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时间:2025-03-15 14:05:01 晶敏 报告 我要投稿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通用14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金融统计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通用14篇)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XX【20xx】40号)、《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XX发【20xx】22号)的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金融统计工作自查领导小组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自查专班,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农商行副行长XXX为组长,财务、信贷、资金运营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文件内容。通过学习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工作自查情况

  (一)检查整改情况

  20xx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XX市支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中存在问题:20xx年7月,我行按照贵

  行X银检意字(20xx)第02-6号,关于20xx年至20xx年3月末金融统计检查情况的意见书,我行对照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整改落实。针对行业分类、企业规模分类不准的问题,我行首先组织信贷员学习大中小企业最新版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标准,其次根据贵行要求对信贷风险系统进行数据清理。经贵行检查和验收,整改后的数据符合贵行的要求,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我行依法执行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统计和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

  4、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我行统计集中管理系统配有专用计算机,专机专用,内外网隔离,使用合理,系统运行正常,做到专人负责使用。统计人员业务规范,操作熟练,各司其职,能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

  算机操作技能,统计人员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统计岗位责任制度健全并严格遵照执行,通过检查,我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报表质量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规的自觉性有了一定提高。

  5、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认真开展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通过对历年来现场检查统计数据的情况,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仙桃支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主要业务自查情况

  (一)存、贷款统计归属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截止20xx年3月31日,我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07364 万元,存款总额中,单位存款214925万元,个人存款678989 万元,应解汇款及保证金1345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48264万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为438502万元,关注类贷款为1144万元,次级类贷款为1746万元,可疑类贷款为6835万元,损失类贷款为37万元。我行各项金融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综合业务系统,分别通过信贷台账系统和业务报表系统等自动取数,保障了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行在自查期间

  通过对20xx年和20xx年一至三月上报市人民银行各类报表中存贷款统计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完整,提交接收程序合规,未发现重要错报和遗漏情况,也没有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月报主报中存贷款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我行均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设立的相应统计科目,将统计数据正确归属,没有将数据混入其他统计科目填报。

  2、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无虚增存款规模、虚降贷款规模的现象。

  3、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一些四舍五入的数据差异在允许范围之类。

  (二)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往来情况。我行只涉及保险代理业务。其中:人保、中华联合、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XX分公司代理财产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财险发生额64.9万元;与新华、人寿、泰康太平洋人寿代理意外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意外险发生额167.8万元,我行与上述保险机构无其他资金往来。

  (三)回购、投资业务统计情况。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组合)。20xx年1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62792万元,其中国债5000万元;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22084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708万元;20xx年2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65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3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82万元;20xx年3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34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0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54万元。自查核对无误。二是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兴业银行应急账户2万元(除3月份季度结息外无其他发生额)。三是回购业务。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交易对手方均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买入返售资产科目反映,1至3月余额分别为20000万元,40000万元,69220万元。自查核对无误。质押式正回购业务,2月份有余额15200万元,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反映,对手方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查核对无误。

  (四)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情况。截止20xx年3月末,我行房地产贷款余额65404万元,无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110493万元、142257万元、2950万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9660万元,涉农贷款354575万元。目前,我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统计模块在原有基础上,针对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等要求的报送口径,经过改进和完善,基本能系统生成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另一方面,出于保证专项统计数据质量,在我行多次信贷培训会议上,信贷系统培训负责人专门针对系统基础数据输入进行了培训和强调,并下发了相关通知。因此,通过自查,上述报送的数据符合实际情况。

  (五)20xx我行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情况。20xx年,我行年度新增存款122846万元,年度新增可贷额度79449万元,年度新增贷款94008万元,剔除社团贷款21628万元,投放本地新增贷款为72380万元,由此可以测算我行20xx年度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比例为91.1%,达到了考核标准。

  (六)理财与资金信托业务我行未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2

  根据岳银发(20xx)25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金融统计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联社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情况

  通过对20xx年末和20xx年一、二季度末上报县人民银行(及市农金体改办)科目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没有发现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更没有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2、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至,数据差异不大。

  3、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

  4、未强迫或授意基层信用社和基层社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情况。

  1、认真贯彻《统计法》、《金融规定》等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及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4、依法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联社金融统计工作主要由计划信贷股负责,计划信贷股配备专职统计员一名,各基层信用社的统计工作基本上是由信用社主办会计、内勤主任或信贷会计兼任,未配专职统计人员。

