农民工数量多,经济效益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采取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新农保政策引导其参保.同时要加大改制力度,尽快让那些停产破产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及时做好重新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第四、求真务实,常抓不懈,着力做好民营企业参保扩面工作.民营企业保险扩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应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分部分批推进这项工作,从少到多,从局部逐步扩展,最终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如果不顾企业的实际问题全员参保,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增加失业、加重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民营制企业扩面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使新增企业员工和老企业新增的员工及时分批参加社会保险,争取做到不漏新企业、不漏新员工.只有这样才能持之以恒,实现最终全覆盖的目标.

保险的调研报告15

  社会保险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经济生活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险种多,统筹管理的要求高,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有许多环节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一、目前我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基本情况

  1.应保人数分析。根据如东县20xx年《统计年鉴》统计数据,全县常住总人口104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4.1万人,第二产业的有30.9万人,第三产业的有17.3万人。从以上数据分析,全县应参加社会保险对象为48.2万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考虑到20xx年参加城乡居保缴费人数为24万人,外出务工参保的约16.1万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停缴费人员4.3万人,实际全县应保未保的约有8.2万人。该数据属保守统计,外来务工人员还未统计在内。这些应保未保的对象主要分布于5-10人小微企业以及餐饮、KTV、浴室、发廊等服务性的行业。

  2.近三年养老保险扩面情况分析。20xx-2015年当年扩面人数分别为16477人、24433人、19731人,三年年末总参保人数分别为145651人、155760人、161107人,当年净增人数分别为5562人、10109人、5347人,当年扩面人数从总数上看比较乐观,但最终只有1/3转化为净增人数,其余的被退休、断保等减少人数所抵冲。目前,我县的养老保险赡养比为2.63:1,要维持此赡养比水平,每年的扩面净增人数要达到11000人左右(按每年新增退休人员5000人,退休人员死亡800人计算),而实际上近三年平均每年净增参保7000人左右,与当年新增领取养老金人员的比例约为1.6:1,必将导致养老保险赡养比会逐年降低。

  3.近三年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分析。20xx-2015年当年基金收入分别为88505万元、106571万元、128709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3%、20.41%、20.77%;基金支出分别为111047万元、131497万元、145479万元;省市补贴分别11321万元、19195万元、16803万元,通过基数的调整、征缴手段的强化,基金征收幅度逐年增长,基金缺口有所减少,但剔除省市补贴,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仍然巨大。

  二、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矛盾与问题

  1.任务指标与扩面空间的矛盾。从20xx年以来,我县连续实施了四轮社会保险扩面(三年为一轮),所下达的任务指标均为刚性指标,各镇区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完成了下达的扩面目标任务。尽管目前还有近9万人的扩面空间,但扩面对象基本分布在小微企业以及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人员流动性大,动态监管难以到位。部分镇区在工作难度增大的情况下,认为局下达的任务指标不尽科学合理,思想上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2.经济告别高速增长“新常态”带来的问题。在当前我县经济发展下行的“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必然带来规模性的岗位流失,就业总量增速缓慢。近三年全县新增参保用人单位仅有1062家,共计新增参保5264人,新增单位数少、规模小、吸纳就业能力弱,可扩面的用人单位空间萎缩。而在这三年中,有82家用人单位因法定代表人逃逸等原因暂停结算,涉及职工875人,造成企业的欠费、大量工人的下岗或自谋职业,职工下岗后因无力缴费或纠结今后政策变化,断保的现象持续加剧。

  3.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全县绝大部分商贸、餐饮、住宿、维修等用人单位,使用的服务人员属于社会保险应保对象,但这部分群体由于流动性大、工作时间不固定,工资一般以现金的方式结算,用人单位无账可查,促其参保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另外,这部分群体由于就业技能不高,很多是外来务工人员,较为注重眼前利益,主动参保意识不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是忍气吞声。

  4.先保后即退保的问题。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承担社会责任,想方设法不为职工参保或不按职工实得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即使被查处后,也只是一段时间内为职工参保缴费,然后采取减员等方式逃避社保保险责任。也有部分镇区为完成扩面指标,年末突击办理人员参保,然后停保不再续缴。目前在职暂停缴费人员中在单位参保缴费不满三个月的有10260人,其中仅缴纳一个月的有4845人;灵活就业人员中参保缴费不满三个月4502人,其中仅缴纳一个月的有3505人。这类人员一旦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一样可以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有满足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还可以享受遗属补助,这必然会加重养老基金的负担。

  三、对策和建议

  1.全力冲刺既定的社会保险覆盖任务指标。20xx年初,在制定第四轮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标时,经过多轮调研,综合了县公安数据库各镇人口数,国税、地税、工商、县总工会提供的企业从业人数,以及已参保缴费的人数,采取统一的测算办法,所下达到各镇区的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指标是基本客观的。20xx年,是全县第四轮社会保险扩面的收官之年,要继续坚持以“扩面、提质、增量”为总体工作要求,确保完成社会保险扩面不低于18000人,力争20000人的既定目标,为“十三五”规划开好局。

  2.强化社会保险窗口稽核和实地稽核。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在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时,要求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必须经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在征缴管理过程中存在少报缴费人数,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一经发现及时移送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处置。

  3.建立人社地税信息平台。参保单位在地税和人社部门都要申报用工人数和缴费基数,在地税申报时为多支成本,会报高基数,多报人数。但在人社部门申报时为少参保少缴费,会瞒报人数、基数。为此,拟会同地税建立了人社和地税部门的信息平台,即时比对同一单位的申报信息,用人单位在两个部门申报的'人数和基数必须一致,虚报、瞒报的情况必将得到有效遏制。

  4.分步实施社会保险“五险同征”。一是依托“全民社保登记计划”,摸清应保未保人数,努力做到参保对象全覆盖。二是依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分步实现五项保险同步,缴费基数足额的目标。此外,随着职工养老保险扩面空间的持续萎缩,要大力提倡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这既能扩大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也能给广大职工带来实际利益,建议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

  5.加强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在继续使用现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网上申报模块,减轻用人单位办事成本,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实施这种办法,窗口稽核的作用就会明显减弱,实地稽核的工作量就会更大。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对集中于年底缴费的实际,在第三季度通过媒体、手机短信等,告知其安排合理时间尽早续缴或就近到建设银行网点缴费,避免年底出现拥挤、等待等现象。

  6.考核机制进一步科学。目前我局对各镇区和保障所扩面考核主要体现在参保人数和征收基金方面,建议对以上考核要建立正反两方面的考核机制,完成任务是一个方面,属加分的考核;辖区内如有职工举报单位未办理参保经查属实的,或经稽查大队稽查发现有单位职工未办理参保的,根据人数,应建立扣分考核机制。此外对于辖区内的欠费总额占应征社保费总额的比例也要列为考核内容,目前虽然每个季度将欠费情况发送到各镇区,但各镇区党委、政府可能只注重维稳方面的考虑,真正基金清欠方面没有给予高度重视。

  作者:宋一新 单位:如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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