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

时间:2021-10-12 15:20:32 报告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自查报告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1

  一、我校实验室现存的危险化学品统计(略)

  二、我校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主要做了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部署阶段

  从20xx年5月起进行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部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理化生任课教师会议,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强调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规范要点,再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

  从20xx年5月至今持续开展深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成立校长室牵头的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及时摸排统计学校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按照xx派出所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

  1、细致排查安全隐患。针对理科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好台账资料,避免出现盲区和死角。

  2、完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购买、领用、登记等制度,要与相关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并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全面强化防范措施。我校对照《学校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标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应手段,完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2

  为了贯彻人民政府及教育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再生资源回收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实验室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xx

  副组长:苗xx

  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

  化学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化学实验废液处理办法》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化学仪器室、化学实验室由陆毅老师具体负责,教导处主管,检查组督促。

  四、检查情况

  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

  2、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柜子存放并加锁。

  3、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有两把锁。

  4、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5、实验室、仪器室均有摄像头。

  6、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有记录。

  7、仪器室有急救箱。

  五、存在的问题

  1、过期药品还在保存。

  2、物理物理无准备室,化学准备实验室没有通水,有些实验室没有通水。

  3、实验室中还存在一些已经不再使用的危险品:如:水银(物理实验室),发烟硫酸、砒霜、金属K(化学实验室)

  六、改进

  学校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过期药品,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联系,予以处理。实验室的通水问题,我们将在开学前完成。

  为了配合我县的这次化学危险品大检查工作,我校将仔细排查,精心安排,努力改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xx〕238号),一般企业中除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实施。

  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县(市)安监局统称为审查部门。

  第六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监局)应当本着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有关政策、程序、申请材料符合性和网上申报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至市安监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报送。县级安监局接收生产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点、登记,当场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应建立咨询服务工作台帐,将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的情况等登记留存。

  第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审查部门受理、审查过程中出具的许可文书由“系统”生成。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附电子光盘,下同),并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复制件和责任制清单;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取证日期、有效期限;

  (七)三年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可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制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九)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三)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九条

  市安监局收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转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申请材料登记表》。

  第十条

  审查部门接收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后,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出具的以上许可文书,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的《审查记录表》。审查中,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出具《现场核查通知书》,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参加。现场核查的内容为《现场核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核查人员签字,被核查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第十二条

  受委托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第十三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省安监局根据审查情况,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安监局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提交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发生改建,仅对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或在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变更(含新增)产品的,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在变更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如变更后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以上两款变更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变化的,还应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经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符合企业现状的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的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生产企业取得的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和达标后每年的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生产企业3年内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年仅需提供1份)复制件;

  (四)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分别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许可范围”载明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生产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按一个企业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许可范围”中分别注明该生产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对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个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只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决定变更、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颁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注明变更日期。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在遗失、损毁后及时向省安监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明,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所著事项不变。

  第二十三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四条

  发现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逐一进行专门评价,分别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中,对生产企业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

  省安监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38号)同时废止。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4

  为了贯彻《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展中小学危化药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药品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药品检查工作力度,我校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化学药品监督小组)。

  组长:代X平

  成员:

  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确保检查工作彻底、没有漏洞。

  二、清查的具体情况

  存在的问题:

  1、易燃品、易爆品没有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

  2、危险化学品没有设立双锁、没有双人管理。

  3、没有危险药品购买、管理、领取制度。

  4、没有危险品废弃物处理备案记录。

  三、整改措施

  1、易燃品、易爆品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

  2、危险化学品设立双锁,进行双人管理。

  3、建立危险药品购买、管理、领取制度且上墙公示。

  3、建立使用药品、废液处理备案制度。

  4、克服困难,加大实验室投入,坚决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学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师生开展化学药品安全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高度重视包括化学危险品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不丝毫懈怠,安全警钟长鸣!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5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储藏进行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情况:

  1、没有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2、实验设施设备、重点部位没有自动监控设施,没有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3、实验用品仓库通风良好,但没有防火防暴设施设备,也不存在定期维护。

  整改措施:

  1、加强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教师培训,进一步强化师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操作教育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实验教师在演示、分组试验前,必须先试做,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2、健全管理制度

  应该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制度,严格要求实验室、实验仪器使用规范,制订《科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仪器借还赔偿制度》,建立《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制度,明确要求、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

  3、学校制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消耗情况,制定购置计划,及时上报校长批准,进行采购。

  4、对危险化学品及时验收、存放要求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核对、入库,并及时登记到账册,保管好账册、领用记录册等。实验室管理员对危险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严格流向登记制度。有专柜存放危险化学品,标签明确、清晰。

  5、力争尽快安装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以及防火防暴装置。

  学校现有危险化学品储藏情况

  硝酸2瓶、2*500ml、酒精5瓶、全部放置在专门的仪器柜中,无遗失、损坏。

  通过自查,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也提高了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保障师生安全。

  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6

  根据《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于9月开学后,组织专人对学校科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现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科学实验室一个,科学实验专用教室一个,兼职实验室管理员一人。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科学课,科学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化、经常化,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的安全工作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经过研究,完善并重申了实验室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时刻提高警惕,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房间,每个药品柜、每个实验台,不留死角。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设备、危险药品、实验室“三废”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对自己分管的实验室、药品保管室、准备室、仪器室等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防污染、防中毒、防传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在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实验室秩序,不私自转让、出借危险化学品,防止学生将危险药品、器具带出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能熟练使用灭火器,一旦本实验室出现安全事故,能迅速实施应急救援。

  6、实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药品要及时归橱上锁,长期不用的危险药品及时退库,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标签、容器破损的药品及时更换容器。

  7、节、假日前,对自己分管的所有房间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关好水管、门窗、电源等,妥善放置各种实验室危险物品。对化学性质不稳定、不相容的化学品重点管理,确保假期期间不出安全事故。

  8、确保实验“三废”达标排放,对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实验“三废”,分类收集、妥善保存,按学校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积极探索实验“三废”的科学处理方法,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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