  2、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状况。

  联社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一般是利用举办会计,信贷培训班时,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今年统计局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联社以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培训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县基层信用社统计人员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统一考试,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意识,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对统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日常报表操作情况

  联社向县人民银行报送的报表主要有:现金统计项目月报表(表号905)、各项贷款累放、累放统计月报表(表号604)信贷资产统计月报表(903表)、信贷资产统计季报表(611表);其中604表、903表是根据联社业务状况全辖汇总表来统计的,905现金项目月报表是每月由各基层社上报数据汇总而来的,611季报表是每季由各基层社,上报数据汇总而来。由于季报表中的贷款投向分类比较细化,与会计科目分类很不一至,而基层社上报数据又不准确,所以贷款投向数据在统计时存在一些估报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未建立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统计制度,使得统计人员职责不明确。由于统计人员大都是会计兼职,在统计上报工作中遇到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就存在一些估报、漏报、迟报等有违统计法规的现象。

  3、农村信用社的许多统计数据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工作效率不高。

  (二)针对以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尽快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统计制度,加强法律建设,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依法统计,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加快农村信用社统计电子步伐,使他们尽快改变手工统计的落后状况,逐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以适应金融统计发展的需要。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3

  根据总行下发的《关于展开20xx年度市金融统计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支行按照通知精神实行了精心的准备并认真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回报如下:

  一、金融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我支行能认真贯彻《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二、金融统计统计制度的情况:

  我支行能即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支行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我支行有专人负责,辖内各成员积极配合提供统计数据和上报金融工作动态。

  2、日常报表操作情况。经查,所报的贷款月报、季报、年报、不良贷款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即时、保质、保量地报送至上级支行,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即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有虚报、瞒报、伪造、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四、存有问题

  我支行因为人员缺乏,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而是由其它岗位人员兼任。另外,因为统计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手工数据筛选汇总,数据质量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故需要科技的进一步支持,加之员工因为忙于各自日常工作中的事情,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不能真正地重视起来。

  五、采取措施:

  1、切实增强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增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升统计人员素质。

  2、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报表制度,以适合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统计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金融统计工作水平。

  3、强化科技对统计工作的支撑作用,尽快健全和完善覆盖面广、效率高、共享性强、规范的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保证金融统计工作快捷、高效地实行。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4

  为加强我行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库安全管理,按照人民银行xx支行《关于转发《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20xx】1号)和省分行(《关于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xx(【20xx】2号)要求,我行高度重视,对照自查方案,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积极在辖内组织开展个人客户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行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方1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行的保密工作进行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信息保密工作的落实,并且我行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自觉遵守和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我行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比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均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省分行。

  (二)系统管理情况我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用。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经理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网点常规业务检查对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行了自查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2为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预防和遏制由于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风险,个金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均纳入检查计划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检查。

  1、银行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审核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行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人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核实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实行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和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了身份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账户。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和资信。严格执行商户调查与审批相分离、商户档案管理与商户交易监控相分离、商户POS设备安装与商户POS设备入网控制相分离的要求。

  2、业务操作管理环节,加强了客户身份资料识别,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1)我行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个人金融部对辖属网点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泄露的信息;对于上报的可疑交易,严格保守秘密,决不能向客户透露任何信息。

  (四)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情况

  1、个人金融部现有员工24人,根据案防工作的要求,我部每年都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负责人、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银行卡业务经理(含催收保全)银行卡业务员(信用控制)等人员从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生活交际、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截止检查日,尚未发现异常情况。

  2、网点主任或业务经理通过家谈、谈心、询问的方式对本机构对所有员工进行了行为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员工平时的'兴趣爱好多为运动、看书等,无黄、赌、毒及参于高风险投资活动等行为。家庭情况也较为和谐,家庭成员中未有涉赌、涉毒行为的人员。经济收入与日常消费相匹配,未有债务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能自觉履行相关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五)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个人金融部结合对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对涉及的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案防工作要求,组织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加深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针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核心系统上线以后,零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关配套制度、易引发案件的业务环节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加强员工对系统的深入了解,掌握系统优势,通过学习条线规章制度,个金业务风险提示,“六十个严禁“等制度,将流程与制5度相结合,做到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提高对新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议程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通过这次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了“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我行将继续按照上级保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涉密管理的相关制度,长抓不懈地做好保密工作。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5

