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考察的报告

时间:2024-06-21 16:06:37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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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考察的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梯考察的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梯考察的报告

电梯考察的报告1

  一、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发生的。据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检测机构及人员检测后出具报告,并对其负责符合要求的机构及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做好前期验收工作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为数不少,这些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G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电梯技术条件》,GB-《电梯试验方法》,GB-《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二、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等应符合标准;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2,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电梯试验方法》,GB-《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多、少有很大影响。

  3,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电梯考察的报告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梯数量与日俱增。电梯作为一种立体交通运输工具,在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电梯事故以及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也在日益增加。

  由于工作关系,本人经常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电梯使用方面的投诉问题,平时也十分关注新闻媒体对电梯使用问题的“曝光”。据本人不完全统计,一半以上的电梯投诉或媒体“曝光”与电梯困人后的紧急报警装置无效有关。因此,我们在电梯(本文所述电梯特指垂直升降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中必须对紧急报警装置的检验予以高度重视。

  下面,就《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的有关规定,并针对现场检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供电梯检验同行们进行检验时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对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有关问题的检验建议

  我们先看一起曾经被全国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电梯事故:20xx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一起“3名女孩被困电梯内长达5天4夜,靠1瓶矿泉水存活”的电梯困人事故。据事后调查,确认涉事电梯已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完毕(证已发),但因大楼尚未正式办理入住,故电梯当时暂未正常投入使用。本人作为电梯技术机构代表在参加湖北卫视有关应急救援节目录制时,曾与上述三名女孩有过交流:她们都确认被困当时曾多次、不同时间使用轿厢内的报警电话均无法打通。出于职业本能,这一事故引起了我对新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如何对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把关的思考。

  我国近十年以来,电梯主要以房地产住宅电梯的增长为主。但是,目前有不少住宅小区的.电梯在安装完毕后,按规定要求应与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联通的值班室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确定或虽能确定但暂时无人值守(而电梯又不可能完全停用)。与此同时,由于涉及交房验收,开发商往往催促监督检验机构尽快完成所有监督检验工作并尽快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不少检验机构迫于多方压力,对此类电梯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此种做法显然并不严谨,同时也给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带来了检验责任风险。为此,特提出如下检验建议。

  1、在过程监督检验中把好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关。按照现行电梯检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的验证性检验。现在,对新安装电梯的检验已由原来的单一最终验收检验过渡到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检验人员原则上应把紧急报警装置的有效联通以及楼宇(小区)值班室的确定作为最终整体验收的前提条件。

  2、对因涉及交房验收,必须先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但又暂时无法确定永久值班室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应严格要求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出严格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就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电梯在此期间(直至永久值班室确定,并与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通)的安全运行作出书面承诺交检验机构存档。

  此类情况目前越来越多,且实际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如现在大量存在的精装修楼盘,在建筑主体工程完毕后,因塔吊、施工升降机均已拆除,其电梯还要承担很长时间的运送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材料的任务(如前所述,此时电梯大多已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显然,此类电梯在监督检验完毕后的很长时间后,才会正式交付用户使用。而后期精装修的这段时间,部分紧急报警装置并未有效联通,甚至形同虚设。对此类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检验人员可在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制度和作出书面承诺的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将紧急报警装置临时联接到使用单位指定的就近地点(如楼盘项目部或售楼部)。但使用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应盖章、存档),表明该地点有救援(如保安)人员常驻值班,方可等同视为救援服务机构。如条件允许,使用单位还可考虑在此期间配备专门的电梯司机(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3、对最终验收时已确定值班室,且现场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已正常联通的电梯,检验员可考虑适当留存现场监督检验时的照片、影像资料等见证材料作为日后合理规避检验责任的依据。

  经向承担该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了解,检验员坚持认为其现场检验时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正常、有效的,而与此同时小区临时值班人员也坚持其并未擅离职守,这样就和以上3个小女孩所述“被困当时曾多次、不同时间使用轿厢内的报警电话均无法打通”的说法难以统一了。因此,本人对检验人员提出适当留存影像资料的建议。据了解,承担该事故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目前已对所有电梯检验人员下达了类似的规定要求。

  4、对此类电梯,检验人员应尽可能在其正常投入使用时再赴现场对紧急报警装置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复查确认一次。

  此外,建议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对未正常投入使用的电梯,应严格执行施工时间以外(如晚上、节假日)的停电锁梯制度,但锁梯前务必确认轿厢内无人。

  二、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现状分析及定期检验建议

  1、在用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现状。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早已实施多年,特别是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正式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在用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已达到了现行检规和标准要求。

