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报告

时间:2024-06-25 22:23:33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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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报告

  一、基本情况。

《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视察报告

  总的认为,市药监局自20xx年初成立以来,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监管,在经费紧张、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大打击药品违法行为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净化医药市场,为促进《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普法宣传扎实有效。市药监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传媒,通过举办《药监之窗》专栏、局长访谈等多种形式,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定期通报药品质量,普及用药常识。在《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了真假药品对比展览,共接待咨询群众15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对查没的价值4万多元的假劣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二是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药监局把整治药品市场秩序作为开展工作的突破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农村用药质量、中药材质量、医疗机构药剂和药品非法经营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对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923人次,查处各类案件246起,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标值42万元,罚没款23万元,取缔无证经营55户,销毁假劣药品价值15万元。特别是在“非典”防治期间,全局上下认识统一、行动快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先后多次对“非典”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稽查,有效遏制了药品市场非法经营活动。

  三是药品经营逐步规范。全市共有药品经营单位1200多个,年药品销售额约2亿元。药品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市药监局把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贯穿于药事管理工作始终,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药品经营环境和秩序。为强化药品经营单位的自律行为,组织开展了“放心药店”、“放心药房”创建活动,指导药品使用、经营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向社会公开承诺药品经营质量标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加大对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市药监局将全市所有涉药单位纳入了监管网络之中,建立了监督档案,通过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等方式,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管。同时,对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严格把关,初步将基层个体医疗机构用药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为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先后举办培训班53期,培训人员2734人,努力塑造一支德行端正、业务过硬、群众信得过的药品经营队伍。

  四是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药监局成立后,狠抓作风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建立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使执法人员做到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政治业务素质、监督职责四到位。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学教活动,在审批、认证、检验、处罚以及权、钱、人等关键环节,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制订出台“十项自律禁令”。目前,无一起案件引起行政诉讼,无一起错案发生,无一执法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树立了药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

  从视察情况看,《药品管理法》实施近两年来,我市的药品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工作中也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社会的药品管理法律意识仍然不强。目前不少群众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了解的不多,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中法律意识不强、药学知识匮乏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全社会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药品管理权利、履行应尽义务的良好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二是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尚未达到法律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目前我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人员较少,很难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个别小型药品零售店没有药学技术人员。由于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药学知识,因而不少药店内存在处方药随意出售或销售记录不全的现象。由于药监局是新建部门,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药监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药品市场违法违规经营的现象还没有杜绝。一些流动药贩无视法律规定,在农村、集贸市场非法售药,个别药店甚至随意出售局麻药品;有的个体医疗单位、小型卫生室进药渠道复杂,很难保证药品质量;计生药具市场还不规范,有的经营者从中牟取暴利。

  三、几点建议。

  药品是维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切实保障用药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为此,市政府及药监部门要不断加大药品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

  《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药品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与药品执法相适应的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药品管理法》深入人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用药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药品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自觉地学法、用法,坚持依法行政;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生产、经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监管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注重深入农村,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市政府要加强对药监、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调度,进一步健全市、镇、村三级药品监控网络,完善药品监督举报制度,构建起立体的打假治劣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经营者,对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一查到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坚决杜绝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药品出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室的监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对农村各类小诊所和卫生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合格诊所,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其进药渠道,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要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其对随意出售处方药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认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督导检查,坚决查处生产含有对人体易造成危害成分药品和虚高定价等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同计生等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改变计生药具市场不规范的现状。各新闻媒体要严格自我规范,杜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登播。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保证《药品管理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关键是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广大药监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监管为民、为民监管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医药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努力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要严格履行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努力推动《药品管理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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