  根据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金融统计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并遵照通知要求对我行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质量

  在收悉人行的通知后,我行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等相关的金融统计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行统计工作人员的依法统计的意识。

  同时,我行还对统计工作的所有口径进行了统一,如在业务部对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按照人行的统计要求进行了统一,还组织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了《金融统计指标释义》,确保了我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了我行金融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及报表编制水平,提高了金融统计数据质量。

  二、成立自查小组,制定自查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我行统计工作自查方案,对业务部和营业部的统计工作制定了详尽的自查方案,重点对日报、月报、季报数据的准确性,存、贷款统计归属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对房地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等专项统计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自查。

  三、自查情况

  对照人民银行下发的自查要求,对涉及我行的统计业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自查,对营业部存款的统计方法和统计时效进行了检查,对营业部上报人民银行的主要经营指标数据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要求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营业部在各类报表工作中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并能严格按照人行规定的公式计算经营指标,在上报过程中不存在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

  在对业务部,重点检查了各类贷款统计的口径是否与人民银行要求的一致,对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进行了检查,业务部能够严格按《贷款通则》、《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先行规定执行,各项贷款的统计数据准确有效。

  综合部作为我行对外报送报表的窗口,在检查中重点从上报时限,重大事项的报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显示,综合部在报送各类报表过程中,严格按照人行要求的上报时限进行落实,并能对各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了各类上报数据的统一和有效,同时能够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全行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各项统计报备工作符合人民银行的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

  五、需要完善的工作

  1、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专门的统计技能培训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等,并组织统计岗位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证,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加强统计制度和流程建设。遵照人民人行的金融统计工作要求,建设我行统一的内部填报制度或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强化建立数据来源和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规则,进一步明确内部报表、科目与各项监管统计报表项目的对应关系。对各项数据的统计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加强统计人员的培养,建立操作性强的数据统计流程,特别是台账建立和操作流程。

  3、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6

  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长银发[20xx]65号)要求,我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日—20xx年5月15日

  三、自查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能够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总行制定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规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便于事后追溯问题责任人。由于我行正在研发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经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业务主管对支行员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完成了本次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使我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7

  根据《衡水市商业银行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制度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20xx年1-6月份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工作照金融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中我支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金融统计自查情况

  (1)确定检查时间及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的起止时间:20xx年9月3日至9月6日,自查范围为我支行20xx年1-6月份数据源、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大额风险预警系统所涉及的所有报表以及数据源准确性。

  (2)自查结果

  我支行在本次对20xx年上半年金融统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有错报、漏报、虚报、伪造及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并且根据《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统计数据与综合业务系统统计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

  (3)金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

  2.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造成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规范。

  3.统计报表编制工作流程未严格按照制表、复核、负责人审核的复核审批制度执行,因此有时造成报表统计有所偏差,给总部统计工作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金融统计规定和制度,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行的金融统计要求报送数据,依法统计,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部门的统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AB岗制度,每个报表需配备2名及以上的统计人员,以便做好复核工作,同时防止出现特殊情况时,影响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对各种统计报表实行复核审批制度,做好各种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每张报表必须先经复核岗核查,再由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统计数据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业务部门间的统计数据管理和审核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和报送标准,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准确性。

  (六)定期对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8

  根据岳银发()25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金融统计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联社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对照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情况

  通过对20xx年末和20xx年一、二季度末上报县人民银行(及市农金体改办)科目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没有发现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更没有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2、统计数据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至,数据差异不大。

  3、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或与统计有关的其他原始资料行为。

  4、未强迫或授意基层信用社和基层社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情况。

  1、认真贯彻《统计法》、《金融规定》等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3、及时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

  4、依法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1、统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联社金融统计工作主要由计划信贷股负责,计划信贷股配备专职统计员一名,各基层信用社的统计工作基本上是由信用社主办会计、内勤主任或信贷会计兼任,未配专职统计人员。

  2、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状况。

  联社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一般是利用举办会计,信贷培训班时,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今年统计局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联社以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普法、统计执法培训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县基层信用社统计人员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统一考试,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意识,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对统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日常报表操作情况