  (2)仍有少数在用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在使用中不符合要求,时常引发乘客投诉,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极少数老旧住宅小区电梯(GB7588-20xx正式实施前已出厂投用),因经济问题未整改,仍采用警铃装置或轿厢与机房对讲装置(机房长期无人值守),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又未能强行停梯(担心引起社会问题);二是不少电梯,在年度定期检验时紧急报警装置正常、有效,但其联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被有意或无意断开、损坏,或者虽然联接正常但却无法保证长期有人值守;三是部分电梯虽按要求设置了紧急报警装置,但年度定期检验时未有效联通,现场检验员虽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但在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共同反馈“已整改”的书面回复后,便未经现场复检确认就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对以上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我们均认为属于“无有效对讲系统”。

  2、“无有效对讲系统”电梯带来的安全隐患分析。

  (1)轿外人员得不到明确的报警信息或根本无人得到报警信号(被困乘客报警无人响应)。采用警铃装置报警的电梯如楼层较高或者楼层虽不高但因环境噪声干扰问题,以及在某些特定时间(如晚上、节假日)和采用轿厢与机房对讲装置报警的电梯而机房无人值守时,一旦出现乘客被困轿厢则报警会无人响应。

  (2)值班或救援人员虽得到报警信号但无法与被困乘客对讲和持续联系(乘客不知道自己正被救援)。采用“无有效对讲系统”报警装置的电梯,当乘客被困轿厢时,由于无法与轿外人员对讲联系,且报警后不知道是否已得到响应。乘客会焦虑不安并产生恐惧心理,有心脏疾病的乘客更是可能发病、昏倒,甚至有乘客会有扒门等鲁莽行为而导致事故升级。

  3、定期检验建议。

  (1)应按照检规规定,严格进行现场检验。所有在用载人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必须是符合TSG T7001-20xx要求的对讲系统,且该对讲系统应是“全双工”(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的;并且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还要在轿厢和机房间设置符合要求的对讲系统(或称三方通话装置),同时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易于各类乘客识别和触及。

  (2)复检问题。如前所述,发现紧急报警装置不通的问题后,确有部分检验人员未严格按规定赴现场予以复检确认(本人曾发现有少数在用电梯连续几年定期检验的整改项均涉及紧急报警装置不通)。据了解,不少兄弟检验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众所周知,电梯作为一种机电设备,其机械或电气故障无法绝对避免,更何况还有停电等其它不可预知的外来因素,因此,电梯困人现象也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很多的电梯困人最终演变、升级为人身伤亡事故,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故当时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效。因此,建议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在本单位强调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整改项必须严格要求现场复检确认。

  三、紧急报警装置检验的其它注意事项

  1、TSG T7001-20xx中所述的紧急报警装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停电、电梯故障停梯时能实现与救援服务机构通话功能即为满足要求。应注意仅采用警铃或“半双工”的对讲机是不符合要求的。

  2、救援服务应当为建筑物内的电梯管理机构,或者有电梯使用管理者指定的有效救援服务机构,而非机房。

  3、对于TSG T7001-20xx要求的“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应注意其可以是一个装置,也可以是两个装置;但对机房和救援服务机构之间未作明确要求。

  4、对于电梯所在的建筑物停电时,还能实现有效通讯的拨号电话(该电话附近应固定有不能撕毁且标注有救援服务机构电话号码的标牌),在进行检验时,也应被视为符合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

电梯考察的报告3

 考察时间20xx年11月8日~12日

  考察厂家及地点:江苏吴江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大连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考察目的:近段时间全国各地多次发生电梯事故,我公司开发的摩尔城项目电梯故障频发,新城港都作为我公司重点开发的商住综合体项目,其电梯数量多、种类全、要求高,特针对项目的要求和特点选择以上4家电梯单位对其厂家的生产能力、规模、技术、管理、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过程:

  一、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在康力电梯公司的安排下,由康力电梯公司湖北分公司销售经理及集团公司大区工程经理接待,进行咨询和讲解会议,会议中针对该公司的企业实力、生产能力、安全保障、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了解,并对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进行参观。

  康力电梯为国产品牌,且为国内国产品牌中第一家电梯整机上市企业,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品牌中领先,国内知名度较高、国外有一定知名度,电梯销量在国产电梯品牌中居前位。厂区占地广阔、规模庞大,总部及厂区所占地区主干道以康力公司命名,总部位于康力大道888号。生产能力强、自动化及流水线作业程度高、技术能力较强、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大奖,目前正在建设全球最高的288米电梯试验塔,其生产的电梯种类齐全,主要部件均为自主研发生产,并针对我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康力公司承诺电梯设备制造、现场安装、售后服务均由康力公司垂直管理,不存在第三方公司的介入,主要负责单位为康力公司湖北分公司,合同签订主体为康力总部。对于我公司关注的安装、售后服务均由康力湖北分公司承担,对整个安装施工的前、中、后期,以及安装完成后与维保单位的交接有完善的质量检查、验收、交接制度,且总公司对每个项目的安装、维保工作有相应的检查、抽查、巡查制度。

