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xx〕11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xx〕5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选定市一院、市延安医院和官渡区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各试点医院均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患者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人均药费情况整体有下降趋势,患者对临床路径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试点工作。
各试点医院均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工作。
二、围绕目标,扎实开展
(一)市一院:在去年原有的重点试点科室和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增加了临床路径管理科室和病种。今年在心内科、呼吸科、普外科和产科等10个科室共21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进入路径例数、完成路径例数和变异例数分别为444例、426例和28例,完成率为95.9%。
(二)市延安医院:在20xx年妇产科、肾内科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4月份起在全院21个临床科室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并要求每个科室至少开展1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目前全院共开展51个病种。今年进入路径例数、完成路径例数和变异例数分别为888例、805例和83例,完成率90.6%。
(三)官渡区人民医院:去年5月份开始在妇产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将试点科室和病种分别扩大到5个和8个,进入路径例数、完成路径例数和变异例数分别为134例、132例和46例,完成率98.5%。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政策不配套,影响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单独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而没有进行医保付费制度的改革,如DRGs付费制度等支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缺乏动力;二是目前的医保报销政策制约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如住院和门诊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和比例,不利于引导患者尽量在门诊完成必须的术前检查项目,从而缩短住院待查时间等。
(二)由于各试点医院病人多,而医院信息化系统尚未建全,医疗文书及表单全部手工书写,医务人员工作量大,客观上造成临床医生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试点医院信息化系统尚未建全,致使医院管理工作难以监控到位,且临床路径实施资料的分析、效果评估等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偏差,难以进行系统的资料存储及统计分析。
(三)临床工作中,由于患者病情复杂多变,但临床路径较为单一,变异情况较容易发生,患者依从性差。不论从医方的诊疗或是患方的要求均导致临床路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四、建议
(一)加强对试点医院的指导和评估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全面、客观地掌握试点相关数据,特别是试点工作开展2年时间的终期评估数据,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医院范围,要求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同时,结合“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和“三好一满意”等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合理安排进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同时,加强临床路径实施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优势,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氛围。一方面,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使医务人员能够掌握临床路径实施的步骤和方法,明确试点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患者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积极的正面信息,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