  联社向县人民银行报送的报表主要有:现金统计项目月报表(表号905)各项贷款累放、累放统计月报表(表号604)信贷资产统计月报表(903表)信贷资产统计季报表(611表);其中604表、903表是根据联社业务状况全辖汇总表来统计的,905现金项目月报表是每月由各基层社上报数据汇总而来的,611季报表是每季由各基层社,上报数据汇总而来。由于季报表中的贷款投向分类比较细化,与会计科目分类很不一至,而基层社上报数据又不准确,所以贷款投向数据在统计时存在一些估报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未建立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统计制度,使得统计人员职责不明确。由于统计人员大都是会计兼职,在统计上报工作中遇到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就存在一些估报、漏报、迟报等有违统计法规的现象。

  3、农村信用社的许多统计数据仍处于手工操作状态,工作效率不高。

  (二)针对以上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尽快建立相应的统计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统计制度,加强法律建设,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依法统计,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加快农村信用社统计电子步伐,使他们尽快改变手工统计的落后状况,逐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以适应金融统计发展的需要。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9

  近日,人民银行联合证监会、银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规课堂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金融营销宣传资质的重要性,指出各金融机构需要依法“持证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金融行业本身即是特许经营行业,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

  《通知》首次提出“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概念,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行为主体、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提高了《通知》的可操作性。

  《通知》从严格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促进金融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提出了“三个要求”和“八项禁止”。

  “三个要求”

  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机制以及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督,审慎选择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双方在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中的责任义务。

  “八项禁止”

  1、禁止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通知》明确提出,经营者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应当依法“持证经营”,并且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材料。实际是重申“金融营销宣传资质”的重要性,不得“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

  2、禁止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

  《通知》针对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中容易出现的违法宣传推介行为,明确指出禁止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同时指出了“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隐瞒限制条件、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对不同类型产品进行比较;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上述行为金融产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在未来的展业中避免发生,严格规范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3、禁止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通知》要求经营者在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过程中,不得恶意损害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贬低竞争对手,或者通过盗用、冒用他人的商标、字号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属于金融领域中的不正常竞争行为,理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通知》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强调。

  4、禁止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通知》的此项要求,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法经营者将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谎称为担保方或者作为某项增信措施用以向投资者进行违法违规的营销宣传。《通知》禁止此类行为,有助于从实际操作层面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5、禁止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通知》明确经营者在营销宣传时需用显著、醒目的文字、符号等对告知、警示或免责信息等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实际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举措。《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规也要求经营者对投资者进行宣传、告知、警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消费者对其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通知》重申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有助于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6、禁止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通知》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不得利用相关程序影响他人合法经营、干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由个人自行编辑发送或转载未经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通知》针对常见的线上营销模式,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有助于严格规范金融营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营销行为,保障线上营销活动的健康发展。

  7、禁止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通知》再次明确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反复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同时要求以电子信息发送的,需要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拒绝接收的方式。这实际是从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角度出发,对金融营销行为作出限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国家13部委联合整治骚扰电话,明确要求严格规范金融类电话营销行为之外,将金融营销宣传信息的规范治理也纳入了监管范围。

  8、禁止开展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综上,对于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经营者而言,应该从规范销售行为和销售材料等方面进行自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健全内控制度、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方面入手,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切实将“三个要求”和“八项禁止”及行业监管要求落到实处。但《通知》目前尚处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阶段,正式版本尚未确定。合规课堂将继续关注其最新动态。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10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福州分行业务拓展五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根据学习心得与福州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月13日分行风险管理部相关领导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学习和宣讲,认真学习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文件,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

  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三、自查基本情况

  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特别是收取财务顾问费与表外业务敞口占用费。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例如对于资产评估费统一向分行报销,授信客户尽职调查相关的差旅费、住宿费由部门经费统一报销。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11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格局。但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并不乐观。银行业改革滞后;金融机构体系产权单一,各种机构成份比重不合理;银行、保险、证券业发展不成熟,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协调发展能力差;金融中介机构缺乏;金融机构面临着巨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都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处置好不良资产,更要进行根本性的结构性调整,以提升综合实力,才能与全能型的国际金融集团竞争。

  一、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现状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

  (二)利率市场化。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

  二、关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面对国外金融集团的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要进行根本性的结构调整,不仅要消化不良资产,更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综合经营实力。

  (一)金融机构的`制度改革与创新

  第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使之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要理顺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之间的关系。要有效防范内部风险,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一套健全、有序的内控机制。