  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

  二、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在巨立电梯公司的安排下,由该公司湖北代理负责人和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接待,进行咨询和讲解会议,会议中针对该公司的企业实力、生产能力、安全保障、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了解,并对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进行参观。

  巨立电梯相较于其他三家电梯企业知名度不高,产量及销量均在此次考察中为最小,市场品牌占有率较低。生产厂区规模较小,自动化程度不高,其电梯主要部件为外委加工。新厂区目前正在建设,还未投入使用。该公司作为亮点提出的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其它三家企业均表示拥有此项技术。该企业处于成长发展期,交流中企业承诺若中标,将会把本项目作为其公司在湖北地区的样板工程。后到项目上实地试乘电梯,过程中感觉到少许晃动、平稳度存在些许不足。

  巨立公司承诺电梯设备制造、现场安装、售后服务均由该公司垂直管理,并将本项目作为样板工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造精品。该公司主要管理工作由湖北办事处(代理商)进行。

  基本符合我项目采购要求。

  三、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在永大电梯公司的安排下,由永大电梯公司湖北分公司销售经理及集团公司总裁助理接待,进行咨询和讲解会议,会议中针对该公司的企业实力、生产能力、安全保障、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了解,并对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进行参观。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是由台湾永大机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以及日立大厦系统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而成,其母公司在台湾上市。永大电梯品牌占有率在国内品牌电梯中较高,电梯产量及销量在国内各电梯品牌中居前列。厂区规模较大,生产能力强、自动化及流水线作业程度高、技术成熟,电梯主要构件均为自主品牌且能自主生产,但部分安全部件为外购,永大电梯设备推行统一化,所有电梯的.主要构件均使用同一标准、同一设备,各种电梯仅在装修上进行区分,因此在安装、维保上有一定优势。但因主机控制系统为自行研发,若今后的维保不再由永大电梯负责,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问题。

  永大电梯的设备供货、安装施工、售后维保原则上能够进行垂直管理,厂家表示安装作业有两种方式,包括厂家自己的安装队伍和合作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安装,在交流中我方提出由厂家自己安装的要求,厂家表示可以做到。

  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

  四、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在快速电梯公司的安排下,由快速电梯公司湖北代理商及厂家营销部负责人接待,进行咨询和讲解会议,会议中针对该公司的企业实力、生产能力、安全保障、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了解,会议过程中厂家工程部负责参加会议并对我方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进行参观。

  奥的斯电梯作为国际一线电梯品牌,在国内旗下品牌为天津奥的斯、西子奥的斯、快速、星玛,且天津奥的斯、西子奥的斯在国内均占据一线市场。快速电梯为奥的斯电梯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其品牌原先为19世纪末在英国创立的品牌,后被奥的斯集团收购,在国内和国际上均有一定的知名度。电梯的主要部件均与奥的斯电梯共用同一生产线,产品质量有保证。厂区规模较大,大连、成都、天津、杭州均有生产工厂,生产能力较强、自动化及流水线作业程度较高、管理规范、技术能力强。因与奥的斯共用生产线,电梯的各主要部件均自主研发生产、且与天津奥的斯、西子奥的斯使用的是相同产品,对我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均表示能够满足需要。但在厂区参观时,生产线作业量较少,询问后厂家解释因奥的斯品牌正在整合各地的工厂,所以目前生产量并不大。

  快速电梯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为湖北地区的指定代理商,厂家并不甲方发生直接关系,设备的供应由厂家负责,现场安装、售后维保均有湖北地区的代理商完成,考察中了解湖北地区代理商在电梯安装及售后方面执行的是奥的斯内部标准(高于国家标准),且经验较成熟,能够满足我方项目上的各种要求。

  符合我公司采购要求。

  考察结论:

  1、通过4家电梯生产厂家的实地考察,考虑其资料中各地分厂的情况,工厂规模最大的为康力公司,其次为永大公司。快速电梯因与奥的斯电梯共用生产车间,若考虑奥的斯的生产规模及其工厂,上述两家企业不及快速电梯公司,巨立公司规模最小。

  2、销量上,康力公司近两年的销量均高于其他三家企业,特别是今年房地产企业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康力公司依然保持着销量上的增长;其次为永大公司,经该公司介绍今年与去年同时期的销量基本持平;仅考虑快速电梯这个品牌,其销量略低于上面两家公司;巨立公司销量上不及其他三家。

  3、对于我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4家企业均表示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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