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时间:2021-07-23 11:35:23 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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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xx年9月,xx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饶监发[xx]2号),决定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xx县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扎实认真开展了此项检查。在检查中我们特别发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随着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和问题,这些弊端和问题的产生,直接影响到了水利项目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就农村规模以下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粗浅建议。

  一、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小、工期短、见效快等特点,是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20xx年至xx年,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4个,总投资11264。17万元,涉及乡镇20个,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合一”的政策和“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投资,项目均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建,应该说,我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从无到()有,发展趋势很好。然而,从我县目前招投标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主要是:

  1、寻找客观理由,规避公开招标。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项目资金少、时间紧、赶进度、招标费用过高为由,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或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缺少专业人才,不能适应招投标工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大多是非专业的兼职人员,缺乏招标业务知识,也没有很多心思专研业务知识。有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没有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而是由象征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评标专家,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真正达到监督管理的效果。

  3、重节省资金,轻质量要求。水利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其在破坏性较强的洪水冲击下依然完好,要抗拒强渗透力和破坏力。因此对质量要求一般很高。但是,许多单位和领导仅从节约资金和减轻农民负担出发,任意降低标底,造成工程造价过低,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产生了建造—冲毁—再建造—再冲毁的恶性循环。

  4、招标文件不严谨,不能适应招标要求。水利工程经常建设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差的环境中,工程施工条件艰难、复杂,因此我县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一般很高,要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在具体工作中,个别业主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十分马虎,东抄一点,西挪一点,有的甚至前后矛盾。

  5、信息发布不统一,随意性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因为投资小,往往没有达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下线,采取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方式进行交易,受乡镇工作条件的影响,只能利用本县报纸或在镇、村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县域外的`企业无法获得招标信息,造成了小型水利工程“招来招去都是几家老面孔”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给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条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省、市、县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我县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推行的范围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大部分乡镇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有少部分乡镇却由于宣传没有到位、推行的力度不够,使得干部、群众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意识不强,同时部分农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落后,带头致富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个别人认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小、施工简单,实不实行招投标也无所谓。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框框里,对实行招投标的目的、意义理解不深,认识不足。

  2、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为进一步维护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20xx年,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饶县府办[20xx]64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的管辖、建立简易招标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变更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标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我县规范规模以下招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但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文件也暴露出了不足,如预算审计时间无作具体规定、预算审计质量无监督部门,容易产生一些拖、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行业监管体制不顺。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职责,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及一些管理体制上的不顺,致使水利部门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难以真正到位。

  三、几点对策

  针对我县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尽快改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我县每年都有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仅靠水利局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建立由发改委牵头,水利、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水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题,形成以水利监督为主,相关部门监督为辅,定期通报,定期研究工作的监督模式。

  2、制订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前适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宏观性的文件,在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信誉评定、编标、确定标底、中标以后的合同签定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发改委、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行业管理,在肯定和采纳各地招投标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出一套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制度来规范招标活动。

  3、健全水利工程招投标事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是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发生的关键措施。各级、各单位及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对工程项目计划、评定、审批、决策、管理等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的情况,必须公开。有的必须向班子公开,有的必须向相关部门公开,有的必须向当事人公开,还有的必须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各乡镇应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方式上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4、强化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应建立招投标活动管理与组织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组织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在相对稳定招投标活动管理与组织工作队伍的前提下,定期的进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相关专业业务基础知识、招投标实际业务操作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便更好的利用政策对招投标市场中其他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有限管理、正确引导。

  5、实行好招投标文件的备案制度。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大部分投资额小、建设期短,一些单位往往经过简单的招投标仪式、程序后,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所签订的合同没有拿到上级部门、业务部门备案;造成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难以到位;一旦工程出了问题,变得无据可查。而且常常因为合同签订不及时,导致工程建设中推倭、扯皮、延误工期、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的出现。因此,要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分级上报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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