  第二,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理力度。

  第三,要进行有效监管,并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大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二)对外资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管理

  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的设立已逐步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它们的有效监管和风险防控已愈加中腰。

  第一,要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逐步放开人民币业务,掌握好节奏。

  第二,可增加合资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合资的金融机构由出资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不仅有利于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引入我国,提高本土的经营能力,更有利于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防范,避免纯外资银行逃避税收和利润转移。

  第三,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中西部不发达地区。

  综上所述,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高效与否直接决定一国的经济情况,我们必须重视对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工作。对于国有性质的银行,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是行政命令来加强管理和监督,从而从体制上杜绝坏账的产生,并发挥在重要领域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为了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还要引入民间资本和中介机构来引导合理的投资流向,在加强立法和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外资进入金融行业,利用竞争机制以及国外先进的资产评估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12

  雷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20xx年,经雷州市政府批准,脱钩给国资权属管理的企业有59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59家国有企业中有7家已关闭、破产,其他企业大部分处于歇业、半停产、停产状态,目前只有7家企业有业务经营。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的已年老退休,有的已调动,部分企业也只有名称保留,没办公场所,没资产,没业务。为便于保护职工的'权益,20xx年,经请示市政府批准,财政给国资公司权属企业拨付1-2名留守人员生活费,让1-2名企业人来为企业理事,也只有这样,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文件、法规等才及时传达到各企业。同时,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国资部门为保护国家财物,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加强企业的监管,至今,国资公司各权属企业没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法经济行为。现将各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机构:

  各企业财务会计机构完善,会计、出纳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二)会计制度:

  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得力,各项财务收、支完全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经济活动:

  各企业几乎处于歇业、半停产停产、关闭状态,经济业务很少,大部分企业人员已分散社会,留守人员只靠领取财政拨付的生活补贴。有的企业基本没有资产,没有经营权,银行帐户也已冻结,甚至没有。有的企业只靠旧铺面出租,每次出租也是经职工同意公开竟价拍标的,各企业的资产出让全按市国资委的要求进行,通过上报国资委批准,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公开、公平竟拍、资金回笼企业银行帐户,有的是经国资监管方能支付。停产企业大部分职工退休是自己交付企业的养老保险金。

  (四)财务状况:

  各企业只设一会计帐套,帐薄设置完整,收支核算据实,费用开支合法,帐薄、凭证保存齐全,并履行依法纳税义务。至今没发现有私设“小金库”行为,没有发现公款旅游,职务消费,转移资产,虚列费用等现象。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13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

  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特别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特别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特别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特别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特别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特别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

  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特别情况实施问责制度。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金融统计自查报告 14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辽银监发[20xx]18号)文件要求,合规收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行积极的进行合规收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自查

  接到省社通知后我行迅速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室为成员的服务收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统筹安排,依据辽银监【20xx】18号文件的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有序开展服务价格目录调整优化、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清理,对照检查具体内容,细化自查工作方案,对我行的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自查内容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规收费标准,对我行各分支机构自20xx1月至20xx年5月期间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1、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业务收费项目,通过在营业厅内悬挂公示牌的方式,严格按照省社网站上统一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严禁擅自变更价格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及时发布收费价目信息,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使金融消费者实时充分了解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相关内容,从而能够行使自主选择权,使银行收费服务价格不再是“雾里花”、“水中月”。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省社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以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通过检查,我行各分支机构均能够严格按照《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要求,无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收费价格项目表会计核算收费项目共计83项,我行收费项目17项,不收费项目66项,无违规收费项目。当前我行内发生的业务收费项目有:

  一是存折(单)书面挂失手续费,标准为5元/折(单);

  二是存折跨地级市辖取现,标准为每笔按取现金额的5‰,最高50元;

  三是现金存入跨地级市辖存折(单),标准为每笔按存现金额的5‰,最高50元;

  四是存折跨地级市辖转帐,标准为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最高50元;

  五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存款证明20元/份。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POS商户手续费、农信银手续费、结算手续费包括客户挂失手续费、汇款手续费是微机自动产生,不存在乱收费、收费凭证串用乱用、收费不入账、同城不同价及随意收取客户费用现象。

  四、下一步计划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将继续按照银监部门以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到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努力挖掘为广大客户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在提升我行总体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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